山东挖矿案件
A. 非法采矿罪是刑事案件还是经济案件
非法采矿罪是刑事案件,因为它是在《刑法》第343条中规定的。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
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B. 山东的省委书记与被困矿工通电话了,这件事为何会引起重视
因为这个事情本来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而且也是关系到一些人的生命的。所以山东的书记给矿工打电话,也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从这些方面也可以看出来,他这个书记真的是非常重视人民的生命安全了。而且现在矿工已经能够吃一些米粥了,很快也能够将这些矿工全部都救上来了。其实挖矿是一个非常高薪的工作,但是他们也是拿命在挣钱。因为一旦发生塌方这些事情,他们的生命就会失去。对于他们家人来说,也将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打击。所以也希望他们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以自己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
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不到迫不得已并不想去做这种高危的职业。因为这种高危的职业,一不小心就会让自己失去所有。可是一些人为了生计,又不得不这么做。在我们国家,所有的高危职业其实都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也是受我们国家的保护的!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我们也是看得十分重要的。也希望他们公司能够给他们每个人都买一个保险,那样就算他们不幸的离开了,他们的家人也能获得一大笔保险金。这个样子,也会让他们家里面的生活变得不再那么的困难了。
C. 山东金矿事故导致10人死亡,有45人被处分,此事故为何性质恶劣
山东金矿事故导致10人死亡,有45人被处分,此事故为何性质恶劣?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经省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给予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其中贾巧遇、李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D. 非法采矿罪
看了前面的回答,我也不太满意!这种事目前不能套用《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
1.到期未参加年检的,如果你没有任何理由,肯定会吊销。吊销的话也不会通知采矿权人!因为这是采矿权人的义务。采矿证到期必须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2.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年检,要看什么原因,因为这个过程也较为复杂。你要经过县国土资源局,地州国土资源局,最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办理,有些文件是由于你矿委托的地质单位做的,这个过程都会耽误影响你办采矿证延续的时间。再有我不知道是何人不让你按时参加年检?你有无证据,你可以把你矿的这些情况写一个材料,逐级上报,积极办理延续和年检吧,但是我建议你,在没有办好之前,最好,暂停采矿活动。以免节外生枝的是发生。不利于你继续申办采矿证的延续工作。这样你对各级国土部门都好说话了!态度要诚恳,办法要积极。方法要多样。......祝你顺利!
E. 非法采矿罪的案例
非法采矿罪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男,生于1968年11月22日,汉族,小学毕业,住禹州市磨街乡尚沟村,农民。因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于2004年3月2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禹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田军奇,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04)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矿罪于2004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振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田军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本村的铝石矿,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达30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承包这个矿之前已有几个人开采过,起诉书认定的价值过大,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工人开采和承包给他人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达3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证明无证开采铝石矿的事实;证人李进法、王青年、李民选的证言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相一致;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技术服务中心对被告人李某开采矿坑的测量报告、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李某无证采矿进行认定的请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该矿测量报告的认定函,经鉴定,李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60.4万元。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客观真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铝石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对指控的数额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辩称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3月23日起至2005年3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F. 2021年4月14日新闻联播主要内容自然资源部分 开通报14起,违法采矿 案件感受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国家对保护自然资源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被人为破坏一次就是对人类资源浪费一次,未来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导火索就是资源争夺的战争,现在不保护好我们的自然资源那么我们的后人将无资源可用。
G. 非法采矿案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
刑事案件。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H. 挖矿犯法吗
属违法乱纪行为,因为有些小型挖矿企业也有法律法规来严禁了,何况你是私人挖矿,犯法是可想而知的事情。请参考!
I. 山东栖霞金矿发生爆炸,有22人被困井下,金矿救援难点在哪里
难在障碍物需要时间清理,会错过救援时间;里面会有有毒气体,又没法通风,很多人会因为中毒而死;在救援过程中也容易再次发生意外,所以发生金矿爆炸事件都是非常危险的。在金矿工作的人都是拿自己性命去赚钱,虽说安全设备都有,也有做好保护措施,但意外跟明天谁先来真的说不定,真遇到这种事情你也只能靠自己,靠老天爷会多给你一些运气让你大难不死了。
挖矿山是十分危险的事情,不仅企业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人员自身也要警惕起来,绝对不能松懈,最后希望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