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挖矿对土地补偿案例
㈠ 土地被铁矿征用现在不知道往那要补偿款怎么办,现在要拆除我可以阻止吗,里面的设备我可以买不土地被毁了
不可以阻止土地施工,但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未发放征地补偿款前不可以施工。
㈡ 关于土地挖煤补偿
按照法律来说,如果这片地是你们自己私自占用,违反土地法,属于私自占有集体土地,没有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私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有的只能是使用权
也就是说,没有被利用的土地,如果个人,集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使用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土地,河沟什么都算....其实月长石身边也有实际案例:
某园林部门曾规划将一块土地建设为公园,后因规划调整,公园面积缩小,在园外留下一块土地,不属于园区,也未作任何说明用途,就被荒在那里
后来附近的居民见无人管理该地块,就跑来开垦,并种植了数百平米的蔬菜
几年后,该土地规划建立一个旅游文化经典,也就是要铲除这些蔬菜,当地居民要求补偿,但最终维权没有法律支持。
这个情况和你们的情况很类似:即该地块被长期闲置,并且没有单位或个人取得使用权,因此你们家就私自开垦并建厂。
就目前法律而言,你们家可能的违法行为:
1,私自占有集体土地--该河沟你们未经审批就私自占用
2,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目前国家对于占用耕地及周边土地私自建厂查的很严
3,无照经营--开厂子没办照就经营会被查
建议还是协商解决,通过法律维权目前找不到任何依据,只能是去谈了
㈢ 采矿企业占地如何补偿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㈣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比如:上海的徐汇区是全国第一档,我本人所在的黄石市,有两个区是第六档,有两个区是第九档,还有一个下辖县是第十一档。
另外各省对征地补偿标准也进行了地区分类,湖南的目前不是很清楚,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一下,我这里有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类别及地区,供参考。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㈤ 矿山采石把村民土地变流转土地的性质来对村民的补偿合理吗
不合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所以采矿用地,不能流转农民的土地进行采石,更不能参照其它土地流转费用标准给予补偿。
㈥ 大家好,我们是矿企业,已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并与原矿上农民签订了一次补偿协议,已经补偿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根据以上条款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你单位使用土地是否为村集体土地是关键所在。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㈦ 征地补偿案例
相关的案例还是很多的。各个地方因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所以征地补偿的案例并不一定具有可参考性。
而且: 目前对于公益目的的征地限制更加严格,还是了解一下征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回比较好:
第一: 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建议: 现在的征地补偿工作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你们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的征地工作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了解相关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㈧ 由于采矿需要占用我们的土地!该怎样补偿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也就是不管土地征收以后干什么,都是按原用途进行补偿。同样也是上述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用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该条提出由各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