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国家电力挖矿
1. 关于盗窃国家电缆的处罚
盗窃国家电缆触盗窃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偷国家电力挖矿扩展阅读:
湖北宜都:两男子盗窃国家电缆、破坏电力设施被拘
人民网宜都6月16日电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盗窃国家电缆案,男子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6月2日,宜都市公安局电力警务室民警接到国家电网路灯管理处举报,有群众反映有人在杨守敬与33号路交界处偷窃电缆线,民警与路灯管理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被盗地点发现一男子正在附近晃悠,便上前去盘问。
男子见到民警,称知道他们为什么事情找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盗窃电缆线的事实。
经审讯,李某(男,67岁,宜都陆城人)交代自己5月初的某一天经过该路段时看见地上有一段电缆,于是从家里拿来锯子将电缆锯断,带回家中,将外皮拨开,准备将里面的铜线卖钱。民警在李某的住处发现24小捆已被剥皮的电缆和钢锯一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今年2月,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潘家湾派出所民警在深挖疑罪工作中发现该所办的一起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5岁,宜都枝城人)与一起路灯电缆盗窃案相关。
而杨某因诈骗罪于2017年2月22日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8个月,正在宜都市看守所羁押。经多次提审,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2012年3月以来连续一个月分6次分别盗走宜都宜华一级公路姚家店至枝城方向路旁的路灯线300多米,涉案价值3万余元。
4月24日,杨某因盗窃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合并执行6年。
2. 盗窃国家电力资源如何判刑速要答案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 盗窃国家电力5百万以上判刑几年案例
盗窃国家电力5百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盗取了国家电力设施在法律中怎么量刑
盗取了国家电力设施和盗窃其他的东西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区别,关键是盗窃的数量,价值以及造成的损失是量刑轻重的具体因素
5. 盗窃国家电力,数额四十多万能判几年
盗窃国家电缆价值四十多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罪去哪个部门举报
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6)偷国家电力挖矿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 盗窃国家电力能源数额特别巨大报告找局长局长不管属于什么性质
盗窃国家电力能源数额特别巨大,属于犯罪行为。电力部门会提起诉讼,依法给予惩处。找局长,局长不管,什么局?公安局吗?公安局必须要管。其他局长不管不报告,属于包庇犯罪,也要受到相应处罚。
8. 举报盗用国家电力资源怎么举报
举报盗用国家电力资源打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