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土地治理
① 矿山土地复垦恢复治理现状
西南地区矿山占压破坏土地面积为188639.47hm2,目前恢复治理的总面积约为2779.58hm2,为矿山占地总面积的1.5%。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建设总投资历年累计约12.5亿元。土地复垦较好的矿山企业有云南磷集团公司昆阳磷矿、重庆南桐煤矿、西藏罗布莎铬铁矿、贵州盘县特区火烧铺煤矿、四川拉拉铜矿等矿山。随着国家和企业投入资金的逐年增加,矿山地质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云南省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建设总面积为933.57hm2,为该省矿山占地总面积的2.55%(武军等,2003)。累计投资约3.5亿元。治理较好的昆阳磷矿,因位于滇池之滨,已先后投入巨额资金修筑了13个挡沙载洪坝,以减少水土流失,减缓泥沙对农田和滇池的污染。目前已在缓倾斜山坡露采场一采区,复垦了2160m和2140m两个水平台阶,复垦面积16.80hm2。复垦区植被已绿树成荫,局部恢复和改善了采坑生态环境,增加了滇池地区森林覆盖面积,减少了水土流失(照片6-1)。
云南富宁煤矿区土地复垦亦较好。该矿位于富宁县城东约2km处。煤层产于第三系煤系地层中,为褐煤。1957年建矿,1995年前为露天开采,年产量约1.2×104t。原露采区为荒山或河漫滩,由于矿区靠近城区,为缓解城乡用地紧张问题,煤矿自1983年开始,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复垦。方法是将新露采区的剥离土用汽车运至老露采区回填,填平后用机械碾压平实,交与地方政府使用。在1983~1995年的12年内,剥离土方量582092m3,共投入复垦费用349万元,复垦了两个老露采区,总复垦面积为19.33hm2。复垦后农田用地10.67hm2,每年可产粮食64000kg,经济收入达5.12万元;果园用地2hm2,经济收入3.00万元;商业用地2.67hm2,经济收入40万元;生活住房用地4hm2,产生间接经济效益48.12万元。由于富宁煤矿多年来坚持开发与复垦并举,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矿山区域环境的改善。
重庆市自1980年以来,少数国有矿山陆续开展了复垦工作(照片6-2)。总计恢复治理面积185.05hm2,占该市总占用面积的1.4%(任幼蓉等,2006)。各县区土地复垦情况见表6-3。
照片6-1 昆阳磷矿山复垦区现状
照片6-2 重庆市南桐煤矿山鱼塘角6.13陷坑围堰治理工程
从表6-3可以看出,重庆市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恢复治理率最高的是南川,为3.7%,其次是綦江,为2.9%;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恢复治理率最低的是秀山,为0.3%,其次是城口,为0.41%。其中,矿山占用破坏耕地恢复治理率最高的是万盛,为6.8%,其次是万州,为3.3%;矿山占用破坏耕地恢复治理率最低的是巫山,为0.47%,其次是奉节,为0.53%。
表6-3 重庆市各县、区矿山占用土地复垦情况 单位:%
贵州省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土地面积4549hm2,为该省矿山占地总面积的1.2%(徐文等,2006)。投资总金额为4.72亿元。其中盘县特区火烧铺煤矿,国家投资300万元,完成治理面积0.74km2;开阳磷矿国家投资300万元,完成治理面积4km2;兴义凹子冲煤矿国家投资280万元,治理面积3km2;万山汞矿国家投入200万元,治理面积1.67km2;遵义寒坡岭硫黄矿污染土复垦面积308.37hm2;清镇市红枫电厂废渣场,复垦面积348.23hm2。“十一五”期间该省将对务川汞矿、贞丰三河煤矿、观音山铁矿、息峰磷矿、玉华煤矿等56个矿山进行治理,计划复垦面积64.71km2。
西藏自治区截至2005年底,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土地面积1523.13hm2(李震等,2005),主要恢复的为闭坑露采场、停用的废渣、石场以及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点等。已恢复的矿山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5.3%。恢复资金主要由矿山企业自筹。罗布莎铬铁矿区投入资金300万元,治理面积23.97hm2(照片6-3);改则县确格如砂金矿山投入资金200万元,治理面积6.2hm2。
四川省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土地面积640hm2(李永贵等,2004)。主要对排土场、尾矿库和塌陷坑进行填平,然后植树造林种草、复垦和改造。恢复治理面积占该省矿山占压土地总面积0.69%。恢复治理较好的矿山有拉拉铜矿,该矿占地面积4km2,虽是开采老矿山,由于实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目前土地恢复治理率已达49.6%,已恢复治理的尾矿库复土厚50cm,已种上玉米等植物(照片6-4)。
照片6-3 罗布莎矿山香卡山矿段浆砌石排水沟
照片6-4 拉拉铜矿尾矿库复垦成玉米地
② 土地法中对采矿占用可耕地是怎样规定的
14.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受到破坏。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
a.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b. 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c. 刑事责任。当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时,即构成破坏耕地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5.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a.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b.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c. 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d. 罚款。
e. 行政处分。
f.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③ 开山挖矿能否减少降雨对土地的侵蚀
这主要看你开采的是什么矿吧,酸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得到缓解的,因雨水可以和断裂面的不饱和键发生反应。
④ 土地整治过程中产生砂石销售如何定罪
按照楼主的说明,楼主公司的行为不宜定性为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违法。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除特殊情况的过失犯罪以外,一般情况下都是故意犯罪,非法采矿罪也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构成,除有客观行为,还要有对应的主观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存在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仍然故意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楼主公司的行为,不适合套用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因为楼主公司在在中标政府土地整治项目中,处置了一个正常行为产生的副产品,可能这种处置存在违法,但是楼主公司没有非法占有国家矿业资源的故意,也没有违反法律私自开采资源的行为。仅仅是销售了整治土地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和淤泥,定性为非法采矿有些不妥。所以说,依楼主描述的情况定非法采矿罪,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当然,楼主有隐瞒其他情况的时候,可能警方的处置是正当的。
就事论事。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⑤ 违法挖矿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36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建议: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⑥ 治理沙化土地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益性治沙活动提供治理地点和无偿技术指导。
从事公益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治理,并可以将所种植的林、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⑦ 挖矿对土地有影响吗
对土地影响还是有的,地震倒不会引起,倒是会引起地面塌陷、地下水抽空等,这两个都影响土地的,洪涝灾害也没有直接的影响
⑧ 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造成什么破坏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⑨ 采矿权续证国土资源局续证必须要求土地复垦和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二合一方案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25
⑩ 矿山土地恢复治理
通过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投入,截至到2005年,黑龙江省过矿山环境治理新增牧地13.3万公顷,工程治碱恢复利用灾毁地4.2万公顷,煤城塌陷区恢复治理1500 公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据2002年填表调查及遥感解译结果,黑龙江省矿山企业共破坏土地167.12万公顷(包括大庆地区的土地盐碱化和沙化),截至2005年底,初步统计共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0.67万公顷,恢复治理率6.39%,如表4-30所示。
表4-30 矿山恢复治理情况统计表
土地的恢复治理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以下举例进行说明:
大庆市通过环境治理建设了一批典型的示范工程,为“三化”治理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不但保护了环境,而且增加了牧草的蓄积量,增加了经济收入。
穆棱雷锋沟百年黄金开采,使长达57千米的穆棱河流域两侧农田尽毁。作为开采最早、破坏最严重的地方,穆棱“百里金川”成为首批治理的百座矿山的重点。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当地农民共同投资930万元的一期治理工程已经完毕,已复垦耕地267公顷,昔日采金迹地建成了水稻生产基地。二期治理工程还没开始,就已经有人开始抢购荒滩了。
鸡西恒山矿采煤塌陷形成的积水坑利用省里投入的资金改造成一处休闲公园,七台河市也把一处塌陷地治理成“越秀湖”公园,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
黑龙江省还申请成功了三个矿山公园,公园对采矿破坏土地的治理都有详细的规划,有的公园已经开始进行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如鹤岗市国家矿山公园现在已恢复了一块土地,环境优美,成为人们休闲的好去处。
虽然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综合治理率较低,还有大量的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未得到利用,以鹤岗为例,塌陷地未复垦利用的就达1731.59公顷,大庆市更是多达161万公顷。具体情况如表4-31所示。
表4-31 鹤岗市历年来煤矿开采塌陷破坏土地复垦利用情况表
表4-31 全省各地市废水、废液排放利用情况表单位: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