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证需要什么意思
⑴ 个人采矿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矿区范围图; 2、经评审的矿区占用储量报告及开发方案; 3、个体采矿登记申请表(意见栏应签署意见,加盖相应公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矿区范围划定、办理采矿登记申请书及采矿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有偿方式,经招拍挂依法取得申办区开采资格的有关资料; 7、泰和县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 8、按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程 序: 提交申请→国土部门初步审核符合矿区设置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采矿权受让人→受让人提交办理采矿登记资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受让人缴纳有关规费→颁发采矿许可证 时 限: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在30日内,向国土部门提交申办资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清有关规费。 受让人提交资料齐全,缴纳清有关规费,国土部门在20日内,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⑵ 办采矿许可证需要些什么内容
办采矿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有具备地质环境监测评价资格的机构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采矿权申请人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流程: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5、办理时限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
6、需交纳的费用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⑶ 挖矿需要什么装备或者凭证
要上交采矿许可证,做种花任务还有打副本等都有送。到霸
石岭
阿春
那上交,然后做不干净矿洞
任务,就可以得到矿石啦。希望可以帮到你。
⑷ 办理采矿证需要 准备哪些材料啊
1、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告(含附件);
2、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环评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认定意见书、环评批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治理备用金存缴通知单及缴款收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开据)。
6、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
7、采矿权价款缴费材料(探矿权转采矿权此项免除);
8、(安评类)矿山初步设计、安全预价报告、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许可意见书;
各省的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均有更加明确的要求。不知道你办采矿证办到哪个阶段了?是划矿?还是采矿权授予(新立)。
⑸ 办采矿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采矿证主要包括:开发利用方案、安全卫生专篇、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报告、
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报告的编
写和评审及批复工作。
⑹ 采矿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采矿权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矿权人提交申请报告到区政务中心填写受理单;采矿人准备好办证材料(所有资质证明,相关材料);相关股室实地勘察;中介公司做评估报告;提交会审通过由矿产交易中心执行招拍挂程序;摘牌缉拿相关费用;领导签发;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⑺ 办理采矿证需要哪些手续及费用
办理采矿证手续: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四)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七)办理登记时间;
(八)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
十、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十一、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得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十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价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相关费用:
1、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缴纳,具体价钱因情况不同而变动。
2、采矿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⑻ 办理露天采矿证需要什么条件
采矿证办理是探矿证的延续,须先有探矿证。该矿的详查报告,初部设计(可研报告),安全专篇,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方案,委托地质队做地质勘探的合同、地质队的勘探地质成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等相关文件!到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一级的国土资源厅办理。具体事宜,可在接件窗口咨询,也可在网上通过你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厅的网站查询!
⑼ 矿机挖矿需要证书吗
当然需要了,但是也有很多无证的
⑽ 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10)挖矿证需要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