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国外挖矿死亡与矿主有责任吗
A. 工人在矿上休息突发病死亡老板有责任没
工人在矿山休息突发疾病死亡,老板无责任。
如果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按工伤进行补偿。
可以要求矿山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B. 偷渡人员在境外务工身亡怎样进行赔偿
本文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目前劳务外派发生的在境外工伤事故赔偿问题作一分析。
当前劳务外派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即
一、企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订立外派劳务合同,把职工外派到自己在国外设立的子公司或自己在国外承包项目的项目公司进行劳动,工资仍由国内企业进行发放。
这种劳务外派情形,外派企业与被外派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主要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管理。但是劳动者工作期间受伤是否适用国内工伤保险待遇要具体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企业外派本单位职工到境外工作,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的,要看该职工是否参加了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即:
如果外派职工依照境外工作地的法律法规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则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因此,若被外派职工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中止,则在中止期间内,如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应当由境外的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赔付,国内外派单位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如果外派职工未参加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也就是说被外派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因境外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及工伤赔付事宜仍应当按照国内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者签订《外派劳务服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合同)并收取中介费,然后将该劳务者外派到国外单位进行工作。
此种情况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被外派劳动者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照《外派劳务服务合同》的约定将劳动者派往国外雇主处工作,被外派劳动者则依《外派劳务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外派企业支付服务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种情形属于居间服务性质,他们之间争议应按照《合同法》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被外派劳务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才可以从事对外劳务输出。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实践中,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外派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其与劳务者签订的外派服务合同无效,应退还服务费和赔偿被外派者遭受的损失。
即使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向国外外派劳动者也有严格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安排劳务人员接受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的培训;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约定由国外雇主为劳务人员购买的除外。
如果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协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
C. 偷渡到国外的人是如何获得当地身份的呢
获得不了身份。
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
随着五百年前欧洲资本运动兴起,一些跨国界的经商贸易日渐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法入关“偷渡”行为。其中早期“偷渡”到我国东南沿海台湾、香港、澳门做生意的有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国人。
从明朝开始,中国郑和七下西洋也是在强大的炮艇护卫下,不请自到地漫游东南亚及南亚、东非印度洋沿岸国家。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西班牙和英国等西方国家做移民劳务的商人,还分别从厦门和汕头偷渡数十万劳工到南北美洲和南非各国。
其中,1847年至1852年从厦门“偷渡”贩运出洋的华工有15000人;1852年后从汕头“偷渡”运走4万华工;另外,这个被国人指斥为贩“猪仔”的贸易,又转移到澳门进行,据有关历史数据统计,仅从澳门“偷渡”贩运到古巴、秘鲁的就有十几万华工。
到1882年统计,被西方列强“偷渡”到美国西部圣弗朗西斯科,开发旧金山金矿和修筑铁路的华工就有29万人。
D. 陕西太白一金矿巷道涌入泥石流事故致4人死亡,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虽然在新闻媒体的报道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因为泥石流的影响,导致矿坑被堵住。但是不管怎么说,一般情况下,发生这样的矿难事故,矿场本身肯定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毕竟像这样的不可抗力事故不可能是因为工人的失误才导致的,而且泥石流虽然不能够被预判,但是却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来发布预警公告。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一次的矿难事故。
第三,对于这一次的矿难,我们应该如何反思?
首先,对于这样的不可抗力事故,我们虽然没有办法直接去解决和预测,但是我们也要有一定的预警制度。挖矿本身就是有一定危险的,而且矿区因为经常在地下挖掘,本身就是不稳定的,在大雨之下很容易出现泥石流和泥土滑坡的现象,按理来说,矿坑应该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在面对这样天气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停工停产,从而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
E. 偷渡被抓是属于违法还是刑事,还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云南德宏州两级法院积极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偷越国(边)境犯罪分子。
2020年9月24日,芒市法院快审快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偷越国(边)境2起案件,依法追究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20年6月9日1时30分许,德宏州边境管理支队木康边境检查站民警在龙瑞高速黄草坝加水站查缉时,查获一辆白色东风小康SUV车内乘坐的“哔哔”、“小玉”、“玛钦纽丁”三人无法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同时抓获被告人余某军。经查,被告人余某军驾驶该车从瑞丽接到三人后欲将其运送至保山市芒宽。被告人余某军明知外籍人员没有出入境合法手续,仍然驾车予以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余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肖某龙、梁某、梁某奥、米某强从缅甸勐古非法入境至中国芒海。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梁某奥、肖某龙、米某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梁某、梁某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肖某龙、米某强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9月24日,陇川法院集中审理宣判4起偷越国(边)境案件,15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梁某某、陈某某、谢某某、杨某某、郭某、杨某、占某某一起乘车从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2020年3月29日,七被告人一起从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抓获。七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七被告人偷越出境参与违法赌博活动,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占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七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3月9日,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黎某某等人从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3月29日,三人一起乘车经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查获。三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三被告人偷越出境参与违法赌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3月,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欧某某受被告人许某某邀约到云南省陇川县打工。3月16日,许某某从便道进入缅甸迈扎央。3月17日,柯某甲、柯某乙、欧某某从便道进入缅甸迈扎央。3月28日,四被告人一起乘车从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查获。四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四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偷越国境被行政拘留五日,4月20日,胡某某从便道偷越出境至缅甸煤矿打工,5月20日,胡某某从便道偷越回国。当日,巡逻民警对其例行盘问时,其主动供述了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胡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胡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其非法入境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了诸多隐患。法官提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即是对自己负责,亦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请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走合法通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最好捷径。
F. 如果偷渡以后被逮到会有什么惩罚吗
如果偷渡以后被逮到会有相应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偷渡国外挖矿死亡与矿主有责任吗扩展阅读
偷渡的危害
偷渡对于国家来说,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减少了签证收入,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进而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个人而言,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G. 孝义盗采煤炭资源案涉案矿主落网,他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煤矿老板杜某可能违反非法的采集煤矿罪,他没有相应的开矿的资质和证明。盗窃国家公共资源罪,这处煤矿并非私有而是国有。非法集资和集合矿员罪,煤矿老板篡合多人采矿。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矿井出事导致煤矿死亡多人。山西的非法盗采煤矿事件导致22人被困井下,最终结果非常挂常遗憾,有20人成功升井得救,两人不幸死亡。这些被救助的矿工工人目前在孝义市人民医院救治,情况已经稳定,医院成立了专项的小组,进行一对一的多方位治疗。每床都搭配有一名医生,两名护士,更有心理干预治疗,保证被困人员的后续病情稳定。医疗的救助及时,挽救了大多矿工的生命。
H. 山西孝义盗采煤炭资源案涉案矿主落网,矿主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山西孝义盗采煤炭资源的涉案矿主落网了,他将会因盗采国家公共资源等罪行被判刑并处以罚金。
孝义犯法采矿造成重大事故,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国家安全委员会亲自监督办理,要求当地部门全力妥善处置处理,缉拿逃犯。涉案矿主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一己私利,顶风作案,置人们的生命于不顾,酿成重大事故,为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伤害,更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山西孝义被困人员获救
山西孝义在2021年12月15日,因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发生的透水事件,被困在井中的二十多名人员,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各方力量的全力救援,二十多人成功被救助,升出井中。
遗憾的是,有两名被困人员不幸在这次事故中遇难身亡。获救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且对于这些被救人员实行了1对1的治疗。
I. 偷渡到国外是什么罪啊
偷渡到国外被遣送回国,如果不是组织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概会被罚款或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