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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采挖矿石

发布时间: 2022-06-30 05:54:36

① 禁止在海岸采挖砂石对不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开采矿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② 国家为什么禁止挖矿

进行挖矿行为,是需要获得相关采矿许可证的。擅自采矿是指违反有关国家制定的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进行采挖矿产资源等行为。对于违反该法规定,分别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矿产资源。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未经授权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非法开采。
3、警察部门不得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安全整个监督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开采,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矿产违法所得,从重处罚。
4、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③ 海南岛有哪些矿产

海南岛已探明的矿物59种,其中有开采价值的36种,有金、银、铜、铁、铅、锡、铝、镍、锰、钛、锆英石、水晶石、大理石、石墨等等。其中亚洲最大的富铁矿在海南石碌,石碌铁矿的储量约占全国富铁矿储量的70%,品位居全国第一。

锆英砂(锆英石)多与钛铁矿、金红石、独居石、磷钇矿等共生于海滨砂中,经水选、电选、磁选等选矿工艺分选后而得到。其理论组成为:32.9%。纯净的锆英砂为无色透明的晶体,常因产地不同、含杂质的种类与数量不同而染成黄、橙、红、褐等色,硬度7.8,比重4.6-4.71,折射率1.93-2.01,熔点为2550℃。

锆英石用于耐火材料(称锆质耐火材料,如锆刚玉砖,锆质耐火纤维),铸造行业铸型用砂(精密铸件型砂),精密搪瓷器具,此外也用于玻璃、金属(海绵锆)以及锆化合物(二氧化锆、氯氧化锆、锆酸钠、氟锆酸钾、硫酸锆等)的生产中。

(3)海岸采挖矿石扩展阅读:

富铁矿,含铁量至少在50%。这些富矿是世界上铁的来源,但是,它的储量正在日益减少。反之则为贫铁矿,贫铁矿的含铁量在20-40%。为了弥补富铁矿的不足,矿业公司正在将注意力转向原始的含铁石英岩。这种岩石仅仅含25-30%的铁,但是它有非常巨大的储量。用机械的办法,可以使低品位的铁矿石的铁矿物富集。这样,含铁石英岩将是持久的铁矿资源。

海南石碌铁矿位于海南岛昌江县石碌镇境内,北距省会海口市280多公里,西与八所港有铁路相通,相距仅52公里。是我国冶金部大型露天矿之一,因铁矿品位高著称,是我国最大的富铁矿。

“石碌”一名的起源,据考可以追溯到清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在此大山地表发现了铜矿,呈孔雀石类型,故名“石绿岭”后改称“石碌岭”,因石碌铁矿地处境内,故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南石碌铁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富铁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南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锆英石

④ 非法采挖砂石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非法采挖砂石立案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⑤ 偷采矿石违反《国土资源法》哪些条款

具体详细全面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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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第十八条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第二十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作出初步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

第二十六条
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

第二十八条 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第三十七条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施行以前,未办理批准手续、未划定矿区范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刑 法 有 关 条 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六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⑥ 采挖矿产的污染与危害

2006年12月5日,广州召开南海区海域使用海沙开采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就是,南海区海域存严重的乱采乱挖海沙现象。

据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提供的材料指出,许多沿海地区没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沙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国家海洋局《海沙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的地方在海港附近海域采矿挖沙,结果改变了水动力环境,导致了港口的淤积;有的海湾未能及时管理,致使陆地污染物不合理排放,造成污染增加,损害了海洋的生态环境;有的沿岸各涉海产业争相乱挖乱采、抢用海域,交通、水产部门用海交叉重叠,养殖占用锚地和航道;有的地方甚至将沿海海滩、海域视为集体所有,擅自转让、出租等等。

有专家介绍,海沙的无序无度开采主要危害是造成海滩后退、海岸侵蚀、海水倒灌,严重危及沿岸地区的耕地和淡水资源、滨海旅游资源和港口资源,降低沿海的抗风能力,破坏海底沉积和生态环境,同时还可能导致海洋生物因生存环境的改变而引起的迁徙和大量死亡。

海滩退缩百余米2008年4月,汕尾捷捷胜镇三个滨海村庄的数千村民在短短几年里,眼睁睁看数十千米海岸线上失去了上百米宽的海滩,一个防御台风、海潮的天然屏障,正在悄然快速地消失。

十多年盗采的“恶果”已触目惊心:沙滩以每年20米的速度消失,近岸千亩防护林毁坏近半,每年百万吨海沙被盗采。盗沙祸及的,还有被海滩退缩“吃”掉的建筑设施和公路、成批死亡的鲍鱼、咸潮淹没的良田、严重破坏的海洋生态、地形地貌和水文。

汕尾市捷胜镇海域,许多船舶车辆非法盗采、盗挖海沙,十多年来屡禁不止,抽沙船从下午到翌日上午通宵采沙,每晚往返码头卸沙四五次,这些沙船均为“三无”(无舷号、无标志、无采挖许可证)船只,排水量在千吨左右,平时停泊在汕尾港,盗采的海沙也运至汕尾港卸载,由两三个大型沙场囤积销售。

捷胜是当地一座古镇,2001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在此建立了65平方千米的保护区,要求当地政府和群众保持保护区内地形地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私自开发。该保护区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海沙盗采愈演愈烈,“刚来时,这里还有大片的开阔海滩,现在几乎消失殆尽,海岸沿线也已面目全非”。保护区旁的牛肚、东坑、沙坑,是最滨海的三个村庄,受盗沙之害也最深。村民介绍“海上采,陆上挖,这些年几乎没停过”,陆上盗挖主要在沿海防护林一线地域,海上主要分布在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2007年开始,非法采沙变本加厉,海陆轮番盗采。

在保护区有一座四层办公楼旁,该楼2004年前建成时,距海水也有150米的沙滩,到2008年已不足20米,楼房墙角前年被海浪淘空,保护区请来专家现场勘察后,修了段护楼基的防浪堤。但这不过是权宜之计,防浪堤曾被海浪冲毁,多次出现重大险情,按目前的退缩速度,一旦该区域遭受到台风袭击,楼及周边建筑将直接受到海潮威胁,如果遭遇台风正面袭击,保护区的工作、生活区有被冲毁的危险。

盗采造成的大量海沙流失,已使保护区周边约15千米海岸线原有地形地貌受到严重破坏。2005~2008年,保护区近岸沙滩以年均约20米的速度退缩,区内沙角尾7千米沿岸沙滩年均退缩约50米,个别地段超过80米,多数地段形成“断壁式”的陡坡。

在保护区海边两三米高的陡坡随处可见,据称这些都是海滩退缩后被海水冲刷塌陷的。保护区曾多次组织向内陆搬迁后移,但仍有许多滩头设施装备、建筑物被海浪冲毁或掩埋,“原来岸边有两条往来道路,也被冲得没影了”。

捷胜镇海边居民以农、渔和养殖业为主,多年来,天然海滩一直是防御海潮、台风来袭的天然屏障。2006年台风“珍珠”登陆时,因屏障消失,海潮冲进沙坑村,淹了数百亩水田,致使颗粒无收。一旦遇到强台风正面登陆,海水倒灌,后果不堪设想。

海洋专家分析,如此盗采海沙资源,破坏了海底沉积层和海底生态系统,使海水中的悬浮物质大量增加,会导致海洋生物大量死亡。海岸线附近的大量盗采,造成沙滩后退,海岸侵蚀,海水倒灌,严重破坏了沿岸地区的耕地、淡水资源和港口资源,降低了堤岸的抗风浪能力,直接威胁到滨海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用这些海沙建筑的楼房使用寿命只有5~10年,有关专家称,海沙内含有氯离子,能与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起化学反应,严重腐蚀钢筋,导致建筑物结构的破坏,使建筑的使用寿命由大大降低,严重威胁到楼房内居民的安全。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沙矿市场的需求上升,海沙资源大省福建近年来非法开采海沙活动日益猖獗。无度、无序、无偿的采沙活动严重破坏了海洋资源与环境。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对福建兴化湾、湄洲湾、平海湾的海沙资源和海沙开采影响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非法海沙开采活动已经造成该海域海沙资源量严重衰退,海底地貌和水动力严重改变,并造成海岸坍塌、退缩、下陷及原生海洋生物物种的变化。

由于长期非法开采海沙,泉州湾海域的鱼类洄游路线、水质已受到严重破坏。以前可见的白海豚现在因洄游路线的破坏而难觅踪迹;另外,当地渔民用于养殖牡蛎的石柱也因为海沙的挖取而根基松动导致坍塌,渔民损失惨重。

2005年11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烧香河北闸附近的海岸边,大批的海沙被偷挖盗采。细腻、金黄的海沙遭受掠夺性开采令人触目惊心。

盗采现场走进连云区烧香河北闸西侧的海岸边,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海沙被猖獗盗采后留下的痕迹。挖采后的一些坑里的海沙已经不翼而飞,只留下一些拆断的芦苇和石块。

过去这一带的海岸边海沙十分丰富,成为当地海岸边的一道风景。但是由于经常有人盗采,致使海沙大量流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据了解,从海堤向东南的一些地方,也经常出现盗采海沙现象。如果在海堤附近过度盗采海沙,有可能导致海堤崩塌、下陷、根基不稳等危险迹象,给海堤造成险情。

⑦ 魔兽世界哪里的铜矿石比较多锡矿石那里比较多

初期在(闪金镇)那采“铜矿”,因为那的矿点也多刷得也快,一半在一个小时就能到50了。带了50就学中级的了,学了就去(湿地)采“锡矿”偶尔还有“银矿”这样一在一个小时就可以练到125学高级。这就要介绍几个矿点了,其实也就是那个洞(在湿地的北面偏左,瀑布边,很好找)。到了125 就慢了。那就要到(千针石林)去采了。在这可以采“铁矿”和“锡矿”运气好还可以采到“银矿”在这到了175就要走了。现在就可以去(荒芜之地)或者(是奥特兰克山脉)(凄凉)也还可以,主要是看山多的地方矿就多。到了后期满300了就可以去(东瘟疫之地)挣钱了。
50级的话可以去东西瘟疫之地,或者冬泉那里也可以的,矿都很多,燃烧平原也可,就是路过的LM会比较多。。。很郁闷
就这么多了~好累。。。

⑧ 海岸带的利用及发展

胶州湾海岸资源优势明显,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开发过程中应注重港、景、渔综合开发。

7.3.1 港口航运

胶州湾港口航运产业非常发达,并逐渐发展为海洋运输业、船舶修造业、陆空运输业、仓储业、临港工业、航政、救助等港口综合系统,建成具有港城特点的涉港产业群。

(1)港口

胶州湾港口包括大港区、油港区、四方港区等大型商港,东营渔港、红岛渔港、东大洋渔港、罗家营渔港等渔港,青岛造船厂、黄岛船厂等修造船基地,以及海洋工程施工基地、船舶基地、旅游和科研港等。

(2)港口预留区

为适应胶州湾海岸发展需要,部分岸段作为港口预留区,包括沧口水道的海泊河—李村河间岸线(发展集装箱运输)、沧口水道的李村河—女姑山南岸段(临港工业、预留货主码头等)、红石崖—大石头岸段(临港工业及生活)、大石头—一期油码头岸段(港口预留)等。

7.3.2 海岸旅游

胶州湾海洋旅游区以滨海交通大道为纽带连为一体,主要依托胶州湾城市组团、港口、渔业养殖、保护区等衍生并培育海洋旅游功能,构建新兴复合海洋旅游区;海岸旅游总体上不属于主导功能,但把红岛滨海旅游列为主导功能。红岛休闲渔业旅游区依托红岛城市组团建设和近岸渔业养殖,建设红岛海水浴场,开发“赶海”、垂钓、观光渔业、海滨度假等休闲渔业旅游项目,构建复合休闲渔业旅游区。

7.3.3 海洋渔业

胶州湾自古就是各种经济鱼类的“产院”、鱼虾的“故乡”,海洋渔业原本是其固始功能和优势。5000多年前,青岛先民就勇敢下海渔获各种海鲜,当时的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后因环境变迁、捕捞过度,导致了自然资源的衰退,又兼之社会经济进步,逐步发展了海水养殖业;近几年又以滩涂、虾塘养殖向工厂化、深水网箱养鱼业和现代加工业方向发展,打造了水产业新的增长优势。

7.3.4 滨岸工业

(1)石油化工

石油化工产业是依托港口和陆域的优势,在西海岸兴起的临海支柱产业,主要有两个区:黄岛石油化工区,位于黄岛北部,以黄岛油港为依托,发展成为炼油能力为1000×104t的大型石化企业,设施齐全,将建成为我国滨海最大的石油城之一;黄岛石油储备库区,位于黄岛西北,亦以黄岛油码头为依托,将发展成为我国四大石油战略储备库之一,对调节我国紧俏能源供应具有战略意义。

(2)发电产业

发电产业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动力和为人民生活提供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电厂以火力发电为主,包括:①黄岛发电厂,位于黄岛轮渡码头和前湾港之间,是青岛最大的发电厂;②青岛发电厂,位于四方区邻海陆域,向南靠近大港,是青岛最老的发电厂,新中国成立后经几度扩容,现因陆域已无潜力,煤灰池渗漏已污染近邻海滩,致使附近滩面生物多样性锐减,已无渔业生产力。

(3)盐化工

胶州湾由于地理位置适中,适合盐业的发展,盐业生产历史悠久,是山东省原盐和盐化工生产的重要基地,也是我国比较闻名的海盐产区之一。近代开滩晒盐始于光绪年间,新中国成立以后陆续修建了几个规模较大的国营盐场,目前胶州湾沿岸较大的盐场还有东风、南万等盐场。近年,盐业效益增高,青岛盐业处于较好的发展时期,盐化工业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所排放的浓缩海水,提供盐场制盐,在海盐产量不变的情况下缩减占地面积、降低成本,可以为红岛新区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制盐后卤水采用海水化学资源提取技术,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海洋精细化工产品,改变目前落后的盐化工生产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污染,实现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7.3.5 其他用途

胶州湾海岸的其他用途有排污(数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布设在胶州湾内)、科研(如红岛海洋科学试验区)及特殊工程等。

7.3.6 滩涂利用

胶州湾沿岸滩涂分布比较集中。胶州湾西岸最宽为7km,绝大部分为泥质和沙质海滩,滩涂利用程度比较高。养殖是滩涂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占海水养殖面积的绝大部分,沿岸滩涂大部分被利用,养殖类型主要为虾池;盐田是滩涂开发利用的另一个重要部分,该区域太阳辐射能高,日照时间长,利于海滩晒盐,所以滩涂地区除了养殖外,大部分被利用成为盐田,分布在胶州湾沿岸。

从青岛市多年统计分析的数据中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大力发展对虾养殖业,并且盐业生产过剩、供大于求、效益低下,促使一部分盐田改为虾池,盐田面积逐渐缩小;从1998年开始,由于盐业效益增高,盐田面积又处于增大的趋势。

7.3.7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的范围主要围绕在大沽河附近,包括湿地保护区和水源限采区。

(1)河口湿地保护区

大沽河河口湿地是青岛市最大的一片湿地,面积超过400km2。湿地上芦苇等植被丰富,生物多样性高,珍稀鸟类种类众多,故有“鸟类天堂”之美誉。几十年来,由于上游工业污染、下游采水过量、河口西岸滩涂虾塘围垦,致使原始生态最活跃的河口湿地日渐消失,不仅珍奇飞禽不见,河口鱼虾消失,且只要大旱逢雨,胶州污水入海,必有连片滩贝、湾中鱼虾和池塘养殖对象难逃劫难。此种生态危机如任其发展,将危及整个胶州湾北部菲律宾蛤仔与鱼虾养殖业,并威胁红石崖一带胶州湾贝类幼体密集区的生存。

为了恢复和保护河口湿地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以及胶州湾特色蛤蜊———菲律宾蛤仔的增养殖业,目前已经将河口核心区周围30km2,向水下至-2m等深线,河口陆上向两侧纵深各5km的区域,划为大沽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并创造条件申报成为国家级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2)水源限采区

大沽河下游水源区原是青岛市城镇供水的主要水源地,现因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大沽河水源区的井水已抽采过量,危及地区生态环境。现经山东省批准,对该地区的地下水实行限量抽采,设立限采区加以管理。

7.3.8 存在问题

目前,在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无序开发、疏于保护、优势趋向负面而成劣势等,主要表现在:

1)岸线缺少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同一岸段多功能密集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胶州湾西岸的港群布局,既有大型集装箱、超大型矿石码头,又有渡轮、大型石油化工码头,还有扩建的电厂煤码头,导致船只穿梭如织、回旋区不足,特别是在雾天或其他灾害性天气,进出港及邻近海域交通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必须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以防不测事件的发生。

2)旅游业的发展缺乏全方位和深层次的开发。应大力发展会议、度假、游览渔业以及运动旅游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旅游度假特色,提高旅游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缺乏统筹安排和有序开发,疏于保护和严格管理,影响了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挥和部分渔民的收入。渔业原本是海洋的固始功能和优势,但因胶州湾环境变迁以及捕捞过度,导致了自然资源的衰退;后继发展的渔业养殖,因其先天不足受环境污染和养殖自身污染的困扰,特别宜养的近岸水域和滨岸带因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轮替,逐步让位于港口、临海工业以及滨海旅游,制约了海水养殖业的发展。

7.3.9 开发潜力

以胶州湾为主体的港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工程开发,将越来越突显其重要性,发挥综合多功能作用。近些年,青岛市以港口为登陆点带动着临海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造船、重工、石油化工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新的工业支撑。作为国家战略储备的4个国家石油储备库之一,黄岛油库的建成与实施,将大大提升我国石油储备期,其战略意义十分明显。

青岛旅游业闻名国内外,但是胶州湾尚处于初级开发阶段,开发深度不够,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其他诸如海水淡化、风能、潮汐能、太阳能等资源,在地理区位与环境条件方面,环胶州湾地区也都具有一定潜力。今后,伴随着工艺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和成本的下降,上述产业将有着光明的前景。

⑨ 寻找矿石

岩石和矿物是地壳的基本组成部分,采集并研究它们是一项既有益又有趣的爱好,可以到振奋人心的野外,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享受分类和展示的乐趣.随着收藏品的增加,你可以和其他收集者交换,还可以向矿物经销商购买稀有罕见的标本.
你可以在海边,河边的峭壁上,或人工揭露的场所,如采石场,道路或铁路路堑,以及人造排水道等处发现岩石.在私人领地采集时务必征得主人同意,切忌样品的采集要适度.对自然露头要谨慎处理,不要破坏了岩石表面,这样,才不失为自然资源的保护者.
到峭壁下的海岸去寻找矿石和岩石,由矿场倾出的矿渣堆是寻找矿物的最佳场所.一份地质图是很有用的,可以从地图专卖店和博物馆买到.
去野外考察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出发前检查现场参考资料是否备齐,如旅行指南和详细地图等.地质图很重要,但由于套印的颜色常掩盖一些地貌特征,所以还应该带一份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便于查找确切地点.在地面上缺少地形特征的地区,还需用罗盘确定方位.在高耸的峭壁下或采石场的开采面工作时,必须带上硬盔安全帽.用铁锤时,应戴护目镜,以防岩石碎屑溅入眼中,并且需戴手套保护双手.
建议你去买一本《岩石与矿物》的图鉴丛书,很有用的!

⑩ 原神星银矿石位置

原神星银矿石位置是分布在龙脊雪山区域中的专属矿产资源。其中分布最多最密集的地方在龙脊雪山区域南部的海岸小山附近,有总计超过20个星银矿石可供收集。此外在覆雪之路传送点的附近也分布着超过10个星银矿石,星银矿石只能通过在龙脊雪山中采集的方式获得,无法像其它矿产一样通过探索派遣获得。

原神的概括

原神是由上海米哈游制作发行的一款开放世界冒险游戏,于2017年1月底立项,原初测试于2019年6月21日开启,再临测试于2020年3月19日开启,启程测试于2020年6月11日开启,PC版技术性开放测试于9月15日开启,公测于2020年9月28日开启。在数据方面,同在官方服务器的情况下,iOS、PC、Android平台之间的账号数据互通,玩家可以在同一账号下切换设备。

游戏发生在一个被称作提瓦特的幻想世界,在这里,被神选中的人将被授予神之眼,导引元素之力。玩家将扮演一位名为旅行者的神秘角色,在自由的旅行中邂逅性格各异、能力独特的同伴们,和他们一起击败强敌,找回失散的亲人,同时,逐步发掘原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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