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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挖矿权需要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 2022-12-29 06:08:53

A. 采矿许可证年检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30日内办理完);
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采矿企业的批准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
(6)、其他资料;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门的批文。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收费依据:
(1)、地质矿产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
(2)、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B. 采矿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到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证。
首先,要成立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证,国务院批准下发的采矿许可证。
其次,再委托环评、安评公司提交水土保持报告,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拿着环评、安评报告办理环保局和安监局的环保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矿山才能正常生产。
开采资质是具备开采主体资格的企业,除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才能开采特定矿产资源,例如开采煤炭,应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六证。
市场主体的开采行为需要申请取得至少六项证书。具有开采资质的企业,经过开采经验的积累及市场风险的洗涤,矿山企业在人员、核心设备、技术及经营业绩方面都出现了与设立之时的,监管部门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关键技术人员比例、安全记录环保监察记录、矿产监管记录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对矿山企业进行资质分类,然后进行分类管理。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②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③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2)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准予登记:
①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②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③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④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⑤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⑥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C. 开采煤矿需要哪些手续

探矿权证、采矿权证、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国资委颁发的相关审批文件。

D. 挖矿合法吗

挖矿没有手续就犯法。若取得相关手续的,可以挖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三、《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 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是哪个单位

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是矿登记管理机关。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

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

(5)温泉挖矿权需要提交的资料扩展阅读: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F. 如何新办采矿权,新办采矿权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采矿权:招、拍、挂——成交确认——资源储量备案——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登记
新办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要的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2.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供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3.。营业执照副本、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含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设备、人员清单、5.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比例1:2000-1:10000,图上应标出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平面范围、矿体分布情况,以及开采起止标高,);6.采矿权申请登记书、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经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机构核实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8.具有相应资格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发票10.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准文件11.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3环评14.属于采矿、加工一体化生产粘土砖的企业应提交墙改办有效期内登记备案书(复印件1份);

G. 采矿权价款评估的详细流程(包括需要提交的材料) 急!!

1、评估委托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及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图;*
3、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或批准文件;*
5、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提供矿产品产量及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统计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矿山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技术人员、职工队伍、注册资金、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的演变,取得采矿权方式、时间及变动情况、采矿权评估目的及有关过程、生产经营概况等);
7、采矿权以往评估及价款处置情况资料,包括历次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文件、矿业权价款处置文件(合同或协议以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8、矿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图,储量平面图
9、评估基准日年度矿产品结算单(主要批次)或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复印件;
10、矿区交通位置图、综合性的地质矿产平面图(标注矿区范围的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图主要矿体典型剖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开拓系统平面示意图及采选工艺流程图;
11、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计算的储量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山的开采矿量。

矿权评估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委托评估阶段、评估阶段、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一、委托评估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

1.评估委托人和评估受托人 评估委托人可以是持不同评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拟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拟申请登记矿业权的矿业权申请人,拟转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人,拟受让矿业权的受让人,设定矿业权抵押时的债权人,拟进行企业重组改制或上市的矿业权人等。一般地讲,任何人都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但如果是将评估结果作为出让矿业权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的评估,必须由出让矿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评估委托人;如果是需要申请确认或备案的以转让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为目的的评估,则必须由矿业权人作为评估委托人。简言之,有权处置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只有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因此必须由权利人委托评估。除此而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择,但后续程序上将有别于前者。

2.委托程序 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矿业权评估机构接洽委托事宜时,应说明其委托评估的目的、委托评估的对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评估机构也应向委托人说明矿业权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询问有关问题,提醒有关事项等。当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或由委托方出具委托书。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评委托合同书中应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要求事项、完成时间,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

二、评估阶段 评估阶段的主导者是评估机构。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 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矿业权评估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评估工作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应适合于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方法。评估小组赴委托人所在地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了解清楚各次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取得的勘查成果、投资性质、投资数额等。还包括目前评估对象周边的勘查、开采活动,及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关系。
(2)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了解地形地貌、矿业活动情况,抽样察看一部分勘查工程,考察采矿、选矿设施等。
(3)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价格。
(4)拟定评估思路或技术路线,确定评估方法。收集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5)归纳、整理资料。

(二)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应就评估报告初稿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并做必要的调整修改或补充。定稿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 委托方提供的必要资料有: 出让评估:勘查区范围的面积和地理坐标或划定矿区范围意见书; 转让评估: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能说明勘查出资性质的证明文件; 各阶段地质报告及图件; 证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储量情况的有关文件; 矿山企业登记、统计及上报的储量变动报表。 评估机构收集的主要资料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选矿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 矿山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精矿产率等实际指标统计报表; 伴生、共生矿回收情况统计报表等。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因此,评估结果确认和备案阶段仅对应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破业权;是必经程序,并且是由权利人为委托人的评估。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业权管理机关在出让矿产地的矿业权时,无论原出资性质如何,都需要评估和对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

(一)采矿权确认 国务院关于采矿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已明确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即国土资源部是评估结果确认机关。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分国土资源部直接确认和委托确认两种形式。 国土资源部确认:国土资源部部颁发采矿权证的、采矿权股票上市的和生产规模为大、中型以招标形式出让的。 委托确认:部确认之外其他采矿权评估确认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管理机关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管理机关确认后填写责任书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提交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采矿权评估确认书进行编号、盖章,并下发确认书。
(二)探矿权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1.国土资源部备案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按核收-备案-存档程序进行。

1)核收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矿业权评估指南》关于矿业权评估报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核查评估报告是否在备案范围之内。 在备案范围内的探矿权出让评估报告须是: 由探矿权出让机关委托评估( 有效证明文件是出让机关的评估委托书或双方的评估委托合同书); 评估对象是公告过的国家出资勘查并形成的矿产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公告)。 勘查资金性质为国家财政(地勘费、资源补偿费、专项基金)出资。(有效证明文件是勘查项目任务书。对于1998年国务院240号令发布后新登记的探矿权,无论出让时是否收取了探矿权价款,均要看这次登记后勘查资金的性质决定是否在备案范围内,而不追溯登记前已有勘查工作的出资性质。对于1998年2月12日以前即获得并延续至今的探矿权,则看整个勘查史中勘查资金的性质。)
(2)核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

(3)核查评估报告的格式、附件是否齐全、规范。评估对象是否为有效探矿权。 在上述核查中没发现问题,进入下一程序。在上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申请人,并将评估报告退回备案申请人。备案申请人将问题解决后重新申请备案。再次核查已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2)备案 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将核查通过的评估报告随同《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审批表》呈送处长,处长复核后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向备案申请人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不准予备案的,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评估报告和有关文件。
3)存档 对准予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登记和存档备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部门部备案之外其他探矿权评估。

H. 温泉有探矿证没有采矿权可以进行开发经营吗

不可以。探矿权是在规定区域允许勘查的权利。如需开发经营,应办理采矿权审批。如为同一主体,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手续。

I. 采矿证正常多久办下来

一个采矿许可证的办理不少于10家单位审批,正常流程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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