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福建
① 采矿权现在是否还能在银行做抵押贷款吗,是几号文件
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啊!
矿业权抵押贷款
一、矿业权的理论依据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具有利用价格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矿业政策和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逐渐发育和完善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变化。
探矿权采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矿山企业的财产或资产,应按财产或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努力使其不受侵犯、不丢失,并实现保值增值,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探矿、采矿)、出租、抵押等,这也是一种资产经营、资本运作。矿产资源依附于探矿权采矿权而存在,也就是想对某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就必须先拥有该处的探矿权采矿权,占有资源,必须是先占有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对矿产资源这种实物性财产的占有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二、矿业权依法可以抵押
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重要修改就是删除"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条款。并且明确规定"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矿权人可将有偿取得的探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采矿权人可将有偿取得的采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也可将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出租、抵押。"《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通过申请或招标投标的方式取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我国周边国家矿业法也有规定矿权可以抵押。
三、矿业权价值
矿业权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评估的途径或方法大致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随依附于该矿权的资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同而不同。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一般采用收益评估途径,对该矿权未来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一般采用成本途径,这与勘查成本和勘查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的效用有关;市场途径一般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它是一种类比定价方式。
德化某矿业公司拥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证,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年。经泉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及附属的开拓系统价值为人民币6138万元。
四、矿业权抵押可操作性
国际上一般在民法中规定矿业权视为不动产物权,准用不动产物权的属性。
台湾的"矿业法"就明文规定:矿业权视为物权,除本法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不动产诸法律之规定。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抵押的,应向抵押权人提交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开发经营现状报告。抵押人可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同时规定:"采矿权抵押应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向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随之抵押。"明确了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或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信贷审查指引》:"矿业权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审批发放探矿、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法律审查指引》:"(1)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2)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抵押。(3)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批登记手续。(4)抵押合同中应约定矿业权许可证被吊销后的补救措施。" 这是矿业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的银行内部文件。
综上所述,矿业权抵押是可行的,是合法合规的,不仅有理论依据,可操作性也很强。
德化某矿业公司拥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证,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年。经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对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及附属的开拓系统价值为人民币6138万元。抵押物产权清楚,采矿权市场价值大,且变现能力较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已向当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并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备案。
五、矿业权抵押的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六、矿业权抵押办理程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签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七、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② 请问有采矿工程的大学排名 以及研究方向 采煤还是采金属矿的 比如矿大中南大学北科大 东北大学 太原理工
目前,全国开设“采矿工程”专业的院校有20所,分别是[江苏]中国矿业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山东]山东科技大学、[辽宁]东北大学 、 [福建]福州大学 、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 、[湖北]武汉工程大学、 [四川]西南科技大学 、[云南]昆明理工大学 、[北京]华北科技学院 、[安徽]安徽理工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 、[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黑龙江]黑龙江科技学院 、[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 、[山东]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湖南]湘潭工学院 、[河北]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 [福建]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研究方向大多以采煤为主,你问的矿大、北科大、东北、太原理工都是此类
金属矿的为主的院校有:福州大学、昆明理工等等
③ 线上挖矿是什么值得投资吗
网上赚钱的方式有很多,但网络虚拟化,一个看似有利可图的项目,也可能是一个网络陷阱,所以我们需要小心。在线采矿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投资和金融项目,而这个在线采矿项目在国外非常受欢迎,因此它是一个推荐的赚钱机会。在线挖掘软件更加可靠。Smartx智能地图、WGC和Rambo共享。这是几个新的平台,所以通过在线挖掘赚钱是真的。最好的方法是采矿,成本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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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刚开始一片黑,然后找金矿开采储存,然后建电网防御,然后扩大领地的游戏。十几年前玩过的
绝对是红警,红色警戒 版本有 1 2 3 后来还有各种名字 什么共和国之辉 尤里的复仇,造基地 造兵 造坦克,挖矿,俄罗斯的电网。。。
你逗着玩的吧 呵呵
⑤ 《山海情》中的尕娃到底死了没有剧中这段剧情是要说明什么
扶贫攻坚大剧《山海情》反映的是根据福建帮扶宁夏西海固地区脱贫致富的真实故事改编,该剧自开播以来就引起了观众的热烈追捧,其中不仅有多位实力派演员的号召力,更是该剧紧凑、精彩的剧情吸引。
而在目前的剧情中,搬迁到玉泉营的村民们,面对漫天黄沙的艰苦条件,一些年轻人干起了“歪门邪道”的事情,那就是去扒火车上运送的物资,再把这些物资销售获利。
而且,在杨尕娃回来之后,他母亲的病也慢慢趋于好转,最后也痊愈。
所以,杨尕娃在这部剧中不会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下线,这是为了后来的剧情埋下了伏笔。
⑥ 无证采矿类指什么有哪些
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其主体包括公司、企业、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种除外);(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证采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茶园改造名义违法采矿,受到法律制裁——福建省尤溪县联合乡林德汀等人无证开采稀土矿案
2008年2月,福建省尤溪县联合乡政府干部林德汀得知湖洋村上际茶园地表下方有稀土矿。4月,经与湖洋村村民肖方清、廖友作等人合谋,与湖洋村委会签订了茶园改造合同。随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茶园改造的名义开采稀土矿。经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开采,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法鉴定,违法采矿造成稀土矿破坏价值达19.62万元。
2009年10月,经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上述行为构成违法采矿罪,依法判处林德汀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肖方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廖友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他违法责任人,也分别作出刑事判决。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本案中,林德汀、肖方清、廖友作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稀土矿,是典型的无证采矿行为。
本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是处理不完全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无证采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从本案的处理结果看,当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从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出发,还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9.62万元,这样才能更有力地制裁违法者,使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额代价。
违法开采稀土矿造成林地破坏,受到严惩——广东省龙川县胡大东等人违法开采稀土矿案
2007年以来,江西省农民胡大东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石湖村开采稀土矿。2008年,该矿点被依法关闭,胡大东将该矿点转让给当地村民陈华锋等人。2008年至2010年2月,陈华锋等人在上述范围实施了开采。期间,龙川县政府及管理部门多次清理整顿,陈华锋等人未停止开采活动。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并造成51.5亩的林地严重破坏。
2010年3月,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督导下,龙川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将该违法矿点予以取缔。5月27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对违法采矿造成林地严重破坏,审理认定构成违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胡大东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华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龙川县委、政府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的6名公职人员,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评析
本案中,违法者违法采矿,并造成了大面积林地的严重破坏。上述违法行为既构成了违法采矿,同时又构成了违法占用农用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涉及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上,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则需要看违法者实施的违法行为是一个还是两个或者数个。如果是两个或者数个,则应当“数罪并罚”;如果是一个,即同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罪名,则可以按照“择一从重”的原则,以其中刑事处罚最重的一个罪名定罪处罚,即“重罪吸收轻罪”。本案中,违法者在违法开采稀土矿的同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实践中,对破坏稀土矿的价值数额较难取证,另外,开采稀土矿通常采取滴灌的方法,对该矿产资源的破坏性没有对其他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大,司法机关以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应当说是比较适宜的。
虽说上述刑事处罚比较适宜,但是,依照矿产资源法规,应当对胡大东、陈华锋的无证采矿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等行政处罚,而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却未给予,这是本案处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无证采矿拒不停,法不容情受严惩——广东省潮安县刘灿勇等人违法开采陶瓷土矿案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广东省潮安县磷溪镇溪口七村村民刘灿勇伙同潮州市湘桥区六亩村黄雨金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潮州市湘桥区东街道“美人城”区域内,违法开采陶瓷土矿。期间,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多次对其进行警告和制止,但其未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经依法调查和鉴定,刘灿勇等人违法开采陶瓷土矿5098.3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8.5848万元。
2009年12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刘灿勇犯违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认定黄雨金犯违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采矿案件。
刘灿勇、黄雨金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陶瓷土矿,经当地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多次制止,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刘灿勇、黄雨金犯有违法采矿罪,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无证采矿破坏资源,被判刑——湖北省长阳县秦旭鹏违法开采铁矿案
2009年6月,湖北省长阳县榔坪镇社坪村村民秦旭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榔坪镇凤凰山小学东侧开采铁矿资源。同年7月,榔坪镇政府发现后进行制止。随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两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秦旭鹏均未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并鉴定,秦旭鹏违法开采铁矿共计2907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31.9万元,涉嫌犯罪。
2009年12月,秦旭鹏被依法逮捕。2010年3月,长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构成违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评析
本案中,秦旭鹏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铁矿,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两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属违法采矿。长阳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秦旭鹏犯有违法采矿罪,其定性是准确的。但存在量刑偏轻,没有说明依据或者理由。
违法采煤引发安全事故,受到严惩——四川省攀枝花市何志波违法采煤案
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四川省西充县农民何志波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发出明令禁止违法采煤的通告之后,违反禁令,擅自将太平乡半海村烂泥箐山后一关闭炸封的煤井打开,组织人员违法采煤。2009年2月13日,违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调查,并申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违法采煤造成的破坏价值进行鉴定。经依法鉴定,何志波违法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9.23万元,涉嫌犯罪。
2009年7月,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何志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违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采矿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
本案中,四川省攀枝花市何志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一关闭炸封的煤井打开,组织人员开采煤矿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关于“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违法采矿,并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调查,经申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违法采煤造成的破坏进行鉴定,何志波违法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9.23万元,已涉嫌违法采矿罪。
从该案的案情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何志波构成违法采矿行为,定性非常准确。那么,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采矿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违法采矿罪。本案中,当地政府已经发出明令禁止违法采煤的通告,何志波违反政府禁令实施违法采矿,属于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情形,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了违法采矿罪。
本案的处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既严厉惩处了违法行为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采矿行为,又起到了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
夜间盗采砂石,巡查发现查处——宁夏石嘴山市孙亮违法采砂案
2010年7月,石嘴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巡查发现本地人孙亮动用两台装载机正在大武口区110国道西侧无证开采砂石。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制止,并对采掘设备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经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认定,孙亮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7月4日晚至7月5日凌晨开采砂石44车,获取违法所得1540元。其行为属于违法采矿。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并处罚款1846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已于2010年7月底结案。
评析
本案案情较简单,但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对于分布广泛、埋藏浅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小规模开采不需要大型设备。违法行为人害怕被发现,往往在夜间开采,极具隐蔽性,很难被发现。本案由石嘴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夜间发现,实属不易。同时也说明了巡查手段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众所周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面对无证采矿行为,只能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开采,往往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常能起到意外的作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违法采矿的设备、车辆、工具等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这样做有法律依据,不是扣押,但是会起到扣押的作用。采矿设备、工具等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违法行为人不会弃之不顾,为此,当事人往往会主动配合调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调查难的问题。
以建高效农业园为名违法采煤受严惩——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2009年12月,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定县政府申请,在该县张庄镇张庄村柏井沟已关闭的煤矿范围内,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设“高效农业园”。平定县政府予以同意。随后,该公司自2010年1月底开始,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而是进行了违法采煤活动。期间,平定县国土资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该公司的违法采煤活动时断时续。经勘测,该公司违法采煤共计4.5万吨,获取销售收入1076万元,尚有6000吨煤堆放在储煤现场,尚未销售。另查,平定县政府对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谓的“高效农业园”,收取了临时占地费,在该公司实施违法采煤后,以“往来款”名义收取了预付税金200万元。而且在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上述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后,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处。
在国土资源部的挂牌督办下,2010年11月,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对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矿,没收储煤现场存煤6000吨,没收违法所得107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0%共计107.6万元的罚款。2011年3月平定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平定县政府及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平定县常务副县长张映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平定县副县长张志先行政警告处分。对阳泉市和平定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责任人员,也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采矿案件。
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提出建高效农业园。获取同意后,却未进行任何农业开发,而是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煤。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已经涉嫌违法采矿罪。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现场存煤,并处罚款的处罚,以及将违法采矿责任人移送平定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平定县政府对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所谓“高效农业园”,收取了临时占地费,在该公司实施违法采煤后,以“往来款”名义收取了预付税金200万元。在多次接到张庄镇政府对上述违法采煤行为的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处,说明该县政府有关领导对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采矿行为是纵容的,也说明他们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严重问题。山西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是完全合法的。
违法开采稀土,受严惩——江西省信丰县违法开采稀土矿案
2010年2月以来,江西省赣县村民汤景明及信丰县村民王金锋等人,在信丰县的新田、虎山、安西、大桥4个乡镇违法开采稀土矿。至3月下旬,相继形成22个违法开采稀土矿点,其中当地政府明令取缔的堆浸矿点15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矿点7个,并造成林地严重破坏。
3月下旬,赣州市和信丰县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惩治。目前,违法开采的22个矿点已经全部取缔。对造成林地严重破坏,涉嫌犯罪的汤景明、王金锋、刘海龙、曹阳明、吴金华5名责任人,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其中刑拘1人,取保候审4人。赣州市监察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信丰县副县长谢永清,给予政纪处分。对有关乡镇政府的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
评析
这是一起群发性的滥采乱挖矿产资源案件,同时由于违法开采稀土矿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对这样一起群发性的滥采乱挖矿产资源案件,赣州市政府及管理部门所采取的措施是果断和迅速的。由于采取的措施比较果断和迅速,滥采乱挖者只是进行了矿土堆积,尚未采出矿产品即被打击取缔。虽然未采出矿产品,但已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因此,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刑事立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上述群发性的滥采乱挖,涉及的矿点众多,且已造成林地被严重毁坏,反映出信丰县政府及相关乡镇政府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中存在问题。赣州市监察局对发生上述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信丰县副县长,以及乡镇政府的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将起到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⑦ 福建省宁化县政府有稀土采矿权证吗
福建省宁化县政府没有稀土采矿权证,需要向上面市里或者省里面打申请才可能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