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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钱包挖矿

发布时间: 2023-02-18 21:57:42

① web3钱包挖矿是骗局钱可以追回吗

可以。web3钱包挖矿是骗局钱可以追回,被骗的钱达到三千元以上且属于刑事上的诈骗,构成诈骗罪,同时对方的人和账户都在国内的情况下,是很有可能能够追回的。web3钱包是用来存储代币、NFT等数字资产的数字钱包,我们平时常听到的加密钱包和web3钱包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叫法不一样。

比特币怎么挖矿 挖比特币的基本流程

1、前期准备:准备显卡、比特币钱包、挖矿软件等。

2、选择一个比特币矿池,注册矿池账号并进行账号设置。

3、下载比特币挖矿机,进行必要设置之后开始挖矿。

4、去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存放挖到的比特币。

5、通过交易平台将存放在外网的比特币导入到中国网站。

6、比特币成功挖出,可以用来挂牌卖出或者留着升值。

③ 2020年以太坊挖矿一天赚多少

以太坊挖矿一个月的收益与专业矿机算力高低有直接影响,矿机算力越高,一天收益也就越高。假设一天以太坊矿机收益,可以用以太坊计算进行实际分析,一天的总收益减去电费,再合理计算未来收益,看看投资以太坊矿机多久时间回本,一台矿机一天可以赚多少钱。

用RX580-8G-8卡显卡矿机做对比:

一台RX580-8G-8卡显卡矿机我在某个云算力挖矿平台看到是1.5w一台,每台矿机保底210MHS算力。



电费是12元每天/台,再加上6%的管理费和平台币的奖励。十台起购!

假设现在每MHS算力的产量为0.0001。那么210MHS*0.0001等于0.021每台每天的净产出!而10*0.021=0.21ETH/天。

也就是说每天ETH的净产出就是0.21ETH,上面我们说到管理费是6%。

那么0.21-0.21*6%=0.194ETH也就是说每天十台ETH RX580-8G-8卡显卡矿机的纯收益大约在0.19个以太坊左右。

ETH2.0时代最起码还需要几年时间来沉淀,也就是说ETH RX580-8G-8卡显卡矿机最少也可以挖两至三年,按照两年的ETH收益来算:0.19*730=140个ETH。

再加上每天矿机赠送的平台币6000个/台,十台就是60000个平台币。

④ 2022年个人挖矿违法吗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不允许。起码到目前为止,挖矿本身并不违法。当然国家也并不提倡就是了。违法的是跟挖矿相关的偷电,违法建筑之类的问题。最好查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比特币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能够通过挖矿来获得。所谓挖矿,就是经过特定而又复杂的运算,最终可以获得比特币来作为奖励。虚拟货币挖矿对电脑的配置要求非常高,设备投入就比较大,同时电脑还需要24小时运行。下面我们来说说虚拟货币挖矿的方法。

1、 注册数字钱包。首先需要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数字钱包,数字钱包可以将获得的虚拟货币放入其中。当前网络上有很多注册数字钱包的网站,用户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站,避免落入到网络陷阱中。数字钱包注册完成后会获得数字钱包地址,具有唯一性。

2、 找到矿池。虚拟货币的矿池有很多,同样,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找到正规的矿池,虚拟网络上的矿池非常多,可能存在一些不正规的矿池,一定要自行甄别。

3、 下载挖矿软件。虚拟数字货币在我国一直没有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可以下载一些海外平台的挖矿软件,下载专业的挖矿软件后,需要使用手机号来完成注册,然后再将个人身份信息绑定到挖矿软件上。

4、 开始挖矿。在挖矿软件中,将找到的矿池添加,然后再将注册好的数字钱包地址添加到软件中,然后开始挖矿。

5、 点击挖矿后,电脑会高速运转,通常会24小时运行。配置越高的电脑运算的速度越快,因此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几率也更大。在获得了虚拟货币奖励后,会直接发放到注册的数字货币钱包中,钱包中的数字货币可以进行买卖。

以上就是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相关内容,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可以在数字货币市场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挖矿来获得。虚拟货币挖矿需要有配置较高的电脑,要注册数字钱包,下载挖矿软件,找到矿池,最后来挖矿。

莱特币怎么挖矿

1.首先下载莱特币的客户端,可以去莱特币中国官方网站,当然这个很多的下载地址,关键要找好自己对应的客户端,有32位和64位的区分,还有别的版本,这个客户端就像银行的客户端,上面有你的账户,你挖的莱特币就存在这个账户里面。
2.和比特币一样莱特币挖矿要选择一个矿池,这里你可以自己搜索莱特币矿池选择一个矿池注册账号,然后在设置里面添加一个矿工账号。
3.我们还是使用guiminer这个软件进行挖矿(图形界面比较简单)如果是英文界面首先在language里选择简体中文再重启。
4.然后在主界面中选择矿池选择最后一个other(自己填写矿池域名)填写自己选择的莱特币矿池域名。然后填写矿工的账号密码。在端口选择里填写3334.然后点击开始挖矿按钮。
5.挖矿效率也不是很高,或许你要很久才会有你的第一点收获。等你在矿池挖到了你的莱特币,再将其填写你的钱包地址,将其保存到你的钱包就算真正挖矿完成了。
拓展资料
一、莱特币
莱特币 (Litecoin, LTC) 是受比特币(BitCoin, BTC) 的启发而推出的改进版数字货币,由一名曾任职于谷歌的程序员设计并编程实现 , 2011年11月9日发布运行。莱特币与比特币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 。
二、莱特币特点
1.开发安全性高
在货币安全方面,莱特币的开发过程和支付过程都具有超过普通货币的安全性。在开发过程中,它不可能被伪造,莱特币是一连串复杂的求解代码,它通过挖矿来获得货币而不是印刷,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币”的产生,这是它的优点之一。
2.工作量证明机制创新
莱特币除了在三个方面做了改进(工作量证明机制算法、总量上限、区块生成速度),其他方面都与比特币的特性相同。
3.分散匿名发行
“挖矿”竞赛、公平竞争。莱特币和比特币一样,都是基于区块链原理的虚拟货币,新币发行也是分散的,以奖励给矿工的形式出现。
(操作环境:华为novo7 JEF-TN00 2.0.0.168;莱特币钱包 0.04)

⑥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⑦ TP钱包挖矿utk安全吗

不安全。
TP钱包挖矿本身就不是什么安全的操作,极其容易上当受骗,尽量不要相信。
年后虚拟货币行情还不错(虽然这些天下调了),然后一些打着区块链口号的资金盘就趁热冒了出来。最近看到了一个慈善币,我的天啊,慈善币,这是要号召韭菜们把钱都捐了给资金盘啊。说实话,就单独这个名字,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不正规的东西。既然是慈善币,怎么能宣传能赚钱呢,对不对看看这些推广者们怎么宣传的:AOT慈善币,火爆出袭。零投资。没有app,只有china域名加密网址登陆,注册实名送25币矿机。AOT系统于2020.01.19正式启动,总发行量3亿,后期逐渐减产,现面向全球免费送出500万台微型云矿机,起始币价为0.02$(美元),目前已经0.35美元,黑市价更高,一币难求。目前红利期,轻松上会长,创业大使,永久的。更多详情可以找我了解采用银行系统识别方式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点击我的矿机,进入后会出现赠送矿机,一定要点击运行,否则矿机是不会自动运行的,注册的时候密码大小写加数字,安全密码也一样看完,你还觉得他应该叫慈善币吗,不应该是叫赚钱币或者挖矿币算了。这些推广者,还说,慈善币的网址带了个china,带了com域名,很牛逼,不是正规公司注册不来,我得天啊,这智商。com域名谁都能注册,不需要公司,这是常识。资金盘说白了,什么都是虚的,弄个慈善的口号,什么致力慈善,再弄个所谓的挖矿。其实什么挖矿啊,就是给你发给数字罢了。这那有什么技术含量,那需要什么区块链技术,不要天真了,这就是一个骗局,一个资金盘,传销。如果你想要进入区块链行业,建议你先了解区块链是什么,也建议你去买些区块链的专业书籍来学习学习。虽然有一些区块链内容平台,但是如果你对区块链认识还不足,去到这些平台,也容易被带偏。虽然看书麻烦,但你也能更快了解到区块链的本质,减少自己踩坑。如果你不想吃读书的苦,那么就只能尝被骗的代价。因为你以为的暴富机会,其实都是人家给你准备的火坑。而像AOT慈善币就是明显的火坑。就不要往里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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