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市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是区块链公有链系统以及之上运行的各种应用为实现去中心化运行和系统集体维护而实施的经济激励。
区块链公有链系统以及在之上运行的各种应用都是去中心化运行的,没有一个中心机构来负责系统和应用的运营维护,因此就需要吸引更多的主体来参与系统和应用的运营维护,由此就不得不实施相应的经济激励。但一个去中心化系统,并没有也不应该有单一主体付出资源来构建这个系统,因此区块链公有链系统以及在之上运行的各种应用就发行了各种虚拟货币来激励参与之体。
比特币系统的pow是激励所有参与者共同计算一个单向函数,最先找到运算结果的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比特币,作为系统去中心化运行和维护的激励。
以太坊2.0的POS是根据参与者锁仓额度的比例,按概率获得出块权,获得出块权的节点获得相应的以太币作为激励。
DEFI系统的流动性挖矿也是这个原理,根据参与者所贡献的份额,按照相应比例获取DEFI系统应用的收益,以作为激励。
看来你不是很了解,挖矿就是猜密码 游戏 ,假定你家有个密码锁6位,那要猜到你家门锁的密码就是一直试试一百万次总有一次是对的。这一百万次让计算机来试就是挖矿,算出虚拟货币的密码,一台计算机算的太慢就在网上组个群大家一起来算这就是矿池,然后算出的密码分到的钱再根据大家的贡献来分成。现在知道了吧,用这种土办法用计算机去算密码很费电的,所以国家要阻止这种行为。
2. 虚拟货币挖矿
挖矿实际是计算。建议,不要参与了。因为实际上各国都已经在抵制这种行为了,因为,炒作的成分太大,泡沫太大,类似传销。
3. 挖矿虚拟货币违法吗有多严重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二、“挖矿”的危害
1.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一旦被“挖矿”程序控制,则会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3.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秩序,其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更有犯罪团伙通过向社会公众推销购买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或以租赁“挖矿”算力为由,吸引投资者购买算力份额,骗取居民个人钱财,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4.存在部分国有单位职工利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谋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严重影响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整治成效。
三、“挖矿”活动违法性质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4. 国家发改委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哪些危害
虚拟货币挖危害如下: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
首先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其次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整治挖矿行为:
2021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
以省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币为例,“挖矿”较多的地市有苏州、徐州、南京。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态势分析,进一步联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处置体系,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配合做好违法虚拟货币交易的溯源与打击。
5. 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与传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什么是“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是一种获得虚拟货币的方式,运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大量的算法运算,简单来讲就是全网矿工一起来做一道题目,谁先做出来,谁就会得到虚拟货币奖励。因此,“矿工”需要在区块努力工作,靠消耗计算资源来进行运算。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它的范围如下:
1.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2.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
4.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
“挖矿”行为危害大
1.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2.能源消耗量巨大。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
3.具有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注册和交易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矿机”通过互联网设定程序后参与“挖矿”存在网络安全漏洞,这给网络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4.极易成为犯罪工具。虚拟货币的账户匿名,外界无法知悉谁是其持有者,易成为非法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挖矿”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ICO)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提示》,指出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资产”、“数字资产”、“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已经侵害到公众的合法权益了。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等规定。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亦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在多个条文政策的严打下,各省市迅速反应,开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与“挖矿”活动。
投资者应该擦亮眼睛,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跟风炒作,以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广大群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 虚拟货币挖矿为什么是高耗能产业
因为挖矿的机器相当于大中型服务器的用电量,而且机器数量大量集中,总的耗电量动辄是以若干万千瓦计算,所以,也算是高耗能产业。
7. 虚拟币挖矿机违法吗
虚拟货币挖矿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简单来说,“挖矿”本身只是一个计算机运算并产出虚拟货币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没有直接扰乱任何社会或经济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当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所以虚拟货币挖矿是不违法的,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是持不支持态度。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
在正规的虚拟货币矿场挖掘不会触犯法律,如果个人人无照经营且大规模挖矿,这样的挖矿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可直接兑换法定货币,不可直接购买商品,但比特币可作为商品被接受这使用人民币来购买。
这也就是说,比特币不可作为币种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种商品,购买商品并不触及我国任何法律。
但国家也不鼓励这种行为。
总之,法无禁令即可为,可以挖虚拟货币赚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
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电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8. 虚拟货币挖矿什么意思
虚拟货币挖矿什么意思
虚拟货币挖矿什么意思,说到虚拟货币挖矿,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在矿山挖矿,其实此“挖矿”非彼“挖矿”,现在很多人也都致力于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什么意思?
虚拟货币挖矿什么意思1
虚拟货币挖矿是投资者用来参与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的一种方式。
虚拟货币挖矿是一种可以获得数字货币的方式,一方面数字货币存在涨幅大,发展前景好的优势,另一方面比特币的发展历程给了很多虚拟货币商户致富的希望。
挖矿其实是所有的投资者来参与到挖矿的这个过程中,用计算机来解决非常复杂的数字问题。计算的越快越准,那么获得的虚拟货币数量则越多。挖矿被应用于获取很多虚拟数字货币的方式中,例如比特币、莱特币。
虚拟货币挖矿什么意思2
什么是挖矿
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平均每10分钟会产生一个区块。所有的挖矿计算机都在尝试打包这个区块并提交,而第一个成功生成这个数据块的人,就可以得到一笔比特币报酬。最初,大约每10分钟就可以产生50个比特币的比特币报酬。
但是16年7月开始,网络发行比特币数量就减半了,即每10分钟,每个区块只包含12.5个比特币,意味着相同算力挖出的比特币也会相应减少。
最初的时候,我们用电脑CPU就可以挖到比特币,比特币的创始人中本聪就是用他的电脑CPU挖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创世区块。当然,现在也可以用家用电脑的CPU、GPU挖矿,只是收益非常低了。
网络上的`每一个矿机接收并验证了一批交易,然后就开始进行挖矿,矿机需要反复的试验随机填充值来进行求解,一般采用产生随机数,尝试把产生的随机数填充到区块头,然后计算哈希。如果计算成功,则挖矿成功,向全网广播挖矿所得,全网节点验证后,把这个区块连接到区块的最上端,并且在全网达成一致。
但是CPU挖矿的时代早已过去,GPU挖矿也早已不是主流,现在的比特币挖矿是ASIC挖矿和大规模集群挖矿的时代。
不管是用什么来挖矿,算力才是挖矿的根本。矿机的算力越大,挖到比特币的概率也就越大,挖到的比特币也就越多。
理论上每个人都能挖矿
所以理论上说,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电脑挖矿。但是有一个问题摆在面前,就是算力与电耗的关系,任何计算机或者矿机用来挖矿的话,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电力,可能在挖到矿后,你消耗的电力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矿币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已经摒弃了CPU挖矿的方式——回报率太低。
现在想要投资虚拟币挖矿,一般都需要购买矿机,除此之外还需要适合的场地还有专人看管和维护,当然合适的电价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般的投资者,从购买矿机开始就会遇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市面上比较的好的矿机都在面临缺货的问题,即便是询问客服,得到的回答也是“到货通知”。
第二,目前比特币挖矿的用电量,远远超过了全球所有电动汽车的用电量。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最新报告预测,2018年,比特币的电力需求预计将增长三倍,一年的用电量相当于阿根廷全国一年的电力需求。
所以找到一个低电费的的托管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目前除了有政府扶持的大型云计算企业能拿到低于0.3元的电费以外,目前应该没有任何一个个人可以拿到低于0.4元的电费,除非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获取电力。
第三,矿机托管还将面临其他风险,例如如何保证托管企业不会捐款逃跑,如何保障自己的挖矿收益能与支出平衡,甚至超出等等问题。
所以,个人如果想要挖矿的话,最好购买专业的矿机,找靠谱的企业进行专人托管。但是同样需要承担一点风险。
9. 虚拟货币矿机怎么挖矿
虚拟币的挖矿是利用计算机硬件为虚拟货币网络做数学计算进行交易确认和提高安全性的过程。作为对他们服务的奖励,矿工可以得到他们所确认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续费,以及新创建的虚拟货币。挖矿是一个专业的、竞争激烈的市场,奖金按照完成的计算量分割。
不过有些山寨币纯粹是开发者和用户圈钱的工具,想利用虚拟币赚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进行挖矿,例如,如果你想获得比特币就必须要使用专业的asic矿机进行挖矿(阿瓦隆矿机),挖矿所得的比特币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即可;另一种是在交易平台进行买卖,利用差价赚钱
10. 虚拟货币“挖矿”违法!苏州发布行业内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虚拟币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以来,国内各地公安、检察机关等披露了一批涉虚拟币交易、结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将虚拟币交易、结算等活动视为非法行为之外,与之相关的挖矿行为也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关执法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于近期查处了一起价值百万元的重大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该案也成为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破获的首起要案。
据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通过日常监测平台监测到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存在部分异常IP地址登录情况,疑似为非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吴兴区发改经信局。随后,吴兴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吴兴公安分局组成专门行动小组,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开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终在上强村南园自然村一间简陋的出租民房内查获上百台矿机。
无独有偶,在4月2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官微“相城检察发布”发布一则消息显示,该区检察院近日制发了《涉虚拟货币犯罪侦查指引》(下称“指引”),针对虚拟货币隐匿性强、跨境流通快、价值兑换多元等特点,为规范侦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导。
“从今年3月上海公安发布首例超亿元虚拟货币网络投资诈骗案,到江浙等地陆续公布的相关案例,对于该领域的犯罪查处频率明显增加。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以前虚拟币挖矿被列为淘汰项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则直接将其连带定性为虚拟币交易违法行为,可见国家对虚拟币领域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势头不减。”
“挖矿”交易同样违法
从湖州官方发布的案情获悉,在4月15日,当地执法队员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的出租民房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进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境外网络兑换。
其后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杭州,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鉴定和证据固定,经鉴定确认当事人所持有的网络设备属于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4月18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员、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工作人员和湖州深蓝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埭溪镇对剩余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其中121套设备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数据(总价值近300万元),执法队员现场制作设备数量清单,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当事人。据悉,湖州吴兴区已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涉及金额350万元,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从该案中透露出一个讯息,‘挖矿’交易已被视为违法活动。这几年针对‘挖矿’产业国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紧的,从鼓励到淘汰,再到限制违法,挖矿后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质也不符合我国碳中和的总目标,因此可以预见国内‘挖矿’将被严控。”
而在上海资深加密货币市场研究员王恒看来,当前虚拟币交易的违法犯罪风险越来越高,以前只是针对ICO现场严厉打击整顿,这一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特别高,因此监管及公安部门也将其列为与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样的罪名。而现在‘挖矿’交易也同样违法,虽然不一定受到刑事处罚,但从交易金额来定性,经济处罚必不可少。
业内现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关于虚拟币交易犯罪案的数量和金额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正式披露所侦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2020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额超77亿元的 WoToken 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对一审结果不服的上诉人的上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高玉东等多个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经济处罚,该案也成为国内迄今最大的一起虚拟币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涉及虚拟币的组织领导传销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据了解,该指引共十四条,对虚拟货币案件财物的查扣,证据的调取,财物的处分进行分析归纳,引入第三方技术公司解决虚拟货币资金流向等技术性问题,力求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将电子数据作为涉虚拟货币案件的侦查重点,立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保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远程勘验、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等办案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并从线索收集、证据提取、金额认定等全链条、精细化引导侦查,破解侦查难题,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指引还加大了追赃挽损和反洗钱力度,秉持决不让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理念,要求对涉案赃款应追尽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如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平台转移虚拟货币、从事洗钱犯罪等行为,指引建议侦查机关对资金流实时监控,锁定资金最终去向,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对此,相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寿樱表示,虚拟货币洗钱黑灰产业链不断演变,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数字经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费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应当聚焦企业所盼、群众所需重点发力,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度。指引的制发偏重于社会效果,也是从保护公民权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这份针对虚拟币犯罪侦查的指引,可能是业内首次成体系的文件,因为虚拟币犯罪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其隐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点都比一般的经侦、刑侦案耗费精力要大,能够将案件侦办经验具体化,对于我国公检法部门在此领域内进行犯罪侦查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