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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公司21

发布时间: 2023-05-20 12:38:30

❶ 国内eth十大矿池排名

1、 以太坊
它是全球领先的比特币数据服务提供商和矿池和钱包解决方案提供商。从2015年开始,团队从区块浏览器等行业基础设施入手,致力于构建各个子领域的新标准。品牌可以在钱包、矿池、行情、资讯等领域看到。
2、F2Pool
F2Pool 是中国最大的比特币和莱特币挖矿系统矿池之一。数据显示,鱼池目前是全球第二大矿池,仅次于蚂蚁矿池。
3、钱印
碧音成立于2017年11月,由原核心团队打造。团队的产品和技术输出现在服务于全网大部分比特币算力;两年内打造了多个产品,跨越区块链浏览器、矿池、钱包等多个垂直领域。碧音矿池是一个专业的矿池,支持所有主流币种的挖矿。目前支持的币种包括:BTC、BCH、BSV、ZEC、LTC、ETH、DCR、DASH、XMR。
4、火币矿池
火币矿池是全球首个集数字资产挖掘与交易于一体的矿池平台。它采用基于POW挖矿机制的全新分配模型FPPS。市场上大部分矿池采用传统的PPS结算和分配模式。相比之下,火币的FPPS模式降低了矿工的打包费,每个矿工可以增加5%左右的利润。火币矿池通过这一举措,将其与其他矿池区分开来,吸引矿工入驻。
5、蚂蚁矿池
蚂蚁矿池是BitTaiwan利用大量资源开发的高效数字货币矿池。致力于为矿工提供更友好的界面、更完善的功能、更多的使用方面、更丰厚透明的收益。货币的发展做出更多贡献。蚂蚁矿池是一个高效的数字货币矿池,致力于为矿工提供更友好的界面、更好的功能、更便捷的使用和更丰厚透明的收益。蚂蚁矿池为多种数字货币提供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挖矿服务,支持PPS、PPLNS、SOLO等多种支付方式。
6、微比特
微比特是一家专业的数字货币技术服务商。其服务范围包括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数字货币矿池、云挖矿合约。成立于2016年5月,同年6月上线比特币矿池,11月上线云挖矿产品。 2017年3月,微比特获得由BitTaiwan领投的2000万元A轮融资,以拓展交易所业务。 6月,微比特即将上线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7、58COIN&1THash
58COIN&1THash 是 58COIN 下的业务。 58COIN依靠矿池构建比特算力。这是58COIN与矿机厂商、矿池、矿主共同准备的一项新业务。用户只需支付矿机费、电费、管理费即可享受稳定的挖矿服务。用户可以随时在后台查看。目前业务为矿机销售及托管、矿机租赁及标准云算力服务。
8、Binance 矿池
目前矿池格局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比特币POW矿池,包括矿池、印币、比特大陆旗下的蚂蚁矿池;第二类是其他矿池,如以太坊矿池、Spark矿池;第三类是交易所矿池,如火币矿池、OK矿池、币安矿池。币安作为新世界的“数字经济操作系统”,在数字资产交易流通领域,在区块链市场教育领域,在去中心化流通探索领域,资产流通平台在云计算领域,在市场和数字资产大数据领域,在金融衍生品领域,等生态系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创造了全球影响力。当然,对于区块链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实体经济,“云算力平台”,即矿池,币安也在极短的时间内创造了另一种“商业内涵”。
9、OKEXPool
在公布的数据中,OKExPool从2019年10月的市场份额约0%迅速发展为市场份额第六大的矿池。但是,在算力趋势曲线上,OKExPool在2020年1月算力出现大幅下滑。有市场人士对PANews表示,推测OKExPool算力快速下滑的原因可能是加入了更加中心化的小矿场,目前还缺乏投资者加入算力结构。
虽然交易所普遍是矿池领域的新人,但交易所持有的矿池业务相对于传统公司仍有一定的天然优势。
10、BTC.TOP
Lybit矿池经过多年的稳定运行,最初是一个全网算力最大的私有矿池。现面向市场以太币,诚邀所有矿工分享其技术带来的挖矿收益。全新升级改版的乐比特矿池系统更加贴合客户需求,内容更丰富,操作更简单。

❷ PTBC是什么平台

PTBC是Pantera Capital公司旗下开发的一款新型的多元化算力挖矿云服务平台,公司在科研水平、团队实力及人才管理方面都处于行业顶级地位。

PTBC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发了一种全新的算力挖矿新模式,这种算力挖矿模式存储更安全、速度更快、费用更低。将颠覆传统算法挖矿,同时也将会是未来区块链技术算力挖矿应用成功的模式之一。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随着5.21国务院公告的落地,内蒙、四川等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红头文件, 一时间,整个矿圈都乱成了一团。真矿场紧急叫停,假矿场争先爆雷,真矿工跌落神坛,假矿工哭爹喊妈……

特别是在云算力这一块,先有T1矿场爆雷,操盘团队被山东警方一窝端掉,后有算力峰崩盘,投资人正在拉横幅维权。

今天的PTBC同样打着“云算力挖矿”的幌子,这明摆着是顶风作案啊。

据其宣传称:PTBC项目公司现有矿场6个,自有水电站1座,长期签约水电站3座,自有矿机及代托管矿机上万台,配备矿场管理及维修员工50余名。

然而,一切都是纸上谈兵,这些根本就不存在,只是用一些图片忽悠大家。

❸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❹ 比特微宣布与Foundry合作建设海外离岸比特币矿机工厂

上周,比特币挖矿设备制造商比特微(神马矿机)宣布建立海外工厂的计划,该工厂为该公司生产销往北美的神马矿机设备和零件。该公司在宣布与总部位于纽约的Foundry Digital LLC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时透露了扩张海外工厂的消息。

在过去的几年中,比特微神马矿机M系列比特币矿机变得很流行,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海外市场的订单。9月25日,这家位于中国的公司宣布与Foundry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说明比特微已经与一家东南亚工厂签约,为美国客户专门制造神马矿机。

Foundry Digital LLC是Digital Currency Group(数字货币集团)进军比特币挖矿生态系统的计划之一。

比特微表示与Foundry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离岸制造业务的建立将“加强DCG集团在北美的挖矿地位”。此外,合作的东南亚代工厂将允许美国企业的直接购买,而无需受到中美之间的冷战所带来的高税收影响。

通常当美国的个人和公司从中国购买比特币矿机时,他们必须支付25%的关税。

声明指出:“作为新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Foundry将率先收到比特微计划在东南亚生产的新批次M30S系列神马矿机。”

比特微的首席运营官陈建兵在声明中说:“我们将继续与Foundry紧密合作,为北美的客户提供最高质量的机器和售后服务。” Microbt高管补充说:“这不仅将进一步从地理上分散比特币的哈希率,而且还可以保护全球网络的安全。”

该消息发布之前,比特大陆于9月10日宣布了与Foundry的最新合作伙伴关系。比特大陆也在与北美买家同在,在马来西亚开设了一家分公司,并于9月17日透露了与Core Scientific的最新合作伙伴关系。两家公司计划建立合作,比特大陆的北美挖矿设备维修中心,以“大大减少机器停机返修时间”。

比特币挖矿,根据第三由剑桥大学出版的“环球数字货币基准研究”,正在稳步达到“工业规模”。Foundry与比特微的离岸经营合作希望能够增强北美的挖矿能力。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美国和加拿大的挖矿公司从中国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大量的挖矿设备。像Marathon,,Hut8和Riot Blockchain这样的上市公司都宣布从比特大陆和神马购买新一代矿机。

“通过我们的合作,加上比特微的升级生产能力,我们期待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及时的最新一代比特币挖矿硬件的采购和交付服务,这些客户是北美的机构(加密货币)矿工”Foundry的CEO迈克科耶尔对海外工厂如是说。

❺ 比特大陆美股上市时间

最早将在下半年进行。1.比特大陆可能通过赴美IPO融资约3亿-5亿美元,但尚未确定希望寻求的融资规模。对此,比特大陆官方回应称:“对于市场传言不予置评。”
2.虽然没有确定新的IPO计划,但在今年3月,比特大陆新任CEO王海超,联合创始人詹克团、吴忌寒曾联名发表内部信,表示“未来会在合适的时间,重新启动上市工作”。
3.公开资料显示,比特大陆由吴忌寒和詹克团于2013年创立,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主要的比特币挖矿公司之一。其本质是一家芯片设计公司,主要研发和制造ASIC芯片。用该类芯片生产的矿机提供的“算力”支持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的挖掘和交易。去年9月,比特大陆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寻求在港上市,计划募资数十亿美元。
4.招股书中,比特大陆展示了“亮眼”的业绩:收入从2015年的1.37亿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25.1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28.2%,2018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936.8%达28.46亿美元;净利润从2017年上半年的8300万美元增长至2018年上半年的7.43亿美元,同比增长794.8%。
5.然而,受市场环境影响,加密货币断崖式下跌、挖矿行业急速倒退,比特大陆业绩也呈现下滑态势,IPO事宜一直被搁置。另据吴忌寒描述,区块链中压缩交易历史的技术,安全性也存在很大的考验,因为过程不可见,导致它的审计极其困难。
6.内外因综合下,导致港交所对比特大陆和其他加密货币企业的业务前景也存在质疑。今年1月24日,港交所副主席李小加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表示,无论是矿机业务,还是人工智能业务,包括比特大陆在内的三家加密货币矿机厂家均不能满足“上市适应性”。究其原因,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驻香港合伙人Ivy Wong认为,除了财务业绩等基本上市要求,港交所还注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以及业务对散户投资者的风险有多大。所以,比特大陆IPO一直未有新进展,甚至传出计划终止IPO、尝试重组,但都没有实际动作。
7.直到2019年3月,因提交上市申请六个月后都没有进入上市听证阶段,比特大陆IPO申请彻底宣告失效。但公司创始人却仍然表现出了极大的信心,称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供应链运转正常;同时还宣布未来将聚焦在数字货币和人工智能芯片以及基于此的产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大陆此番“卷土重来”的时机掐得也很好。Coindesk数据显示,比特币最新价格为9748.39美元,创2018年4月以来新高。

❻ 央行重磅出手!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 虚拟货币遭致命重击

一夜之间,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遭遇连环暴击!

继矿机被地方政府直接断电后,中国央行又祭出大杀器,直接约谈工行、建行、农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比特币迅速跳水,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相较于年内高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跌幅均超过了50%。

在被约谈后,各大银行纷纷发布声明,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声明称,禁止使用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

支付宝也回应称,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央行重磅出击

6月21日下午,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纷纷暴跌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虚拟货币价格迅速跳水,比特币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

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从5月18日开始,我国又密集释放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6月5日,不少币圈大V的微博账号被封,包括交易员小侠、肥宅比特币、八哥谈币、超级比特币、区块链威廉等,这些账号的粉丝多在十万以上。相关页面显示,账号因被投诉违反法律法规和《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无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提出,对有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开展清理整顿。

6月9日,新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并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报至昌吉州发改委。

同样是在6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共享 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的提示”,再次提示虚拟货币的风险。上述风险提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当天,在微博和网络上,输入“火币”“币安”“欧易”等关键词时,弹出的是“搜索结果未予显示”等提示。

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确认,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

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报的26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❼ 昆明比特币挖矿的公司有哪些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温馨提示: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规定,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应答时间:2021-12-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❽ 多家比特币挖矿公司被列入四川“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

区块链自媒体吴说区块链报料称,日前,四川公布了首批“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共99家,其中包含多个矿场。

经火鸟 财经 查证,该消息属实。4月21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6个示范区的99家企业的具体名单。

吴说区块链指出,在该名单中有多个矿场在列,包括小金县科迪大数据存储 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黑水科迪大数据 科技 有限公司、马尔康科迪 科技 有限公司、康定智通互链 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无极链 科技 有限公司康定分公司等。

相关消息频出

最近,有关四川省水电消纳示范区的消息不断。

据《甘孜日报》报道,4月14日甘孜州区块链产业发展座谈会在康定召开。州委书记刘成鸣指出,区块链是是一项符合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符合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兴产业,对于 探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甘孜路径,促进该州水电消纳园区建设,以及弥补受疫情影响带来的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4月20日,雅安市印发《关于建设水电消纳示范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该市水电资源优势,抢抓区块链产业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 健康 有序发展,促进水电资源高质量消纳,培育雅安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紧接4月21日,2020年第一批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正式公布。

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

据火鸟 财经 了解,水电消纳示范区的建设意见最早来自2018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

文件指出,四川是国家重要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近年来面临着水电价格优势发挥不充分、市场化竞争机制有待健全、产业扶持重点不够突出、电网建设成本高、水电电源远离负荷中心以及可调节能力差、丰水期弃水等问题,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发展优势。

在相应的解决措施中提到了,要在弃水严重的电源点就近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

一年后,2019年7月31日,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四川公司制定了《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交易和结算及有关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在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凉山州、阿坝州开展示范区试点。用电企业试点范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印发后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不包括示范区所在市(州)境内转移搬迁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示范区所在市(州)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备案,并抄送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该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根据电力体制及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总体供需形势、试点区域内富余水电等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试点区域如何建设水电消纳示范区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划。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各示范区可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产业体系、合理安排产业类别。

在6个示范区中,据公开消息,甘孜州和雅安市均认为区块链企业对于促进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雅安市发布的《关于建设水电消纳示范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更是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吴说区块链援引消息人士称,该实施意见或是18年以来首次有地方政府明确出台文件支持丰水期挖矿,非常罕见。某矿圈公司也发文称,雅安政府罕见出台文件支持丰水期挖矿一方面确保了挖矿产业链的规范化、产业化、明朗化,另一方面在丰水期降低矿工成本的投入,提升了矿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富余水电消纳。

四川被视为中国的“矿都”,据数字资产管理公司CoinShares去年12月报告,中国矿工控制着全球66%算力,其中仅四川省就占54%。最近相关水电消纳示范区的相关消息被不少矿圈人士视为利好消息。目前,四川即将进入丰水期,有矿场主表示,“现在我们最忙的一个事情就是往丰水期地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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