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挖矿机
Ⅰ 比特币到底浪费了多少能源
虽然很多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的价值和地位,但比特币在近几年依然比较火,它的存在有很大的争议。有人说它没有实际意义,仅仅只是一个数字,如果没有得到世界官方的认可,挖矿就是在不断的浪费能源。也有人说“币圈一天,人间一年,比特币是不是黑马谁也不能确定”。
其实比特币,是通过计算机联网计算产出的,也叫做挖矿,最开始有个人电脑可以挖,不过效率比较低,而且费显卡。之后有了专门的比特币挖矿机,几百到二三十万元不等。
我们谈论比特币的时候自然是少不了区块链的。因为有了区块链,比特币才能成为比特币,它是所有支付和交易的安全总账,可以说每个人都能够为更新做贡献。我们需要通过暴力破解去解决一个十分复杂的数学难题——哈希算法,才能够完成一个区块。
很多人想知道一个比特币值多少,实际上比特币的价格时时刻刻都在变动,我们需要查看当天的数字,目前一个比特币的价格是三万以下。
Ⅱ 云尊币是骗局吗
是的,云尊币已经被确认为传销。云尊币,五行币都属于云尊集团旗下的虚拟货币。
相关报道:
2013年,一个名为“云数贸”的组织被中国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定为当年的十大传销之一,其头目张健也因此而逃至了东南亚。
本以为这一传销组织会因此而灰飞烟灭,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金羊网记者在近日却接到群众举报,“云数贸”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大张旗鼓地以新“马甲”卷土重来。
根据警方的通报,自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密秋(张健是宋某的化名)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参加者按照加入的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
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共19万余人的会员,涉案金额达1.6亿元。
此案,也在当年被定为十大传销案件之一。
此后,张健潜逃至东南亚等国。他先是来到了马来西亚继续进行传销,发展下线8万人,随后,又来到了泰国,以假身份成立了一个名叫云数贸的公司,在泰国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2014年10月底,张健被泰国警方抓获。
据知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在2016年11月25日,张健已经从泰国出狱,之后开始搞“五行币”卷土重来。
此时的张健,在同伙的包装下,成了“世界首富”,而且还肩负着“重大使命”。
记者在一些云数贸的宣传资料上看到各种让人瞠目结舌的吹嘘:“……安排了三大秘密武器,也就是培养了三个人来振兴中国,其中之一是张健,负责建立一个百分百股权属中国的本土互联网,目的是让老百姓成股东能创富收益打造大量中产阶级……”
云数贸的人甚至还将央视新闻联播的画面做了手脚,让人误以为新闻联播正在宣传云数贸。
卷土重来的云数贸并不低调。
近日,四川电视台的女主持人苏实在微博上发表声明道歉称,自己未作分辨,误以为自己主持的是一档慈善晚会,却没有想到其实是传销组织所举办的活动。
同样进行道歉的还有央视主持人张露馨。
而这两个分别在成都和北京举行的所谓慈善晚会,恰恰正是云数贸的变身马甲“北京数贸影业”所主办。
不知情的苏实,还在主持词中说道:“我们在张健张总的英明带领下,迈着坚定而稳健的步伐,向着一个又一个荣誉进发……”
而云数贸之所以要大张旗鼓,恰恰是为了推广自己的所谓“五行币”项目。
在云数贸的宣传中,这是央行研发中的数字货币。云数贸推出了专门的“五行币”盘,号称全球限量发行5亿枚。
“老大(指张健)出关……特亲自推出五行币,遵循五行系统,所有虚拟货币都将归属五行币,万币归一,用五行币来统一天下……”根据记者获得的五行币的投资计划书,其形式不外乎仍然是拉人头交会费的变种:依照投资额的多少,加入者可以获得不同的等级和不同数量的五行币,然后再通过推荐朋友注册点位,获得相对应的级别推荐奖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参与“五行币”的人士以中老年为主,而且不少人“痴迷”其中,难以自拔。
与之相对应的,其子女们却格外清醒,知道云数贸就是一个传销组织,但很难让父母回头。
一名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的母亲徐女士也加入了“云数贸”成了会员,目前已经是一个群主。徐女士通过推荐人成为“股东”,对方如果拿出7700元,徐女士可以得到1000五行币,而电子币与现金的兑换比例是1:1.65。
“这个分红都是以电子币进行发放。相当于真金白银的进去,最后只得到一个不受认可的系统上的一个虚拟数字而已。”
对于自己的母亲,女儿却无能为力。记者打开徐女士的朋友圈,分享的内容全都是跟“五行币”的项目有关,但是其内容逻辑性很差、缺乏说服力,拙劣的图像、低质量的视频,稍有分辨力的人都不会相信。
(2)焦点访谈挖矿机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张健这个名字并不陌生。他成立了云数贸,在世界各地云集了一大批信众,最后变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即便是他被捕入狱了,张健的资金盘依然运转顺畅,而且还演化出各类其他名目的资金盘,云数贸、五行币、云讯通、建业盘、云尊币等资金盘,均与张健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巨大资金盘集团。
云尊币说是区块链产品,但是真正的玩法不是挖矿生产,而是通过拉下线进行分级购买。
五行币的传销本质已经被《焦点访谈》曝光,张健也被公安局抓获。
云尊集团旗下的产品不值得投资,而且风险很大,非法集资无疑。
1、运营的官网、网站全部在国外,中国并没查到相应的备案手续,而吸收资金和运营都在国内,一旦跑路,没法抓到“犯罪分子”。
2、云尊的所有公众号,全都是个人名义注册,根本不敢用公司名义注册。根本没有国内实体,国内都是拉下线的。
3、官网里面就一个邮箱,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什么都没有,IP地址在美国,就是打着数字货币幌子的传销。
Ⅲ 虚拟挖矿遭禁,合同还可“转圜”吗
来源 | 肖飒lawyer作者 | 肖飒法律团队
2021年的九月,对于国内的币圈人士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动荡的时光,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几乎封禁了国内虚拟货币存在的空间,特别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之中,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畴而不予处理。国内的虚拟货币局势由此有了重大改变,几成定局。
但与这个大浪花相比,同日由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则似乎没有起什么波澜,即便是在有关判决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种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衍生产物。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知》有其独特之处,对于“924通知”中的有关条款的解读也不应当过于生硬,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通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1民终12181号)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超算服务器相关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收取肖某某预付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电费200万元。后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相关场地停止运营,2018年12月19日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与A公司、郝某签订了“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约定肖某某预付的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的电费200万元,扣除已使用电费后,剩余270万余元电费,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内分批次退还,并补偿肖某某9个月运营损失,每月7万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电费款192万元,郝某、A公司无力偿还电费,后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偿还了该款项。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与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约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电费押金、预交电费、垫付的电费共计480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公司债权债务归肖某某。后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还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及《还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郝某、A公司提出,还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来源于《超算服务器托管协议》,而该协议本质上是比特币挖矿设备的托管协议,其内容是上诉人支付电费并委托益远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和日常管理。比特币挖矿是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故
托管协议是无效协议,而还款协议来源于无效协议,被上诉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本身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故不能依该通知认定挖矿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通知》指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本案合同订立于该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认定为违背国家政策
。故上诉人所提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实上,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民事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评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活动的效力是一个考验法官能力的难题。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或者其他类似的规定而无效。这当然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该行政法规、规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当设置特别的溯及力条款,才能使得该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溯及力。而“挖矿”行为涉及的《通知》乃至于“924通知”,其效力等级远达不到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么《通知》自然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除此以外,事实上,根据《通知》认定在先的“挖矿”合同无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违《通知》中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通知》虽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为淘汰类,同时也指出该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但是,其并没有直接认定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而是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法,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对于前者严格禁止,对于后者有序退出。换言之,对于已存在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是通过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企业退出存量项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禁止相关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财税支持等等措施。
显然,在这样的“存量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有效存续的,否则便会使得市场陷入进一步的混乱,反而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而与此相对的是,《通知》明确对增量项目进行禁止,这就说明,
如果是《通知》后的挖矿行为,那么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此,单单从《通知》本身的规定和其基本理念出发,仍然有认定在先成立的挖矿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写在最后
新法新规的出台必定会对在后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否能够对在先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新法新规仔细研读,对新案例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复。
Ⅳ 比特币减半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供给总量是2100万个,通过“挖矿”来生产比特币(区块奖励),而每21万个区块,区块奖励都会减少到上一个周期的一半,这就是所谓的比特币减半。密码财经 mimacaijing 专注区块链信息。
Ⅳ 处理的挖矿机能当家用电脑用吗
我们了解下矿机和普通电脑的差别。
1.挖矿是一个长时间积累的过程,就要求电脑24小时必须不停的工作,普通电脑24小时工作不稳定
2.24小时不停的工作,那么运算的数据必定非常大,所以矿机对硬盘的要求也很高,不是普通家用硬盘,家用电脑没有反复读写硬盘,至少是企业级别的硬盘
3.24小时不关机的电脑,主机温度也很高,硬件损耗也很大
4.不停的工作,那么电脑死机和重启一定住需要重点防护的
5.网速也一定不能断,而且还要快
6.矿机好比小型服务器,服务器的系统95%以上都是Linux,Windows并不适合挖矿用
综上的问题,我们看到矿机的性能要求是比普通电脑要求高的,那是完全可以当作家用电脑使用的,这里给举个例子。
这就好像是F1方程式赛车和普通家用轿车的区别一样。F1速度更快,但它除了比赛什么也干不了;普通轿车速度比不上F1,但在日常生活中用途更广。矿机就是专为挖矿设计的计算机,用途就是挖矿,让它干别的可能干不了;而普通的电脑在各种领域都能应用,虽然用来挖矿的话效率太低。
矿机当普通的电脑使用并不合适。
首先需要了解矿机的组成及使用模式;
目前市场上常见矿机如上图所示,是专业ASIC矿机。这种矿机为了追求更高的计算效率,一台矿机由数十甚至数百个ASIC芯片组成,是一个高档显卡的几千倍以上的算力。但另一方面,这种矿机都是经过挖矿优化,更突出显卡的运算能力而不是图像输出能力,家用电脑无法安装系统所以也不适合当做家用电脑。
回答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那么相反的普通电脑CPU可以挖矿吗?
从本质上来说,答案是可以的。 “挖矿”就是通过“穷举法”做运算, 普通的家用电脑,可以用来“挖矿”, 但是效率是相当低的。
其实,比特币诞生后的几年里,大部分比特币就是通过普通电脑挖出来的。 比如,那位用1万枚比特币购买了两块披萨的程序员,就是用普通电脑挖的,后来他还把挖出的比特币卖了去买新电脑。在美剧《生活大爆炸》里,谢尔顿在七年前使用过霍华德(Howard)的旧笔记本电脑,挖了一些比特币。
所以,在那几年里,你仅仅用家里的普通电脑,在一周内就能够轻松地挖出数百个比特币,持有到现在,可能就是千万或亿万富翁了。
但如今,挖矿兴起,大家为了更高效、低成本地挖比特币,就研发了专业矿机——ASIC矿机,能够更高效的进行挖矿。 比特币、莱特币都有专用的ASIC挖矿机,电脑虽然也可以挖,但与ASIC挖矿机的算力差距都非常巨大,带来的后果就是挖不过别人,买电脑的钱、电费花销超过挖矿收入,收益为负,不赚反赔。
最后想告诉大家,无论是专用挖矿机,还是使用电脑+显卡挖矿,都不一定投入越多挖矿收益就越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回本周期及收益才是需要关注的焦点。
挖矿的机器配置奇葩,去前年的矿机都是些赛扬G1840,这种CPU多开几个窗口都会卡的那种,内存不是DDR3 2G就是4G,显卡种类就多了,从AMD的474,484,560,574,584到英伟达的GTX 1050TI,1063,1066,还有后期个别丧心病狂的矿老板上面的显卡买不到就拿1070,1080,1080TI来挖矿,关键是那些挖矿电脑CPU内存 主板也就那样了,显卡竟然有6块,你就是拿现在最顶级X299和X399主板也才能4卡互联,这6卡是什么鬼,再说那些BTC类型的主板直接不支持互联,还有那些1050TI和1060根本不支持互联,退一万步讲,买过来把5块显卡卖了剩一块那配置对于我们正常使用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最后还有显卡老化问题,我不多说了,自己网络吧!
矿机主要分两种,一种专业矿机,经过专业设计,只能对某种虚拟币挖矿使用,这个就不用说了,肯定是做不了家用电脑的。一种矿机是通过电脑特定配制来达到能挖矿的要求,主流的是一台电脑上同时使用六到八块显示卡。虚拟币以特定的程序产生,主要是消耗显示卡的运算能力,这对显示卡来说使用寿命会大大缩水。对CPU,主板反而要求不高。而家用电脑主要是 娱乐 , 游戏 办公,要求稳定,寿命长。所以挖矿机用来做家用电脑不太适合。
目前市场上的矿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PC架构的矿机,另一类是基于ASIC芯片的专业矿机。一般PC架构的矿机可以当做家用电脑用,但cpu性能较弱,功耗较高。基于ASIC芯片的专业矿机由于没有显卡,不支持主流的桌面操作系统,,所以无法当普通电脑使用。
一般基于pc架构的矿机,cpu性能都比较弱,由于安装了多个显卡,所以功耗较高,如果想作为普通电脑使用,可以考虑保留一个性能较好的显卡,并换一个功率较低的电源。由于pc架构的矿机cpu性能较弱,显卡存在潜在风险,并不是特别适合作为普通电脑使用。
目前基于ASIC芯片的专业矿机,由于没有使用普通显卡,无法支持主流的桌面系统,是无法作为普通电脑使用的。
由于目前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格暴跌,很多矿机都被当做废品出售,专业矿机由于无法作为普通电脑使用,基本没有什么价值。而pc架构的矿机虽然可以作为普通电脑使用,但性能和质量方面都存在问题,所以一般也不建议购买。
如题所述
处理的挖矿机是否能够当家庭电脑使用?
先不说,能否都当成正常的电脑使用
挖矿机可以区分为两种
第一种有专业的矿,一般网上卖的蚂蚁矿机,这种挖矿机属于专业矿,计算能力非常强,相比于传统的用显卡gpuz进行挖矿,这种矿机的计算能力,比一般用显卡gpuz用来挖矿的计算速度会更高,但是这种矿机功耗比较大,并且不能当做将用电脑使用,他设计出来,就是专门针对例如比特币,用于数据处理,所以是不能用来当做普通电脑使用
第二种,其实也就是普通电脑主板,专业矿机还没有出来的时候,使用多个显卡组成,像以前的7970,一般情况下,主板配置的都是多接口pci但是处理器配置非常低,和内存的容量都比较小,因为主要是靠显卡的计算能力,也就是gpu用来挖矿,一般情况下显卡gpu,都是满负载状态,长期工作,会造成电子原件加速老化,即便是你买来之后,可能会出现显卡花屏,之类的故障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显卡方面
一种是如上图的专业ASIC矿机。这种矿机为了追求更高的计算效率,采用了专业的ASIC芯片,从而达到了更快的计算速度。但另一方面,这种矿机都是经过挖矿优化,除了用来挖矿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作用。自然也不能在当家用电脑使用。
另一种矿机就是显卡矿机。由于显卡的浮点计算能力要远远高于cpu,因此采用多显卡桥接,来增强计算能力。这类矿机一半选用支持多显卡的特殊主板,而cpu一般选择赛扬等低端型号,可以说是十分畸形的配置。
这类电脑也并不适合家用。而且矿机因为长时间满负荷运作,实际上对显卡的损耗十分巨大。而且显卡厂商是可以通过老化程度来判断是否是挖矿造成的,在保修上也容易受到推诿。
总而言之,购买矿机当做家用机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常规意义上来说,任何电脑都可以做为家用电脑来使用,挂机挖矿的电脑也一样可以家庭使用。但在你购入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所以,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矿机下来的显卡非常便宜,8G的几百块钱就出了。有些无良商家卖600块钱以上,要是能用的住,还不算坑人,还有几天到几个月就翻车的。这些矿用显卡,工作环境不用说了,大冬天都是穿着裤头在机房里面,这还不算,像直升飞机一样的排气扇一直不停。这样的显卡不停者已,只要一停下来,就会出各种毛病。
只有显卡可以用,显卡分两类,农企的574之类的可以直接用,老黄的1066也可以用,只是有部分不带显示接口,需要最新的魔改版。也就是说的p106的1066,这种卡只能通过集成显卡接口,而且要支持核显的电脑,操作系统要Windows10,性能方面比传统1066低一点,跑分一般14万多点,某宝售价400多点。
Ⅵ 有哪些区块链app
区块链app有:网易星球基地、数链app、链向财经、时间林区块链交易平台、区块链电子钱包、鸵鸟区块链、GXS Wallet、币包钱包、有令钱包。
五、有令钱包
有令App,打造个人为中心的价值交换网络和生态,创造去中心化全民互动娱乐和区块链新经济平台。
有令App采用去中心化开放模式,允许个人(第三方开发者)基于有令开放平台开发各类应用,每个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应用来搭建自己的主页,包含但不限于:纪念品、直播、共享、社群、服务出售、商品出售。
Ⅶ 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比较
王蓓
一、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的比较
众所周知,矿业权评估在现代矿业融资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矿业权的价值是交易的核心或焦点。在真实的、公开的市场中,一项成功的交易可以使矿业权的价值得到实现。评估,作为咨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辅助性作用。市场、信息和知识的日益复杂化已使评估成为矿业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一)矿业权评估的历史
中国是一个矿业大国,在开采和利用矿产方面有很长的历史,但第一部矿业法律直到1986年才诞生。她在历史、社会和经济制度方面走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开始于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3个法规规定了,申请和转让矿业权时对国家出资勘查并发现有矿产地的矿业权要进行评估。其他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是否需要评估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交易的活跃,当事人将在矿业权交易前和矿业融资时对矿业权评估有需求,自愿地聘请评估师评估他们的矿业权或他们打算获得的矿业权。
1998年以前,矿产资源法尚不允许矿业权交易。但是作为申请矿业权的前提条件,矿业权申请人需拥有勘查成果—地质勘查报告。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勘查成果的交易,伴随之也就出现了勘查成果的评估。这或许可以算作是中国矿业权评估的前奏曲。
关于加拿大矿业权评估的历史,需要将它与其他西方国家联系起来看,因为他们有着相同的制度和体系。
西方的矿业权评估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下半叶。E J Mal-one写到:评估的方法从最早由Henry D Hoskold 1877年在他的论文“工程师的评估助手”中提出的技术上得到了发展。根据E J Malone的研究,矿产价值和评估的基本原则在20世纪初就开始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的后期,折现现金流分析法被引入并广泛应用于矿业界。但是,评估的方法和原则以及标准的重要发展产生于20世纪后期。
1987年,美国评估师协会建立了“专业评估从业统一标准”(US-PAP)。但是直至今日,美国还没有任何专门的矿业权评估的标准和准则。
澳大利亚在起草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方面带了个头。1995年发布了VALMIN Code,1997年做了修订。VALMIN Code成了其他国家的样板。
在加拿大,直到2003年5月才有了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用于矿业权评估的规则和准则,是“Bre-X”公司的丑闻推进了这个历史进程。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安大略证券委员会(TSE/OSC)设立了一个矿业标准特别工作组(MSTF)审查矿业中的行为、标准和习惯作法。1999年1月,该特别工作组建议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学会(CIM)成立一个委员会审查和咨询矿业权评估的途径和方法。这个委员会(CIMVal Committee)从2000年春到2002年秋先后起草并公布了“供讨论的初步框架”、“讨论稿”、“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草稿”及“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修改稿”。2003年2月已形成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的最终稿,将于2003年5月在蒙特利尔正式发布施行。与此同时,其他的专业委员会也在全力以赴对其他关键领域进行制度建设,例如为矿产储量/资源量进行标准化定义、勘查在矿业中进行某些专业技术活动的资格的资格人制度,以及勘查从业者的勘查准则。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是,CIMVal委员会2000年3月8日在多伦多的CIM年度大会(采矿世纪年2000)上组织了一个“评估日”。许多来自于各领域专家的关于矿业权评估的论文提交给了大会或在会上做了介绍。这些论文可被视作为CIMVal标准和准则的基础。
同时期,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正在准备一套期望最终能被全球所接受的国际评估标准。
在另一个重要的矿业国家——南非,南非采矿和冶金协会正步澳加两国后尘制定矿业项目、矿业权和矿业资产评估的标准和准则。
(二)矿业权规范的形成和创建
矿业权评估规范是矿业活动发展和竞争的结果。矿业权交易的目的是筹措有限的资金和分散风险。因此,矿业权交易涉及多种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关注交易对象的真实价值的当事人,包括矿业权持有人、矿业权的潜在持有人或申请人及银行和银行家、大矿业公司和股票持有者等投资者。
独立矿业咨询公司在矿业界有他们的重要角色和位置。他们在矿业权交易和融资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包括矿业权评估在内的多种服务。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南非,有关各界的组织和团体参加了有关矿业权的各种标准和其他方面准则的起草、讨论、评论和辩论。参与者以不同的角度和观点表述了他们的意见,尽管不能达到观点的完全一致,他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很有意义的。
加拿大参加标准和准则起草过程的组织和团体包括:
加拿大采矿协会(MAC)
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
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
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CCFA)
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SE/TEX)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
银行
矿业公司
咨询公司
中国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完成同一项工作的。在这个工作组中缺少勘查公司、矿业公司、证券管理者的矿业权人的代表。
(三)矿业权评估的管理
目前,根据现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监督和管理矿业权评估从业仍是中国政府的职责。国土资源部发布了3个关于矿业权的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的职能部门组织起草和编纂了两版应用于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指南。第一版名为《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现在正被应用于实践的第二版是《矿业权评估指南》。目前正在修改编纂第三版。作者认为政府将逐渐从这个领域的管理位置隐退,特别是,而且首先是从技术方法方面撤出。
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最相关的自律性专业组织负责这些事务和任务,如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澳大利亚采矿和冶金协会(AusIMM),南非采矿和冶金协会。这些组织由不同专业的人员组成,在不同的领域为矿业提供咨询服务。为了约束从业行为,公平竞争,保护从业者和被服务者的利益,自律性专业组织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来规范其成员。在这些制度中一个主要的措施和特征是“具有惩戒力,包括中止和开除成员或成员的雇员的权力”。
(四)矿业权评估的条件和环境
在加拿大,与矿业相关的几个领域都已发布了标准和/或准则,为评估师从业和建立评估方面的规范提供了较好的和较规范的环境。
加拿大矿业融资
中国矿业界中的各专业领域尚缺少这种协调、默契和合作。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也不尽协调。现行的有关勘查规范和资源储量标准不适用于为矿业权交易和矿业融资提供服务的矿业权价值的评估。
(五)管理制度
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对于管理矿业权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加拿大的资格人制度和勘查准则是有效率的管理制度,它的社会、文化基础是“诚信原则”。
中国也有相近的管理制度,但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1.资格人和资格评估师
由矿业标准特别工作组(MSTF)建议起草、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发布的43-101国家规范的重要成就和贡献之一是资格人概念和资格人制度。这个概念是从用于澳大利亚、英国和南非的“能胜任的人”概念衍变过来的。
43-101国家规范将资格人定义为:一个自然人,他是具有至少5年矿产勘查、矿山开发或矿山经营或矿业项目评价,或这些领域的综合的经历,具有与矿业项目对象和技术报告有关的经历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同时是声誉良好的专业协会的成员。
资格人是受约束的专业人,他要在给公众的技术报告中体现专业标准的应用和他的责任。资格人概念的执行将确保只有具备资格的人方能实施和报告勘查和采矿活动。这是Bre-X公司丑闻的教训之一。确切地说,资格人制度是帮助重建投资者信心、重建关系到加拿大的未来的矿业的需要。
资格人制度在西方国家有其基础,即对专业人员的管理。工程师在其被管辖地获得执照已在全加拿大实行了多年,至少有7个省和地区还实行了地质学家执业许可制度,其他的管辖地也在制定相关的规章。
资格评估师的概念由资格人概念演化而来,CIMVal标准和准则定义其为:一个自然人,他是具有经证实的在矿业权评估中经验广博的专家,有与目标矿业权有关的经验,或依赖于由资格人完成的目标矿业权的当前的技术报告,受声誉良好的专业协会或自律性专业组织的规范,或是它们的成员。
中国也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掌管。它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从业范围的限制,实际成为万能的资格;二是没有从业风险,没有惩戒制度进行道德和能力的约束。
2.勘查准则
上世纪末,面对数起与矿产勘探和采矿公司股票有关的恶性事件,矿业投资者的信心发生动摇,矿业和矿业股票遭受巨大挫折。加拿大矿业在过去的6年里做出了很大努力以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根据43-101国家规范制定的勘查准则是加拿大矿业界的另一个重要的成就。矿产勘查准则于2000年6月发布,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估算准则正在制定中。这些从业准则均是为支持和约束资格人从业而制定的,也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它相当于加拿大全国通用的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资格人遵照执行,但同时它也声明并不限制资格人的独创性思考和新方法的应用。
中国也有一套矿产勘查规范,指导全国的地质勘查工作已有40多年了。虽然2002年修订后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在适应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勘查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但仍缺少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规范或准则类的东西。我国的矿产勘查规范与加拿大勘查准则相比较,所涉及的内容方面差别不大,且我国的勘查规范要详细得多。主要区别在于加拿大的勘查准则突出了对责任的要求,我国的勘查规范突出的是对技术的要求。加拿大的资格人如果没有按照勘查准则进行工作,面临的是法律后果和失去资格的风险。我国的勘查工作若未达到勘查规范的要求,只是影响勘查成果的等级,而无其他后果。可见二者约束力的强弱了。这种差别是制度性的。加拿大的勘查准则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因此责任是极为重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各个环节做到什么程度,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是取得信息的可靠程度的问题、真实与虚假的问题、法律责任的问题。
(六)宗旨
CIMVal标准和准则列出了5条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和起草评估报告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宗旨。它们是实质性、透明度、独立性、胜任和合理性。显然,这些宗旨对于评估师和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始终体现在评估的全过程中。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没有具体地提出从业宗旨,但要求评估师和评估公司独立地从事科学和公正的评估,对其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平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或法规的内容
国土资源部1999年和2000年发布了3个关于评估和评估从业者资格的暂行办法,组织起草了两版应用于该行业的技术性指南。它们与《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一样包含了全部管理和指导评估从业的必要内容,并且两者在内容的范围和措施上也是相似的。
差别主要是,加拿大的标准和准则对矿业权评估中的某些关键概念和术语做了较详细和较清楚的定义,这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将评估的矿业权价值类型确定为“公平市场价值”;确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天,并且用一个价值范围来表示评估值。
中国的评估暂行办法除了对评估师有资格要求外,对开展评估业务的公司也有资格规定;没有确定矿业权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有效期确定为一年;评估结果为单一值。
(八)从业者
目前在加拿大,任何满足“资格评估师”定义所述全部特征、遵循CIMVal标准和准则并与其保持一致的个人均可以以资格评估师的身份从业,没有额外的考试和登记,无需审查和批准。但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在评估报告中附具专页声称满足资格评估师的条件,列述有关经历,承诺遵循标准和准则。据了解,加拿大正在以加拿大工程师专业协会和美国评估师协会为参考筹建评估师协会。
中国的评估业实行了考试和注册制度。成为一名资格评估师,需要通过统一的和综合的考试。满足某些基本条件的人可以参加这个专门的考试。成为一名执业评估师,资格评估师需受聘于一个资格评估机构并到管理机构进行注册。中国的评估师协会正于筹建之中。
二、矿业权评估技术方面的比较
评估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归类为技术问题。西方国家将矿业权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有较长的历史。与之相比,在中国只有6年的时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评估技术的引进。中国从业人员进行了有意义的实践和研究,特别是在世界性难题探矿权的评估方法方面。
(一)矿业权和矿业权的价值的内涵或定义
搞清楚两国矿业权概念的差别是比较研究首先要做的事。加拿大与中国的“矿业权”相对应的概念和术语是“矿地(产)”。矿地(产)根据CIMVal标准和准则,由全部的为获得物质性资产所取得的权利和它们的权益组成,包括各种执照和许可。矿业权的价值由这些权利、权益和各种在权力机关登记和备案了的资产法定范围内的实物资产的价值组成,实物资产除了矿产储量和资源量外还包括地下开拓建设,加工厂和地表设施。但对于勘查早期阶段的矿业权,其资产和价值主要指矿产。矿地(产)被进一步划分为勘查矿地(产)(Exploration Property)、开发矿地(产)(Development Property)、矿产资源矿地(产)(Mineral Resource Property)和生产(Proction Property)。
CIM也在各种各样的价值类型中给了矿业权价值一个定位,即公平市场价值(FMV)。它是指在一个公开的无限制的市场中能够获得的,用钱或钱的价值来表示的最高价格。这个市场中的各方都是有知识的、信息均衡的和谨慎的,行为独立,交易均未受到任何强制力。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似乎是对一份资产在一个假想市场中产生其交换价值的过程的描述。
在中国,“矿业权”术语通常只理解为对矿产的权利、权利凭证和权益。它被定义为进行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经济活动的权利。《矿业权评估指南》定义矿业权价值为投资于矿产资源所可能获得的收益额。这个定义是对在生产中产生价值的过程的描述。
(二)评估原则
CIMVal标准和准则中提出了6条应用于矿业权评估的一般原则。它们可被概括为价值的时点性、价值预测的时间性、价值的可获得性、最高级和最佳使用原则、信息的现时性和市场决定回报。
《矿业权评估指南》列出了评估师在评估中要考虑的12条原则。即;
(1)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2)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3)预测原则;
(4)供求原则;
(5)替代原则;
(6)变动原则;
(7)竞争原则;
(8)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9)最有效利用原则;
(10)协调原则;
(11)收益分配原则;
(12)均衡原则。
(三)评估途径
3个在中国和加拿大均被普遍接受的评估途径是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它们被分别用于不同的条件下。这在两个国家里没有什么差别。
(四)评估方法
CIMVal标准和准则提出了14种方法供评估师在评估中选择使用。这14种方法进一步被划分为主要方法(7种)和次要方法(4种),并分别做了注释。4种方法属于收益途径,6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某些方法在加拿大被广泛使用和普遍接受作为首选方法。某些方法未被广泛使用但已被接受。还有些方法即未被广泛使用也未被接受,因此,这些方法未被划分为主要的或次要的评估方法。在准则中列出未被接受的评估方法的目的是不限制评估师使用和发展它们。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指南》推荐了3种途径的8种方法。
市场途径和其方法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地应用。它们是较好的和较理想的途径和方法。但某些方法的技术问题还需进行一步讨论和改进。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还未用于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其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矿业权交易,特别是那些不受限制的和不受强迫的矿业权交易。
(五)储量和资源量
在矿业权评估中,矿产储量和资源量是非常重要的参数。从许多讨论矿业权评估的论文和文章中可以知道,在过去的20年里西方国家的评估界关心和争论的是是否在评估中考虑矿产资源量的问题。这个领域里的大多数人现已能够接受在评估探矿权价值中考虑矿产资源量的观点。但尚未很好地解决如何确定用于探矿权评估的矿产资源量的问题。寄希望于能够产生一个查普遍接受的确定这个参数的原则和方法。它将有助于比较矿业权的价值和应用可比方法。
在中国,从业者从未怀疑过矿产资源和其潜力能在探矿权评估中被考虑的问题。但是恰当地估算仍是个未解决的问题。
(六)探矿权的评估
CIMVal标准和准则推荐了约9种当前应用于某些范围、评估师可以选择使用的探矿权评估方法,6种是市场途径的,3种是成本途径的。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指南》提出了6个探矿权评估方法。两个是成本途径的,两个属于收益途径,另外两个是市场途径的。某些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未应用于中国或未被引入中国,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国几乎不存在适合这些方法的交易,或者说它们对中国的矿业人来说还不够熟悉。
如果一个探矿权的特征满足某些条件,尤其是储量和资源量,DCF方法和其他收入途径的方法均可应用于对其价值的评估,这在两个国家都是相同的。
在现在的矿业权评估中,除了证券管理者外,人们已广泛地接受了矿产资源量和其可能的潜力的价值应被考虑和估算在矿业权价值之中的观点,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尽管如此,探矿权评估仍存在两个未解决的难题。一个是对于没有圈定出储量和资源量的探矿权,如何考虑并估算它的价值,什么要素可以反映它们的价值和用数学进行表达。另一个难题是,对于含有可信程度低的储量和资源量、有潜力的探矿权,在评估中如何确定资源和潜力的参数。笔者认为这些难题是世界性的,对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相同的。
三、结束语和建议
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矿产资源大国,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两国均对世界矿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矿业权评估领域也将会如此。目前加拿大的一些矿业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在中国的投资机会,中国的矿业界也在积极地寻找投资者。这将是两国矿业权评估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时机。
本报告中所做的矿业权评估主要方面的比较仍然是初步的和概要的。它们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很显然,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矿业权评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是差距并不很大,特别是在管理制度和建立和发展方面。相对而言,在评估技术和方法方面的差距要大些。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原因外,中国从业人员与西方同行之间缺少联系和交流是另一个原因。交流和实践经验对于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矿业权评估是伴随着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资产的概念和它的基本法律特征在加拿大等国家当宪法建立时就形成了。它与经济体制是相吻合的。中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谋求建立一个有效的体制,矿业权即是改革的产物。它的效果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尽管为时尚早,但可以相信中国与矿业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正在不断得到改进。
由于历史、制度等的不同,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经济观点考虑和比较价值。评估领域中的加拿大同行主要受在市场条件下资产的经济意义的驱使,他们考虑对资产的投资和成本较多,而不是矿产自身价值的自然属性。评估对他们而言是一桩业务,不是理论和科学研究。
引入资格人和资格评估师制度对中国矿业和矿业权评估是有益处的。在中国发展这个制度是值得考虑的。中国矿业权评估领域的发展的进步需要有效的制度的支持。
由于角色和功能的问题,评估是不适合于政府管理的领域。在中国,急需发展满足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自律性专业组织。它将是矿业融资体系的重要部分。
在中国,矿业权和其他术语需要在广泛地讨论后作出详细和明晰的定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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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
[11]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人发[2000]82号,2000年8月4日
Ⅷ 什么是比特币它的由来、性质、币值估值
比特币(英语:Bitcoin,简写:BTC,货币符号:฿)是一种用户自治的,全球通用的加密电子货币。
其概念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2008年提出。随后,他以开放、对等、共识、直接参与的理念为基准,结合开源软件和密码学中块密码的工作模式,在P2P对等网络和分布式数据库的平台上,开发出比特币发行、交易和账户管理的操作系统。其系统让遍布整个对等网络用户端的各节点,按照其种子文件达成网络协议,从而确保在货币发行、管理、流通等环节中公平、安全、可靠。并承诺比特币将成为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实现在不需要审批、人人都有权发行的前提下,避免通货膨胀,并无法伪造;支付完成之后,用户就失去对该比特币的所有权。2009年1月3日50个比特币问世。
与传统货币不同,比特币运行机制不依赖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的支持或者信用担保,而是依赖对等网络中种子文件达成的网络协议,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货币体制,理论上确保了任何人、机构、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货币总量,或者制造通货膨胀。它的货币总量按照设计预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缓,并最终在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极限。
有多种途径使用比特币,通过电子货币交易所、服务商和个人等渠道,就能兑换为当地的现金或金币;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购买物品和服务。随着接受比特币支付的个人、组织、商家和企业的迅速增长,其汇率在四年内上涨了数千倍。 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全部发行比特币按市价换算为美元后,总值突破为10亿美元。虽然比特币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电子货币,除部分国家对虚拟货币有明文规定外,还没有任何国家对比特币的发行作出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Ⅸ 一路飙涨的比特币,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
一路飙涨的比特币,真正的赢家是低位持有的人和卖“挖矿”设备的人。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得到了快速提高,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习惯。新兴产业的出现也得到了很多人认可,比特币作为新兴产业受到很多人关注,比特币十多年时间上涨了几万倍,很多投资者都感到不可思议,比特币也成为了财富的象征。随着比特币做一路飙涨,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说说我的看法,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三、高位卖掉比特币的人也是最后的赢家。
比特币被本当作商品来炒作,商品炒作肯定就是低买高卖,只要能够从中赚取利润,高位卖出比特币赚差价的人也是最后的赢家。但这种风险比较大,因为比特币波动较大,买卖点不是很好把握,靠赚差价的玩家最后能够全身而退的人并不多。
比特币本身并不产生利润,一个不产生利润的东西,价格却高到几万美元,这是很多人都无法想象的事情,这是新兴产业的魅力也是风险,不建议普通人参与比特币,毕竟涨幅太大,可能面临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