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賬戶買賣比特幣
A. 請問比特幣如何買賣
第一種,是最常見的,也是最多比特幣參與者選擇的方式,就是選擇一個交易平台。現在的交易平台,隨著監管的加強,都要實名制。選擇交易平台,一般來說最好選擇大些的有影響力的平台,一個方面安全性好,保障可靠些,另外一個方面幣種多,交易活躍,流通性好。當選定平台後,第一步是注冊,一般來說是需要電話注冊或者郵箱注冊,注冊後就要求實名制,身份證加對應的銀行卡去實名,這還只是一般的實名制。如果沒有實名制,大多數的平台都是限制不能進行交易。而一般的實名制,也會有金額等的限制,每天的提幣或者提現會有限制,想提升金額等許可權,需要的是高級認證。高級認證一般要求視頻認證,手持身份證等。等高級認證結束後,許可權就會好很多。這個時候,就可以在平台裡面,先通過法幣的交易,和其他的交易者進行法幣和虛擬幣的相互兌換。現在國內的平台,都沒有提供法幣的直接充值,而是提供的不同交易者之間相互進行的法幣比特幣等等的相互兌換而實現充值的目標。這就是c2c端的交易,平台只是提供擔保和交換的渠道。通過c2c端的交易,個人賬戶裡面就可以把法幣變為不同的虛擬貨幣,不過這里可以換的虛擬貨幣的種類不會多,一般就是常見的比特幣等幾個主流幣種。有了這些幣種後,可以通過平台的幣幣交易來實現多個幣種的買和賣。這種交易方式是大多數的玩家選擇的交易方式。
第二種交易方式,則是完全的私下交易。先是交易雙方相互聯繫上,然後交易者中的賣家直接通過比特幣等錢包,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移到交易者中的買家錢包里,同時買家把交易所需要的錢或者其他等價值的虛擬貨幣給賣家。這里交易時的價格交易者可以自我溝通,省去了平台注冊等的麻煩。
兩種方式相比較,交易平台需要注冊,要實名制,對於怕麻煩和不願意實名交易的用戶來說,更傾向於選擇私下交易。並且平台交易所需要的手續費,其實很高的。這些,都是有人選擇私下交易的因素所在。不過,私下交易也有很多的弊端,一個是交易的不確定性,交易雙方如果不是見面交易,可能會出現一方付款而另外一方跑路的風險。即使見面交易,也有可能出現類似於直接搶走或者通過威脅等方式把比特幣等轉移到自己手裡的事情。還有一個就是流通性不強,不一定可以隨時找到可以私下交易的對象。不過,私下交易有時候會出現在大戶手裡,幾百萬上千萬的交易有可能直接私下交易,這個時候的交易可能是基於長期的合作及信任了
我以前弄比特幣,一下就損失一半,這東西沒有上下線的,風險極高,虛擬貨幣,中國還不認可的,還是別碰的好
B. 印度大銀已經行暫停主要比特幣交易所部分賬戶了嗎
繼中國之後,印度也開始重拳監管比特幣交易。
據印度經濟時報,包括印度國家銀行在內的一些印度銀行對包括前十大交易所在內的本土比特幣交易所賬戶暫停交易,他們認為這些賬戶存在可疑交易。
這些銀行還要求比特幣交易所就其借款提供額外擔保,「上個月以來,銀行們就一直要求額外的一比一擔保」。而且,他們對仍在運作的少數賬戶採取了限制提現的措施。
印度比特幣交易基本處於無監管狀態。大約一個月前,印度稅務機關對比特幣交易所開展了現場檢查,調查比特幣用戶和交易者的身份及記錄。
稅務官員發現,一些交易所並未提供財務數據,他們從未交過營業稅及增值稅。另一些交易所則提交了非常可疑的數據。稅務官員還稱,他們提供的資料前後矛盾。
如果按照18%的商品稅來繳稅,比特幣交易所需要支付的稅款總額或達11.3億美元。
根據稅務官員的估計,包括zebpay、Unocoin、CoinSecure和btcxindia等在內的前十大比特幣交易所年度總計收入可能高達4000億盧比(約合63億美元)。
知情人稱,很多比特幣交易所的利潤率接近20%,利潤主要來自於交易溢價、買賣價差和交易所參與交易的盈利。
C. 請問我賣100個比特幣合計12000000到銀行卡里可以嗎
你說的情況,如果確實是貨幣,如是外國貨幣折換成人民幣後是可以存到銀行卡的。
D. 我給國外的一個比特幣帳戶匯款怎麼匯
通過開具匯票進行匯款。
根據匯款人的要求,讓銀行開出一張由收款地銀行付款的銀行匯票,收款人持該匯票到國外收款地向銀行提示付款,或委託其開戶行代為收款。
票匯按匯款金額的1‰收取手續費,如果是現鈔匯出,還需收取現鈔折現匯的費用。和普通匯款比起來,節約了一筆郵電費。
(4)外國銀行賬戶買賣比特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E. 別人用你的儲蓄卡購買比特幣靠譜嗎,說是哈爾濱銀行走流水
這種事情最好不要隨便做,購買比特幣我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把銀行卡借出更是有風險。
F. 如何將國外比特幣提到中國
國外比特幣提到中國的分析:
國內交易所目前無法提幣,所以需要有國內交易所之外的比特幣,然後在支持對應法幣提現的國外交易所注冊一個賬號,會得到一個交易所分配的比特幣錢包,然後把比特幣充值進去。
最重要的是需要一個對應的國外銀行賬戶,用於提現法幣,如果人不在國外,這個比較困難些,或者有可信任的在國外的親友幫忙那比較好辦。其實這是一個換匯通道,所以國內交易所的提幣凍結,放開是遙遙無期了,就算放開那也會相當麻煩,肯定會有非常嚴格的KYC政策和限額。
G.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H. 在別人的手機上登錄自己的比特幣賬戶可以買賣比特幣嗎
你不管在誰的手機上登陸,你只要登陸了,用用的是你的賬戶,然後買的特地都可以用。
I.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J. 多家銀行曾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比特幣還值得投資嗎
在之前的一段時間內,比特幣是特別火的,而且也是很多人都特別想要投資比特幣的。比特幣的價值的確也很高級,能夠讓很多人賺到錢。但是在這一段時間,比特幣可能沒有那麼有價值了。
比特幣的價值本來就是特別不穩定的,而且如果我們想要投資的話,可能會有一定的損失。多家銀行曾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比特幣還值得投資嗎?我認為比特幣不值得投資。之所以不值得,有三個原因:
一、比特幣會給我們帶來虧損。
其實在我看來,我認為比特幣真的不值得我們去投資,因為比特幣很可能會給我們帶來更多的虧損。如果我們投資的話,很可能就會導致我們因為投資比特幣而有更大的損失,並且也可能會導致我們血本無歸。這對於我們的投資是特別不利的,而且也可能會導致我們得生活變得越來越差。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