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打擊比特幣
A. 我向問央媽一句,比特幣是違法的嗎如果不違法你...
比特幣
做大了,就影響到央行的
貨幣發行權
了,別說比特,就
余額寶
那點優惠給銀行增加一點成本,少點收入,銀行都很不爽何況比特幣這樣牛逼的東西。
B. 央行為什麼打壓比特幣的同時要發展數字貨幣
中心化排斥去中心化是很正常的, 發展數字貨幣就是要填補大眾心理缺失的同時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個中心化貨幣,目的是希望一切依然盡在掌握
C. 央行為什麼不禁止比特幣交易
已經抓得很嚴了,只不過比特幣交易的伺服器都設在境外,很難完全杜絕
現在這些比特幣交易網站已經越來越難登錄了
D. 半月內,央行針對比特幣連發兩道禁令,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比特幣畢竟是虛擬貨幣,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性,央行打壓它是正常的。
央行打壓自然有它的理由吧。
比特幣
比特幣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它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總述
在比特幣還是虛擬貨幣的情況下央行應該會一直打壓的吧,目的應該也很簡單它的不確定性會給市場帶來波動。
E.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F. 為什麼中國人民銀行,不封殺比特幣
我國沒有封殺比特幣的法律文件或規定。
去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了一個關於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比特幣採取謹慎的態度,對比特幣定性不一,不過大部分國家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資產。
G. 我向問央媽一句,比特幣是違法的嗎
中國央行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此外,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H. 央行封殺比特幣後該怎麼辦
不能買賣,就像毒品,不能登上舞台中央,還是有人熱衷
I. 比特幣被央行封殺是哪一年
不叫封殺,2017年9月4日,中國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定性ICO(首次代幣發行)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