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沒上社保可以去社保中心告嗎
㈠ 公司未幫我繳納社保,我可以告他嗎
你好:
原則上是可以的。這個叫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有關條款,如果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而且沒有簽訂合同,職工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仲裁要求如下:
未簽合同,支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第82條)
未繳納社保,不繳納或經濟補償(社保法)
其它經濟補償(工齡補償,加班工資等)
以上訴求需要你提供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工資單,工作服,工卡,考勤記錄,人證等。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㈡ 遞交過離職報告後還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以前不繳納社保嗎
當然可以,公司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不管員工辭不辭職,公司都要按時繳納社保,公司拖欠,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去社保局反映,也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主管部門反映,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有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控告,主張權益,可以申請仲裁。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無論是離職還是在職的員工,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對於發生在兩年內的,勞動監察均應予以查處。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員工離職一個月後,主張的權益在仲裁時效之內的,可以申請仲裁,不過,按照司法實踐,勞動者解除合同離職的,如果解除合同時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後又以用人單位存在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公司不交社保的賠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單純的針對不交社保的這種做法並不需要進行賠償,不交社保的話是會被除以社保繳費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只要職工不提出離職,公司就不需要另外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㈢ 在單位幹了八年沒給上保險,現在時隔兩年了還可以起訴嗎
不可以起訴了。按照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勞動者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仲裁。如果已經離職兩年,則超過了申請仲裁的時效。但是勞動者可以找原公司協商解決。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自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對於勞動爭議而言,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只有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時候才能提起勞動訴訟。由此,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經勞動爭議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糾紛,又稱勞動爭議,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對已發生的勞動糾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或勞資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㈣ 公司以前沒買社保,可以告嗎
可以申請賠償或者勞動仲裁。
1、如果你從06年開始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至13年才給你買社保的話是違法的。
2、可以以這個為由向單位提出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關鍵自己要有證據證明與公司勞動關系從06年開始建立並持續至今。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原單位沒上社保可以去社保中心告嗎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台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㈤ 已經離職一個月,發現上個公司在離職前最後兩個月沒有給繳納社保,可以去申訴嗎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已經離職了,再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不會受理;
現在可以到社保局申訴要求公司補繳。
㈥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勞動局告嗎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是可以到勞動局告工廠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的,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保,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㈦ 公司如果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該去哪裡起訴
公司不給員工交納社保,它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說工人確實是有權利進行維權處理這個問題的。一般情況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勞動監察大隊他是屬於社保局的一個下屬職能部門,也是專門來核查公司,有沒有按照要求來給員工購買社保這樣一個職能部門,所以說,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社保
四、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就向勞動監察舉報,不交社保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或者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㈧ 不買社保,不簽合同,可以明天走人,把單位告勞動局嗎
可以啊,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賠償,補交社保,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㈨ 公司沒有員工買社保,員工可以告嗎
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去勞動局告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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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辭職10年了,才發現原來單位沒有給交社保還可以追訴嗎
您好,沒辦法補回,也不可以補助,因為10年前,國家還沒有強制單位幫員工購買社保。你憑什麼追訴,現在安心了吧!2008年才開始強制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