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數字貨幣金融工具
⑴ 如何看待德國電子支付巨頭財務造假157億這件事呢
這件事會引起金融動盪,會讓電子支付產生不良影響,財務造假應該予以曝光和懲罰。
⑵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⑶ 數字貨幣牌照有哪些類型,怎麼去申請數字貨幣牌照
數字貨幣金融牌照一般是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的運營數字貨幣相關業務的許可牌照。擁有數字貨幣金融牌照則代表此機構可在發放當地進行與數字貨幣有關的業務和衍生服務。如開設數字貨幣交易所、支付、數字貨幣金融衍生品等等。
數字貨幣交易牌照的發行主體一般是國家央行、金融監管機構,當然法律部門的參與也十分重要。各個國家的牌照申請標准也存在較大差異,部分國家和地區甚至需要同時申請相關的證券、銀行、基金牌照。
交易所目前經營狀況(若該交易所目前在運營)等等大部分資料都是由律師准備的·
美國MSB牌照,注冊成本低,申請時間快,是目前的金融牌照中,申請費用最低的!
我么可以辦理的牌照有:美國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國NFA牌照、愛沙尼亞MTR、英國FCA、馬爾他牌照、模里西斯牌照、新加坡基金會、新加坡MAS金融監管、區塊鏈牌照、數字貨幣監管牌照、阿聯酋FSRA牌照、塞普勒斯CySec牌照、貝里斯IFSC牌照、紐西蘭FSP及FMA牌照、澳大利亞ASIC牌照、瑞士FINM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開曼CIMA牌照等全球海外監管牌照等。
⑷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
⑸ 德國BaFin金融牌照監管范圍,如何申請
德國BaFin之後於2002年5月成立,而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個功能完整的覆蓋整個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這也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有一次重大變化。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由三個監管機構合並而成,分別是聯邦銀行監督辦公室、聯邦證券交易監督辦公室以及聯邦保險監督辦公室。這也就意味著銀行、信貸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經紀商以及證券交易所有了統一的國家監管
按照2016年12月BaFin的 提案,BaFin於2017年8月正式要求經紀商為他們的德國客戶提供負余額保護,使得零售客戶不能失去比他們的賬戶存款更多的資產。任何低於零餘額的杠桿交易的損失不會由交易者承擔,而是由經紀商承擔。
⑹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的監管職責
一是對市場准入的審查。聯邦金融監管局負責德國境內新成立機構的資格審查,包括最低資本金、高層人員資格審查等,並發放經營許可證。
二是對公司日常經營的檢查。聯邦金融監管局主要對公司自有資本、流動性及風險大的經營環節進行審查。比如,公司自有資本的數額必須保持在《巴塞爾協議》規定的比例之上;公司資產的流動性必須保持在規定比例之上,以保證有足夠的支付能力。由於德國國內金融公司數量眾多,該局的審查主要依靠社會上的經濟審計公司以及相關計算機系統對央行每日報送數據所進行的自動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每家公司每年必須自行選擇一家經濟審計公司進行審計,且年審報告必須報送聯邦金融監管局。該局可以依據上報的年審報告,也可以依據其它渠道信息,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另行指派經濟審計公司或者直接指派內部審計人員對可疑的公司重新進行審計。根據審查結果,若公司有違規行為,聯邦金融監管局可以直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處罰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罰款;2、提出起訴;3、撤銷董事會有責任的成員的任職資格;4、吊銷營業執照。
⑺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形成的過程
在德國,隨著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銀行和保險業務間的區別正逐漸消失,銀行、金融服務機構、保險公司一體化金融產品不斷涌現,那些能夠在市場上容易有效地擴大產品范圍的銀行、金融服務業以及保險機構間就形成了跨行業聯合集團。與此相適應,成立現代一體化監管結構也就成了必然。
同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的結構考慮到了行業區別:為銀行監管、保險監管和證券監管/資產管理成立了獨立的組織部門。而那些跨行業任務則由從傳統監管功能分離出來的幾個交叉業務部門執行。
因此,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是集聯邦銀行監管局 (BAKred)、聯邦保險監管局(BAV)、聯邦證券監管局(BAWe)為一體,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監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聯邦銀行監管(BAKred)、聯邦保險監管(BAV)、聯邦證券監管(BAWe)的辦公機構為單一金融監管機構並且集監管銀行業、金融服務業、保險服務業功能為一身。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是一個聯邦機構,由隸屬聯邦財政部的部長通過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兩個辦公室分處波恩和法蘭克福,大約有1000個雇員,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監管2700個銀行,800個金融服務機構和超過700個保險機構。新的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明顯有利於監管局間的信息交換、有利於組織間的協同作用,有利於增強德國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鞏固了其在國際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⑻ G20各國對數字貨幣態度都是怎樣的
在G20會議上,各國對數字貨幣的看法不盡相同,有的極力抵制,有的積極監管,下面就為大家盤點一下各G20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
加拿大
加拿大證券監督機構(簡稱CSA)發表聲明稱,考慮到ICO發行全流程,許多ICO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並要求他們遵守證券法。此外,CSA注意到,ICO也可能是衍生品,需要受加拿大證券監管機構所通過的衍生品法律的約束,包括貿易報告規則。監管機構表示,歡迎即將進行ICO的企業進入「監管沙盒」,在有限的環境中測試新的金融產品。
印度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著手規劃監管印度比特幣市場的指導方針。另外,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成立了金融監管委員會,並和印度儲備銀行(RBI)官員召開了會議。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計劃監管比特幣衍生品和其他加密貨幣是否被用於非法籌集資金。
⑼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的介紹
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
⑽ 全球知名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美國 :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