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第一起搶劫案例
⑴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⑵ 幣圈519是哪一年
幣圈519事件發生在2021年。
幣圈519是一個在加密貨幣領域里被廣泛提及的日期,它指的是2021年5月19日發生的一系列市場動盪事件。在這一天,以比特幣為首的加密貨幣市場經歷了一次大規模的價格下跌,許多投資者遭受了重大損失,該事件也因此被載入加密貨幣的歷史中。
在519事件發生之前,加密貨幣褲悉御市場正處於一個相對繁榮的時期,比特幣等主流加密貨幣的價格不斷攀升,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和資金湧入。然而,市場的繁榮往往伴隨著風險,519事件就是這些風險集中爆發的一個體現。在這一天,由於多種因素的疊加,包括市場恐慌、大戶陸答拋售以及政策層面的不確定性,加密貨幣市場出現了劇烈的波動。比特幣價格大幅下跌,其他加密貨幣也緊隨其後,市場上一片哀嚎。
這次事件對於加密貨幣市場的影響是深遠的。它不僅讓許多投資者認識到了市場的殘酷和不確定性,也促使整個行業開始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建立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的市場體系。同時,519事件也成為加密貨幣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節點,提醒著人們在追求財富的同時,更要關注風險控制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幣圈519是加密貨幣市場一個不容忽視的歷史事件,它以其戲劇性的市場表現和深遠的影響,讓人們銘記住了胡岩2021年5月19日這個特殊的日子。
⑶ 揭秘400億元人民幣圈第一大案,這是一起怎樣的案件
在2021年4月8日的夜晚,我國財經頻道報道了我國的公安人員所查出的一起關於400億人民幣的騙局。這個事件是一個於2018年成立的某虛擬錢包。其涉及的金額更是高達了4,000億元人民幣,而犯下這種重大罪行的發起者,竟然是一位只有初中學歷的男子。
如果還未加入這種對於虛擬貨幣的炒作,就應該及時制止這種想法和行為。對於非官方的虛擬貨幣其實是沒有保障的,他們的漲幅極快,虧損也是極快。如果已經加入這種虛擬貨幣的操作,首先我們要見好就收,在拿到一定的收入之後直接退出這種行為,不要因為賭徒心理,一錯再錯。如果已經加入並且這種虛擬貨幣已經崩盤跑路的情況下,應該及時報警,爭取追回自己所虧損的資金。
⑷ 幣圈「搶劫」第一案始末
源頭
2018年,OKEx敵敵畏維權的風波還沒過去,幣圈「搶劫」第一案就爆出來了。搶劫 打 雙引號 ,因為 判決 是定 非法拘禁罪 。
公告說矛盾源頭是6月初對賬時,Skycoin項目方發現EVOLAB存在私自挪用、侵佔10萬個天空幣的情況。Skycoin採取凍結等處理措施後,EVOLAB相關人員非法闖入創始人家中、非法控制、毆打創始人夫婦並造成輕傷,搶劫了比特幣和天空幣。公告還說,EVOLAB當時還試圖盜取天空社區生態鏈的全線設計原型並控制天空鏈上所有資產,只是最終沒有成功。
公告還說明了處理措施:
替換中國社區運營團隊,建立新的中文社區圈子和聯絡群;追蹤了EVOLAB團隊錢包地址,向各大交易所發出了申訴,請求各交易所配合臨時凍結嫌疑人相關資產,以及凍結可疑賬戶的數字資產充提交易許可權;截至618當天18:00,嫌疑人的交易所全部持幣賬戶均被凍結,場內交易市場逐漸回穩,價格回升30%;以及上線天空幣臨時黑名單功能。
翁某說自己在2017年6月支付100萬,托朋友李某(岑李閆孫中的李)購買10萬個天空幣,並且委託李某保管。一年後,天空幣在幣安上線後,翁某想賣出一部分套現,聯系李某後卻發現「錢包被凍結、無法完成交易」。李某當時立刻聯系Synth詢問緣由,Synth說是錢包出了bug,需要時間來排查。但後來,李某得知錢包是由Skycoin方面主動凍結,目的是找回被中國團隊挪用的代幣。
關於6月12日的事,翁某說他和岑里閆孫四人以及其他四名Skycoin投資者去Synth家裡找他,是想把事情搞清楚。Synth一開始拒不承認,後來又說罪魁禍首是他的合作夥伴Steve。
翁某還說,當晚只是想拿回錢,一直坐在沙發上談話,沒有肢體接觸。半夜三點左右,Synth迫於壓力把比特幣、天空幣打入他們賬戶後,他們知道想拿回全部損失不可能了,就只能離開。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岑里閆孫和(投資人)翁某、李某1等人到了被害人住處,採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等方式,要求Synth解鎖被凍結的天空幣賬戶。期間,閆、李對Synth夫婦有毆打和威脅(後經鑒定,構成輕微傷)。被害人被迫將持有的比特幣、天空幣轉入閆某等人指定的賬戶後,一行人才離開(13號凌晨3點左右)。
6月20日,被告人閆岑孫被傳喚到案,李某主動投案。到案後,閆某拒不交代,岑李孫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岑某說自己只有威脅,沒有毆打,自願認罪。孫某說自己沒有毆打行為,自願認罪。(投資人)翁某、李某1在本案中的身份是「證人」,作證證實閆某有毆打行為、岑某有威脅行為。
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四被告構成非法拘禁罪。判決書中還提及,法院認為雙方確實存在經濟糾紛,但尚無法證實糾紛的過錯方系被害人。
01 財產損害糾紛
四被告當庭表示願意退還比特幣和天空幣,但是判決後一直沒兌現承諾,創始人夫婦就在2019年3月26日提起了財產損害民事訴訟。2019年勝訴。
02 名譽權糾紛
2019年6月27日,Skycoin創始人去法院起訴了李某,案由是名譽權糾紛,最終勝訴。
案件清單
我們看一下Skycoin在上海有哪些訴訟:
01 非法拘禁案——審結
2018年6月12日案發,2018年12月24日靜安法院一審判決岑里閆孫四人犯非法拘禁罪。2019年3月15日,上海二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02 Synth和岑某的不當得利糾紛——按撤訴處理
2019年2月18日,Synth單獨在閔行法院立案起訴岑某,案由是不當得利糾紛。4月12日法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通知他補繳訴訟費,後因他未及時補交,在4月26日裁定按撤訴處理。
03 Synth和岑某、孫某、閆某的委託合同糾紛——狀態不明
2019年的某個時間點(立案日期不明),Synth在徐匯法院起訴了岑某、孫飛和閆向東。岑某認為Synth把孫、閆一起告了的原因是想把案件弄到徐匯區審理,從證據來看,這兩個人和案件無關,這個案子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岑某在上海的住所地對應的閔行區法院審理。
徐匯法院認為孫、閆有沒有關系,要在實體審理中認定,被告之一的戶籍在徐匯,徐匯法院就有管轄權,因此在2019年12月16日,裁定駁回岑某的管轄權異議。岑某不服,上訴到上海一中院,2020年4月17日,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案件由徐匯法院審理。2019年12月16日,一審駁回岑某起訴,2020年4月17日維持原判。
目前還不清楚這個案子是否還在審理。
04 Synth夫婦起訴岑李閆孫的財產損害糾紛案——審結
這個案子是針對6月12日非法拘禁案中涉及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提起的訴訟。
Synth和李某艷,2019年3月26日去閔行法院起訴了岑里閆孫,案由是財產損害賠償。2019年6月5日,閔行法院一審裁定本案轉為普通程序。2019年8月29日,一審判決四被告向李某、Synth返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若不能返還,則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2020年5月6日,一中院二審改判為僅返還比特幣(因為被上訴人自願放棄追索6466個天空幣)。
05 Synth妻子和李某的名譽權糾紛——撤訴
2019年6月18日,Synth妻子李某艷認為李某發布的微信公眾號文章和微信群中的言論侵犯她的名譽權,在2019年6月18日起訴了李某,後來撤訴了。
06 Synth和李某的名譽權糾紛——審結
2019年6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7日一審判決李某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6000元;2020年8月3日二審調解結案,從網路新聞看,調解部分應該是免除6000元的賠償款。
附:名譽權糾紛
名譽是對自然人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譽、形象等方面的綜合 社會 性評價。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的名譽。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從受害人名譽是否被損害、行為人行為是否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四方面,來分析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02 李某在公眾號文章中寫道:
03 隨後,李某在微信群「EVOLABCommunity」轉發了這篇文章,並請求群成員幫忙轉發。她在群里還發表了一系列言論,內容大致是:
原告認為李某的言論屬於捏造虛假事實、發表詆毀性言論,惡意貶損他的人格,讓文章閱讀者把他和騙子、准備跑路、坑人等負面印象相關聯,造成他的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他的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李某在庭審時辯解說公眾號的文章已經刪除了,微信群里(那個用戶名)的發言很多不是我說的,我也記不清哪些話是我說的了。
李某還說:
她認為這些言論都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01 構成誹謗,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涉案文章中出現的原告被美國政府謀殺逃來中國,原告當時很落魄,被告提供了救濟以及由於原告系美國公民,被告等人才被詳細調查等內容。微信群中被告發表了原告的海外賬戶有存款,辦理好護照隨時准備跑路等言論。
法院指出:
因此,法院認定上述文章內容及言論 構成誹謗,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 ,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02 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對於李某主張屬於個人 情感 宣洩的「坑人錢,還把受害者弄進監獄,這個實在太沒底線了,比黑 社會 還壞」、「荒唐可笑至極,明明是我們要告他們詐騙,結果他們告我們詐騙」等內容, 法院認為 ,從被告使用的詞語來看, 上述言論所傳遞的系被告個人情緒的非理性宣洩 , 且表達的內容也並無事實依據 ,上述言論亦 會令他人將負面形象與原告相關聯 , 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 ,因此上述言論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原告認為被告披露的他的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等隱私,捏造他承諾給報酬等事實,同樣構成侵犯名譽權。
至於原告認為李某 以宣揚隱私(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的方式侵犯他的名譽權,依據不足,不予確認 。
⑸ 區塊鏈騙局最新分析
區塊鏈騙局最新分析:
一、騙局概述
近期,一起打著「幣圈第一大資金盤」幌子的網路傳銷案被揭露。該案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短短一年內發展了200餘萬會員,層級關系高達3000餘層,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
二、騙局手段
技術噱頭:該傳銷平台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利用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媒介,承諾高額返利,吸引群眾參與。
包裝宣傳:平台被包裝成跨國企業,通過虛假宣傳和承諾高額收益來吸引會員。
層級獎勵:平台設置了靜態和動態收益兩種獎勵模式,鼓勵會員發展更多下線。靜態收益是會員每月可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而動態收益則是通過發展下線來獲得的獎勵。
自創貨幣:平台自創「Plus幣」作為會員收益的結算方式,但該貨幣沒有任何價值,其發行數量、價格、漲跌都由平台掌控。
三、騙局本質
該傳銷平台雖然加入了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概念,但其本質仍是「龐氏騙局」。平台沒有任何實體經營活動,只是依靠包裝和不斷發展下線來維持運轉。會員賺取的收益實際上來自於新會員繳納的「門檻費」,當新會員數量不足以支撐平台運轉時,平台就會崩潰,導致會員損失慘重。
四、法律制裁
該案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檢察機關的引導偵查,最終成功將16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贓物、贓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也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這一判決結果有力地打擊了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傳銷的犯罪行為。
五、防範建議
提高警惕:公眾應提高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領域騙局的警惕性,不輕易相信高額返利的承諾。
核實信息:在參與任何區塊鏈或數字貨幣項目前,務必核實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謹慎投資:投資有風險,公眾應謹慎對待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領域的投資機會,避免盲目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