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約到期到底怎麼辦
① 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一、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二、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② 和公司簽的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當事人之間不再具備合同關系。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合作,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③ 合同到期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勞動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⑤ 勞動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到期後未處理怎麼辦如勞動合同到期後未處理,會使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具體如下所述:1、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也不續簽勞動合同,會使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是不規范的,容易引發。2、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3、關於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這種事實勞動關系的終結不能用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方式,經濟補償辦法也不能按終止合同的規定辦理,而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4、終止,用人單位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但未提前1個月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勞動者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⑥ 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並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從2008.1.1後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後勞動關系終止,但有下列情形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勞動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務合同到期後,合同終止。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公司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滿一年,要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⑧ 合同到期怎麼辦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續訂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此刻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有其他原因不想再續訂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使合同終止。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續訂合同,續訂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如果是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也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57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