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資金沖進幣圈
① p2p是非法集資嗎
法律主觀:
是的。P2P非法集資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進行非法集資行為,多觸犯 集資詐騙罪 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規的,利用P2P平台進行非法集資行為實爛顫質上是P2P借貸的異化,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P2P借貸,它主要包括自融、資金池、龐氏騙局、偽平台等模式。 P2P自融模式,指的就是有自己實體的企業老闆來線上開一個網貸平台,從網上融到的資金主要用於給自己的企業或者關聯企業輸血。這樣的平台有自己的實體,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往往看起來實力很強大,更具有隱蔽性。 P2P資金池模式,是指P2P平台在開展業務時投資人資金流入、流出之差形成的持續、穩定的現金沉澱。由於這部分資金沉澱在平台內部,形式隱蔽,控制權完全在平台手中不受任何約束,最終導致資金被佔用而無法返還。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飢消敗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橋歲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② 監管政策對p2p,到底是殺手鐧還是一塊敲門磚
10月13日,P2P行業迎來了久違的熱鬧。當天下午,多家媒體報道稱「國務院正式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隨後各大門戶網站便登出了《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文。
嚴格意義說來,《方案》與此前發布的《暫行辦法》存在著一個本質的區別,即《方案》是針對P2P網路借貸、第三方支付和股權眾籌三大業務領域提出的,而非只面向P2P這一種業態。就P2P網貸的部分來看,監管思路及整治意見與《暫行辦法》大致相同。在P2P行業忙著自我整改的關鍵時期,銀監會再下這么一步棋,用意已是十分明顯,無非是想加速落實監管細則,更全面、深入地判桐者推動行業整治。
一、重申P2P平台的業務邊界和經營紅線
《方案》在「重點整治問題和工作要求」一章的第一部分就提到,「P2P網路借貸平台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基本上是重述了《暫行辦法》中「P2P平台13項禁止從事行為」的內容,提煉出來就是要求P2P平台做好「確立平台的中介性質」和「明晰平台的業務底線」兩件事。
監管層之所以要三令五申P2P要堅持平台功能,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從源頭上防控風險。P2P行業高速發展的幾輪凱年間,監管缺失導致市場亂象叢生,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做著吸儲、放貸的「影子銀行」式生意的P2P平台不在少數。一方面,原則上P2P模式的核心是金融脫媒,P2P平台的中介功能可以幫助投融雙方直接匹配,減少中間環節。但是國內徵信體系的不健全導致P2P平台無法勝任「信息中介」而只能充當「信用中介」,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前提下,P2P平台以自身信用介入投融過程,已經完全背離了P2P的原有模式。另一方面,監管反復強調的資金池、拆標、承諾本息保障等禁止行為,恰恰就是部分P2P平台作為「信用中介」必然會產生的行為。即便是早期法無禁止的時期,就有不少平台栽在了資金池、拆標、剛兌上,這些行為所帶來的流動性風險說是扼住P2P平台咽喉的「魔鬼之手」也不為過,足見前述行為對P2P平台長久生存的巨大傷害。
二、強調P2P銀行資金存管的必要性
《方案》在「重點整治問題和工作要求」中明確規定P2P平台要「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並在「強化資金監測」一節指出會「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從去年7月的《指導意見》開始,銀行存管似乎就成了政策文件的「標配」,也足夠說明監管層對P2P平掘薯台資金安全保障的重視程度。
然而,銀行存管成為監管「標配」並不意味著它也能成為P2P平台的「標配」。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僅有291家平台已經宣布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而完成了銀行存管系統上線的平台僅有95家,佔比不超過5%。事實上,現階段P2P平台對接銀行存管之所以會存在這么大的難度,一方面是銀行的「興致平平」,在P2P行業的自由發展時期,銀行壓根就看不上這個「野孩子」;到了監管關注的時期,P2P行業卻又進入了內外交困的整改階段,平台的合規程度參差不齊,銀行難以對P2P存管業務的成本和風險進行准確測算和預判,進而必然會影響其在存管業務上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是P2P行業的監管相關配套措施還沒有到位,平台很多時候是在「跟風」辦事,例如此前的ICP、EDI風波,政策沒有明確的引導文件,可能會導致P2P行業在合規化過程中出現很多烏龍,所以經過這些風波之後,有很多平台為了保守起見會暫停一些工作,採取觀望態度。在正式的資金存管指引文件(如果有的話)出台之前,P2P行業在銀行存管上的推進可能還是會比較緩慢。
三、「房產金融業務」或將遭遇嚴管
《方案》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並點名要規范「眾籌買房」及「首付貸」業務。
監管層嚴管「互聯網金融+房地產」模式,也意味著現階段P2P行業內的房產金融業務會遭遇一輪比較大的沖擊、甚至會出現變革。事實上,今年年初央行行長周小川和副行長潘功勝對「禁止首付貸業務」作了明確表態之後,P2P行業內的大部分首付貸產品就已經鏟跡銷聲了,如今在專項整治細則中再次強調,監管層似乎是想讓P2P房產金融類業務「冰解雲散」。然而,從金融風險的角度來考慮,互聯網金融+房地產的模式本身就是在利用金融工具放大杠桿,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十分考究P2P平台的資金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另外,從P2P行業的小微性質出發,再結合《暫行辦法》的借款限額規定來看,一方面是房產金融業務規模普遍較大,不符合監管要求,顯然是要進行整改的,另一方面是風險不可控,大額業務集中度過高,必然會出現超強的風險積聚現象,從而增加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率。
四、首度建立金融消費者舉報制度
據《方案》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將設立舉報平台,鼓勵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多渠道舉報,並將推行「重獎重罰」制度,以正面激勵群眾舉報信息共享的積極性。根據相關消息顯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官方網站已於昨日開通了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可舉報的P2P平台行為包括設立資金池、自融、提供擔保、線下營銷、虛假宣傳、直接放貸、拆標、違規債轉、參與高風險金融市場(股票配資、證券市場融資)、從事股權或實物眾籌等14項,基本囊括了監管層規定的P2P平台禁止從事行為。
《方案》可以說是大大小小政策中首度出台消費者舉報制度相關規定的文件,也是本次專項整治細則不容忽視的一個亮點。從監管的廣度和深度上的意義來看,建立金融消費者舉報制度,更有利於推進「穿透式」監管的實現。一方面,投資人作為P2P投融交易的主體之一,往往更有機會掌握平台交易鏈條上的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對平台業務模式了解准確的投資人所提供的線索、證據將更有利於執法機關嚴打金融犯罪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平台。另一方面,舉報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也有助於改善監管的滯後性,縮短從監控到介入再到打擊的整個過程,提高執法的高效性,更快速地推進整治工作。對於P2P平台來說,舉報制度的建立也意味著今後P2P平台的違規行為定性會更快、更嚴。以往平台有問題,投資人只能通過論壇、社交媒體等平台進行所謂的「曝光」,一時擊不中要害讓平台逃過一劫的例子也不是沒有;今後投資人直接通過官方的舉報窗口來曝光平台的不良現象,一旦線索屬實,執法部門按跡循蹤,最終圖窮匕見,平檯面臨的就是法律的懲治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公布的各項工作時間節點顯示,11月底將相繼完成「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兩項工作,明年1月底將完成整頓情況的驗收總結,並制定總結報告於3月底前上報國務院。從進程上看,《方案》提出的整治期要比《暫行辦法》緊迫得多,在監管的持續推動下,接下來P2P行業會呈現兩個「加速」,一是模式基本合規的平台會加速各項合規工作的推進,二是嚴重違規的非法經營平台將會遭到監管的加速嚴打。
③ p2p在線理財怎麼樣
本來P2P還有路,跑的人多了就成了不歸路。各種惡意捲款跑路或者跑路失敗的P2P都在爭先恐後的窮途末路,一年就有幾百家跑路,拉響了整個P2P行業投資風險的紅色警報。所有正常運營的P2P平台都深受其害,為自證付出了高昂的代價。現在,國內的P2P平台是為了贏得客戶的信任,而八仙有自己獨特的渡海絕招。代言人和背景都是齊飛,保險也一樣。然而,誠實和安全不是賣大力神丸。你傷了胸,別人才會相信你。投資者要充分了解和識別P2P平檯面臨的風險,才能做出准確的判斷。易貸網這種號稱純實物強抵押的網貸平台真的像他們說的「想跑就跑不了」嗎?為此,我們專程訪問了E-Loan.com。讓我們聽聽E-Loan.com的P2P負責人是怎麼說的。3354
互聯網和P2P的概念非常普及,商業模式高,市場潛力巨大的前景非常誘人,但實際上是一個隱形門檻極高的行業。一些所謂的創業團隊,從來沒有涉足過金融服務,不知道怎麼操作,不知道風控,不知道相關的法律法規,聚集幾十萬人,找幾十個人租幾個房間,買個便宜的系統和便宜的域名,開始玩P2P。那不算奇跡,只能稱之為精彩。沒有資金實力,或者沒有互聯網基因的平台,不準備先虧幾千萬,只會撞上無形的門檻,害人害己。他們要麼帶著錢到處跑,要麼沖塵關門大吉。這樣的平台不跑,勤快正規的平台就該跑,良幣被劣幣驅逐。
看一個P2P理財平台能不能跑,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1.平台是否有資金池。如果理財客戶的錢進了P2P平台的資金池,就有了滾錢的動力和條件。如果它不處理錢,空手跑,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因此,理財客戶的錢由第三方支付,現金流不進入平台資金池,可以化解大部分道德風險;我們希望監管部門及時規范,強制規定所有平台投資人的資金必須接受第三方監管。
2.是否向自熔斷發送虛假競價。一些國家限制或控制的行業(如房地產、煤礦等。)和自身問題達不到貸款條件的企業做P2P平台進行融資。他們的借款人是幕後企業的項目,或者他們通過發送虛假投標欺騙客戶將資金轉移到幕後企業,甚至他們通過虛假投標融資後直接跑路。虛假自融的平台上一定隱藏著一個資金池。即使是第三方支付,這筆錢最終也會流向其隱藏的資金池。很有可能會發一個假標,自己融資,故意去收錢(比如山寨易貸網借款人數據圈錢跑路的「大眾貸」)。即使出發點是為其他項目投資募集資金,但能不能回本也要看其他項目能不能賺錢,這個企業面臨的政策風險和經營風險都有可能傳導到平台。
為了區分真假標志,可以在散數禪平台上選取一定數量的標志進行研究驗證。一般來說,個人資產抵押貸款的信息比公司貸款和信用貸款更難偽造。所以,發假錢跑路的「大眾貸」網站,只能復制e貸復制的借款人信息。因為偽造大量個人資產的權證信息經不起驗證,要暴露破綻太難了。信貸客戶需要的單據少,企業貸款客戶的設備、貨物等抵押物。沒有權屬證書,造假方便容易,一個假標就能融掉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資金。所以大部分的假標都是虛構信用貸款客戶和公司貸款客戶的信息,有直接抄來抄去的
如果是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也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牽連平台;四川最大的民營擔保公司匯通擔保高管集體失聯後,又有兩家P2P公司受到牽連。據銀監會官員透露,P2P擔保即將取消,這是主要原因。Lufax聲稱不時擔保,但在投資者的批評下不敢輕舉妄動。E-loan.com是P2P行業第一個宣布取消擔保的平台。因為我們做了很強的抵押貸款產品,投資者沒有太大的反應,注冊投資率不降反升。
4.平台是否搶標。部分平台的倒閉是因為斷標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和金融貸款有天然的矛盾。財務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而貸款周期大多在一年以上。所以很多平台除了分標別無選擇,這不是道德問題。拆標即把長期債權拆成短期競價網上融資;當大量短期標到期需要償還時,它無法實現長期債權畢虧清償債務,只能靠自己墊付清償後再發行短期標續貸。一旦後續投標不被接受,將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現在的P2P投資人就像受驚的小鳥,遇到一點小麻煩就試圖套現自保,P2P平台很容易被一場擠兌沖走。
5.做商業貸款,信用貸款或者抵押貸款。回顧過去跑路的P2P平台,除了惡意圈錢跑路的平台,真正倒閉的一般都是公司貸和信用貸產品,壞賬率高到無法承受的時候不得不跑路。真正的強抵押貸款,貸款10億元,抵押物價值約13-15億元。在貸款客戶沒有違約、貸款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平台無法實現所有抵押物的變現,更不用說把所有的房子、車子都搬走了。
即使大量客戶違約,E-Loan.com也可以通過處置抵押資產償還壞賬,不用跑路;退一萬步講,即使平台倒閉跑路,理財客戶的債權和貸款客戶的抵押資產也不會跑路。所以做抵押貸款的P2P平台是沒辦法跑的,跑也是白跑。房產、汽車抵押/質押的平台比企業資產抵押的平台更安全。以沒有權屬證書的設備、貨物作為抵押,存在多重抵押、風險控制環節無法掌握真實債務構成的問題。客戶的理財資金大部分變成了真實的抵押物和債權,剩餘資金存放在NDRC旗下的國資第三方支付平台。我們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套現的招數。
6.風控部門是否靠譜。e貸P2P平台要求風控人員使用自有資金。
產進行擔保,並設立風控稽核,定時定量抽查標的權證資料和貸款客戶個人情況的真實性,評審抵押資產的估值及變化、借款人附屬資產以及還款能力的變化。把對風控人員的壞賬率考核而不是業務量指標考核放在第一位,出現風險時,以風控人員抵押的資金資產100%先行賠付,不足部分再由易貸風險准備金墊付;處置抵押物收回的本息,首先補足風險准備金支出數額,其次才歸還風控人員的抵債金額。可以這樣說:如果我們的多數風控人員沒有破產,我們的理財客戶就絕不會面臨風險。
7、公司實力與投入。易貸網理財平台上線雖然只有半年,但貸款平台上線已經5年多,目前是國內數一數二的貸款平台,僅僅是購買主域名、保護性域名(edai.com、edai.net、edai.cn、yidai.com、yidai.net、yidai.cn等等)和商標注冊就花了兩三百萬,一年推廣費用投入就超2000萬。數年來在網站貸款平台、eDaiCRM系統投入也已超千萬,P2P平台正在與開發銀行系統軟體的上市公司接洽,准備再次投入數百萬元開發新的P2P平台系統。在防火牆、殺毒、災備等方面的投入也早已超過百萬級,網站技術服務人員逾100人,每月工資場租也在200萬上下。
當然,只做純信息中介平台,不提供任何風控審核催收處置服務,也無須那麼大投入;其結局無非是哪天黑客來襲甚至網管辭職導致系統崩潰,CEO們兩手一攤要錢沒有要命不給。即便是這樣的平台,也有人敢去「理財」,人家玩的就是心跳。
易貸網線下的業務公司是四川省規模最大的貸款服務企業,北京、上海、重慶的業務公司也相繼成立,僅業務公司幾年來的廣告投入就超過億元,員工總人數達1000餘人??哪個打算跑路的平台會做這么長的歷史、這么大的規模,招這么多員工、花這么大代價,還要謀劃上市?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軟銀中國會把錢投給一個要跑路的P2P平台?平台跑路意味著股東全部跑路,軟銀中國跑得了么?所以他們會緊緊看住易貸網,鞭策易貸網去贏利、去上市。
分析了這么多,如果誰還是不放心,我建議你不要把錢放在任何一家P2P做理財,都存銀行吧,忘記P2P,忘記理財,回家睡個安穩覺。
說到跑路,易貸網負責人開玩笑補充道:在互聯網時代,跑得比別人快才有活路,就像馬雲的淘寶,跑出一條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跑。路我們是一定要跑的,互聯網金融的馬拉松競賽我們才開始起跑,上市也不是終點。
相關問答:
④ P2P為什麼會涉嫌非法集資資金池到底如何認定
作者:
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高級合夥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未經曾傑律師本人許可,不得轉載)
摘要:
P2P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時,是否備案並不是影響任何定性的問題,甚至不應該成為刑事法庭上應該討論的問題。關鍵還是在於集資行為本身是否符合非法集資犯罪的相關要件。
正文:
本文將以檢例第64號: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御升案為解讀案例。該案一審的案號為(2017)浙0104刑初133號,該案中,有幾個值得注意和研究的問題
1.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到底是不是天生具有涉嫌非法集資的非法性?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一種錯誤的指控,即認為P2P的存在本身就構成一種非法性,或者P2P沒有完善備案程序就構成非法集資禪碼的「非法性」。這種理解是片面而錯誤的,會導致一種很常見的邏輯謬誤,即如果一家P2P若完成了備案程序是否就不符合「非法性」的要求了?是否就不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了?但備案本身不會對業務模式產生實際影響,因此這種指控邏輯導致了當前部分公訴機關的錯誤認定。
關於此問題,最高檢針對該案提出了一個整體的定性主旨,「網路借貸中介機構非法控制、支配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望洲集團對理財客戶投資款的歸集、控制、支配、使用以及還本付息的行為,本質與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業務相同,並非國家允許創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行為,不論國家是否出台有關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規定,未經批准實施此類行為,都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2011年最高法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解釋中提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條件(非法性、公開性、 社會 性、利誘性),該指導案例的主旨可以作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性」的定性原則,即對於P2P本身而言司法機關並沒有將本身的存在或者其原有的模式定賀拆哪性為非法,而是對其原有模式對於經濟發展的功能進行了肯定。P2P平台非法控制、支配資金的行為會構成一種非法性的來源,具體的依據是該案例中法院的認定邏輯,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在案證據證明,望洲集團及望洲財富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資質,但被告人楊衛國仍指揮公司向 社會 公眾進行宣傳並吸收巨額資金,事實上從事了商業銀行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其行為違反了我國金融管理法律規定。
實際上,法院從商業銀行法角度進行了非法性的認定,可以說抓住了非法集資案件的核心問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的「存款」本身就是一種專屬於商業銀行的業務對象,所有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此罪都逃不開「存款」兩字的認定。
即可以如此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宏觀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微觀的犯罪客體就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 社會 公眾獨有的吸納存款的業務權利。在這個獨有定義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經營罪可看作同類型的犯罪,他們都是對某項國家特許經營業務許可制度的侵犯,銀行、證券、期貨、(公募)基金、保險等等這些業務特許都「享受」《刑法》的獨有保護。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非法吸存的法定最高刑和非法經營罪調整為一致,即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這樣就形成了立法效果上的統一性。不然,侵犯銀行存款業務許可制度最高可判十年,而侵犯保險業務許可制度卻是最高判十五年,從而會出現一種「厚此薄彼」的錯誤。
最高檢在該案的指導意義中提到了P2P平台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即「為了解決傳統金融機構覆蓋不了、滿足不好的 社會 資金需求,緩解個體經營者、小微企業經營當中的小額資金困難,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於2016年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允許單位或個人在規定的借款余額范圍內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小額借貸,並且對單一組織、單一個人在單一平台、多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作了明確限定。」
由此可見,對於非法性問題的認定本身是對相關集資主體集資行為本身的一種認定,而非對其原有業務模式的一種性質評價,包括私募基金、消費返利、網路或線下借貸信息中介等等,都應該回到其涉嫌集資行為本身來評價。
2.資金池,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關鍵紅線
該指導案例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被查明的非法吸收存款的總金額為64.19億(線上業務+線下業務總金額),但是被告人楊衛國提出犯罪數額中應扣除通過線上模式流入的資金人民幣11.32億元、涉公司員工投入的資金人民幣1.83億元、投入實體企業的資金及已歸還能歸還的資金。
線上資金之所以要扣除,被告人楊衛國認為線上平台經營的是正常P2P業務,線上的信貸客戶均真實存在,並不存在資金池,也不是吸收公眾存款,因此不需要取得金融許可牌照,其在營業執照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即可開展經營。
對於此事實層面的辯解,最關鍵的就是其認為線上業務不存在資金池。公訴人對此問題的論證通過法庭發問的方式進行了展現,比如通過對望洲集團清算中心負責人吳夢的發問,了解到線上業務模式中理財客戶充值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虛擬賬戶後,望洲集團操作員直接劃撥到借款人的賬戶。如果當天資金充足,有時候會劃撥到楊衛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設立的託管賬戶,再提現到楊衛國綁定的銀行賬戶用來兌付線下的本息。這類被告人的當庭供述證明,望洲集團通過直接控制理財客戶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虛擬賬戶和設立託管賬戶,實現對理財客戶資金的歸集和控制、支配、使用,形成了資金池。
在法庭審理的舉證階段,公訴人通過出示書證、審計報告、電子數據、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實望洲集團的線上業務歸集客戶資金設立資金池並進行控制、支配、使用,不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富友)賦予望洲集團對所有理財客戶虛擬賬戶內的資金進行凍結、劃撥、查詢的許可權。理財客戶將資金轉入第三方平台的虛擬賬戶後,望洲集團每日根據理財客戶出借資金和信貸客戶的借款需求,以多對多的方式進行人工匹配,從而出現信貸客戶的借款期限與理財客戶的出借期限不匹配,存在期限錯配等問題。
由此,公訴人通過法庭上的一系列調查、舉證行為,在事實層面證明瞭望洲集團的線上和線下業務存在混同使用問題。這種混同行為,公訴人認為實質上是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甚至自融或變相自融行為,本質是吸收公眾存款。
對於這一事實的辯方辯解「望洲集團設立資金池、開展自融行為的時間在國家對P2P業務進行規范之前,沒有違反刑事法律,屬民事法律調整范疇,不應受到刑事處罰,犯罪數額應扣除通過線上模式流入的資金。」公訴人認為,望洲集團在線上開展網路借貸中介業務已從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望洲集團對理財客戶投資款的歸集、控制、支配、使用以及還本付息的行為本質上與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業務相同,並非國家允許創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行為,不論國家是否出台有關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規定,未經批准實施此類行為都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線上吸收的資金應當計入犯罪數額。(另外,除了資金池認定,公訴人還對利誘性,公開性, 社會 性進行了舉證)
因此,可以總結出來該案的指導意義在於P2P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時,是否備案並不是影響任何定性的問題,甚至不應該成為刑事法庭上應該討論的問題。關鍵還是在於集資行為本身是否符合非法集資犯罪的相關要件。
(以上內容系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曾傑律師的相關歸納與整理,希望對刑事辯護提供有益的幫助,歡迎廣大同行提出批評與建議,多交流)
⑤ p2p是什麼意思龐氏騙局
P2P又稱點對點網路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返滾游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
1、龐氏騙局是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名稱。
2、傳銷的鼻祖,很多非法傳銷就是用這一招來斂財的。
3、這個把戲是由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者發明的。
4、龐氏騙局備弊在中國也被稱為拆東牆補西牆。
5、簡而言之,就是用新投資人的錢給老投漏銷資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製造賺錢的假象,然後騙取更多的投資。
⑥ 2016年p2p發生了什麼
2016年3月5日,****期間,互聯網金融第三次被寫進****工作報告,要「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而去年的表述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從「促進」到「規范」,表述上的細微差異中卻透著十足的深意。這充分說明****相關部門已注意到2015年借用互聯網金融的外衣進行監管套利、擾亂金融市場、劣幣驅逐良幣、損害投資人權益的亂象,尤其以假冒偽劣的部分P2P害群之馬為甚,行業勢必將迎來強監管時代。
看點2:
2016年3月25日,這一天是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進程中最為神聖的一天,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上海揭牌成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得到了****、****的高度重視,是我國行業協會脫鉤改革後第一個承擔特殊職能的全國性行業協會。這標志著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在行業自律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行業將迎來更加明確的「家規」。
看點3:
2016年4月14日,****組織14個部委森譽沒召開電視會議,將在全國范圍內啟動有關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為期一年。整治旨在鼓勵和保護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風險,建立監管長效機制,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發展。這意味著P2P行業中偽創新、自融、非法集資、資金池、跑路等歪風邪氣將會得以嚴厲地遏制,真正服務實體經濟服務普惠金融的好平台得到保護和鼓勵。
看點4:
2016年7月18日,自「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出台至今,一周年紀念日。在這逝去的365個日夜裡,P2P行業風雲變幻:從之前的蠻荒野蠻到當下的整治洗牌;從之前的「三無」到當下的「三有」;從之前的劣幣驅逐良幣到當下的良幣驅逐劣幣。行業的成交量不斷創新高,行業的退出平台不斷增多,行業的收益率不斷下降,行業的初心正不斷回歸,P2P正向好孩子轉變。
看點5:
2016年8月14日,銀監會向各銀行下發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共26條,對銀行開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進行了規定。對於此份徵求意見稿,應結合當前的P2P生存形勢,辯證地看待虛皮P2P資金存管問題,既不高估亦不低估:1、存管進度不要高估;2、投資安全不要高估;3、存管趨勢不要低估;4、平台壓力不要低估。資金存管是實現穿透式監管的重要舉措,讓我們期待2017年行業資金存管能夠落到實處。
看點6: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委****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這部暫行辦法千呼萬喚始出來,但比市場預期的來得早,對於行業的監管將有法可依。暫行辦法亮點頻頻,放了幾個大招:平台融資限額的規定對大多數平台可謂當頭一棒;劃出13個行業紅線不能碰;縮短整改期不超過12個月。這一暫行辦法將成為P2P行業前進的指揮棒,指明了各平台前進的方向。
看點7:
2016年10月13日,****官方網站正式發布了「一行三會」聯手17部委制定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銀監會官方發布《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P2P專項整治分三步走:行業摸底排查階段、分類處置階段、總結督導階段。從4月14日的電話會議到10月13日對外發布,正好過去半年時間,綜合當前行業運行數據情況來看,P2P專項整治的成效凸顯,行業的正氣逐步形成,邪氣顯著遏制。
看點8:
2016年10月2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頒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個體網路借貸》標准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在互金七大業態中,P2P的信息披露指引最先出台,表現出監管層對P2P業態的重視程度。P2P的信息披露指引從從業機構信息、平台運營信息、項目信息三個維度分列9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披露65項、鼓勵披露31項,可謂史上最嚴信息披露。這意在對P2P的本職工作進行強化此納,P2P是信息撮合中介,本職工作就是要充分降低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讓彼此在公開、透明、公平的條件下進行投融資決策。
看點9:
2016年11月28日,網傳影印文件《關於印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開始在朋友圈內廣泛傳播。備案指引針對P2P網貸平台的經營范圍、公示、法定代表人承諾、備案內容、ICP許可、銀行存管以及最終期限都有了詳實的規定。各地備案工作有望在P2P整治結束後啟動,沒有通過省金融辦備案的平台將會退出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存量平台和新增平台進行了事前把關。盡管來說,備案制不等於背書制,做不了平台的護身符,但尋求備案通過將是明年各大平台的頭等大事,且行且珍惜。
看點10:
2016年11月某日,根據第三方數據統計, 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突破30000億。雖然這個數據與傳統銀行業的貸款規模來比如九牛一毛,但是這個數據對於新興的網貸行業來講,實屬不易,數據的背後有太多的付出和努力。30000億的取得,得益於相關****的正名和支持,得益於一幫不忘初心、創新發展的網貸人,得益於行業自律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等多方力量的集體匯聚。相信這個數據將是整個網貸行業發展歷程中的一個新的起點,未來隨著網貸行業規范化發展,市場接受度、認可度和參與度提升,網貸成交量將會不斷刷新新的記錄。
⑦ 崩盤P2P創始人:我是這樣騙走投資者30個億
[ 摘要 ]想像中,他的偶像是馬斯克;現實里,他是已「崩盤」P2P公司的董事長。而在警方眼裡,他只是一個賭徒、一個拆東牆補西牆的騙子……
坐在看守所的提審間,雖然戴著手銬,隔著鐵欄,張磊(化名)依然面無表情。剃了板寸的他,不開口時顯得有些低落。
張磊說,自己的偶像是特斯拉的馬斯克,自己的夢想是用互聯網的便捷,改變人們的金融生活。現實里,作為已「崩盤」P2P公司「靈鳥」(化名)的董事長,張磊的所作所為卻與「夢想」不沾邊。
「他只是一個賭徒,用花言巧語騙來的錢,拆東牆補西牆,去填補自己另一個私募基金公司巨額虧損的窟窿。」
當提審民警一次次戳穿謊言,張磊少見地露出些許尷尬。
被他「洗腦」的,有4萬多普通人,其中不少是張磊的朋友和朋友的家人。當這個非法募集資金30多億元的騙局崩塌時,他們中不少人不得不賣房向親朋還擾飢債。
P2P所謂「高額回報」背後,究竟是怎樣的騙局?
5.15打擊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來臨之際,本報記者近日對話張磊及其財務總監、銷售總監,解剖麻雀,警醒世人。
對話董事長張磊——
「很後悔,逾越了法律的邊界」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你的教育背景?
張磊:我是浙江工商大學讀經濟學的。家裡是做地產生意的,所以我也比較偏科,一直對經濟比較感興趣。大學畢業前,2008年底去「嘉實基金」實習,2009年去了「興業全球」,後來又去了「小牛資本」。2013年底回老家寧波,2014年自己創業,搞了一個私募基金。2015年去美國斯坦福大學游學,大量接觸了互聯網公司。
記者:怎麼會做P2P的?
張磊:在美國游學時接觸到P2P和移動互聯,就想在這方面創業。最開始選擇的是二手房尾款的墊資業務,因為銀行 貸款 有周期,所以有很大需求。我們估算過,高峰期,上海「 過橋 貸」一個月的需求量有3到5千億。而且這種方式短平快,上海周期一般40天,小城市20天。
提審民警:做這個和你的私募基金有關吧?講一下你的私募基金虧損的情況。
張磊:嗯,也有一定關系,我的私募資金是2014年年末開始搞的,但股市起伏很大,最開始情況好,到2015年下半年就面臨很大的虧損,到2015年底,已經浮虧6千萬了。
記者:所以你成立了P2P公司?用投資人的錢來填窟窿?
張磊:的確是一直在用新公司的錢來填補虧空。
記者:後來為什麼會崩盤,與不斷填補另一個公司的虧空有關嗎?
張磊:P2P公司2016年1月15日上線,6個月之後出現第一次風險。貸款這個事情,除了基本的風險控制外,還有道德風險,比如騙貸;內部員工風險,交易過程不夠謹慎等;市場風險,比如房市火爆,銀行收緊貸款,房屋交易擱置,投資周期拉長等等。
記者:你當時碰到了什麼問題?
張磊:主要是壞賬,一個月放出去三四千萬,可能只收回1千萬,不僅是本金的虧損,同時這部分本金的 收益 也無法實現,但公司的運營成本還在,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
提審民警:那你說一下,你吸收進來的錢,有多少用來填補虧空了?
張磊:早期不多,後期大概七成以上吧。到了2017年下半年接近九成了,每天都要填進去500多萬。
記者:這樣的代價是什麼?
張磊:每個月的現金流大量流失,收入降低,成本高企,需要不斷的新賬填舊賬,惡性循環。
記者:這些情況有沒有告知投資人?
張磊:無法對投資人披露,因為出現壞賬損失由誰來承擔?而且一旦說了,就難以吸引更多的投資了,難以為繼。
記者:說一說你們是怎麼包裝你的P2P產品的?
張磊:其實就兩方面,一是低風險,二是投資回報可觀。宣傳文字上會有暗示和引導,最早都會說「年化多少」,後面規定只能說「預期年化」,我們定的大概在8%到11%左右,給人的一個預期是保本保團簡息的。其實投資應該是有賺有賠,但現在幾乎所有塌李褲網路借貸平台都是「暗示保本保息」的宣傳方式,就是為了突出「低風險、高收益」。我們還會跟同期的銀行利率作比較,以吸引更多人投資。
為了擴大宣傳效果,我們還會通過跟流量網站合作等方式,在線上進行品牌包裝,吸引投資人。線下就是搞一些活動,比如通過廣場舞推廣、發傳單等等,還有送 理財 券,送手機、金條等禮品。還有就是找一些財經媒體背書,增加曝光度,花錢進一些協會。
記者:P2P公司實際上已經聲名狼藉了,你們是怎麼取信於人的?
張磊:主要是用公司實力來背書,展示團隊實力。比如我們挖了很多阿里、騰訊的技術人員,負責投資的從業人員也都是從銀行和金融業挖的。
記者:高薪挖來的?
張磊:最高的月薪5萬,還有離職補貼,最高的給了幾十萬。一些從業背景比較好的,還要求股權。其實,很多人是降薪過來的,他們希望通過創業,能有更高的預期收入。
記者:講一下你們是怎麼崩盤的吧。
張磊:就是經營不下去了。每天進來的錢連運營成本都不夠。後期我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的,就有3000萬左右,其中有一筆700萬的高利貸,一個月要五六十萬的利息。後期我還投資了一個酒店式公寓,花了六七千萬,用了最後的籌碼的一半。希望能通過公寓項目帶來一些穩定優質的用戶。不過對外宣稱資金是來自風投。不能跟投資人解釋,否則會加速滅亡。
記者:崩盤那天你做了些什麼?
張磊:今年1月22日,我把公司的實際狀況告訴CEO,他建議我「當斷則斷」。22號晚上我在公司附近酒店開了一間房,買了一打啤酒,喝酒、抽煙、發呆。感覺之前做的事情就像一次「賭博」,賭輸了。後來第二天我就申請了清盤。
提審民警:你賭的是自己的錢嗎?那是人家的血汗錢。你覺得你為什麼會在這里?
張磊:我很後悔,逾越了法律的邊界吧。沒有把投資人的錢真正用於投資。在明知壞賬率比較高、出現較大風險的時候,也隱瞞了真實經營狀況,誤導投資人。在宣傳方式上有過度包裝、虛假宣傳。
記者:公司的錢進你個人賬戶的有多少?
張磊:2000多萬吧。
記者:我們之前看到很多被收繳的豪車,都是你給自己買的?
張磊:一輛賓士AMGS65是我的。
記者:花了多少?
張磊:300多萬吧。
記者:其他的瑪薩拉蒂那些車是誰的?
張磊:是公司的。
記者:平時是誰使用?
張磊:嗯,是我在用。
記者:從你的角度看,有什麼可以提醒大家的?
張磊:投資是一個理性的行為,不是誰綁著你去做的,國家也不會幫你兜底。需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不是他說好就好的。有一些高收益的投資平台,我覺得很多投資人是知道底細的,但總覺得自己不會是最後一批被收割的人,這種心態絕不能有。
對話財務和銷售總監——
「我很想當面質問他,為什麼連我們都騙!」
靈鳥公司的財務總監仲紅(化名),是一位30出頭的中年女子,梳著馬尾,顯得很乾練。出人意料的是,剛剛講起之前的職業經歷,她竟泣不成聲。
「我很想當面質問他,為什麼連我們都騙!」
另一位銷售總監黃飛(化名),是一直跟隨在張鵬身邊的小兄弟。「他是把我們領進門的人。」
「他在吹牛,在畫餅,但讓你感覺不到吹牛,這是他的水平。」
據仲紅介紹,靈鳥公司不少投資客戶是員工和他們的親戚朋友。「不是一個家庭,是整個家族。」所以公司崩盤後,很多員工根本沒臉見人,不少人把房賣掉去還親戚的錢。「因為當初發展客戶曾經定下過任務。每個人要完成50個,完不成要扣錢,可以說是強制性的,不管你用什麼辦法。」
據仲紅回憶,她是2016年七八月份進公司的,之前一直在進出口公司做會計,對投資並不了解。進了新公司也是做會計。後來才知道公司有1.7億要還,當時也提出過離職。「他就一再向我承諾,我們總要賺回來,你要幫幫我。話說得很好。要關牢成本,不能亂花錢。但實際上什麼都可以報銷,聽說他的別墅, 首付 款也是公司付的,我問過他,就是沉默。 」
除了亂花錢,仲紅對公司的經營模式提出過質疑。「我問他國家允許嗎?他說法律還沒有出來,違規不違法,行業公司都是這么做的。」後期公司投資紅棠公寓,仲紅又提出疑問,張磊告訴她,有了實業才可以做A輪,B輪等等。「他說我能融到資,就可以去還老百姓的錢。但是在虧損的情況下,他們還有分紅,每個股東都分。很荒謬。」
相比仲紅,令銷售總監黃飛感慨的是張磊的口才。「他的餅越畫越大。2017年4月很多銷售要走,我們留下的原因,是因為他說平台還能賣2個億。」
據黃飛介紹,剛跟張磊打工時是2013年底。當時是普通業務員,金融銷售一點不懂。「他每天給我們培訓 ,什麼是P2P,什麼是私募。一開始是做變相私募,牛市時候賺到錢了,熊市後沒有響動了,賺的吐出去了。」黃飛回憶,2015年最後一季度,張磊說要做正規的互聯網金融,從騰訊挖了一批人。「正是因為挖了大公司的人,燒錢很厲害,公司的互聯網團隊200多人,150多人是程序員,僅此一項一年財務成本要將近6000萬到一個億。」
在黃飛看來,張磊很強勢,而且習慣了「說一套做一套」:「投資人的錢進來後,其實根本沒有直接進入對應的投資,張磊設立了一個『超級賬戶』,相當於一個資金池。這裡面的錢,到後期大概有七成以上都用在填補虧空上,還有他所謂的一些其他投資項目。」
黃飛印象最深的是公司宣布清盤的那天。「之前我們想,高管都不走,總覺得應該沒有問題。到公司出事情的那一天,大家都很震驚,因為我們都問過他,沒問題吧這么做?他說沒問題,很自信,一切都在他掌握之內。」
事後才知道,很多都是謊言。「包括那輛賓士AMG S65,他說是二手車,100多萬,我們很相信,覺得很劃算。」據黃飛回憶,張磊花錢一直大手大腳。「在上海應酬,花錢很厲害,一個晚上吃飯、KTV,跟杭州的富二代輪流買單。」
警方點評>>
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一支隊探長曹陽:
張磊於2016年創立靈鳥網路借貸平台,並先後開通官方網站、手機APP客戶端等線上投資理財渠道,利用網路宣傳導流、電話銷售等方式,以5%到18%的年化收益為誘餌,對外銷售各類理財產品。不到兩年,靈鳥平台已非法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30多億元。
一般來說,P2P的經營模式是點到點,平台本身不設立資金池,也不承諾保本付息,投資標的逾期後,由投資人承擔損失風險,平台不能將新募集的投資款挪用於兌付逾期投資款。靈鳥公司除了拿著投資人的錢去還欠賬,實際操作也與告知投資人的並不相同,其整個運營模式就是「借新還舊」,將新投資人的錢用以償還此前投資人的本息和舊債。加上公司控制人將大量資金轉入個人賬戶用於揮霍,就在發布暫停兌付公告的當天,他的個人賬戶里還轉入了380萬元。
目前,國內接連崩盤的P2P、財富管理平台,普遍存在這種信息不透明。投資人不知道借款人拿錢去做什麼項目、如何還錢;投資人也不知道平台有沒有實際把錢借給借款人,容易發生捲款跑路。平台通過鼓吹虛高收益回報吸引投資人投錢,但實際根本找不到這么高回報的投資項目,進而演變成「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很多投資人像賭徒一樣,盲目信任投資理財平台,只看到高回報,不去管背後風險;有些人就算知道風險,還幻想著自己是幸運的那一個。
⑧ P2P平台暴雷前,有哪些跡象
一、提升收益率:
大多數投資人都很難控制住自己仔絕念貪婪的慾望。
二、大量高收益短標出現:
這點對激進型投資人的誘惑最大,很多機進行投資人在發現這樣的短標後,心裡其實也明白宏裂平台可能是出問題了,但僥幸心理作祟使得他們踏入了問題平台的圈套。
三、「羊毛群」中出現了大量危機平台的推手:
在激進型投資人投資之後,這些推手還允諾給予他們返現,對於激進型投資者來說誘惑指數五顆星,一來一回收益可觀,這類投資者便又上套了。
四、有證可查的負面消息被曝出:
某某平台涉嫌自融,平念困台某高管為某某企業或投資公司股東。此類消息被曝出,稍加關注的投資人便會撤資,擠兌的發生在所難免。
(8)p2p資金沖進幣圈擴展閱讀:
一旦發現P2P平台存在問題,投資人應當迅速行動進行投訴,盡量將風險扼殺在搖籃中。
主流的投訴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官方渠道,如一些金融監管部門的投訴舉報熱線、網站等;
2、行業自律組織渠道,以互聯網金融行業為例,中央和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往往會承擔部分的投訴處理或轉報職能;
3、尋求社會媒體或者記者等曝光與協助;
4、某些非官方投訴渠道,如新浪推出的「黑貓投訴」等;
5、必要時,也可以選擇直接報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