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挖礦涉案金額億元
⑴ 關於劉氏四兄弟。。。
劉氏四兄弟是指: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5.12地震期間,劉兆水帶領三兄弟攜上百萬物資赴地震災區救災。之後,劉氏四兄弟花費一千多萬元建養老院、修村公路、幫扶50名貧困大學生上學,同時,幫扶好人李玉蘭、黃風以及重病患兒一百多萬元。國務院授予全國抗震救災模範稱號,並獲第一屆安徽省道德模範稱號。全國勞動模範。
拓展資料
劉兆水 ,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懷遠縣政協委員,蚌埠市人大代表、勞動模範,蚌埠市震興路橋工程公司董事長。
汶川大地震後,劉家四兄弟自帶兩台挖掘機赴北川抗震救災。 10多天里,他們轉戰多處坍塌堵塞路段,冒著餘震不斷的危險,爭分奪秒,排險除險,搶通了一條條 「生命通道」,為搶救傷員和運送物資贏得寶貴時間。10月份,在向災區送溫暖的活動中,劉氏兄弟又向災區捐獻了 6萬元的棉被。從1998年開始,靠勤勞走上致富路的劉兆水就開始回報鄉鄰、回報社會。迄今為止,先後資助貧困鄉親不下40萬元。2010年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網路:劉兆水
⑵ 非法采礦罪立案標准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⑶ 搶挖礦產多少方構成刑事案件
搶挖礦產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⑷ 竊取國家資源罪怎麼量刑
我國《刑法》中沒有竊取國家資源的罪名,因此,也就不存在量刑的規定。 就以上所說,有可能屬於盜竊罪或非法采礦罪。
1、 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具體量刑標准: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⑸ 我朋友偷沙,現以刑拘,非法采礦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請問會判多少年
你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⑹ 非法采礦罪涉案金額二十萬判多少年
非法采礦按照刑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如果沒有去他法定的減刑情況,基本是五年以上。
⑺ 非法采礦罪立案標准: 什麼是非法采礦罪
第一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第三條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四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第五條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六條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第七條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
第八條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