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活动宣发
❶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1)区块链活动宣发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❷ 12月20号区块链在昆明有什么活动可以参加
中国新经济商机共享大会。12月20号区块链在昆明有中国新经济商机共享大会可以参加,是免门票的。该地别称春城,云南省辖地级市、省会、特大城市、滇中城市群中心城市。
❸ 区块链的未来发展前景
1.区块链成为全球技术发展的前沿阵地,开辟国际竞争新赛道。区块链将成为进一步提速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关键基础设施,引领全球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成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策源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将进一步对区块链技术的关注度,密集出台相关政策规划,加大产业扶持引导,提升本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的竞争力。
2.数字货币泡沫逐步冷却随着区块链技术概念的传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认识到比特币并不等同于区块链,各种空气币将逐步被淘汰,区块链技术创新将回归到更加理性的轨道。去中心化、多方协同、防算改等技术特征将受到相关行业领域的高度重视,部分创新能力较强的行业结合行业特征改造后的区块链应用将不断涌现。
❹ 杭州做公益可上传至区块链,上传区块链都有哪些好处
社会慈善与公益事业当前大的痛点就是“信任”。慈善机构的捐款来源与去向缺乏监管和独立第三方的审计,隐瞒捐款数目、超标采购等问题频频出现,让慈善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了公众信任。而区块链的出现对于公信力低下的公益慈善工作来说则无疑是一个救赎的时机。当慈善加上可溯源的区块链便可焕然一新、公平透明。
把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慈善事业中,能够发挥很多监管的作用。美国慈善援助基金会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提到,区块链技术能够改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贡献方式,有效解决慈善事业的很多问题。区块链+公益将会给所有苦难之人带来福音,所有善款都将100%到达终受益人手中。
区块链技术,正在润物细无声地改变慈善组织。一些慈善机构一直在探索这一概念,并取得了一些成功。未来,在逐步完善的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或许公益慈善工作不再存在猜忌、纠纷,让需求协助的人得到协助,让仁慈的人不被欺骗,公益慈善真正能让人感到真善美,走上正轨。让更多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能早日脱离困境!
❺ 区块链是如何重塑广告和媒体领域的
区块链是如何重塑广告和媒体领域的
数字广告欺诈是商业界的一个重大问题。事实上,广告欺诈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37%的受访广告客户会乐意支付额外费用,以确保他们所支付的流量能与一个真正的人联系在一起。
作为一个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整个职业生涯的人,我已经意识到广告欺诈的每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从来没有急于把钱投入到数字广告活动中,而宁愿走更长的路去想如何推动有机交通的原因。
当你知道这台机器坏了,干吗一直往里面装二角五分硬币呢?
尽管有大量盈利的业务是建立在套利网络流量和通过数字广告转换潜在客户的基础之上的,但该行业仍然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改革。而阻止广告商防范欺诈的一个问题就是验证所支付行动的可信性:比如点击率、浏览量等。许多这些度量标准可以被机器自动化,并且很难知道哪些是真实的,哪些不是。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被区块链技术迷住了。
我沉浸在其中。我已经为这个领域的新兴公司写了一些白皮书。我被请到了ShipChain、RedPen、MagnaChain等公司担任顾问。
从供应链跟踪到作者可信度,再到提供允许开发人员在一个公共区块链上启动当前和未来游戏的软件开发工具包,用例是无穷无尽的——我真的相信,我们正在目睹下一个伟大的技术进步。但我认为迫切需要关注的一个用例是数字广告欺诈。而区块链技术则是解决一个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以下是PPC Protect提供的一些让人震惊的统计数据:
广告欺诈统计
·广告欺诈僵尸网络“变色龙”每月花费广告客户600万美元以上(Spider.io,2016)。
·2016年,营销人员因数字广告欺诈而损失了72亿美元(WhiteOps,2016)。
·在5个为广告服务的网站中,就有1个是骗子(The Verge,2017)。
·每花3美元在数字广告上,有1美元就是欺诈(Adage.com,2015)。
·全年的欺诈程度并不一致。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数字广告的需求超过了供应,就会有人提出欺诈。(WhiteOps,2017)
·2017年,美国品牌将因广告欺诈损失65亿美元(营销周刊,2017)
·综合广告科学公司(Integral Ad Science)检查的显示广告发现,8.3%的印象都是虚假的(Integral Ad Science,2016)。
广告网络
目前,广告商和媒体公司倾向于使用广告网络来寻找广告,广告网络将建立一个客户和媒体来源的书,收集大量的广告预付款,然后通过媒体来源监控广告的放置和表现。
Google AdSense是这些提供者中最大的,但往往支付较少而且更容易访问。其他的广告网络专注于某些类型的内容或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都会占用广告支出中的很大一部分。
当你思考区块链是如何在这里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时,我告诉你这项技术可以使广告商和媒体公司合作。广告查看可以在区块链上进行验证,并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地分散支付。
当然,该技术进入的障碍将是最初的市场采用和建设技术的速度要求。
媒体购买
传统的媒体购买是指在电视、广播、广告牌等方面购买广告,这需要某种形式的销售系统。。然而,传统媒体购买目前却被文书工作和其他低效率所拖累。
这里的解决方案是尽可能多地解决这些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不是在屏幕上记录发生过的同样事情。因为这并不会导致效率的提高,这只是对过时系统的小小升级而已。
我知道AdBit正在启动一个去块链解决方案,将传统媒体购买者直接与媒体提供商联系起来,用智能合约跟踪交易。这将让购买者更放心,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实际上得到了所需的广告,并获得了关于竞选业绩的更多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改善购买广告的体验,帮助媒体所有者更成功地将其受众货币化。
广告交易平台
虽然前两个解决方案侧重于将媒体所有者和广告购买者联系起来,但也存在分散的广告交易平台的潜力。在这个系统中,广告客户可以指定一个价格和人口,并让他们的广告自动托管。这将类似于Facebook的广告,但可以更好地为广告商量身定做,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找到客户。
建立一个分散的自治组织(DAO)来管理广告单元和广告代币的交易,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最大的障碍之一是交易的速度要求。当某人查看一个广告空间时,广告客户需要在数秒内支付广告空间的费用。随着区块链速度的提高和分散化的交换经历更准确的测试,这将可能是一个主要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广告商和内容提供商获得更多的利润。
个人资料
许多区块链爱好者最喜欢的是能够在区块链上销售自己的数据。这里的想法是,像Facebook和Google这样的公司可以为你的收视率和信息获得报酬。然而,在区块链上,广告商可以直接支付用户的个人数据费用,而不是通过中介支付。
然而,这个用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建立起来。从长远来看,公司将需要从与中间商合作转变为处理每个用户的数据集。此外,还需要有足够的公司在平台上花钱,以激励用户参与。
随着区块链速度的提高和智能合约的改进,以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区块链技术,在广告领域使用该技术也变的越来越有希望。
❻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❼ 区块链成传销新骗术,区块链到底是什么
前段时间,一张中国大妈现身区块链大会现场的照片在网上走红,一时之间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大妈们已经被区块链盯上。”事实上,从几年前开始,当区块链的概念出来的时候,就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传销的最新变种之一。事实上,对着区块链的发展,各种虚拟货币也是应运而生,其中大多数都是骗局,骗子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名义,开展骗局,这主要就是利用投资者不懂虚拟货币、区块链,却又想要赶上虚拟货币投资热潮的心理。这种骗局看似复杂,其实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一旦上当之后,投资也是很难收回来的。
总而言之,区块链技术其实并不是骗局,而是被骗子利用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欺骗投资者。
❽ 区块链夺宝玩出新花样,人人可夺宝人人可为庄
继六月挖矿风波之后,币圈又掀起了新一波夺宝浪潮。云保链CIC作为区块链保险行业佼佼者,怎能错失宣传良机,这不其合作伙伴也开发了夺宝奇兵活动,据称不但可以人人可参与夺宝,还可人人开启夺宝,并由云保链CIC独家提供资产安全保障,是不是听着就想去撸一把,过一把做庄的瘾,下面是夺宝奇兵的详细玩法,一起来探探吧。
夺宝奇兵玩法:
这次由云保链CIC独家提供资产安全保障的夺宝奇兵活动,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自动计算开奖,做到了公平公正,杜绝造假。
夺宝特色:用户不但可以使用数字货币参与夺宝,还可以自己做庄发起夺宝,可参与币种多达33种。如:CIC、ETH、AIDOC、QUN、DPY、LET、LRC、SEER、TRX、HIT、CMT、PST、IOST、MANA、BNB、NULS、THETA、PPT、GTC、AE、KEY、PAY、GTO、CVC、SOC、RUFF、EKT、CNMC、ELF、WIN、CAN、ABT、OMG。
一、参与夺宝:用户使用数字资产cic(或其他币种)参与夺宝,每次参与夺宝,系统会根据用户参与份数,分配给该用户幸运号码,当该商品的全部幸运号码分配完毕后,区块链夺宝程序会基于以太坊区块高度的随机数计算出幸运号码,持有该幸运号码用户,将获得该商品。
二、发起夺宝:用户不但可以参与他人发起的夺宝,还可以自己做庄,用自己持有的币发起夺宝,开奖后,发起人可获得奖品价值的5%作为收益。
三、计算规则如下:
1. 所有份数兑换结束时,系统将记录当前以太坊最新区块高度。
2. 以当前区块高度+12作为开奖区块的高度,等待开奖高度的区块生成,约3分钟。
3. 待开奖区块生成后,取开奖高度哈希值(十六进制)的最后四位数值。
4. 再将四位哈希值转换为十进制的数字,对总份数取余+1,产生本次幸运号码。
上边就是由云保链CIC独家提供资产安全保障的夺宝奇兵活动的详细玩法了,人人可夺宝很常见,但人人可做庄,还是头一次,是不是很想快些体验一把,那就赶快加入云保链CIC大家庭吧,可搜索电报频道obaoqibing,了解夺宝奇兵活动详情。
❾ 区块链是传销吗 小心骗子利用新技术诈骗
听到 区块链 这个名目,很多人都不清楚,甚至还有人怀疑是传销骗局。那么问题来了,你了解区块链的定义吗?你认为区块链是传销吗?有市民反映,有人利用区块链进行诈骗,一些人被骗了不少钱。那么,这是否就代表着区块链不靠谱呢?
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 共享 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据了解,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
不过,希望大家明白的是,区块链是高科技,是新技术,为社会带来很多的变化。可是,骗子为了赚钱,将眼光放在区块链方面,目的就是通过区块链诈骗。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类似骗局,投资项目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看是否正规靠谱。
我再次提醒打击,区块链只是一个互联网底层技术而已,和传销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很多人不懂,所以很多人打着区块链的口号进行传销活动非法集资。其实,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