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服务公益诉讼
㈠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㈡ 多类数据“链”上共享,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区块链政务让办事更轻松
“区块链+政务”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福建省 福州市 马尾新港社区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政务信息化痛点,推出“区块链+社区证明”应用。“这项应用轻松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所需证明的电子化开具,推动‘减证明’向‘无证明’转变,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提升了办事效率,也更好地服务群众。”福州市民朱女士说。
公积金可异地转移接续
“90后”陈静去年底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工作地点由浙江杭州变动为四川成都。换了工作地点,怎么把此前积累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账户上?陈静咨询后得知,在手机上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即可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于2021年10月上线运行,住建部通过深化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为小程序运行构建了可信的数据环境,确保缴存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缴存人可通过小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不再需要前往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进一步方便了人力资源跨区域流动。
多类数据“链”上共享,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区块链技术的利用提升了政务部门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在海淀通APP开设“区块链专区”,可直接办理公租房补贴、海淀区高新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等事项……借助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不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此外,湖南省株洲市也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启动电子证照区块链应用场景,有效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水平和业务协同效率;福州市启动“链上榕城”计划,在电子政务、金融科技、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4个领域探索区块链技术利用。
政务领域为啥青睐区块链技术?业内人士认为,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安全保密及可溯源等特性,高度契合数据跨域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等政务服务需求,积极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政务服务过程中数据共享难和业务协同难等问题,提升政府管理服务、统筹协调能力。
有效助力民生服务
中国多地基于区块链的相关管理服务平台频频上线:在江苏,全国首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交易顺利完成,依托省信息服务平台,交易信息可以直接上“链”存证,保证房源可信、结果可溯;在浙江,首个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正式上线,为数据资产、原创设计等知识产权提供高效快捷的存证服务;在云南,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区块链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共同开展基于国产自主的云南省区块链底层链食品追溯工作,通过区块链技术推动实现产品源头追溯、一码到底、物流跟踪、责任认定和信用评价,让区块链技术真正为民生服务作出贡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胡凯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区块链行业应用主要分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四大类,政府重视引导区块链在制造、能源、政务、教育等领域的应用落地。
政策层面的积极驱动,让区块链在司法存证取证、交通航运数据共享等行业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法院5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形成较为完备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标准体系。交通运输部6月发布《基于区块链的进口干散货进出港业务电子平台建设指南》,提出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胡凯认为,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数字、数据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但数据背后还面临着合法、互通、隐私、安全、追溯、存储、交易等多项复杂问题。如何让数据更加安全有序地流动?区块链技术有广阔的施展空间。
区块链技术正加速突破应用,并在建立可信安全的数字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今年7月发布《区块链基础设施研究报告(2022年)》,提出随着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展、运行能力不断增强,区块链不仅可应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等场景,还可以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应用实践,目前已涌现出数字藏品、数据流通、供应链金融、产品溯源等典型应用场景。
㈢ 有互联网司法服务平台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最新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易保全旗下产品区块链司法服务平台(渝网信备50011222179454790025号)获得了备案。
截至目前,易保全旗下4大核心产品均通过了备案审批,涵盖了区块链司法服务、区块链存证保全、区块链电子签约、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从2019年区块链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到2020年区块链被纳入新基建,再到2021年区块链被列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数字经济重点产业,20+省市把区块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新兴技术,热度和关注度逐步上升,它能帮助企业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多跑腿,让数据存证和交互更安全,为数字新基建发展赋能,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目前,易保全旗下4款区块链核心产品均通过了国家网信办的备案审批,易保全区块链资质和技术规范化备受肯定和认可。
保全链是易保全通过区块链技术,并结合自主发明专利,联合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委、法院、版权保护中心等权威机构发起,并对外开放的联盟区块链。实现电子数据的区块链实时存证和验证保全,随时随地在线溯源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值得一提的是,保全链在2019年首批通过了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还入选了2018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是全国唯一一个区块链入选项目。
君子签首创“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模式,针对传统纸质合同易丢失、假合同、萝卜章等签署问题,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从合同发起、签署到合同管理,从存证保全到司法服务的一站式区块链电子签约服务,有效地保障合同签署主体可信、签署行为有效、结果不可篡改和全程实时存证、司法同步公证,让企业合同签署便捷高效、安全可靠。
微版权首创“区块链+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存证、在线版权登记、在线公证。为摄影、设计、动漫、游戏、律所、报社等行业提供作品确权、侵权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代理维权等一站式服务,让每一份作品都值得保护。
仲证宝首创“区块链+互联网司法”模式,可以为公证处搭建一站式互联网公证系统,也可以为商事仲裁机构搭建互联网仲裁系统和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法律维权服务体系,实现了成熟的全线上司法服务体系。
㈣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 “游”法可依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为帮助读者更清楚、直白地了解《规定》的内容,我们对这新规进行专业解读,整理了《规定》的几大亮点:
一、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管部门
根据《规定》第三条,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为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根据《规定》第二条,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则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仅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区块链、比特币的新闻报道等信息服务,如火星财经、币快报等手机APP,只要其提供服务的底层技术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并不属于《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不受《规定》的约束。而如《网易星球》、《逆水寒》、《倩女幽魂》等手机APP或游戏,鉴于其部分利用了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以向用户提供服务,因此其运营者应当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此外,鉴于上述定义,即使某一组织或机构本身不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机构,但只要其为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样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受《规定》的约束。这意味着当年较为风行的“境外设立实体发币上链+境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模式或将走到尽头。
三、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四、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责任及相关程序
除上述责任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履行备案责任:
1.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2.服务项目、平台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4.在《规定》公布前(即2019年1月10日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规定》生效之日(即2019年2月15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补办有关手续。
5.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以配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
备案机构: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备案程序: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材料后,互联网信源孝息办公室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基销的,不予备案,但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边界,详细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填补了当前国内搏裂游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的监管空白,标志着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监管时代”的到来。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而言,意味着更为有序的健康发展;对于目前已经从事或未来有志于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的从业者而言,则意味着更高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