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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区块链哥伦布

发布时间: 2024-05-07 08:14:35

㈠ 预盈19亿元,一汽解放打响新一轮攻坚战

面对疾风吧。

在饱受摧残的车市寒冬中,亦有不断“向阳者”。

7月13日晚间,一汽解放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让扉旅汽车小编下意识的揉了揉眼,并掰了掰手指头。

根据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一汽解放预计实现盈利19.05亿元-22.05亿元,与上年同期重组前相比,预计增长19660.59%-22772.49%。与上年同期重组后追溯调整数相比,预计增长6.12%-22.83%。

事实上,在商用车领域沉浮多年的一汽解放早已嗅到危机。

2019年1月,一汽解放正式发布“哥伦布智慧物流开放计划”。该计划包含以一汽解放智能车平台为核心的“智能+”开放计划和以一汽解放车联网平台为核心的“互联+”开放计划,试图把新能源、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为一体,将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智慧交通方案的提供者。

根据规划,2020年,一汽解放将实现高速L2商业化,L4港口/园区环卫/高速试运营,智能运营平台1.0版正式上线,车联网部分生态开始实现营收。

“虽说在一汽解放绘制的发展蓝图上,遍布雄心与壮志,但对于这家67岁的老牌国企来说,投身于新的领域、推进战略转型,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2020年,一汽解放的销量目标为35万辆,目前来看,全年实现目标难度不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㈡ 不发币、不碰ICO,蚂蚁链靠什么引发最大规模产业上链潮

本文授权转载自品玩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区块链变成了一系列庞大数字的集合体。动辄数万亿美元的资产,数以十亿计的节点和数亿的用户,让这个诞生十余年的新型技术,俨然成为了全球IT业和媒体眼中的庞然大物。

一个没有参与过DeFi,没有研究过DAO,没有在咖啡馆聊几句web3,都似乎成为了互联网人职业生涯的一种罪过。就好像一个20世纪的英国士兵,没有踏上过大陆;或者19世纪的西班牙水手,没有登上过美洲一样,没有接住上帝给予这份职业的慷慨。

在即将过去的六月里,区块链世界里发生三件有意思的事情。也许很多年后再回顾,区块链技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就暗含在其中:

美联储加息,带崩了一众加密货币,尤其既5月中旬被看做是稳定币的Luna被几乎价值清零之后,比特币价格在6月加速下跌,整体跌去了超过75%;

6月23日,全球势头最盛的区块链Solana,在社交媒体上官宣,表示要推出web3的智能手机“Saga”及定制的web3手机操作系统、Dapp应用商店;

这两件web3世界的大事,被认为是在“熊市”来临之时,软件与硬件、应用泡沫与底层设计之间的一次势力切换。遭遇重创的web3们,要“洗心革面”向更务实的消费者应用出发,去获得更多真实的、有价值的客户。而这种由虚向实、持续向实体要价值的行为,或许将成为区块链度过潜在“熊市”的出路之一。

在上述区块链世界的背景下,第三个事件就显得颇具深意:

6月24日,中国最大的区块链技术平台,蚂蚁集团旗下的蚂蚁链宣布,其“物理设备”的上链规模已经突破了500万台。

这是全球范围内,产业区块链中“物理资产”“首次”实现如此大规模的上链,也是“物理资产”规模化的一次前所未有的突破。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能做到物理设备如此大规模的在链运转。

没错,500万。

你已经有多久没有在web3世界的技术新闻里,听到500万这样级别的数字了?回顾web3的发展 历史 ,上一次比特币用户突破500万还是在2017年;而如今,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2亿。其中像韩国这样的国家,加密货币在年轻人总人口中的用户比例也超过了20%。甚至一些大DAO组织、Dapp应用,都已经接近甚至超过这个数字了。

但区块链技术在产业端的发展,与在消费者端不同。后者因为加密货币的加持,“其兴也勃焉”,而前者需要了解产业的痛点、需要一个场景一个场景的推进,要下苦功夫,进入大规模商用难度更大。

这次这个产业区块链的第一个500万,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数字。这意味着物理资产上链通过了规模化验证——区块链的一扇新门打开了。

孤独的产业区块链

首先,产业对于细分场景的要求是很高的,这意味着服务商就很难以同一套标准化的技术手段去满足各行各业的所有需求。而无论是DeFI、DAO(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都可以用一个通用型的技术模型来应付足够大的需求场景。

但对于产业区块链来说,有些时候一个专门的行业场景定制化,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蚂蚁链与奇瑞的合作为例,由于设备内存和带宽的需求,蚂蚁链需要将代码的内存资源,从300KB压缩到1.5KB,才能符合“车链”的要求。

这种“将大象塞进冰箱”级别的“变态”代码优化需求,对于区块链货币等开发者来说,是难以想象的。这也从侧面可以说明,在产业区块链中,跨链、跨设备的通用交互难度会有多大。

其次,产业对于链条的安全、稳定、经济的要求都是极高的。这在过去几乎就是一个“不可能三角”。

以比特币为例,全球各大矿场为了维护比特币世界的连续稳定可靠,每年要为这套2100万个货币的加密系统,耗费超过149太瓦时的电。如果比特币是一个国家的话,它的耗电量与越南相当,大概在全球排名第25位,相当于1.5个三峡大坝的发电量。如果按照我国8毛钱一度的 社会 电价均摊,一年需要1200亿人民币成本。

对于比特币来说,只要有人埋单, 游戏 就可以继续。但对于产业区块链来说,绝不可能找到任何一个市场主体为这么疯狂的运维成本埋单,即便有也不符合产业减碳的 社会 责任。刚性的成本收益,就是横在产业区块链头上的一道红线。

此外,产业对于加密的要求也非常谨慎。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信任,因为区块链背后意味着去中心化的计数方式,一旦系统被心怀不轨的黑客攻破,将带来复杂的损失。公司以此建立的经济模型可能会出现漏洞。

这就意味着,不同于区块链货币分散在不同终端设备上的钱包,平台更多只用专注于算法。产业区块链公司除了在算法方面需要加强加密能力,还需要在信息采集&建模、终端的计算设备、信息传输等全套设备做好加密服务。而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又都是一个不小的、定制化的工程。

涉及到复杂的硬件场景本身就是个麻烦事儿。还是以 汽车 为例,车机内部有复杂的电子元器件带来的干扰,同时还要兼顾车辆部件在行驶过程中的温控条件。

总之,区块链产业无论是实际落地难度,还是前期的技术投入成本,都与区块链货币不在同一个等级上;但对于平台的收益来说,却只有一个后者的一个零头。大家都知道,将区块链技术用在产业的数字化升级上是“ 科技 向实”,是一件正确的事,但大家更清楚,这也是一件艰难的事。

区块链中的“孤勇者”

“产业区块链”难做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很多顶尖人才都流向web3了。有数据统计,2021年大约有3.4万名开发者加入到DeFi中,其中不乏有谷歌、苹果、脸书等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全职加入。

相比于web3的百花齐放,产业区块链的动态显然是有点冷清了。一方面很多大型 科技 公司看不上这些不赚钱的“脏活累活”,另一方面初创团队又难以支撑起巨大的沉没成本和昂贵的市场教育费用。在全球范围的产业区块链领域,至今也没有什么像样的独角兽。

然而产业区块链虽然困难重重,但是产业端问题却不会因为开发者的逃离而消失。

在很多产业场景中,区块链依然是被视作打通产业中数据壁垒的最佳解决方案。

以商品的物流体系为例,我国几乎兼有着全球最细分的制造业基地与全球最复杂的商品流通市场。这种“复杂性”一方面当然是零售业态的多样性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要归咎于流通信息的不透明。一件产品从原材料、厂家、经销商、物流商、销售终端,其全链路的数据是断开的,在各个节点形成了细碎的信息孤岛。每年大的消费品牌商都要花费上千万的咨询费,去获取由笨重人工成本所获得的颗粒度很粗的中国零售数据。

毕竟任何一个中心化的数据中心,都没有办法解决如此复杂的数据流通问题,但产业区块链可以做到。

又或者以我国大能源产业网络为例,电网本身就是一个超级庞大的分布式计算系统,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着重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以来,这种分布式的趋势会更加增强;另一方面,在使用端,新能源 汽车 、换电站、超充桩、电池所形成的新兴消费网络也天然是一个分布式的形态。

这其中的参与主体、数据类型都纷繁复杂,最好的方式自然是用分布式的计算网络去应对分布式的算力需求。

从商业常识的角度来说,大问题与大机会常常是划等号的。又或者源自一个中国IT人很朴素的理念,毕竟问题摆在那里,总要有人去做的。尽管这种坚守,相比于web3的大潮汹涌,显得有点孤独,这可能是一个逃不掉的必然。大概就像某位商业大佬流传甚广的一句名言:

“孤独有些时候价值连城”。

所以依然有很多中国的产业区块链公司在坚守,洗去了估值神话的光环,他们在共同等一个明天。

这次被披露的“蚂蚁链”超过500万物理设备上链的里程碑,其实就是专注在新能源产业中的“上链”,覆盖新能源车、太阳能光伏、新能源电池等多个产业。在顶级产业链上,建立顶级的产业区块链,这或许是未来中国区块链产业的重要趋势。

显然,“蚂蚁链们”正在尝试接下了时代交给自己的这一棒。当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的时候,去美洲最多的人是试图殖民和淘金;但哥伦布自己,却执着地去 探索 了中美洲、又在第三次航行中发现了南美洲。

哥伦布可能不是那个时代最富有的人,但却是世界会记住的名字。

为什么是“蚂蚁链”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蚂蚁集团已经连续多年是全球区块链行业最大的专利输出者。一方面,蚂蚁确实在区块链上有很坚定的投入;另一方面,这也和蚂蚁链要做的事情确实很多不无关系。

如果你仔细了解“蚂蚁链”,你可能会惊叹于这家公司的全方位、无死角的投入,几乎以一己之力在“产业区块链”的低谷时期,在行业中孤身种植了一片大森林。这大概就像刘瑜所说的,“把一个人活成一支队伍”。

蚂蚁链之所以能够率先完成500万物理设备的上线,就离不开这种全方位的技术布局能力。

比如物理设备上链,中间会涉及到很多IOT技术的通信协同。

而早在2021年6月,蚂蚁链推出首批无线通信模组AntChain MaaS,通过基于设备唯一特征的可信根,让终端设备自动连接区块链,并进行全流程加密。7月,蚂蚁链方面又接着发布了高速通信网络BTN(Blockchain Transmission Network),成为一种高吞吐量、低带宽成本的区块链“高速公路”。

这种数据可信上链的技术、大宽带条件下的吞吐能力,基本为后来大规模的物理设备上线做好了前期的通信准备。

不过这只是蚂蚁链众多技术储备中的一个小试牛刀。

而这些成就和创新技术,都是在“产业区块链”被大众忽视的2021年中达成的。这些在底层技术上的投入,一方面帮助了蚂蚁链在全球范围达成第一个“物理设备”500万上链的成绩;另一方面,也预示着500万也只是一个开始,就像2017年的比特币一样。

所以,当人们还在讨论Solana等新公链,相比于比特币和以太坊有什么带宽和延展性优势的时候,蚂蚁链已经做到了双十亿级别的上链能力——支持10亿账户规模、支持每日10亿交易量、实现每秒10万笔跨链信息处理能力(PPS)

而当黑客在攻击普通用户的比特币钱包,而web3至今没有硬件方案,而对此无能为力的时候。蚂蚁链已经从系统架构、终端、再到芯片,重新设计了一整套的产业互联网的加密系统。

而在这个过程中,这个全球最大的区块链专利输出者,没有支持过一个ICO、没有发过一个币。他们站着就把产业区块链给做了。

其实区块链本身就是一个基于信任而产生效率的事情,正如蚂蚁链负责人蒋国飞反复对媒体说的,“区块链是一种深层次的信任连接技术,(它的使命)是各行各业更好的链接与全新的价值流转。”

这是区块链的第一个500万,却是一个完全不同于过去认知的500万,它是一群孤独的中国IT人打开未来产业的一扇门。

㈢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㈣ 哥伦布cat说的啥平台是啥

为云计算平台。

云计算平台为云平台,基于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服务,提供计算、网络和存储能力。云计算平台可以划分为3类以数据存储为主的存储型云平台,以数据处理为主的计算型云平台以及计算和数据存储处理兼顾的综合云计算平台。

Gartner预计2008年内容安全服务占据了安全服务市场20%的份额,预期到2013年将会占到60%的份额。以云计算方式提供的安全应用服务,在2013年将会增长3倍。因此它的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4)2020区块链哥伦布扩展阅读:

云计算平台的相关内容:

1、2011年07月,中国电信已经正式启动星云计划,在广州、上海、成都和南昌四个城市开展了云计算现场实验,具体涉及IDC升级、业务平台、能力开放平台、内部IT应用等领域。

2、2010年10月,杭州市被列为全国云计算发展五大试点城市之一,在这一大背景下,西湖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抓住机遇,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建设思路,注重实效,积极开展了云计算产业的培育工作。

3、2012年4月,全市首个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西湖“云计算”技术共享服务平台在西湖区落地。同时,西湖区还提出了建设杭州云计算产业园的创新性思路,并于2012年6月获得了原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的批复同意,全市首个云计算产业园正式落户西湖区。

㈤ 社群共识决定Token价值

收割注意力,成就百倍股。

古典互联网时代,每个投资人都希望自己能投到十倍股,百倍股。腾讯、网易就是通过收集用户的注意力成为了百倍股的代表。

炒作概念,流星百倍币。

到了区块链时代,2017年币圈的疯癫,诞生了许多如流星一样的十倍币,百倍币。在狂热的概念炒作夏天之后,迎来了寒冷的冬天。

没有价值的东西,终究化为尘埃。

就拿内容平台来说吧,当某个平台(比如火牛视频 )的制度有漏洞,导致了一批大小号互刷垃圾内容能够获得激励,更多的刷赞党,羊毛党成气候垄断之后,优质的内容创作者将无法被发现和激励,整个平台也将逐渐沦为承载垃圾的平台,最后平台价值崩塌。

凝聚100万人的共识,能铸成市值100亿,1000亿的Token吗。

社群Token,能有多少交易流通,主要看社群创造了什么价值?有多大?有多久?有多广?

而社群Token,能创造多大的价值,又取决于社群的成员的质量和数量。

社群成员的质量和数量,又来源于社群的愿力。

社群的愿力,决定了社群的魅力和吸引力。

社群的魅力和吸引力,又要看社群成员的共识。

而社群成员的共识,是通过体验,参与,共创、共享来形成。

引用一段郭善琪博士关于区块链和共识的一段内容。

郭博士说,区块链是一只神鸟,有着“一体两翼”的特征:“一体”指的是具化共识,“双翼”则是账本(分布式)以及通证(token)。

共识,是一群人在特定历史时期,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对于特定议题或者特定问题的一致意见。这群人可能是一个社区,比如绿色区块链社群,也可能是一个地区的人、一个村子的人、一个国家的人,一个社会的人,总而言之是一群人。

因此,“共识”包括了两个核心要素:1、主观意愿上的信任;2、客观情况下的信用。

郭博士对于何为“信用”,也给出了一个更抽象却也更为本源的定义:评价某一个经济主体在特定时间阶段内,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的一种测度。

人类不停在迁徒

哥伦布1492年的航行和发现轰动了西班牙和欧洲。西班牙国王王后也正式确认了圣塔菲协定许给哥伦布的一切权益。

新大陆发现后,黄金白银源源不断流入欧洲,而欧洲人持续不断地向美洲迁移,掀起了人类迁移史上的第三次高潮。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普及之后,中国有10亿人从现实生活中向虚拟网络中逐渐迁徒,每天盯着手机屏幕和电脑屏幕的时间越来越多。做为信息时代的韭菜,网民生而被割,生生不息,由此成就了google,网络等互联网巨头。

时间就是金钱,注意力就是价值,直到比特币,区块链的诞生,ETH社区、EOS社区的发展,让创作者、消费者、投资者的身份重叠三位一体变得可行。

那么,什么样的社群,什么样的共识?能够凝聚千万人前赴后继,往区块链迁徒?

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观点:)

㈥ 哥伦布cat区块链项目好不好呀,网上说的乱七八糟的也不知道哪个是真的

哥们你应该不是技术吧,网上傻D i u  太多了,什么牛鬼蛇神都来评价一下区块链。往往这部分人对区块链的了解只是些皮毛罢了,甚至狗屁不通。我以前是学过一点技术开发的,后来怕秃头干了媒体行业,尽管入行之后发现还是有秃头风险..。
言归正传我先从媒体的角度给你分析一下媒体平台的套路吧,一个公司需要发展他就需要一定的舆论环境,尤其是新兴行业。针对新兴产业媒体会做什么样的事情呢?他们会发布关于这个行业的不实报道,甚至是恶意言论。往往这些都是小的媒体公司干的事情,那么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干呢?很简单,赚流量嘛,往往激烈的言论最博眼球了,这类文章也很容易煽动网民情绪,进而暴增阅读量。这样一来流量变现就是很简单的事情了,接广告的资本也就变高了。文章的垂直的报道越多,垂直的广告就越值钱。举个例子,假如我是一个自媒体从业者,我一直发关于区块链行业的不实言论,突然有一天有个做区块链的公司想要找我发篇报道那我就可以狠狠地要价了。
网上的大部分不实言论分为几类:小网站小媒体之间的以讹传讹,谣言从断章取义加以虚构开始,传着传着就会进一步升级,以第一波的断章取义和虚构的文章中截取部分证据,进行看似有理有据的传播升级版谣言。这也就有了很多明星或者公司领导看到时,第一反应是:我啥时候说过这句话?  第二反应就会笑了,媒体嘛,哎,也正常。更多的是无奈,花钱找媒体发文解释吧,又来一拨人说你洗白。不发表声明吧,又说你默认。这种恶性循环一波接着一波,有些公司不也就是被这么搞垮了吗?针对上面的内容我给提问者一个清晰的辨别方法,第一:注意查看发文的媒体是什么级别,小媒体说的话当个乐看就好可别真当真了。第二:是否出自其官方平台发布,要是不是,哪有人知道那么多内部消息。
再从技术的角度给你分析一下,区块链技术本身有啥错?它就是一个新兴技术罢了,其实也不能算,最早就应用在了比特币上。只不过普通大众接触到这些有个延迟,如同大城市的套路模式过个几年才会衍生到小城市上一样。哥伦布cat在技术圈内来说的确具有一定的实力,其技术储备还是很足的。只不过想要达到到全面业务发展肯定还需要一场长征,给你举个例子:可能在淘宝出来前很早之前就已研发出线上支付系统,但是技术这玩意儿不是说有就立马可以应用,首先你得说服别人相信你,才能真正的应用吧。马爸爸成功说服了中国的女人们,所以他成功了。区块链本身就是一个跨时代的技术,想要更好的推进还需更多有奉献精神的企业家共同努力。

㈦ 中国物联网新零售平台是传销吗

是否传销要具体根据经营模式判断。以入会的模式加入,必须缴纳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而且往往是亲朋好友介绍,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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