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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在个人征信的应用

发布时间: 2025-06-23 07:16:36

① 谈个人对 P2P 的一些看法和简要分析

P2P 于2013-2014年间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市场中,2015年 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诈骗案爆发之后,国家频频出台文件提高对整个行业的整治监管。实际上这个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实际上一直受到制约,不是说他受到的政府层面上的监管过于严厉,还是国内的流动资金不足以支持他们的发展。另一方面直至2017年,当年3000多家中,一半以上的 P2P 平台已经倒闭,整个行业至今都笼罩在危机的阴云里。

P2P 说白了就是网贷,说复杂点其实是点对点网络借款。P2P 充当的是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角色,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吸纳存款,不得非法集资,因此这些公司并不具有自己的资金库,也即不具备存款再造的基本条件。它不属于银行系统,没有消化来自社会巨大风险的能力特点。在国内外 P2P 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它有希望冲击一直以来以银行为核心的社会信贷体系。鉴于民间借贷目前低于24%的年化收益率是不违法的,网贷公司提出的利率往往非常高,很多公司会选择铤而走险使用高利率吸纳资金。然而,对于 P2P 这种第三方金融机构来讲,实际上出台多少监管措施其实都是不为过的一件事。

在 P2P 活跃的初期,大量没有资质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处于各自混战的情况之中,一直以来涉及非法集资的 P2P 公司并不在少数。他们通过许诺高收益,让投资者早期尝到甜头,吸引更多人加入。当资金盘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平台方就开始谋划跑路,正是这些不规范的公司把大家的亲戚朋友的钱财给坑害了。

这里暴露出的问题直接把矛头指向了金融这个特殊的“钱生钱”行业。资本和混乱无序的自由发展带来的危机非常可怕,在尚且缺失国家监管的情况下,许多 P2P 公司才能够保持表面繁荣的景象,然而这些公司早就已经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是一直勉强把危机拖后而已。一旦国家开始追查相关企业或者整顿行业,这些公司必然是首当其冲,这个时候贪婪而无序的民间资本付出了代价。

另外,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一直都不算完善,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大银行大公司手里的当下。没有技术,没有专业知识,没有人才,没有渠道,没有风险管控,没有数据分析作为支持的 P2P,可以说只有诈骗一条路可走。

正经 P2P 到底盈利点在哪里??如果按照前文提到的中介的角色来做 P2P,那么这些平台并不能收取利息和接触资金,赢利点只有借贷双方的服务费,中介费用。然而这些抽水能够满足平台的正常运营费用吗?可能都不太够!

许多平台把目光投到了现金贷、小贷、区块链技术。

网贷平台的现金贷业务,除了使用自己的本金借贷,只能通过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但是资产证券化需要的资质,网贷公司并不具备。他们有可能寻求信托、券商等金融中介插手这个事情。整个流程比较复杂,非专业人士可能会一头雾水,这里暂且不谈。

总之为了增加所谓的安全性、风险管控,网贷平台另一个瞄准的技术恐怕会是区块链技术。但是根据我在学校里接到的跟区块链有关的合作、还有了解到的各方面资料来看,目前都没有完善合理的方案出来支持 P2P 公司做现金贷的业务。区块链技术的技术壁垒很高,虽然和 P2P 有很高的契合度,但是很多时候这些技术只是面具伪装而已,能不能有实际应用价值还是有待考量。

近在咫尺的案例,2008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发生就警醒各个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本来无法由自己承担,然而世界处在美元体系之中,美国的危机牵连了整个世界之后,美联储利用了它的能量度过了危机,美国真正的损失可以说分摊了许多。

假如说这个危机落在中国呢?不敢想象!!反观国内目前发生的多起 P2P 跑路、诈骗事件,中国也应该时刻敲醒对金融监管的警钟,提前防范相关危险才行。

②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区块链(Blockchain)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本质上是一个去中介化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 其中,数据层封装了底层数据区块以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时间戳等基础数据和基本算法;网络层则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共识层主要封装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算法;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合约层主要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基础;应用层则封装了区块链的各种应用场景和案例。该模型中,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分布式节点的共识机制、基于共识算力的经济激励和灵活可编程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最具代表性的创新点。

 

这段话很生涩吧?看不懂没关系,我们来打个比方。

设想每个人有个神奇的小本本。当两个人间一笔交易发生时,这笔交易记录在你两个的小本本上,不需要任何中介,包括公证机构。最神奇的是,这笔交易记录将会很快自动复制到所有人的小本本上,大家都能看到。当超过一半的小本本上都有这笔交易记录时,交易便正式生效了。

交易生效后,你无法私自篡改记录。哪怕你能够涂改你自己的小本本上的记录,除非你能同时篡改大多数人小本本上的记录(而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否则交易依然有效。

所以不需要第三方信任中介,这样的交易就可以放心地展开,因为所有其他人都在自动地为交易公证。你买了东西后想赖帐?没门。同样,你也不用担心对方赖账。

因为区块链有可大规模扩展、数据公开透明、数据不可纂改等特点,特别是能有效解决陌生人间的信任问题,所以可以推广到所有可以数字化的领域,比如数字货币、支付清算、数字票据、权益证明、征信、政务服务、医疗记录等。

③ 什么是链信

夸克链信app是夸克区块链母公司仓舟网络科技推出的一款区块链社交软件。

链信的APP基础就是区块链: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3)区块链在个人征信的应用扩展阅读:

我国区块链的发展:

抢占创新制高点,要打造完整的产业生态链。目前,在我国,区块链技术已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版权交易、数字身份、电子证据等领域有广泛的落地应用场景。

随着参与主体不断壮大,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较好的区块链产业发展基础。但也存在很多瓶颈,如大规模应用落地困难、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

纵向上来说,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方方面面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对融资环境、政务服务等软环境的提升,因此要聚集产业优质创新创业资源,打造技术创新与场景融合的通路,以应用驱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横向上来说,区块链本身是多种技术集成创新的产物,其发展要加深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创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架构,进而延伸区块链技术半径和产业半径,丰富区块链的可能性。同时,要注重保护和营造区块链创新环境,坚决打击遏制假借“区块链”之名的违法违规、欺骗欺诈行为,比如:传销、炒作各种“空气币”。

④ 区块链真的有发展前景吗

区块链毋庸置疑的有发展前景,而有发展前景的必要条件,就是进入主流市场。

北美区块链基础设施The OAN(前Aion Network)创始人及CEO Matt Spoke 7月24日在福布斯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为了成功进入主流市场,区块链项目必须“吃狗粮”》的文章,Matt在文中提到了自己对区块链该如何进入主流市场的看法——"吃狗粮"

在科技圈中,有一句行话叫"吃狗粮"(dogfooding,也称为吃自己的狗粮),指的是公司使用自己的产品,成为自己产品的用户。许多高增长公司(如微软、Facebook、亚马逊、苹果、Netflix和谷歌)也都会通过“吃狗粮”的方式进行产品测试,或帮助产品建立信誉。“吃狗粮”虽经常被用来发现和修复bug,但它还有另一个价值:为公司的产品创造可靠的用例。

这一点很值得区块链项目学习,因为区块链项目常常抱着"建好了,他们(用户)自然会来"的想法,习惯性地把创造新鲜、有趣的区块链应用的责任交给第三方。

这种态度极为普遍,就连知名的区块链峰会Consensus 2019(2019共识大会)也举办了题为 "建好了,他们(用户)自然会来:打造一个全球区块链中心"的圆桌论坛,讨论世界各国政府如何在平衡监管、投资和创新需求的同时,为吸引区块链项目做出努力。

平心而论,这种策略对于仅以币圈人士为受众的区块链来说可能是有效的。对于证券型代币,特别是交易这类代表的交易所来说,就更加说得通——“供给创造需求”在这里是惯常的思路,尤其是考虑到实现这些交易需要搭建复杂的基础设施。

相比之下,“吃狗粮”更有可能被那些寻求主流受众(比如金融业、制造和供应链、身份管理等领域的受众)的区块链项目开发者所采用。区块链技术要想打入这些主流领域,区块链公司必须先“吃狗粮”。这样不仅可以清楚地证明区块链技术在币圈之外也是可行的,还可以凸显出区块链不光优化现有用例,也能创造新用例。

而The OAN团队就是一直秉持着这一理念,并依靠着多年来打造的The OAN和Aion的技术栈,开发出了面向独立工作者的金融科技平台Moves。

Matt表示,在开发和发展Moves这款产品时,团队希望The OAN区块链网络的相关功能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重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1. 如何使用The OAN区块链网络来提高产品的信贷效率。

提高信贷效率主要考量的点有两个:1)可否借鉴DeFi市场的机制降低资金成本;2)可否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增加外界对于Moves的授信过程的信任。在这里,Moves将形成一种“汇集众智”的机制,让所有人都能够为降低信用风险和增加授信过程的可信度做出贡献,甚至可能在未来发展出一种微担保机制。因此,用户将可以作为借方、贷方或者担保方参与到平台建立的市场中。

2. 如何使产品与用户的利益一致化。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将Moves与The OAN网络相连接,借助数字资产Aion,在产品和用户之间形成一种利益一致化的关系,从而让用户能够切身体会到Moves产品开展的成功与否,同时也能直接参与到支持Moves的区块链网络——The OAN之中。

3. 如何以Moves开创金融信誉数据开放系统的先河。

这种开放系统可能会成为传统信贷分数或者相关机制的替代品。多年来,银行和金融机构一直将Equifax,FICO或者其他类似机构的评分作为风险指标,而Moves团队认为其正在打造的产品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一个更完善的、更现代化的金融信誉系统的开端。这是一个长期目标。

Moves支持北美主流拼车、外卖等零工经济平台,将是The OAN在其区块链网络上开发的旗舰版开放应用程序。在6月,Moves的业务运营范围已经从最初的安大略省再扩大两地——亚伯达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挺进加拿大西部。

The OAN团队的种种举措,都是秉持着“吃狗粮”精神,为了让区块链技术能尽快进入主流市场而努力。区块链并不是面向小众,而是面向主流,除了The OAN团队,区块链业内的很多项目、机构也都是朝着这一目标,这么优秀、这么有目标的区块链,你能说没发展前景吗?

⑤ 美国如何监管P2P,有何借鉴意义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适度。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惠性也十分突出。但行业发展不平衡,比如第三方支付相对发达,网络 贷款 比较混乱、股权众筹基本没有做起来。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也有直接做fin。

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显然,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但我们也应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客观地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因此,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

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更大,一个根本的动力还是创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度也及时跟进(如第三方支付领域),其实是一个变相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技术层面则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帮助解决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还在传统金融部门手中,即便中国发展最快的第三方支付,2016年也只占银行电子支付交易金额的4.4%。所以无论从普惠金融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其发展又会推动行业向技术驱动模式的整体转型。中国的先发优势来之不易,应当继续发展。

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我们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首先是监管方式要创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导广、快,靠传统金融监管的做法比如定期送表表、现场检查等,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RegTech)。比如考虑将监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直接对接,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分析金融风险。

另外是支持金融创新。过去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背景是监管缺位,这个历史不可能再重复。创新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比如“监管沙盒”的做法,监管部门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有限的牌照,允许创新,如果成功,可以发放完全牌照并推广到全行业。如果不成功,就取消牌照。还有其它一些做法比如“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等,原理也都差不多。

近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ctAuthority,以下简称FCA)针对运行一年多的“监管沙盒”机制给出评估报告,其结论显示“监管沙盒”通过促进市场有益的竞争竞争,为消费者和其他金融服务用户带来更好的价值。一些指标表明,“监管沙盒”开始对现有金融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例如,不少企业将 区块链 技术运用于跨境支付,为消费者带来缩短到账时间和降低汇率等显著好处。还有一些机构测试让消费者使用生物识别技术支付、登录和验证身份,或是将面部识别技术应用于投资顾问领域的风险评估服务。FCA希望并鼓励在“监管沙盒”的有益创新能走向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求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密切合作,因为对双方来说,这都是一个新的实践。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虽然美国的FinTech行业没有做得特别大,但基本的监管框架也保证不会出现大的风险。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和保障金融安全十分重要。因此,金融业是经济体系中受到严格监管的部门。这一点,对间接融资如银行业和保险业是如此,对直接融资如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同样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虽然我国的监管政策对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但备案制是否足够?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实行备案制的前提下,还需要制定一些什么样的监管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

归根到底,不管互联网金融做了什么样的创新,其所从事的业务在本质上就是金融,而金融就需要严格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业务跨区域、跨行业,风险传导既快又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参与者识别与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就变得尤为必要。现在再看过去几年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案例,如果有基本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的监管程序,这些风险有可能是可以得到避免的,至少风险不会变的这么大。

对于互联网金融要实行牌照监管的建议,无论在业界还是在监管部门都有些不同的声音。业界的担忧是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也就无从谈起。监管部门则担心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监管每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两个担忧都是有道理的,政府可能需要大幅度增加监管部门的编制和经费,而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条件地支持金融创新。

既然要实行牌照管理,就要发牌照。监管部门严控投资公司牌照,造成了很多做智能投顾的公司无证上岗的现象。这是非常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既然要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否则有法不依,后患无穷。对于一些已经发出去的牌照,却又没有很好展开业务的公司,应该及时收缴牌照,这个问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比较普遍,牌照变成了一些公司寻租的工具。

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的业务(比如股权众筹、资产管理)也应加快制定规则,为实践中已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划清合规边界,避免业务跑偏异化。

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除了银行和保险,互联网金融的大多数业务都具有明显的直接融资的特征,即参与者自主决策、自主承担后果。而对直接融资的监管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增加透明度。金融交易最大的困难是信息不对称,个体市场参与者很难充分了解一个金融交易和一个金融产品的方方面面,监管政策需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监管政策对传统金融业的财务报表和其它信息披露要求,都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采取类似的措施,除了类似的报表和披露,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往往更加复杂、隐秘,应该考虑实施穿透式监管,清楚地展示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和保险等业务的资金流向,保证合规、透明。

第二是的“投资者适当性”,这主要是因为并非每一个金融产品都适合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比如,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将大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卖给风险承受力非常低的退休人员,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期受到很多诟病的“校园贷”的一个问题就是变相地放“高利贷”给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这跟2007年以前美国盛行的“次贷”没有根本差别,后来造成了严重的次债危机。像这样很容易造成严重金融甚至社会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虽然我们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是不合理的。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数字货币(ICO)业务是另一个的例子。而判断一笔金融交易合理不合理,从监管的角度考虑,除了看是不是合规,另外就是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

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而在一些领域比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行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双头监管的体制,这样的格局,既是中央、地方各司其职的要求,也是中央监管部门在资源约束下的选择。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公司跟传统的小贷公司并不一样,一旦业务平台建立起来,其业务不会局限在获取牌照的地区。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框架内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这样起码可以保证“一行三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一致行动,互相配合。二是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政策。无论监管政策实施主体是“一行三会”还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否则的话,容易造成监管政策的洼地,鼓励监管套利,而任何金融风险的后果依然会是全国性的。三是不应重复美国各州独立发放牌照的做法。各省市单独发牌照,对传统金融机构尚且可行,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就非常不合理。因此一旦发放牌照,应该就是全国性的,除非设置一些特殊的区域性限制。

尽快建立丰富完整、市场化的 征信 体系

如前文所述,在美国,三大征信局和FICO等征信系统在FinTech发展中起到了大规模获客、全面数据获得、评价标尺等作用。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考察团认为,跟美国相比,征信系统在中国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作用。

其一,决定获客途径。当我们批评美国缓慢昂贵的直邮系统推高了获客成本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业的发展使得传统依赖邮政编码的投递系统基本失效,而数字时代获客的主要手段手机号码,则并不是完全的公共品,大公司依靠自己庞大的其他服务与其所建立之场景可以轻易获得,而初创公司则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大批量获得手机号码,遑论基本信用信息。不加选择的群发与购买数据黑产的成本,不见得比FICO加直邮来的低。

其二,产品标准化的支撑。美国FinTech发展值得中国羡慕借鉴的一点就是其产品的高度标准化,比之中国几百个平台上千种信贷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在吸引机构投资、保护出借人利益与便利监管上有强大的优势。传统金融的发展不足使得短时间内中国很难借鉴美国道路完成产品的标准化,而如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丰富的征信系统,实现大数据的标准化,则无疑对进一步的资产标准化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征信体系往往是通过会员机构建立信用信息 共享 平台,打破各机构间“信息孤岛”。美国征信最有特色的地方,是从三大征信局到FICO都是私有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构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体系。

结合中国国情,一方面,应考虑改变现在P2P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现状,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另一方面,既可以考虑通过行业协会牵头,也可以考虑效仿美国通过民营企业的方式,结合政府和市场化的优点,促进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合法运用。另外,对于商业机构所积累的征信数据,可能需要分开来对待公共品和准公共品。

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美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贷款公平性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分析可以发挥的作用。而中国的现实是隐私及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盗窃、诈骗等现象较为严重,商业机构滥用个人、企业数据的行业乱象高发频发。

在目前行业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明确的,是以用户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原则,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美国公司审慎使用社交数据、不使用隐私数据,一方面是严刑峻法监管在前,另一方面则是征信系统提供了可用的基本数据,正规化的收集、管理、授权及使用规则的确立,才是打击数据黑市黑产的最佳方法。

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应该建立以用户为核心的原则,用技术的手段把这个原则贯穿到数据使用的生命周期中去。一旦个人需要金融服务,可以向金融机构开放个人信息,机构在保护好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判断潜在客户的信用。

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

考察团发现,即便在美国,P2P(marketpalce)网贷平台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客观事实是,任何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在网贷平台上投资,肯定是要同时考虑产品与平台的信用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对分散、小额的投资逐个做甄别,最后只好主要根据平台信用来做投资决策。我国的信用文化尚不发达,纯粹的中介平台实施起来就会更加困难。

P2P借贷设计思路的小额分散技术上讲只能分散平台内不同借款人间的个体风险,而金融自身的风险,则无法通过在平台内的小额分散消除。所以,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没有期限错配,要求资金托管,这些安排可以减小挤兑的风险,但从美国P2P的发展教训可以看出,在借贷风险爆发的情况下,由于对平台的担忧可能导致后续资金枯竭,造成平台的萎缩。美国P2P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一条路是逐渐向银行模式靠拢,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一条龙是更多的转向MarketplaceLending,即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为主,或者转向网络小贷公司的模式,通过ABS、债券等产品在市场融资。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连接在监管与从业者之间,有利于二者信息沟通。由于一行三会自身很难打通,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互联网金融公司与监管机构间进行信息传递与效果反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使得监管政策的落地更加平缓。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起到了缓冲层的作用,对于行业的平稳过渡,有着重要作用。

最后,行业协会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监管实验的沙盒。监管规则制定对行业的影响无法预估,而行业协会小范围内的实践反思则可以优化相关政策。例如目前银监会发布的P2P信息披露指引,就充分吸收和借鉴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P2P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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