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任区块链法律顾问
⑴ 区块链 共识机制 就是要让系统内所有人都知道彼此做过什么
1、区块链的技术是什么? 如果我们把数据库假设成一本账本,读写数据库就可以看做一种记账的行为,区块链技术的原理就是在一段时间内找出记账最快最好的人,由这个人来记账,然后将账本的这一页信息发给整个系统里的其他所有人。这也就相当于改变数据库所有的记录,发给全网的其他每个节点,所以区块链技术也称为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 区块链(Blockchain)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主要让参与系统中的任意多个节点,通过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block),每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定时间内的系统全部信息交流数据,并且生成数据指纹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和链接(chain)下一个数据库块。 区块链是一种类似于NoSQL(非关系型数据库)这样的技术解决方案统称,并不是某种特定技术,能够通过很多编程语言和架构来实现区块链技术。并且实现区块链的方式种类也有很多,目前常见的包括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证明),POS(Proof of Stake,权益证明),DPOS(Delegate Proof of Stake,股份授权证明机制)等。 区块链的概念首次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中提出,作者为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个人(或团体)。因此可以把比特币看成区块链的首个在金融支付领域中的应用。 2、区块链的原理是什么? 结合定义区块链的定义,需要有这四个特征我们才能认为: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去信任(Trustless)、集体维护(Collectively maintain)、可靠数据库(Reliable Database)。并且由四个特征会引申出另外2个特征: 开源(Open Source)、匿名性(Anonymity)。如果一个系统不具备这些特征,将不能视其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整个网络没有中心化的硬件或者管理机构,任意节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且任一节点的损坏或者失去都会不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因此也可以认为区块链系统具有极好的健壮性。 去信任(Trustless):参与整个系统中的每个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无需互相信任的,整个系统的运作规则是公开透明的,所有的数据内容也是公开的,因此在系统指定的规则范围和时间范围内,节点之间是不能也无法欺骗其它节点。 集体维护(Collectively maintain):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的,而这些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 可靠数据库(Reliable Database):整个系统将通过分数据库的形式,让每个参与节点都能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的数据内容。因此参与系统中的节点越多和计算能力越强,该系统中的数据安全性越高。 开源(Open Source):由于整个系统的运作规则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所以对于程序而言,整个系统必定会是开源的。 匿名性(Anonymity):由于节点和节点之间是无需互相信任的,因此节点和节点之间无需公开身份,在系统中的每个参与的节点都是匿名的。 3、区块链金融是什么? 2016年,革新者将被革新。新一轮技术革命将一边应对共享经济的陌生人之间信任的挑战,一边破坏此类平台赚钱的基础。 传统的中介 共享经济虽然有效地挑战了现状,并且带有强烈创新属性,但是,它采用的依然是非常传统的商业模式。 最常见的对交易收取佣金的方式已经沿用了数个世纪。今天,技术已经让很多事成为可能,但是仍无法完全取代中介。 P2P 平台与其他在线市场刚兴起时,人们纷纷谈论去中介(disintermediation),这种绕过传统中介,通过网络直接将人们连接起来的新方式。事实上,尽管我们已经体会到新型市场便捷得多,并看到与各种供应商进行交易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今天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介。事实是如今最大的新型企业正是巨型中介,其规模超乎想象,像阿里巴巴、Amazon、eBay 和 Uber。 有没有一种技术解决方案,能够完全去除各交易方之间的中介?是否存在一个系统,在其中你能够与任何人直接交易,并免于受到欺骗,同时无人拥有该系统,因此没有佣金收取方。 区块链技术使之成为可能。区块链是比特币的核心技术,极具创新性,可以用于建成完全透明、无主、分散的系统,能在没有任何形式中介的情况下,保证各种交易方安全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方包括人、企业。 自然而然地,很多资源流向了区块链,区块链也给金融与法律行业带来了相当的影响,并最终将在这两个行业肆虐横行,或者提供最佳机会,这全在于你怎么看待它。 去中心化金融 2015年,可能是出于对另类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市场增长的高度敏感,九家投资银行针对区块链技术金融服务联合开发了开放标准。去年,不断有各种活动讨论区块链技术的未来,还推出了Slock.it,这是去中心化共享经济的第一批技术堆栈之一。 区块链下的共享经济是什么样的? 如果你想在共享经济中继续赚取佣金,那就要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当然,区块链市场仍将需要一些投资。开发者可能乐于花费时间,解决困扰系统的代码。但是,我至今还没遇到早该出现的有类似想法或乐于投资的品牌顾问、设计师或商人。单单依靠代码无法帮助区块链市场进入主流。 但是区块链将会蓬勃发展,加之摆脱了烦人的中介,几乎可以预测它肯定会比现有的共享经济更加便宜,到那时,巨头们就会被迫着手应对。 老牌共享经济将重复历史,因坚信本身坚不可摧而走向没落,被更灵活、有科技助力的竞争对手迅速取代?还是将进行实验,在共享经济 2.0 中找到有利可图的市场,并在游戏中胜出? 那么信用呢? 信用,是共享经济相关所有讨论中的最高频词,相当复杂棘手。目前的协作平台们表达地非常清晰:我们能提高共享经济中的信任水平;我们能采取最优措施,保证用户信任我们的平台并在上面交易,但是,我们无法保证人与人的交易值得信任。区块链解则解决了上述问题。 区块链中交易系统不可改变,并且可以在已分配分类账内跟踪每笔交易,智能合同为所有双方交易充分设定参数与条件,因此区块链不再需要任何的 “可信中介” 或者陌生人之间信用的担保方。 到 2017年,监管机构将意识到他们需要彻底反思共享经济领域的规章制度。那时,各交易方将在区块链中达成数亿的独立合同,一种解决方案是向系统中敲进规则代码。 2008年 左右共享经济首次出现时,很多人欢呼不已,认为是将带领我们进入一种新的包容、可持续经济的现象,是未来带我们进入后资本范式的一种民主化力量。但是,(到目前为止)事实并非如此。互联网刚出现时也是这样,在最初阶段曾被乌托邦式理想化,所以,对区块链持有同样变革性期待的人很可能会失望。即便如此,区块链将动摇共享经济巨头,这丝毫不会受到影响。 4、区块链社区 布比区块链专注于区块链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开发了自有的区块链服务平台。以去中心化信任为核心,致力于打造开放式价值流通网络,让数字资产都自由流动起来。 特色与优势 已取得多项核心技术创新,开发了自有的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已在股权、供应链、积分、信用等领域开展应用。 快速交易验证 通过对签名算法、共识机制、账本存储等关键交易环节的优化,布比区块链可以实现秒级的快速交易验证。 高效账本存取 布比区块链对账本存储结构的调整,可以节省90%的储存空间,降低系统长时间运行,导致账本存取性能下降的风险。 多种资产发行 布比区块链支持不同用户、多种资产的发行与交易,每种资产可跟踪记录发行商、发行数量、交易流通等详情。 联合签名控制 允许同一账户下设置多个使用用户,并针对不同的操作设置相应的权限,以满足多方签名控制的使用场景。 内置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区块链变身合约的参与方,负责维护保存合约,并自动执行。 链上交易所 与传统中心化交易所相比,用区块链构建的交易平台,所有交易都在链上验证、完成和保存,保障用户交易安全性。 布比区块链要做的是一项新的技术和产品——实现真正的价值流通,使得互联网到达一个新的高度。如果有了这个技术的应用,在转移资产的时候就可以没有中心机构了,可以实现我们之间资产的直接转移。将来如果网络本身可以结账,我们就可以直接转移了,就不需要通过中间机构。
⑵ 成立一家新加坡基金会来做区块链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区块链与基金会之间存在着哪些联系会遇到哪些问题
很多人在做区块链的时候,通常会注册一家基金会来与普通公司一起运行,目前选择新加坡基金会的比较,那么,注册一家新加坡基金会来做区块链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根据一些客户关心的问题整理一些分享给大家
1、注册费用是包含白皮书的费用吗?
答:没有的,法律顾问是个性化的业务,费用需要了解项目而定。法律顾问,可以全流程进行服务。包括白皮书的法律条文修改、针对代币非证券属性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法律意见。ico发币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2、关于新加坡基金会的。为什么要有一家公司来运营,和基金会什么关系?为什么不直接注册一家公司进行ico及对接交易所?
答:基金会本来就是公益组织,公共部门,用基金会做区块链的发行是比较有利于吸引投资和技术开发的,也可通过普通公司直接进行ICO,这个要具体看客户自己想怎么操作。
3、ico不就是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吗
答:是的。用已有实际价值的货币,参与项目的众筹,换得项目新发的加密币。筹款者的好处是得到了开展项目的资金,而参与者则希望项目成功,这样手中的新发加密币很可能会升值,从而套利。所谓 ICO,就是投资者使用比特币等现成的虚拟数字货币,去换取ICO项目发行的新代币。因为新币种拥有者少、价格波动大,在交易所的卖出价格很可能比发行价高得多。而ICO项目发起方利用融来的传统数字货币,在交易所换回人民币等法定货币,再投入到指定的技术项目中。
4、为什么不通过常见的渠道来募集资金
答:常见渠道门槛低,没有监管部门。风险较大。
5、怎么设立交易所?
答: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交易所,一般要选择有比较强的数字资产安全管理经验。平台有很多。
6、为什么要做法律意见书?
根据新加坡金融法和证券法,如果包含有证券性质的虚拟货币需要申请特殊金融牌照,所以需要证明该项目不包含有证券性质,那么就需要律师出具TOKEN非证券化法律意见书,以及证明该项目合法合规的白皮书合规法律意见书,这两者是大部分客户都要做的。
7、注册的新加坡基金会主体在银行开户怎么开?
首先,注册公众非盈利基金会是没有必要开户的,开了也没有用,因为基金会本身的性质就是非盈利的,到次年审计的时候无法和金融管理局解释银行账户上的款项收支呢?第二,银行对客户是有挑选的,如果告诉银行是做区块链的,银行是不会接受开户的;第三,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募集来的都是以太坊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普通银行账户是收不了这些币种的,所以我这边不建议到银行去开户。
⑶ 什么是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用户身边的电话法务专家,该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中国电信后付费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及所有天翼手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咨询服务。由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在各领域的专长律师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219为你解答。
⑷ 湖北仁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真实的维权公司吗
是的。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国内致力于帮助金融骗局受害者提供法律维权咨询公司,湖北仁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已经涉及的咨询服务业务领域包括外汇黄金法律维权咨询、股指期货法律维权咨询、个股期权维权咨询、股票配资法律维权咨询、沪深300法律维权咨询、数字货币法律维权咨询、港股法律维权咨询、区块链法律维权咨询、黑平台贷款、刷单做任务等二十余种。
(4)出任区块链法律顾问扩展阅读
湖北仁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维权依据
1、相关聊天记录
与业务员、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能够充分反映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
3、相关出入金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
⑸ 有没有专业一点的金融律师呢
律师业也是个专业性极高的行业,专业知识是行业的立足根本。所以,业内对于律师个人或团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队的业务能力评判标准也主要集中在从专业度上进行考量。
一个出色的金融行业律师,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面对问题善于独立思考冷静分析
2、要有法律和经济结合的思维模式
3、要有法律和会计交叉的知识储备
⑹ 区块链的兴起,对未来金融造成什么影响
2018年8月6日,华为公司金融行业顾问、华煊科技创始人兼CEO蔡毅先生在DAGA | Blockchain & AI (核心群)做了专题分享,主题为:区块链金融的现状与展望。以下文字根据讲座的语音整理,已经过作者审核。
蔡毅:华为公司金融行业顾问,华煊科技创始人兼CEO,共享读书会创始人,中国作家协会成员,从事金融科技研究工作十余年,是银行数字化转型资深专家。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也很荣幸可以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些思考。
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蔡毅,在青葱岁月当过作家,90年代写过一些书籍刊物和小说,那时还没有互联网。工作之后一直从事金融行业信息化工作,从金融的渠道到数据中心,从网点到科技,见证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发现了一些问题。2014年之后做过投资合伙人,近几年也在华为做金融行业顾问,从认知层面,为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人才发展作咨询顾问。
接触区块链是2015年,我创办了华煊科技和共享读书会。目前我们主要关注区块链的认知和金融技术解决方案落地。认知层面采用读书会的方式进行互动分享和知识管理,技术层面结合区块链、大数据和AI等技术,重塑金融行业流程和场景,从局部切入。结缘区块链,源自我自己对区块链感兴趣,经常学习并和一些朋友进行探讨研究。当然有些观点还是比较肤浅,希望大家多交流批评指正。
美国的精英智囊曾经认为:维持全球领导地位的核心是科技,科技必须依靠经济,经济的核心是金融。那么,金融的未来是什么呢?
今天的题目是:区块链金融的现状与展望。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介绍:
简单介绍一下金融和金融体系;
区块链金融现状;
区块链金融展望。
初步形成阶段,第一个五年(1948年~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948年),这时的人行远不是我们现在想象中的那样。但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央行统收统支的“大一统”体系,第二个五年(1953年~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大一统其实是我们照搬国外的模式,具体国家我就不说了。
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第三个五年(1979年~1983年8月):中国银行(1912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1951年成立)、中国建设银行(1954年成立)相继恢复或成立,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与信贷于一身。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金融行业发展非常快。
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十年时间(1983年9月~1993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1987年之后相继出现了交行、招行、深发、中信、恒丰。1988年出现了平安、广发、兴业。1992年出现了光大、华夏、浦发并在同年设立了证监会。
建设和完善社会**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1994年至今):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1994年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5年成立了第一家民营商业银行民生银行(这个意义很重大)、1998年出现了城商行并设立了保监会。银监会其实出现的比较晚,2003年才设立。从此一行三会格局形成。不过不久前,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了银保监会,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各类金融机构呈现出“网状化”“强关联”的业态, 即:现在的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显著上升,信用联系日益紧密、混杂交织,错综复杂。
金融业生态环境也出现了一些明显变化。一方面,传统正规金融机构谋求加快转型和创新,力求在经营战略、市场定位、管理架构、业态、产品等创新方面抢占先机。另一方面,各类新兴金融机构大量涌现。
金融业态也呈现房地产金融化、非银机构“银行化”、资产证券化等新特点。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关系趋向复杂,金融体系催生和放大资产泡沫的作用被低估。
金融体系的网状化和强关联拉大了金融业与金融监管的缺口,削弱了传统监管的有效性。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运行时间才十几年 那。
货币政策通过金融体系传导的路径和机制发生变化(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拉长或变形,传导性和效力下降),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面临新的制约。现行货币政策框架自1996年建立以来不断因应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而加以改进,但近年来的金融体系复杂化对之提出了新的考验。广义货币M2也受到金融深化、支付电子化等因素的冲击,被影子银行体系进一步削弱。
各类规避监管的跨市场、跨业务、跨界行为使多种风险因素相互交织,比如:期限和产品严重错配的资金池操作隐藏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产品嵌套导致风险传递、影子银行监管不足以及地方债务、房地产、外部冲击等,都给金融体系稳定带来很大挑战。
一是依赖法律条文存在的商业信任,即政策导向;
二是由**第三方作为信用中介来保障实现资产转移交易;
三是由集中式清算机构为中心,处理完成的交易结算和清算。
1)诚信体系和信任机制问题。传统金融必须有严格的交易记录来累积信用,没有交易记录很难实现融资或贷款,因为没有技术手段确保双方交易安全。
2)交易结算的时间较长。传统金融交易时间不断提速,但结算时间仍比较长,尤其是跨境交易,往往不能即时到达。
3)中介服务成本高。传统金融交易体系重要收入来源是依靠收取交易手续费或者贷款利息;在跨境交易中,更得付出汇率改变造成的成本。
4)安全性欠佳。传统金融人为参与环节多,意味着人为错漏发生机率也更高。
一、金融与金融体系
1金融的概念
首先来讲讲金融的概念,“金融”一词源于明治维新(1868年)后的日本,这与日本1897年确立的金本位多少有些关联。20世纪初从日本传入中国,最早在1902年由财政部长梁启超提出,而当时张之洞提出了反对意见,所以,甲午战争后中国一直留在银本位,不过这也让中国躲过了1929的十年大萧条。
金融原意“金钱融通”,指资金在社会上的流通,后来意义得到扩展,表示与货币、信用有关的交易和经济活动。翻译成“金融”其实还有个原因:黄金曾是国际贸易中唯一的媒介,价值与财富是以黄金为依据和标准。因此人们在制作标准金条时,需要将黄金融化成型,这也许是“金融”一词的本意,即将金属融化。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再来看一下后来我们对于金融的定义: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简单地讲,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更直白一些说,金融是双向反馈的。而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这个我们各位是比较了解的,也经常接触。所以,了解了金融的含义和机构,还需要了解一下中国的金融体系。
2中国的金融体系
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从演化角度看,金融的规范性研究往往是线性的。
就是我们往往以某个演进形态为标准(通常是发达市场经济体系,如苏联、德国、美国甚至于日本等),描述金融体系从非市场化到市场化、从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到高效配置的进步途径,并着重解释对该标准形态的GAP及原因。
其实,我们从刚才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自1978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已经朝着市场化、规范化、多元化、国际化的方向演进,中国的金融体系无论是规模还是复杂化程度,均呈非线性地迅速上升:
以上这些变化超乎业界、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普遍想象,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积极方面,金融体系的规模和构成均有所扩大,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和金融服务能力有所提升,金融市场得到了发展,创新支付发展迅速。这个我们待会要讲到的金融科技就是如此。
用一句通俗的话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那么,消极方面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国的金融体系整体上还是比较落后的。这种落后主要体现在银行创新的滞后:人行2015年10月宣布取消“利差保护”,而美国早在1986年4月利率就已经彻底市场化,中国迟了将近30年。
3中国金融体系的制度框架与基本问题
当然,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建立在三个基本制度框架之上的:
基于此,也引申出来四个方面的问题: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金融机构其实也一直在寻求解决之道。两年前我们在与工行、招行交流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了。而且其危机意识非常强。
4金融科技
正如刚才提到的积极的方面,金融机构一直寻求金融信息化,金融数字化的解决之道。
所以,我提一下,金融科技都发生了什么。不管是京东提出的FinTech还是蚂蚁金服提出的TechFin,我想本质上都是科技与金融的更好的结合,就像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金融与区块链如何更好地结合一样。
金融科技1.0时代
在这一阶段,金融行业与科技行业作为并驾齐驱的行业存在,双方还没有真正融合,但科技进步已经开始推动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自二战以来,通讯技术与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得金融打破国界,金融机构的跨国投资也大大加速。这一时代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银行。
金融科技2.0时代
科技在推动金融在强化全球化趋势的同时,使得金融服务越来越数字化。金融行业通过传统 IT 的软硬件的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提高业务效率。这一期间,金融机构在内部运营方面大量增加IT技术的采用,在许多流程方面已经成功实现无纸化办公。现在银行等机构中还经常会讨论的核心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等,就是这个阶段的代表。
金融科技3.0时代
互联网金融阶段,这个阶段金融科技的主力军是非金融机构的创业型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讯技术**提供金融服务或者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金融服务。金融业通过搭建在线业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的渠道来汇集海量的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业务中的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的任意组合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
金融科技4.0时代
金融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的 IT 技术来改变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因此可以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就是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
讲到这里,稍微总结一下:金融是信用的中介,金融是双向反馈的。我们讲了中国金融体系,了解了原来工行和招行、平安是同时期成立的,所以我们知道了为什么工行比其他四大行更活跃更具创新能力。然后我们讲了金融科技的发展,带动了金融科技在信息化数字化方面的更好的发展。
摘抄与:文章:区块链金融的现状与展望
⑺ 做区块链新加坡基金会为什么要做法律意见书后期如何开户
区块链项目合规一般会选择注册一个海外的架构,然后再由当地律师出具一份法律合规意见书证明项目符合主体国家的法律。市面上常做的主体就是新加坡基金会,然后这份法律意见书也是由新加坡当地持牌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分为两个大类:
1.针对项目上火币,OK,币安这些知名交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个是指定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知名的律师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
2.普通的法律意见书,针对主流的这些交易所,新加坡普通持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出具法律合规意见书需要的资料:
1.项目白皮书中英文版 (word文档)
2.董事资料
3.主体新加坡基金会资料
注册证书
章程
注册纸
新加坡对待区块链项目政策友好,后续法律服务完善,可以出具这个法律合规意见书。其他地方是不能出具的。新加坡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是比较大的,毕竟办理成本比牌照的费用便宜很多,所以对于国内的项目方来说,吸引力是很大的!
⑻ 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区块链
你好,谢邀!
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区块链?
随着各种币交易的流行,从而带动了交易所行业的发展,那么作为想要跨行业的小白,如何建立一个区块链交易所开发公司?链软网络为你总结了以下几点。
请点击输区块链入图片描述
1.确定交易所开发公司的运营范围
确定公司的运营范围很重要,这关乎到公司是否有盈利的可能。每天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一样,因此第一步是要先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并且需要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批准,以便根据您的运营范围开设比特币交易所,避免触犯当地法律法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查看国家/地区的法规和合规性要求
几乎所有政府都要求参与货币兑换业务的实体遵守“ 了解客户”(KYC)规范。KYC是企业通过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或护照验证其客户身份的过程。这里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洗钱。确保遵守您所在国家/地区的KYC规范,并在您的交易所中集成合适的客户验证程序。
3.与银行或付款处理方合作
您需要与银行或支付提供商合作,通过法定货币处理付款。可以选择一家拥有大量在线设施的值得信赖的银行。
4.在您的交易所创造流动性
任何交易所都需要流动性才能成功运作。客户在下订单甚至存入资金时犹豫不决,除非他们看到完整的订单和交易活动。新交易自然会遇到流动性问题。
5.确保交易和客户数据的高级别安全性
任何交易所开发公司都需要一流的安全性,以确保交易所运营商和交易员的资金保持安全。这也应该适用于您的客户的私人数据,包括他们的KYC详细信息和银行帐户信息。多年来安全漏洞未被注意到的Gox漏洞导致当时流通的比特币总数的近1%被盗。据链软网络获悉,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所有比特币交易所中有三分之一被黑客入侵。因此安全性必须是您交易中的首要任务。
6.建立客户支持渠道
最后,客户支持是成功交换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工作人员来批准KYC请求,回答客户投诉,处理存款和提取法定货币等。快速的客户支持机制可确保您的客户从签署之日起开始交易并为您的交换创造收入。
希望有帮助帮助到你解决相关问题,更多问题详情欢迎随时咨询探讨!
⑼ 区块链到底违法不违法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就违法。
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说,区块链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创新前沿技术,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区政府共同打造区块链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区块链战略创新之地的建设。
在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坚决禁止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违法使用。
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持续创新,逐步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等领域开展应用,发展空间巨大。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要想真正实现大规模实际应用,必须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动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与成熟。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府、企业等各界的深度关注,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们纷纷加码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对于此前区块链技术的热炒,IT及投资界的认知已日趋理性。
(9)出任区块链法律顾问扩展阅读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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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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