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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禁止ICO

发布时间: 2022-04-24 19:50:14

㈠ 瑞士加拿大基金会主体运作区块链ico合法吗

区块链作为一种科技创新备受各国的关注和推崇,数字货币也逐渐得到了除中国外的其他各国认可,但是对于ICO项目的态度有:
一是,明令禁止,认定ICO为非法行为,如俄国、中国、韩国。
二是,没有明确禁止,但严格监管,不承认未经注册的ICO项目的合法性,如美国,正在寻求监管ICO的具体措施,香港ICO必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
三是,试图将ICO纳入监管框架,提倡将ICO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对应现行法规。但不像美国,没有明确严令禁止ICO,处于默许和严格监管的中间地带,以欧洲为主要代表,如瑞士、德国、加拿大。
英国、新加坡允许ICO项目试用“沙盒机制”,态度更为开放。
新加坡清晰的税务规定、监管相对低的干涉、以及政府在该领域的支持,让这个位于东南亚的金融中心成为培育区块链项目的热土。越来越多的区块链企业为规避本国政策而下南洋来到新加坡。

㈡ 世界区块链组织无权发放ICO许可证及交易所牌照的原因

但WBO相关页面显示,“This organization is not in consultative status with ECOSOC”,这意味着WBO与联合国并无任何隶属关系。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非政府组织(NGO)具有民间性和自治性,意味着这种组织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它们不属于政府建制的一部分,NGO从事牌照发放和许可证发放业务在业内闻所未闻, 该人士表示,从WBO提供的服务类型和内容来看,与NGO差距较大,更像是一个政府监管部门。

他表示, NGO在联合国其实注册门槛很低,只是在组织形式上有些要求,按照联合国1296号决议,非政府组织如要在联合国注册,其组织成员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参与组织活动,应有民主决策机制,应具有责任机制的安排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向联合国提交其预算和资金来源的资料即可。

该业内人士介绍,NGO组织仍处于现存国际体制的边缘,对重大决策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正是因为可以在联合国注册,被很多组织和个人当成了背书工具。

据了解,早在2017年国内就有类似的NGO组织出现,该组织名为全球资产数字加密委员会(WADCC),声称自己为联合国一级国际组织,成为隶属于经社理事会旗下的首个全球超主权的第三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NGO非政府组织),但据同步财经查询,WADCC和WBO一样与联合国无隶属关系,仅在联合国社经部注册备案。

㈢ ICO和IPO到底有何异同

你好,ipo专业的术语叫做: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公司完成ipo后大家都可以直接从其上市的交易平台购买他家的股票。

ICO相对来说,大家就要陌生一些,是近两年才开始火起来的一个概念,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缩写),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解决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
ICO是区块链技术最为大家所知的应用,通俗的叫法就是“发币”,目前国家已经明令禁止,9月4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银行领衔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ICO与IPO的区别
共同点
都有通过出售股份来筹措资金;
都有潜在投资者为了潜在的巨大收益而冒险参与。
不同点
ICO的大部分支持者是项目爱好者或不专业的投资者;
ICO不需要注册经营牌照;
ICO平台是第三方中立平台,投资者自担风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㈣ 什么是ICO,国家为什么要禁止

问题一:ICO是一种区块链行业术语,是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筹措资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参与者可以从中获得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作为回报。

问题二:因为ICO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所以被国家禁止。

禁止ICO根据公告发布:2017年9月4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银行领衔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4)区块链禁止ICO扩展阅读:

2017年9月4日下午3点,《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㈤ 美国证监会将ICO纳入监管,将带来什么影响

近半年来,ICO可谓是进行的如火如荼,它的融资速度甚至让IPO都望尘莫及。7月25日,美国证监会(SEC)宣布将部分ICO项目纳入监管体系,这将给ICO项目乃至区块链行业带来何种影响?

ICO(Initialcoinoffering)即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是区块链公司或自治组织发行初始加密代币,出售给合格参与者从而间接获得资金、用于项目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

SEC确认对ICO具有监管权源于发布的关于ICO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以及对由于代码漏洞遭受黑客攻击而崩盘的ICO项目TheDAO的调查报告。

报告声称,SEC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条(a)的规定对ICO项目之一的TheDAO展开调查,现界定TheDA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并强调依据事实情况界定为有价证券的虚拟货币或者代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无论是否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进行发行和销售。

金融研究机构AutonomousNext近期发布一份ICO报告显示,ICO这种融资模式已累积实现数十亿美元融资,Tezos、TheDAO、Bancor等项目更是通过ICO实现2.32亿美元、1.523亿美元、1.52亿美元的巨额融资。2017年上半年,中国地区发生了高达26亿人民币的ICO融资。

SEC将TheDAO代币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什么?对投资者将产生什么影响?ICO整个产业链条将发生什么变化?对此,腾讯科技专访了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服务商OKEX的首席合规官TimByun先生。

Tim先生表示,SEC的报告首先明确了DAO代币是一种证券资产,SEC并没有表明所有的代币都是证券,但是很多代币都可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第11至15页证券的四项标准被定义为证券。在B.3准则里说到:购买DAO代币的投资者投资于一个一般性的企业,并希望从该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并不符合这个标准,例如代币购买者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个应用的使用权,而不是收益。

Tim先生指出,SEC的此举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影响:

影响一:美国的非合格投资者可能不能再投资ICO项目。

针对证券类代币,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获得豁免权。这也意味着根据SEC的监管要求,ICO项目将有可能只能向合格投资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发行。

影响二:ICO发行人可能会搬离美国。

如果代币是一种证券,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须符合豁免注册。针对证券类代币,如果ICO发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监管要求,可以把发行活动转移到美国境外,并且不接受美国投资者参与。

影响三:ICO代币发放的时间和成本都将显著增加。

针对证券类代币,ICO代币发行时间和成本将显著增加。ICO平台服务提供商(例如承销商)可以提供服务来确保ICO活动遵守了SEC的监管要求,但是成本会增加很多,融资金额也会降低很多。

影响四:ICO代币交易平台将被迫搬离美国。

针对证券类代币,交易平台必须在美国注册并成为国家证券交易平台,或者获得豁免权。从短期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必须移除证券类代币,从长远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可搬离美国,并且不再服务于美国客户。

“风暴之后就会回归平静。”Tim先生表示,尽管许多行业参与者和观察员可能不同意SEC的报告,但是美证券交易法是不能被违反的;希望美国证监会再发布一个针对非证券类代币的报告,这会让行业更明确如何发展。”

OKEX是致力于成为全球数字资产的基础设施提供商,主要面向全球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之间的交易、OTC、钱包、保险柜、区块追踪等服务。

㈥ ICO叫停对区块链技术有没有限制

没限制啊,看新闻就知道国家还大力支持这种技术发展呢。ICO叫停主要是出现了“空气币”这些不好的现象,本身技术无罪,何况是区块链这种优秀的底层技术,现在区块链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物流、金融、数字资产登记等领域,中证数登是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登记服务机构,深圳也已经有区块链图书馆了。

㈦ 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㈧ 国家为什么不整顿区块链,现在ICO还是那么多!为什么不狠抓

现在的所谓金融创新就是标准的法无禁止即为合法。
国家持续搞货币宽松政策,狂印滥发了那么多货币,继续靠房市当货币蓄水池,让股市当财富蒸发器也难以为继了。
那就是利用所谓金融创新吧。等这些骗子捞得差不多了,一收网,最后肉还是烂在国家这口锅里。

㈨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9)区块链禁止ICO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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