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高大上的区块链拉人头
㈠ 普洱币诈骗案具体情况是什么
这两年,如果不晓得“区块链”“比特币”这些流行词,都不好意思出门。一时间,各种打着“去中心化”“运用区块链技术”旗号的虚拟货币大行其道,让人难辨真假。这不,深圳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号称“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并有100亿藏茶背书的“普银币”出了事,3000多位投资者被骗,甚至有投资者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昨日,南山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起以发行虚拟货币为由行诈骗之实的集资诈骗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3.07亿元。正值“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警方提醒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被区块链这类华丽的外衣蒙蔽双眼,作案人员宣扬的高额收益往往背后是巨大风险。
至今在P2P网站“趣银网”上还挂着“普银币”的介绍。记者看到,普银币号称是“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是“普银集团以10亿优质藏茶作为原发本位资产,经由三方仓储、鉴定、评估、确权后,通过数字加密技术将藏茶资产写入区块链并发行的本位制数字货币”。
这两年,比特币猛涨,让不少投资者格外关注区块链,各种虚拟货币一夜之间涌出。虽然挂上了区块链、数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术名词,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普银币宣称其与藏茶实物资产对应,流通价值高,增值前景广阔。且普银集团母公司已开始筹备上市,并得到国际认可,2016年9月在韩国平台首发,未来将会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陆续上线。这些渲染的前景,让大批投资者蜂拥认购。
在普银币贴吧,投资者们相互交流经验,“为什么普银币今天猛涨”“今天怎么又狂跌”,形同股市涨涨跌跌的普银币,让投资者们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贴吧里讨论的热点开始变为“普银钱包里的币能不能找得回来”。
投资者们开始惊慌,他们找到普银的办公地,这家公司幕后老板已经消失,办公室里只有三三两两的工作人员在撑场子,已经形同停业。“普银跑路”的传闻开始四起。
普洱币回报高?假的!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曾对普银区块链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以及在网站上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普洱币)广告,通过回购对普洱币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
事实上,警方早已经介入调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银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经查,普银公司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骗取被害人约3.07亿元人民币,并有集资诈骗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对普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展收网,成功抓获潘某东、熊某龙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主动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区块链”+茶诈骗四部曲
第一步:穿上“马甲”
第一步是将虚拟货币包装上新鲜元素,披上“区块链”的外衣,普银公司声称其发布的“普洱币”(后更名为普银币),是一种自称以百亿藏茶作为抵押的虚拟货币,投资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银币都有对等实物藏茶作为抵押。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聚币网(虚拟交易平台)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第二步:粉墨登场
第二步是在前期进行疯狂宣传,吸引大量热钱进盘。这家公司在互联网、社交平台、投资论坛上设立公号大肆宣传,甚至在星级酒店做路演,并承诺短时期内的高额回报。
第三步:引君入瓮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拉涨币价,让“投资者”吃到一些甜头。但根据警方侦查结果,价格的变动系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操作,一度将普洱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该公司承诺将投资人持有的普银币通过两次拆分(一拆十),使投资人持有的普银币扩大100倍,并宣称补充100亿元的藏茶作为支撑,实际上只有少量的库存藏茶。
第四步:收割“韭菜”
最后就是“割韭菜”了。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投资人手中普银币毫无价值,损失惨重。该公司在发币时称资金将用于茶叶的投资,但在侦查中发现,投资人的钱被该公司以其他目的挥霍。
警方:虚拟货币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飞表示,我国禁止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本身毫无价值,作案分子构造虚拟货币,涉众诈骗特征明显”。今年,相关部门审计抽查的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除非法集资之外,虚拟货币甚至是被人做传销之用。
宝安警方昨日通报了一起借虚拟货币名义的新型传销案,嫌疑人唐某猛认识了一自称是“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资平台”中国区负责人的王某军,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在平台上发行200万个LPA币,每个价值0.2美分,投资者每交易10万个LPA币,LPA币的价格就涨0.01美元,当LPA币的价格涨到0.4美元就达到拆分标准,拆分后可以申请提现。而唐某猛只要发展会员,就能拿到会员投资额的5%-6%的佣金。
去年2月至7月间,唐某猛通过利诱、劝说等方式不断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并组建微信群进行教学。至案发之时,其团队层级超过三层,下辖人员100多人,团队投资金额500多万元。唐某猛因此非法获利50多万元,其中佣金就达30万元。
律师:虚拟货币存在“庞氏骗局”风险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表示,虚拟货币存在着“庞氏骗局”的风险,并存在巨大泡沫,一旦泡沫破灭,它们都会回归其原本价值——零。
张兴彬认为,从本质上说,虚拟货币炒作的重头就在于让散户接盘。借着区块链等精美包装,进入金融市场,散户不明就里往里面大量砸钱,而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则成了巨富。
提醒: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
面对虚拟货币,警方提醒投资者:一是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二是投资要理性。投资过程中,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三是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张兴彬表示,投资者只有远离打着区块链技术包装的虚拟货币投资,放弃急功近利的暴富幻想才是最好的“投资之道”。
㈡ 为什么说区块链岗位招人全靠忽悠
然而,这些无辜的员工,机会又在哪里呢?说白了,部分区块链创业者,一心想着“空手套白狼”,通过“忽悠”的方式,层层剥削。利用不对称的行业信息,使得区块链、数字货币等项目被过度包装,给人一种充满“希望”的感觉。这部分区块链创业者与生俱来的“劣根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呈“病态”的发展趋势。
某些区块链创业者高呼要拥抱时代、拥抱变化、拥抱未来,强调着去中心化“公平”的魅力。但现实中却为一己私利,伤害了求职者等相关群体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而信息的不对称,并不是永存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领域,但却不是可以一直让部分创业者当作无限挥霍的资本。而对于想要加入其中的求职者,还是要擦亮眼睛,否则一不留神就可能“大跌眼镜”。
㈢ 拉人赚钱的区块链可靠吗
不可靠,都是割韭菜的
㈣ 区块链到底是不是传销
区块链是一种计算机技术,本身不具有传销性质。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 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4)包装高大上的区块链拉人头扩展阅读: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㈤ 多泰币是传销吗
谢邀!一、山寨币随着比特币被爆炒,带火了中国国产虚拟货币,它们在业内被统一称为“山寨币”,高达30余种,比如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红币、隐形金条等。一些币种在面市后,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起伏,引来了不少投机客参与交易。寻找一款精品良心山寨币实属不易,国际市场口碑较好的山寨币有莱特币LTC、未来币NXT、无限币IFC。这些币种挖掘质量高、交易市场上抗跌性能较强。相对于虚拟货币的火热,其监管或处于空白状态,这也让业内对于行业的发展表示出担忧。对于参与的人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人接盘。从国产“山寨币”来看,真正通过挖矿赚币的人很少,大部分人都是进行交易投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而如果没有了接盘者,“山寨币”就将很快崩盘。二、传销币传销币无疑是空气币,但说起传销币,我们还是先来做个对比,比特币是开放源码的,而且有限量,一共2100万枚,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而“传销币”不开放源码,产生币的速度、数量都由企业或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币”可以无限增发。它具有三个特征:1. 个人或企业自行造币,没有价值。2. 非第三方平台交易,而是拉人头赚钱。3. 通过强大的宣传给会员洗脑三、空气币进入2017年6月份,国内一批投机分子的空气币开始进入市场。这些公司的典型特征是,团队背景看着比较华丽,但是没有任何过往历史成绩,更谈不上在GitHub上查询项目代码进度,团队都是2017年才接触区块链。他们甚至没有成立公司,主要靠包装一个区块链无所不能的好概念,来忽悠外行众筹投资。投机色彩特别明显。但是受益于市场红利,这些币都有5倍以上的升值。不过仅仅几个月过后,这些泡沫浓厚的空气币,就漏出了诈骗的马脚,被媒体报道曝光,这些公司成为了监管治理的重灾区。曾经有一位币圈朋友跟我说他们发币后的心情:现在这钱都是大风刮来的,随便花。如何避免当韭菜1、白皮书上没有实质性的内容,高频率使用没有实质意义的关键字眼:透明化、去信任、去中心化!还有白皮书中对于资金的监管方式和项目进度安排都没有明确,一定要当心!2、把项目说得巨大,天花乱坠,没有明显的盈利模式和商业价值,绕道而行。3、所有的精力都放到推广上,代码毫无创新,也看不到任何坚实的创新技术,基本上都是破发的。4、团队信息不透明,过度包装团队,标榜团队都是国外资深程序员,然后找几个币圈大佬,或者明星网红之类的站台,这样的项目要谨慎。5、看一个项目靠不靠谱,也可以从共识算法的选择中判断,PoW,PoS,PDBFT,DPOS,DAG……,这里是空气币山寨币到了这一步最痛苦最难编写的,基本都是瞎编乱吹。以上就是如何识别山寨币、空气币和传销币的方法了,对于数字货币投资在此还是提醒大家,购买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果你觉得有用,点个赞吧!!
㈥ 区块链就是抄币骗钱吗现在看到的区块链技术都是拉人头割韭菜
买币跟骗钱是两回事。
我看好一个币,买了屯着,这并没有骗人。但确实有一部分人,用高额收益吸引不明真相的人买入垃圾币。
所以,买什么币,就特别考验人的眼光了。
㈦ 官方通报“空气币”传销,这种违法行为的套路是怎样的
官方通报“空气币”传销2018年4月8日,西安警方接到匿名举报,有4个账户资金往来频繁,金额巨大。警方进一步挖掘后发现,对方有大量的交易账户,他们通过多个层次的几十个账户进行资金交易。在这些异常账号的背后,有一个传销团伙,通过建立网络平台销售虚拟货币,开展线下财富收集。
那么,应该如何辨别传销套路呢?
首先,承诺高固定回报率的代币基本上是骗局,最好不要碰那些具有明显高利润属性的项目,比如拉人头、返还佣金等。网友们一定要注意自己投资的项目能否在实地实施,要注意考察公司的资质,而不是被他们编造的高背景所欺骗。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内容了。
㈧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案,多少嫌疑人落网
4月15日,“盐城建湖公安微警务”微信公号通报,近期建湖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扣涉案虚拟币130余万个,价值人民币2600余万元。
据悉,该涉案赌博平台曾积累大批参赌人员,日均投注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最高峰时日活跃参赌人员达1万余人。此外,深圳和厦门有两家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推广引流和资金结算服务,并从中抽成累计折合人民币540余万元。
(8)包装高大上的区块链拉人头扩展阅读
近年来,关于“区块链”的诈骗案件屡见网端:
公安部网安局一周前也曾通报,2021年1月,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发行虚假数字货币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涉案电脑3台、手机11部,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因为此类诈骗打的都是“区块链”的旗号,所以包装十分高大上。比如宜宾案中,犯罪团伙在酒店等地发广告,打出了“扶贫济困”“一带一路”的概念,通过虚假宣传哄骗投资者相信,这个项目是有国家政策背书的,诱导不明就里的投资者一头栽进陷阱。犯罪团伙甚至在成都市某区租用了整整一层来做办公室,可谓是大手笔了。
大搞门面看似无上限,该犯罪团伙的运营手法却是毫无下限。他们通过线上APP交易+线下代理两种模式推广,其所发行的“虚假数字货币”的交易价格和涨跌起伏,完全由组织者自己设定修改,根本没有落地的项目支撑。
㈨ 假区域链游戏靠拉人头挣钱,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都一样,差不多,拉人头就是传销,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无非就是在一些策论上会有所不同罢了。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