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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沙盒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 2022-05-10 02:48:39

㈠ 沙箱监管模式哪个国家

沙箱监管模式英国,为防止监管的不确定性对金融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限制,很多国家都转变了传统的监管思维,试水监管沙箱这种新的监管模式,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创造与推出的监管沙箱对于RegTech的推开具有典型意义。

所谓监管沙箱,就是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FinTech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

2015年,FCA正式创立监管沙箱,并在2016年5月敞开第一个监管沙箱,从60多家提出申请的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企业中最终按规选择了18家进入监管沙箱,2017年3月,FCA又开放第二期监管沙箱,目前还在接受申请。

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有哪些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多样,一旦普及开来,整个社会将会受到巨大的益处。
1、金融服务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早已铺开,并非全新事物。全球各地都对区块链于金融科技之应用予以了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在中国内地,中国银联于2018年初与中国银行签署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并探索区块链领域的合作,后又与京东合作,共同上线了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联盟风险信息共享(分布式查询)平台”。
在中国香港,香港金融监管局是最早推出了沙盒的监管机构之一,支持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金融创新试验;香港金管局还与银行业界携手推出「贸易联动」(eTradeConnect),此为香港银行业第一个大型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贸易融资信息互享平台。
2、司法存证
2018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上链,成为全球首家用区块链审判的法院。
据了解,起诉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诉入口,在线提交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RA机构、法院等链上节点来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3、知识产权
区块链和相关分布式账本技术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注册以及在注册阶段或法庭诉讼阶段作为证据提供了可能性。这些技术还能够以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来加速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注册流程。
4、物流领域
2018年初菜鸟与天猫国际共同宣布,已经启用区块链技术跟踪、上传、查证跨境进口商品的物流全链路信息。
物流链的所有节点上区块链后,商品从生产商到消费者手里都有迹可循,形成完整链条;商品缺失的环节越多,将暴露出其是伪劣产品概率更大。
5、电子发票
2018年8月10日,深圳国贸旋转餐厅开出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据了解,这张开出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是由深圳市税务局主导、腾讯提供底层技术和能力所打造的。
区别于传统电子发票以及简单的电子发票上链,此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将“资金流、发票流”二流合一,将发票开具与线上支付相结合,打通了发票申领、开票、报销、报税全流程。
不止上述领域,区块链的应用蓝海前景广泛,未来各行各业将会涌现出新技术的应用开发,区块链将会蓬勃发展。

㈢ 如何看待区块链结算中监管这把双刃剑

监管在某种程度上给区块链提供了保护,不过也可能毁掉区块链。
为了使区块链业务整合以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区块链上进行的交易需要在现行合规要求内被看作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接受的。
这要包含回顾记录规则,或者至少要保证新的监管规则不会有碍于组织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
至少,规则条例要允许他们用该项技术进行试验和展示新功能——了解它们在哪些领域能够处于领先地位。
在许多不同的领域你都可以看到这种为革新所创造的“沙盒”例子。(转自今日头条)
比如,国外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内容发布平台DECENT,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布信息而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但是在国内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国内是有审核机制的。

㈣ 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㈤ 贵人链是合法吗是骗局i吗

区块链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贵人链是不是合法以及骗局还有待考证。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协助进行辨别或者求证。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最具权威。全国统一报案电话110。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贵人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2月28日因为通过登记营业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工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目前国家已经禁止发行加密数字货币,所以不可能有什么政府背景的数字货币存在,货币的发行权牢牢的掌握在央行的手中,这家公司顶多就是个二道酒贩子,可能卖的还不一定是真酒,酒的真假我们没法判断,我们能判断的就是这个贵人通币是毫无价值的,没有所谓的国家背景,也没有茅台酒厂的参与,所以不要因为这种虚拟币而去买酒。


(5)区块链沙盒监管模式扩展阅读: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委共同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提示》分析,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㈥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

㈦ 科技金融监管应在创新之后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引发全球各个行业几乎是颠覆性变革,这其中被颠覆最大的是金融业特别是传统银行。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全球技术变革的方向趋势是去中心化。而金融从诞生起,无论是货币,还是信贷;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投资理财;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等等,一个特点就是中心化或称中介化的产物。特别是商业银行,我们一般称其为间接融资机构。间接的、中心化的、中介化的模式的特点是效率极低,环节极多,成本极高。
俗话说,物极必反。这种中心化、中介化的东西,依靠自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简化环节的改革,无异于与虎谋皮。但是,外部技术进步引发的颠覆性变革,传统金融无论如何都难以抵挡住。
比特币的底层基础技术的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的重磅武器。通过一个技术上的点对点模式,使得社会所有经济体交易可以直接一对一进行,把所有中间环节全部剥离了。从金融上来说,由于每个个体点对点交易记录在每一个个人区块里都有储存,所有交易记录都是公开透明的,所有人眼睛都盯着所有交易,并可以证明佐证,这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保证信用的有力基础。
区块链技术或可以颠覆一切,重构经济金融信用体系。从金融上来看,区块链技术不仅仅颠覆的是传统金融,而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中心化的新金融都可能成为“传统”,也在被颠覆之列。目前,大数据征信体系也将被冲击。这就是去中心化核心技术的区块链的威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区块链技术发展十分迅猛。在欧美日已经进入某些领域进行实际应用了。但总体来说,区块链技术还处在深度研发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观点认为,要提前对科技金融进行监管。
从中国的情况看,或是被前几年互联网金融主要是P2P网贷平台风险吓怕了。有一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感觉。笔者认为,绝对不能对科技金融过早监管,否则将大大影响科技金融的创新步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孟文能(Ravi Menon)2017年4月下旬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货币与金融机构官方论坛(OMFIF)上演讲时说,金融科技的监管不应该跑在创新的前头,过早进行监管会抑制创新,可能会阻碍科技被采纳。他指出,只有当新科技展现出来的风险达到一定的水平后,金管局才会实施监管,而监管的力度要和风险程度成比例。监管当局需要深度理解新兴科技以及它们所带来的风险和机会,不应惧怕和金融机构甚至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必须对区块链技术、金融智能等有一个深度了解后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进行监管,否则驴头不对马嘴,就会扼杀创新,阻碍科技金融发展。
孟文能举例说,金管局原本不理解云科技(cloud technologies)的风险和好处,直到当局和云服务业者直接合作。这类的合作帮助金管局制定云计算的指导原则,并促进业界采纳指导原则。另外,金管局也和业者直接参与区块链(blockchain)的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试验,测试这项科技如何应用在银行间付款服务。
孟文能指出,监管当局在允许试验来推动金融科技的同时,也要限制对消费者和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便可让业者在制定范围内测试新点子。
监管当局可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来监管和监督金融机构。监管科技(RegTech)就是一种,其中包括认知运算(cognitive computing)与行为计算(behavioural algorithms),前者可用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压力测试中,后者可用来察觉可疑的交易和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
笔者还是那句话,一定要给金融创新留出足够的时间空间,给予足够的试错机会与风险充分全面完整的暴露期;也给监管者留出观察新金融、了解与认清科技金融问题与风险的时间与余地。

㈧ 薛蛮子在区块链投资上是怎么看的

薛蛮子“怼”徐小平:区块链投资上,我没他那么亢奋。

几分钱的山寨小币千万别去碰,不懂行的项目只看几个热闹字眼忽悠眼球的千万不要踫,没有靠谱创业经历靠谱创业团队的千万不要碰,没有靠谱投资人背书的尽量不要踫。现在项目已经太多太滥了,大家不是真正用区块链技术改变行业,做行业价值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冲着暴富的心理来的,这让我老夫十分担心!

如果这个行业有这样大的全军覆没的可能性,为什么还要死乞白赖地要投资区块链产业呢?尽管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这个区块链产业代表了未来,我们作为投资人,使命就是用自己的血本来博出一个行业的大发展,顺便享受投资收益。

第一代互联网革命了人与人的社交功能与搜索,第二代的区块链技术将彻底颠覆人类交易的方式。去中心化分布式的区块链技术将彻底改变现有货币交易的模式,它对人类未来的贡献一定会大大超过当年的互联网。可以说区块链产业的前途非常光明,但是道路会极为曲折,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重要的事说三遍:市场有风险,投资千万要谨慎!做区块链的投资,要有情怀,而且坚持价值投资,要懂行,会识别团队,否则,就别把辛苦攒的钱给赔进去了。

最后,大热必死,风口年年有,大部分都是炮灰,大家都别得意忘形,大部分项目会挂掉,我们期待国家监管部门通过沙盒、牌照、立法、交易所引导等举措,帮助中小投资者过滤掉垃圾项目,以稳定行情,从金融市场层面,帮助区块链技术的良性发展。这就是区块链投资之我见

㈨ 如何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

近日,江西省省工信厅、省网信办联合印发《江西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区块链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打造2到3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明确建设区块链名园,培育区块链名企业,打造区块链名品。

易保全基于“区块链+司法+应用”,通过深耕区块链底层技术和拓展司法服务能力,成功打造区块链应用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政府机关、个人提供“电子数据存证、电子签约、互联网司法、原创保护”4大创新产品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商务合作及司法维权等痛点,彻底改造传统商务模式,打造数字化商务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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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护领域,易保全“微版权”帮助企业和个人用户解决传统版权过程中确权慢、监测难、取证难、追责难、维权难等难题。

㈩ 创新与监管如何平衡

5月19日,由人民网、成都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8全球独角兽企业高峰论坛”将举行。本次论坛以“新时代 新经济 新未来”为主题,将在成都和硅谷设立会场,邀请中美政商学界人士、全球独角兽领军企业、投资人等越洋连线,聚焦全球独角兽企业成长生态,搭建政府、企业和资本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

对于如何平衡独角兽企业的创新与监管,王利杰建议,打造“沙盒”试验区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式。可参考发达国家的案例,对新事物不急着否定,而是提供一个“沙盒”试验区,让该领域的创新者进入到试验区创业,接受较为宽松的监管,但又完全处于一个“被监控”的状态,不至于失控。

他解释说,“沙盒”试验区是在局部范围用监控代替监管,静观事态的发展和演变,一方面搞清楚该新事物的利弊要害,另一方面也赢得时间积极研究符合新事物的,顺应世界局势变化的监管政策。经过验证利大于弊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商业,在沙盒试验区第一时间行成一套有效的监管政策,然后扩大到更广阔的区域实验论证,经过论证之后再扩大到全国。

内容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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