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压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积极拥抱,大力发展;数字货币是不鼓励,最好无币。
政府鼓励你干的,你要想想;
政府禁止的违法,一定不能干;
政府没说的,大胆去干!
② 区块链怎么应用在政务领域有什么必要吗
区块链的特性保证了信息的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储存,可以大大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
现在国内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推区块链政务应用平台,比如重庆的区块链政务服务平台、广州的税链平台、湖南长沙的中芯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等等。
从技术特性与价值还有国内的案例来看,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③ 区块链成传销新骗术,区块链到底是什么
前段时间,一张中国大妈现身区块链大会现场的照片在网上走红,一时之间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大妈们已经被区块链盯上。”事实上,从几年前开始,当区块链的概念出来的时候,就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传销的最新变种之一。事实上,对着区块链的发展,各种虚拟货币也是应运而生,其中大多数都是骗局,骗子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名义,开展骗局,这主要就是利用投资者不懂虚拟货币、区块链,却又想要赶上虚拟货币投资热潮的心理。这种骗局看似复杂,其实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一旦上当之后,投资也是很难收回来的。
总而言之,区块链技术其实并不是骗局,而是被骗子利用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欺骗投资者。
④ 起盘区块链要注意什么
1、大部分人不知道什么是区块链
跟传统的股票、房产、债券、黄金等相比,区块链资产是一个非常抽象和虚拟的资产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资产,是非常专业的一种计算机语言和程序运行方式,背后既没有任何国家的信用做背书,也没有任何企业赋予其证券化收益,完全依赖于陌生人之间的相互共识性信任,这种情况下虽然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运行逻辑,但其试验还仅仅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参与相关投资,实际上就是一种勇敢的冒险者行为。
2、区块链资产价格波动剧烈
由于没有太多实体使用层面的支撑,诸多区块链项目完全依赖于社区运营和市场炒作,投资者很难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去持有区块链资产,这就导致资金的流动会非常的频繁,价格大起大落的状况成了一种常态。一个区块链相关的代币,可以在一天之内暴涨500%,也可以在几个小时之内跌去90%,这种剧烈的价格波动,不是一般投资者能够承受得了的。
3、各国政策的不确定性太大
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技术,全球基本上都接受了其价值所在,但作为区块链的“伴生品”数字货币,各国政策方面的争议依然非常大,而且随着数字货币交易量的持续增大,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也与日俱增。目前整个数字货币领域每日的交易额超过了600亿美元,跟中国沪深两市的成交量不相上下,也可以比肩纽交所日平均交易量,持续运行在监管之外那是不可能的,这就存在一个非常大的监管博弈周期,各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将可能会陆续出台,对市场的影响不可忽视。
4、各类区块链项目良莠不齐
区块链技术本来是一个非常基础性的架构技术,目前由于全球范围内资金层面的追捧,导致很多本身跟区块链没有任何关系的项目方,开始运用区块链概念来设计产品,并且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完成区块链白皮书的撰写,而后进行市场资金的募集。这种情况下,拉低了区块链整体的技术性门槛,诸多根本没有区块链开发实力和意愿的公司,纯粹为了获得资金的支持而打出区块链概念,造成了项目的泛滥,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但普通投资者难以辨别,容易掉入陷阱。
5、炒币不等于区块链投资
目前有很多观点认为,区块链跟数字货币之间是一个整体,你不可能一边发展区块链技术,另一边去打压数字货币。这个逻辑我是比较认可的,但炒币确实并非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区块链投资。真正有投资价值的东西,一定是供给量稀缺的东西,如果随便发一个数字货币,就能代表区块链的应用价值,就能给社会带来某些革新,那么随便找一家可以发数字货币的区块链技术团队,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出几十种数字货币,改改名字而已。因此,数字货币本身,跟区块链资产没有太大的逻辑关系,区块链项目一定是一个稀缺性非常明显的市场,但数字货币并不存在较大的稀缺性。这就好比说,任何一个互联网公司,都可以开发出一个类似微信的聊天软件,但聊天软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价值,真正的价值在于聊天软件上吸附了多少民众的参与。数字货币只不过是一个聊天软件,目前的情况是大家都在炒这个软件,而很少有人关心软件上有什么东西,泡沫化比较明显。
6、短期过热,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区块链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中诸多的生态已经变得非常的金融化,在整个运行的过程中,资金会非常的集中,而且大部分环节都是跟资金相关的。从ICO募集资金,到给投资者发送代币,再到交易所上线交易,以及用户在交易所买卖代币,整个流程下来,几乎全是金融化的环节,如果从业者不够专业,没有自律能力,监管方面缺失,那么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操纵市场,获取各类非法收益。
7、各国政府在应对区块链发展方面各怀鬼胎
日本为了赶上下一轮金融科技以及数字革命,对比特币等交易持有非常开放的态度,以日元计价的数字货币交易,占据了全球整个法币交易区的半壁江山,日本希望利用数字货币来重振日本的金融竞争力。美国则希望用主流的金融市场,比如用期货期权类衍生品市场来驯服比特币等,使其成为美元霸权的又一个有力工具。而中国也在努力推动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数字货币和区块链资产领域,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大国博弈和争夺的点,这就会在无形中给投资者增加系统性风险,你很难知道这种大国博弈背后,突然间又冒出什么意外的政策,对整个市场会带来何种冲击。
8、量子计算机的威胁
区块链由于生成了一套自我激励的系统,保证其能够在去中心化的条件下,自我运行,大部分使用的是不对称的加密,用相应的公钥验证私钥签署的交易,以确保比特币等区块链资产只能被合法所有人使用。但量子计算机却可以解决不对称加密的问题,量子计算机可以在几分钟内从公钥推算出私钥,在知道所有的私钥后,拥有量子计算机的人们就可以随意花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了。当然,量子计算机什么时候问世本身也是一个问题,数字货币协议也在不断的加入新的加密标准,但量子计算机带来的潜在威胁,不得不引起投资者的重视。
9、供需层面存在大逆转的可能
区块链代币市场的市值规模,已经徘徊在万亿美元附近,虽然场外资金依然在源源不断的涌入,但其资金流入的稳定性和增速存疑。而加密数字货币的供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事情,如果从单一的数字货币层面来说,总量严格受限,比如比特币只有2100万个,但发行加密数字货币的门槛越来越低,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加密数字货币,供给量几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另一方面,交易成本持续增大又在抑制需求端,目前交易环节投资者需要在交易所付出手续费,以及转账的时候还要支付给矿工费用,如果在未来各国开始给数字货币交易征税,意味着这一市场在没有产生本身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却要更多的承担运行成本,如果再加上供给层面的不断增加,整体市场供需预期可能在某个瞬间发生逆转性变化。
10、区块链资产缺少法律层面的保护
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所被“黑”的事件屡见不鲜,并且在各类场外、场内交易过程中,遭遇到诈骗等也时有发生,法律层面对投资者的保护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国内投资者,一旦因为交易数字货币遭遇了被盗或被骗的情况,几乎可以说很难有效追回。由于缺少银行等层面的中介担保,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完全由自己负责,这虽然符合私有财产的自我保管逻辑,但也给数字货币资产的储存和交易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在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个人数字货币资产权益之前,投资区块链相关资产的合法安全性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⑤ 各国对区块链资产的态度如何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政府对于区块链、区块链资产的态度不一,但整体来说都还处于探索期。
欧美国家积极监管。德国是最早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认定为私有财产的国家。美国CFTC(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定性为大宗商品。纽约州目前颁发了3张BitLicense。
亚洲的情况不一样。日本积极支持。今年4月,日本实施了《支付服务法案》,正式承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
韩国积极监管。7月,韩国《比特币监管法案》面世,设置了5亿韩元的投资者准入门槛。
中国严格监管。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在中国,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 “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⑥ 国家对区块链的支持力度大吗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区块链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包括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全国已有多半省市将区块链写入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除去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甘肃、宁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区块链技术研究应用阵营。东部发达城市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在技术攻关和应用创新方面持续发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结合新技术加快数字经济化转型。今年央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电总局、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分别提出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快各领域应用发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断出台新政,且大多为区块链专项扶持政策,预计建设更多产业园区,开放更多
⑦ 中国的区块链现状是什么
2019年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迅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高层战略引导和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国超过23个省市发布了超过112条涉及区块链的政策信息。政府高层强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支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的发展。
此外关于区块链的市场监管政策也逐渐完善,一方面,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和服务进行严格的警惕和检测;另一方面,对区块链应用的相关行业监管体系也在进一步建设完善,为产业区块链项目深入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市场趋于规范,产业环境逐渐清晰;此外,对于技术突破和人才鼓励的扶持上,也通过设立区块链产业园、区块链专项投资基金等方式,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的贴补,促进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第二,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区块链战略布局。如阿里巴巴等电商巨头,利用区块链技术运用到产品溯源、跨境结算等领域,京东利用透明供应链体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腾讯重点研发电子发票等金融领域的应用。
⑧ 区块链带来了哪些颠覆,为什么能够成为国家战略
区块链的颠覆性特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透明性。区块链系统的数据记录对全网节点是透明的,数据记录的更新操作对全网节点也是透明的,这是区块链系统值得信任的基础。由于区块链系统使用开源的程序、开放的规则和高参与度,区块链数据记录和运行规则可以被全网节点审查、追溯,具有很高的透明度。
二、开放性。区块链系统是开放的,除了数据直接相关各方的私有信总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具有特殊权限要求的区块链系统除外)。任何人或参与节点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记录或者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三、信息不可篡改。区块链系统的信息一旦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后,就会得到永久存储,无法更改(具备特殊更改需求的私有区块链等系统除外)。除非能够同时控制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
四、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基本的特征,意味着区块链不再依赖于中央处理节点,实现了数据的分布式记录、存储和更新。在传统的中心化网络中,对一个中心节点实行攻击即可破坏整个系统,而在一个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中,攻击单个节点无法控制或破坏整个网络掌握网内超过5%的节点只是获得控制权的开始而已。2019年是区块链技术商业应用的元年,而政策利好的刺激将让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更加稳健。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逐渐渗透到数字金融、互联网等众多领域,大家对区块链的价值认识更加清晰。
区块链已经形成了全球竞争的态势,各国都在抢占发展先机,中国更不能落后;因此,区块链成为国家战略亦无可厚非。
⑨ 十几年了,区块链还是不温不火,难道已经失败了吗
差不多所有人,甚至那些对通用认证不相信的人,都对区块链的技术有着正面的看法,因为它也许会改变整个世界。但是,区块链技术发明至今已有十年,我们仍然没有真正使用区块链技术。有人说,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所以随着它的发展,区块链的主要用途是作为支付系统或价值存储手段。
这方面有许多例子。
毫无疑问,可以推断区块链技术可以融入现代生活的几乎所有部门(包括上述部门)。然而,区块链技术诞生至今已有近10年,没有任何一个领域用区块链技术取代了原有的技术。这些想法很好,但是这项技术的实施太慢了。
⑩ 区块链到底违法不违法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就违法。
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说,区块链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创新前沿技术,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区政府共同打造区块链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区块链战略创新之地的建设。
在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坚决禁止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违法使用。
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持续创新,逐步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等领域开展应用,发展空间巨大。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要想真正实现大规模实际应用,必须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动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与成熟。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府、企业等各界的深度关注,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们纷纷加码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对于此前区块链技术的热炒,IT及投资界的认知已日趋理性。
(10)政府打压区块链扩展阅读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