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宣判区块链社区
1. 苏州法院为了证明凶宅不凶,法拍房开试睡直播,结果如何
苏州法院为了证明凶宅不凶,法拍房拍睡睡直播虽然引发了大量的媒体及网友的关注,但是结果还是因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了。
一:“凶宅”法拍房
最近引发大量网友,媒体关注的是江苏苏州的一处法拍房,当地法院为了更好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向广大的群众介绍这一处特殊的法拍房,而采取的新型的方式。因为房屋原房主在该房发生烧炭自杀事件,因此,法院为了证明凶宅不凶,在拍卖的前一天,对该房进行24小时直播,让广大群众充分的了解房子。受好奇心驱使的网友会去观看直播,并进行提问,了解该房屋试睡员的心理状态,凶案发生原因以及拍卖等相关问题,但即使是有几万人观看直播,最终还是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了。
2. 区块链诈骗怎么报警
法律分析:被区块链骗了,应报警处理,看警方是否以“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4. 法院调解员终止调解,将案件的调解协议上传司法区块链,是什么情况
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结束调解,开庭审理案件的意思,具体咨询当地专业律师就知道了。
5. 苏州法院(2021)苏0581执保4394
摘要 您好 案件查询您可以到裁判文书网
6. 苏州面向全国“发帖”聚力,如何加快创建区块链技术应用高地
苏州工业园区举办“可信区块链产城合作交流大会暨苏州工业园区区块链场景发布会”,以搭建国内区块链学术交流、技术协同创新、产业融合的重要交流平台为契机,全面拉开区块链产业加速发展的序幕。下一步,园区将持续优化产业生态,通过政、企、研、金多方合作,推动区块链从理论到应用、从技术到场景的全方位突破,集智聚力打造江苏省首个“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基于“区块链+”的模式发展。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7. 苏州法院为证凶宅不凶法拍房开试睡直播,试睡直播有人看吗
有人看,而且还有挺多人看的,因为很多人都好奇会不会发生什么事。当然,我也好奇的去看了看。
苏州法院为了卖凶房也是费劲了心思啊,世界上最难卖的房子应该就是凶房了,毕竟没人想住在这种房子里面,住在这种房子里面总会感觉有那么一丝后背发凉的,所以没人喜欢住在里面很正常。因为还是有很多人封建迷信的。
三:我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没必要这么封建迷信,其实所谓的牛鬼蛇神都是因为自己害怕,才遐想出来吓自己的,果然,人最大的困难还是自己啊。
8. 区块链等新技术给审判带来的哪些新情况新问题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施行《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保护,认真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给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互联网案件中,电子证据因为存证难、取证难、公证难成为互联网审判中的难题。
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证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区块链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通过运用加密算法、树形结构和共识机制,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网络中建立信任关系,实现数据分布式多节点的加密存储,创造一种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验证溯源的技术体系,让每个节点都能同步存证、共同监督,有效解决中心化模式下存在的可靠性差、安全性低等问题。
平台利用自身的区块链技术和司法服务能力,推出了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约、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司法等应用场景,帮助用户随时随地在线出具易证据书、公证书、公证保管函、数字版权证书,还提供区块链溯源查询和验证保全等服务,让用户直接通过公证处、仲裁委等官网实时查询区块链存证的相关信息,这些都将为存证证明和维权诉讼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9. 区块链的应用实例有哪些呢
1、司法存证
2018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上链,成为全球首家用区块链审判的法院。
据了解,起诉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诉入口,在线提交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RA机构、法院等链上节点来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2、物流领域
2018年初菜鸟与天猫国际共同宣布,已经启用区块链技术跟踪、上传、查证跨境进口商品的物流全链路信息。
物流链的所有节点上区块链后,商品从生产商到消费者手里都有迹可循,形成完整链条;商品缺失的环节越多,将暴露出其是伪劣产品概率更大。
3、电子发票
2018年8月10日,深圳国贸旋转餐厅开出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据了解,这张开出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是由深圳市税务局主导、腾讯提供底层技术和能力所打造的。
区别于传统电子发票以及简单的电子发票上链,此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将“资金流、发票流”二流合一,将发票开具与线上支付相结合,打通了发票申领、开票、报销、报税全流程。
关于区块链的实际应用还有很多,你可以多去了解相关资料。
10. 苏州法院旁听怎么找
对于旁听证,各地法院对此要求并不一致。一般的案件审理,只需要持身份证就可以旁听,对于影响大、涉及广的案件,可能会有多人旁听的,法院就会使用旁听证控制旁听人员入内。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法发[1993]40号 1993年12月1日发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