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协议
Ⅰ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包括哪些
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Ⅱ 区块链为什么会分叉
分叉是区块链体验的核心,类似于系统升级。“分叉”一条链,本质上就是要对运行区块链的软件做出改变。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叉所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有的很快能够达成共识,有的则极具争议。 在中心化系统中,软件升级极其简单,只需要打补丁或者对其某些功能的兼容性等迭代更新。而去中心化系统中,升级远没有那么简单轻松,它需要取得链上各节点或者交易方达成共识。在一些重大功能上的改善时,常会遭到社区某些人的反对,一旦有超过 2/3 的人不同意,那么他们就得选择其它途径,创造它们自己的协议和分支区块链,于是分叉也就随之发生。在比特币中,其通过 比特币软件 (也叫比特币协议)的形式实现,它确定了针对所有人的规则,包括 区块大小、对矿工的奖励等 。如果所有人使用比特币,那就得同意这份协议。类似于国家的法律,每个人必须遵守。然而,不仅仅是比特币,其它加密数字货币也是一样的,作为软件项目,总是不乏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技术更新和开发基本都是一往直前的,比特币开发者是通过更新软件(比特币协议)来解决问题或增强功能的。简单而言,区块链网络中只要发生意见分歧、协议改进(新增、升级)等就有可能产生分叉。其实,谈起分叉我们并不难理解,以比特币为例,可以将比特币分叉分为两大类:比特币协议和存储交易系统。比特币协议完全是开源的,如果要创建自己的分支区块链,那就要先把比特币软件源代码复制下来,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适当修改。最后,通过指定的区块编号让比特币开始分叉并生效,其实就是相当于中心化系统程序中的定时指令。比如可以规定区块编号在到达 10000 时分叉开始生效,当该区块编号传送的指令到社区时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持原协议,一部分支持分叉协议,然后每个部分会再次添加新的区块到它们所支持的那一条链上。
Ⅲ 区块链的安全法则
区块链的安全法则,即第一法则:
存储即所有
一个人的财产归属及安全性,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财产的存储方式及定义权。在互联网世界里,海量的用户数据存储在平台方的服务器上,所以,这些数据的所有权至今都是个迷,一如你我的社交ID归谁,难有定论,但用户数据资产却推高了平台的市值,而作为用户,并未享受到市值红利。区块链世界使得存储介质和方式的变化,让资产的所有权交付给了个体。
拓展资料
区块链系统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外部实体的攻击,也可能有来自内 部参与者的攻击,以及组件的失效,如软件故障。因此在实施之前,需 要制定风险模型,认清特殊的安全需求,以确保对风险和应对方案的准 确把握。
1. 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安全特性
● (1) 写入数据的安全性
在共识机制的作用下,只有当全网大部分节点(或多个关键节点)都 同时认为这个记录正确时,记录的真实性才能得到全网认可,记录数据才 允许被写入区块中。
● (2) 读取数据的安全性
区块链没有固有的信息读取安全限制,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信 息读取,比如把区块链上某些元素加密,之后把密钥交给相关参与者。同时,复杂的共识协议确保系统中的任何人看到的账本都是一样的,这是防 止双重支付的重要手段。
● (3) 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
攻击抵抗 区块链的分布式架构赋予其点对点、多冗余特性,不存在单点失效的问题,因此其应对拒绝服务攻击的方式比中心化系统要灵活得多。即使一个节点失效,其他节点不受影响,与失效节点连接的用户无法连入系统, 除非有支持他们连入其他节点的机制。
2. 区块链技术面临的安全挑战与应对策略
● (1) 网络公开不设防
对公有链网络而言,所有数据都在公网上传输,所有加入网络的节点 可以无障碍地连接其他节点和接受其他节点的连接,在网络层没有做身份验证以及其他防护。针对该类风险的应对策略是要求更高的私密性并谨慎控制网络连接。对安全性较高的行业,如金融行业,宜采用专线接入区块链网络,对接入的连接进行身份验证,排除未经授权的节点接入以免数据泄漏,并通过协议栈级别的防火墙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
● (2) 隐私
公有链上交易数据全网可见,公众可以跟踪这些交易,任何人可以通过观察区块链得出关于某事的结论,不利于个人或机构的合法隐私保护。 针对该类风险的应对策略是:
第一,由认证机构代理用户在区块链上进行 交易,用户资料和个人行为不进入区块链。
第二,不采用全网广播方式, 而是将交易数据的传输限制在正在进行相关交易的节点之间。
第三,对用 户数据的访问采用权限控制,持有密钥的访问者才能解密和访问数据。
第四,采用例如“零知识证明”等隐私保护算法,规避隐私暴露。
● (3) 算力
使用工作量证明型的区块链解决方案,都面临51%算力攻击问题。随 着算力的逐渐集中,客观上确实存在有掌握超过50%算力的组织出现的可 能,在不经改进的情况下,不排除逐渐演变成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针对 该类风险的应对策略是采用算法和现实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例如用资产抵 押、法律和监管手段等进行联合管控。
Ⅳ 区块链如何更好的保证电子合同效力
电子合同本身就是一种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与易删除等安全缺陷,不利于该服务的长期发展。为了保证用户在电子合同平台上签署的电子文件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对电子合同签署的全过程进行存证。
在根据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的“法链”应用中,平台将对电子合同签署的关键环节进行存档,并将关键信息与数据分布存储到整个区块链当中,从而实现电子合同的全流程存证。
深究其实现原理,区块链通过深度使用密码学算法、特别设计的数据结构和多方参与的共识算法,由机器算法来解决多方交易记录的一致性、可靠存储和防篡改问题,与电子数据存证有着天然的强关联。
首先,电子合同签约记录存储在由多方共同维护的共享账本上,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当然也不会丢失。
其次,电子合同文本、电子合同要素加密存储,包括电子合同参与人也采取加密存储,只有参与人才可以解密查看,在数据上保护签约方隐私。
再次,机器按照预定义的规则(智能合约)严格执行,不再仅靠与第三方一纸协议保证。基于区块链的KYC服务自动检查验证证书有效性和身份,在保证隐私的基础上确保参与人身份有效真实。
目前,我们的电子合同平台上所签的电子合同都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电子文件数字指纹的分布式存证,进一步强化了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Ⅳ 区块链项目,法律意见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合规意见书包含的内容有
1、白皮书修改(律师根据新加坡相关规定对项目白皮书进行修改,让项目符合新加坡现有对区块链项目管理的法律)
2、项目TOKEN非证券化性质证明(证明发行项目TOKEN是不具有证券化性质的)
3、私募协议
4.公募协议
Ⅵ 关于区块链的七大认识误区
关于区块链的七大认识误区
基于区块链的系统未来前景广阔,但我们需要非常清楚区块链可以做什么。想象一下未来20年的区块链技术,其影响可能与互联网一样大。
但是令人震惊的是,我们今天主要看到项目貌似基于去中心化设计,其实存在一些对区块链认识的错误观念。
如果我们想让技术朝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我们需要将这种狂热转化为具有生产力并且合乎实际的期望,从而降低供应链跌入“谷底”的可能性,一旦跌入“谷底”,它就可能会与无意义的概念验证一同被丢弃在角落,无人问津。
让我们来看看对区块链冠以不切实际期望的七大误区:
误区1:具有高度的可扩展性
与传统的(基于服务器的)交易方法相比,区块链部署不具有真正的可扩展性,并且目前交易时间取决于缓慢的一方。它们只对某些类型的交易是可扩展的,比如有效载荷小的和接近某种极限的交易。你不能只在区块链上堆积信息。
误区2:是绝对安全的
尽管区块链基于加密标准,但确保隐私的方法完全在任何区块链标准和实施之外的。只有加密专家才能真正理解和验证区块链整合。但是,每个实施者都有责任确保安全性,因此这种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与旧时代的金融交易管理方式相同。
误区3:值得信赖
区块链确保交易和信息的完整性,否则在区块链中储存的任何内容都不可信赖。你需要通过确保在区块链中存储事实的各方值得信赖并能确保事实的真实性,才能确定它是真正可信赖的。这个治理模式允许多方对基础设施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需要安全访问才能在区块链中存储事实。
误区4:可在区块链中放入任何东西
区块链是一种以代码表示的协议,它并没有按照任何标准进行定义。没有标准机构来提供制裁的实施规则或指导。
通常情况下,你只能处理小型有效载荷,并且你仍需要所有参与者之间达成一致的标准,以便任何人了解存储的内容。
误区5:可在智能合约中表达任何东西
虽然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区块链仅限于简单且易于理解的用例。智能合约本质上是非常复杂的。按照设计,一旦发布,你无法修改或修复它们。它们包含非常复杂的交互和不可撤销的结果。
误区6:不喜欢公有链,请选择私有链
私有链并不是获取隐私或访问受限信息的通道。事实上,你甚至可以认为私有链不应该成为一个公开的选项。尽管如此,企业区块链可能无法实现区块链技术的任何固有优势,私人开发的区块链可能缺乏确保其属性所必需的社区和学术审查。
误区7:社区的大小无所谓
由社区推动的区块链产品正在由私人玩家在各方面进行分叉,他们以各种方式加强它们的作用。但是,由采用者、用户、学者和实施者组成的大型社区是确保密码属性生效的唯一力量。只有拥有最大社区和安装采用基地的开源区块链才会持续。其余的可以被认为是实验室中的实验,其中99.9%会“死于非命”。
精明的技术人员会根据用例和一系列头脑中的首要原则不断前进。首先,可能永远不会有一个区块链来管理他们所有人。两种不同的用例需要不同的区块链。有些的参与者很多,有些很少,有些会围绕事实需要很强的隐私,有些会充分透明。
考虑到以上所有内容,我们现在能共同做的就是进行创新、攻克真正的业务问题,并发起推动概念验证,以更好地理解区块链的力量。
Ⅶ 浅谈区块链的几大应用,哪些会是坑
区块链能做什么?区块链(BlockChain)这个伴随着比特币诞生的伟大技术,目前在金融领域应用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这足以令华尔街兴奋不已。然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其潜在应用前景非常广泛,未来将颠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互联网是一种信息网络,里面流淌着0和1,区块链是一种价值网络,起到的作用是价值的传递,而不同于互联网做数据传递。
说到价值传递,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场景,例如支付,我手上有100元钱,我想转到群里,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在这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第三方的参与,而区块链的传递方式是点对点的传递,并不需要任何一个中间节点,这是区块链和我们现有架构非常大的一个区别。
说到支付的点对点,很多人会想到比特币,因为大多数人是从比特币知道区块链的,区块链和比特币又有什么区别呢?
区块链是比特币背后的技术;区块链是一种基础的技术架构,通过一个特定的数据结构和共识算法,设计实现了一个多方参与的自治系统。
特定的数据结构其实就是区块链这个名字本身,也就是他的数据是放在一块一块的数据区块里面,然后这个数据区块用一个链条进行连接和实现。“共识算法”是区块链里非常重要的概念,没有共时算法,也就没有区块链这个意义的存在。
布比区块链简介
布比区块链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区块链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创新,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成果,例如:可数学证明的分布式共识技术、快速的大规模账本存取技术、支持业务形态扩展的多链总账技术、异构区块链间的互联技术等。4月25日,“格格积分”将积分系统引入区块链概念,多方联合开放,积分发行及兑换,促进积分流通。各合作机构可共同参与交易验证、账本存储、实时结算;企业积分发行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积分进出更灵活。布比开发了自有的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已在股权、供应链、积分、信用等领域开展应用。布比一直致力于以去(多)中心信任为核心,构建开放式价值流通网络,让数字资产自由流动起来。
讲到这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区别是什么?
1. 本质区别。比特币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它是一个基于密码学的数字货币,而区块链我们刚才说过,它是一种价值传递的协议,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一个是数字货币,一个是价值传递的协议。
2. 算法。比特币的共识算法是基于一个被称为工作量证明,POW的工作算法,区块链有很多不同的共识算法,既可以用比特币POW算法又可以用POS算法,也可以用DPS算法。
3. 交易速度。比特币每秒钟的交易最大只能有七笔每秒。请注意,大家请注意这里说的是最大而不是平均,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一个定义,对于区块链来说,其实每秒的交易次数可以达到上万次或者更多,所以这也是区块链和比特币的一个主要区别。因为很多人会混淆说,区块链这个交易的速度七笔每秒,这是不对的,这是比特币的一个限制,区块链根据它不同的共识算法以及链接方式,可以达到非常高的交易速度。
4. 链接形式。比特币是基于互联网的一个区块链,也就是说我们把它称之为公有链,区块链可以有公有链的形式也可以有私有链或者联盟链的形式。
5. 局限性。建议大家不要去碰跟区块链相关的一些数字货币。理由是什么呢?比特币这样一个数字货币,它虽然有挺好的不同的特性,但是它并不符合金融监管,也就是说这2100万枚比特币是在没有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没有国家信用作为倍数的情况下被发行出来的。而区块链也有一些局限性,虽然它只是一个协议,是一个技术,但是它还是处于萌芽阶段的一个新技术。
总结一下,区块链是一个比较底层的协议,是一种技术的基础架构,在它之上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共识算法。如果说区块链是1的话,可能共识算法是10到20,但在它之上的应用可能会有一千或者两千,或者更多,也就是说比特币只是众多区块链应用当中的一种实现。所以,比特币和区块链是不能等同的,比特币只是区块链的一个非常初级的实现。
区块链能做什么?区块链的问题?在票据市场,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数字票据能够成为更安全、更智能、更便捷的票据形态。借助区块链实现的点对点交易能够打破票据中介的现有功能,实现票据价值传递的去中介化;数字票据系统的搭建和数据存储不需要中心服务器,省去了中心应用和接入系统的开发成本,降低了传统模式下系统的维护和优化成本,减少了系统中心化带来的风险;基于区块链的信息不可篡改性,票据一旦完成交易,将不会存在赖账现象,从而避免“一票多卖”、打款背书不同步等行为,有效防范票据市场风险。有价证券交易市场也是区块链技术大有作为的领域。目前传统的证券交易模式,具有交易流程长、交易效率低、综合成本高的缺点,且存在强势中介和监管机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应用区块链技术,买卖双方能够通过智能合约直接实现配对,交易执行的效率可大幅度提升,并通过分布式的数字化登记系统,自动实现结算和交割。由于录入区块的数据不可撤销且能在短时间内被拷贝到每个数据块中,录入到区块链上的信息实际上产生了公示的效果,因此交易的发生和所有权的确认不会产生争议。
区块链能做什么?区块链的问题?尽管从目前来看还没有确立成熟的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方案,容量的可扩展性、隐私保护、无法以净额结算、事后不可追索等技术难题也有待解决,大规模应用区块链技术还要重设IT架构和再造业务流程,但这些都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真正考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植根并成长的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本体,区块链内在的“去监管化”和“去中心化”特质会不会使得市场主体没有动力驱动技术创新。但由于区块链是基于数学算法的技术,交易各方信任关系的建立完全不需要借助中介机构或权威中心,建立信任关系的成本几乎为零(在区块链金融基础设施和附属基础设施建立的前提下),且区块链代码开源开放,无地域限制,网络格局分布式互联,为未来普惠金融和共享金融的建立及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为全球金融融合统一创造了物质条件。单就从这一点来看,区块链技术必将在未来金融发展中确立核心地位,并和金融相互依托、相辅相成,并共赢未来。
Ⅷ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Ⅸ 区块链对电子合同起的是什么作用
电子合同想要做到有法律效力,要满足锁定签约主体身份、文件不被篡改、精确记录时间,而对于电子文件,也要考虑存储的安全性。
通过深度使用密码学算法、特别设计的数据结构和多方参与的共识算法,由机器算法来解决多方交易记录的一致性、可靠存储和防篡改问题,与电子数据存证有着天然的强关联。
首先,电子合同签约记录存储在由多方共同维护的共享账本上,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当然也不会丢失。
其次,电子合同文本、电子合同要素加密存储,包括电子合同参与人也采取加密存储,只有参与人才可以解密查看,在数据上保护签约方隐私。
再次,机器按照预定义的规则(智能合约)严格执行,不再仅靠与第三方一纸协议保证。基于区块链的KYC服务自动检查验证证书有效性和身份,在保证隐私的基础上确保参与人身份有效真实。
区块链技术因其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数据一致性导致的欺诈、提升业务效率和速度、减少交易对手风险以及增加收入、节省成本等特征,受到市场的热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