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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规则制定者

发布时间: 2022-06-29 09:48:19

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

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由化名为 “中本聪” (Satoshi Nakamoto)的学者在密码学邮件组发表的奠基性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近两年来,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被认为是继大型机、个人电脑、互联网、移动/社交网络之后计算范式的第五次颠覆式创新,是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纸币信用之后的第四个里程碑。区块链技术是下一代云计算的雏形,有望像互联网一样彻底重塑人类社会活动形态,并实现从目前的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变。区块链的技术特点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和安全可信等特点。 去中心化:区块链数据的验证、记账、存储、维护和传输等过程均是基于分布式系统结构,采用纯数学方法而不是中心机构来建立分布式节点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的分布式系统; 时序数据:区块链采用带有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存储数据,从而为数据增加了时间维度,具有极强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 集体维护:区块链系统采用特定的经济激励机制来保证分布式系统中所有节点均可参与数据区块的验证过程(如比特币的“挖矿”过程),并通过共识算法来选择特定的节点将新区块添加到区块链; 可编程:区块链技术可提供灵活的脚本代码系统,支持用户创建高级的智能合约、货币或其它去中心化应用; 安全可信:区块链技术采用非对称密码学原理对数据进行加密,同时借助分布式系统各节点的工作量证明等共识算法形成的强大算力来抵御外部攻击、保证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区块链与比特币 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为比特币系统解决了数字加密货币领域长期以来所必需面对的双重支付问题和拜占庭将军问题。与传统中心机构(如中央银行)的信用背书机制不同的是,比特币区块链形成的是软件定义的信用,这标志着中心化的国家信用向去中心化的算法信用的根本性变革。近年来,比特币凭借其先发优势,目前已经形成体系完备的涵盖发行、流通和金融衍生市场的生态圈与产业链,这也是其长期占据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市场份额的主要原因。区块链的发展脉络与趋势
区块链技术是具有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框架,可以为金融、经济、科技甚至政治等各领域带来深刻变革。按照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脉络,区块链技术将会经历以可编程数字加密货币体系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1.0模式,以可编程金融系统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2.0模式和以可编程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3.0模式。然而,上述模式实际上是平行而非演进式发展的,区块链1.0模式的数字加密货币体系仍然远未成熟,距离其全球货币一体化的愿景实际上更远、更困难。目前,区块链领域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和产业创新驱动的发展态势,相关学术研究严重滞后、亟待跟进。区块链的基础模型与关键技术
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其中,数据层封装了底层数据区块以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时间戳等技术;网络层则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共识层主要封装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算法;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合约层主要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基础;应用层则封装了区块链的各种应用场景和案例。该模型中,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分布式节点的共识机制、基于共识算力的经济激励和灵活可编程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最具代表性的创新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
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成功应用于数字加密货币领域,同时在经济、金融和社会系统中也存在广泛的应用场景。根据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现状,本文将区块链目前的主要应用笼统地归纳为数字货币、数据存储、数据鉴证、金融交易、资产管理和选举投票共六个场景: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本质上是由分布式网络系统生成的数字货币,其发行过程不依赖特定的中心化机构。数据存储:区块链的高冗余存储、去中心化、高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等特点使其特别适合存储和保护重要隐私数据,以避免因中心化机构遭受攻击或权限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大规模数据丢失或泄露。数据鉴证:区块链数据带有时间戳、由共识节点共同验证和记录、不可篡改和伪造,这些特点使得区块链可广泛应用于各类数据公证和审计场景。例如,区块链可以永久地安全存储由政府机构核发的各类许可证、登记表、执照、证明、认证和记录等。金融交易:区块链技术与金融市场应用有非常高的契合度。区块链可以在去中心化系统中自发地产生信用,能够建立无中心机构信用背书的金融市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金融脱媒”;同时利用区块链自动化智能合约和可编程的特点,能够极大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资产管理:区块链能够实现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确权、授权和实时监控。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已经广泛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域名管理、积分管理等领域;有形资产管理方面则可结合物联网技术形成“数字智能资产”,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授权与控制。选举投票:区块链可以低成本高效地实现政治选举、企业股东投票等应用,同时基于投票可广泛应用于博彩、预测市场和社会制造等领域。区块链技术的现存问题
安全性威胁是区块链迄今为止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其中,基于PoW共识过程的区块链主要面临的是51%攻击问题,即节点通过掌握全网超过51%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其他问题包括新兴计算技术破解非对称加密机制的潜在威胁和隐私保护问题等。 区块链效率也是制约其应用的重要因素。区块链要求系统内每个节点保存一份数据备份,这对于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存储来说是极为困难的。虽然轻量级节点可部分解决此问题,但适用于更大规模的工业级解决方案仍有待研发。比特币区块链目前每秒仅能处理7笔交易,且交易确认时间一般为10分钟,这极大地限制了区块链在大多数金融系统高频交易场景中的应用。 PoW共识过程高度依赖区块链网络节点贡献的算力,这些算力主要用于解决SHA256哈希和随机数搜索,除此之外并不产生任何实际社会价值,因而一般意义上认为这些算力资源是被“浪费”掉了,同时被浪费掉的还有大量的电力资源。如何能有效汇集分布式节点的网络算力来解决实际问题,是区块链技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区块链网络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系统,其各节点在交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例如比特币矿池的区块截留攻击博弈等。区块链共识过程本质上是众包过程,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的共识机制,使得去中心化系统中的自利节点能够自发地实施区块数据的验证和记账工作,并提高系统内非理性行为的成本以抑制安全性攻击和威胁,是区块链有待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智能合约与区块链技术
智能合约是一组情景-应对型的程序化规则和逻辑,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可信共享的程序代码。通常情况下,智能合约经各方签署后,以程序代码的形式附着在区块链数据(例如一笔比特币交易)上,经P2P网络传播和节点验证后记入区块链的特定区块中。智能合约封装了预定义的若干状态及转换规则、触发合约执行的情景(如到达特定时间或发生特定事件等)、特定情景下的应对行动等。区块链可实时监控智能合约的状态,并通过核查外部数据源、确认满足特定触发条件后激活并执行合约。 智能合约对于区块链技术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激活器,为静态的底层区块链数据赋予了灵活可编程的机制和算法,并为构建区块链2.0和3.0时代的可编程金融系统与社会系统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智能合约的自动化和可编程特性使其可封装分布式区块链系统中各节点的复杂行为,成为区块链构成的虚拟世界中的软件代理机器人,这有助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在各类分布式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应用,使得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各类去中心化应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 Dapp)、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 DAC)甚至去中心化自治社会(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Society, DAS)成为可能。 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是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方向演化。现存的各类智能合约及其应用的本质逻辑大多仍是根据预定义场景的“ IF-THEN”类型的条件响应规则,能够满足目前自动化交易和数据处理的需求。未来的智能合约应具备根据未知场景的“ WHAT-IF”推演、计算实验和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决策功能,从而实现由目前“自动化”合约向真正的“智能”合约的飞跃。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
近年来,基于CPSS(Cyber-Physical-SocialSystems)的平行社会已现端倪,其核心和本质特征是虚实互动与平行演化。区块链是实现CPSS平行社会的基础架构之一,其主要贡献是为分布式社会系统和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去中心化的数据结构、交互机制和计算模式,并为实现平行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和信用基础。 就数据基础而言,管理学家爱德华戴明曾说过:除了上帝,所有人必须以数据说话。然而在中心化社会系统中,数据通常掌握在政府和大型企业等“少数人”手中,为少数人“说话”,其公正性、权威性甚至安全性可能都无法保证。区块链数据则通过高度冗余的分布式节点存储,掌握在“所有人”手中,能够做到真正的“数据民主”。就信用基础而言,中心化社会系统因其高度工程复杂性和社会复杂性而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默顿系统”的特性,即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系统中的中心机构和规则制定者可能会因个体利益而出现失信行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实现软件定义的社会系统,其基本理念就是剔除中心化机构、将不可预测的行为以智能合约的程序化代码形式提前部署和固化在区块链数据中,事后不可伪造和篡改并自动化执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默顿”社会系统转化为可全面观察、可主动控制、可精确预测的“牛顿”社会系统。 ACP(人工社会Artificial Societies、计算实验Computational Experiments和平行执行ParallelExecution)方法是迄今为止平行社会管理领域唯一成体系化的、完整的研究框架,是复杂性科学在新时代平行社会环境下的逻辑延展和创新。 ACP方法可以自然地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实现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管理。首先,区块链的P2P 组网、分布式共识协作和基于贡献的经济激励等机制本身就是分布式社会系统的自然建模,其中每个节点都将作为分布式系统中的一个自主和自治的智能体(agent)。随着区块链生态体系的完善,区块链各共识节点和日益复杂与自治的智能合约将通过参与各种形式的Dapp,形成特定组织形式的DAC和DAO,最终形成DAS,即ACP中的人工社会。其次,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特性使得区块链可进行各种“ WHAT-IF” 类型的虚拟实验设计、场景推演和结果评估,通过这种计算实验过程获得并自动或半自动地执行最优决策。最后,区块链与物联网等相结合形成的智能资产使得联通现实物理世界和虚拟网络空间成为可能,并可通过真实和人工社会系统的虚实互动和平行调谐实现社会管理和决策的协同优化。不难预见,未来现实物理世界的实体资产都登记为链上智能资产的时候,就是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到来之时。

㈡ 去中心化只是一种营销吗

为什么说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根本的特征?
从区块链诞生以来,去中心化一直被业界作为区块链的核心属性之一。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一些业界大佬纷纷开始否认这一点,
甚至有人声称去中心化这个词是区块链行业翻译产生的重大误导,呼吁翻译成“点对点”,任何区块链应用的规则制定者就是根本的中心。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倾向,可能会误导很多区块链创业者,使其在探索区块链应用落地的过程中走弯路。
什么是“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翻译自英语单词Decentralization,是由前缀de-、词干central、后缀-ization组成。其中,词干central意为“中心”,后缀-ization意为“……化”,而前缀de-则有离开、除去、取消、相反等含义。因此,将其翻译为去中心化是非常准确的。
那么,去中心化具体而言是什么含义呢?
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于2017年2月发表的《The meaning of decentralization》一文中,详细阐述了去中心化的含义。他认为应该从三个角度来区分计算机软件的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架构、治理和逻辑。

㈢ 目前的区块链联盟盘点有哪些代表呢

近两年,区块链联盟涌现,都有哪些代表呢?
在区块链行业发展早期阶段,很多企业、机构等组成区块链联盟,共享区块链技术研究成果,寻求区块链技术更广泛的应用。
近两年,区块链联盟涌现,截止2017年7月,目前已有由约40多家国际银行组成的R3、由Linux基金会发起的超级账本(hyperledger)、位于中国互联网核心腹地的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由11家机构共同发起的China Ledger联盟、由25家金融机构联合成立的金链盟、被称为“俄罗斯版R3”的俄罗斯区块链联盟、寻求与微金融结合点的区块链微金融产业联盟、由深圳前海管理局主导的前海国际区块链生态圈联盟、位于陆家嘴的陆家嘴区块链金融发展联盟。
众人拾柴火焰高,众多机构和人才加入推动区块链的蓬勃发展。

㈣ 区块链加服务业,能给生活带来怎样的改变

尽管今年作为区块链的代表比特币表现了大幅的市值缩减,但这不代表区块链失去了未来,可能从长远看,这只是开始。

曾经翻译过一篇讲解区块链的文章,我觉得通俗易懂,引用部分译文作为借鉴。
如果有人在1992年来找你,说:“嘿,这东西叫做互联网。让我解释一下如何在全新的商业模式中创造出几十亿和几十亿美元的价值,“你是如何反应的 ?” 嗯,也许你会觉得你有远见看得到互联网的未来,但是大多数人? 区块链(真正去中心化的) 工业处于同样的萌芽阶段,机遇是巨大的。
文中出现了一张有关区块链的架构图,因为是英文的,我做了一个中文的翻译与转换。

很多人说,区块链 “只是一个数据库”,这倒是真的。 它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 ( 而不是中心化的 ),其中分类帐中的每个条目都是时间戳和密码安全的,并链接到事务的 “块” 中的上一个和下一组条目。
这种联系形成了一连串的交易。 因此,“区块链”不像中心化机构自己宣称称 “这里是分类帐的状态” ,而是区块链网络的参与者保持了共识,拒绝了任何不适合的事情。
拥有一个分布式数据库本身是很好的,但你并不总是需要一个,而且没有真正的机会创造价值(并货币化)它。
区块链不仅仅是数字货币的基础,事实上这是一个未来区别于互联网的又一个体系,它有自己的哲学,有自己的理念,有自己的结构,有自己的经济表现方式。如果与服务业结合,可能会展现出新的经济表现形式。以Uber打车(优步打车,国内有类似的滴滴打车)为例,Uber的经济模型是这样的:
在 Uber 模型中,您加入网络,随着更多的用户/司机加入,网络的效用就会上升。 随着网络的效用增加,Uber 的价值增加,因为它们实际上是协议 (规则制定者),连接买卖双方。 在这种情况下,Uber对“协议” 的所有者表示价值升值。
如果我们定义一个区块链的打车模型,把他叫做La'Zooz,它的经济模型是这样的:
La’Zooz 创建了一个令牌 ( 他们拥有的系统代币,它被称为 zooz ),并将其提供给网络成员。
把营销问题搁置一边 ,下面是发生了什么:
为了支付乘车费用,车手需要Zoozs币。 驾驶员接受Zoozs作为驾驶的回报。 由于对基于协议规则的货币具有有限的数量 ( 或针对现金有定义下的可预测的通货膨胀 ) — ( 尽管它们是数字的,因此它们可以被成本有效地划分为多个小数 ),每一个 zooz 的值随着对它们的需求的增加而增加。
让我们这样简单思考:
区块链中有100个Zoozs币。
每个Zooz都值1美元。
有100个网络参与者。 50名驾驶员和50名乘客。
每次乘坐的费用都是1 Zoozs。
假设La’Zooz的价格要比优步便宜,更多的人想要Zoozs。 因此,他们将美元或比特币兑换成Zoozs,这会将Zoozs的价格提高到2美元。 所以现在每个人都有价值2美元的价值,而不是1美元。
购买力翻了一番,因此你可以使用1个Zoozs而乘坐2次。 所以你把一半的Zoozs卖给需要它人,让另一个人也去乘坐。
获得了1个Zoozs的司机现在看到他们在过去所提供的驾驶服务的价值从1美元到2美元,更倾向于接受Zoozs,因为他们希望更多的人加入网络。 实际上,通过获取这些令牌,您今天获得了价值,并在未来获得了价值。
这个模型中并不是Uber 获得了利润,而是网络的所有者 (令牌持有者)获得了利润!
这就是在所有类型的网络中会发生的事情:身份网络、信用网络、社交网络
消费者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的一部分,区块链将价值使用权和服务收益权进行了统一。每个消费者成为了商业体系中的生产者。将利益编程为一个自动的分配机制,这就成了一个自治的经济系统。

对于科技的发展,我们还是要保持敬畏的态度,对于资本的狂热,我们又要保持头脑的冷静。未来,相信会有更多的科技来改变我们的生活。

㈤ 隐私计算标准的制定者ARPA,为何能受到币安青睐

Felix Xu,ARPA联合创始人&CEO,纽约大学信息技术与金融双学位,拥有六年投资与创业经验,曾于复星集团旗下的早期基金复星锐正资本覆盖金融科技、AI大数据等行业,并独立负责区块链领域的研究与早期投资,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广泛的科技与投资领域人脉,并具有管理运营项目的经验。此前曾任职于纽约Sackler Family Office,Vertical Research Partners等机构。ARPA也参与了中国信通院牵头制定的安全多方计算国家级标准。


我认为隐私计算在未来会变得非常僵化。原因如下。首先,随着监管的收紧,国内外金融数据已经无法攀升和交易,导致金融机构对隐私计算的需求增加。第二,各国将数据定义为资产,并将受到保护。最后,人们对数据隐私的意识正在增强,他们意识到“免费”是最昂贵的。

㈥ 为什么去中心化了还能升级

什么是“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翻译自英语单词Decentralization,是由前缀de-、词干central、后缀-ization组成。其中,词干central意为“中心”,后缀-ization意为“……化”,而前缀de-则有离开、除去、取消、相反等含义。因此,将其翻译为去中心化是非常准确的。

那么,去中心化具体而言是什么含义呢?

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于2017年2月发表的《The meaning of decentralization》一文中,详细阐述了去中心化的含义。他认为应该从三个角度来区分计算机软件的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架构、治理和逻辑。

架构中心化是指系统能容忍多少节点的崩溃而可以继续运行;治理中心化是指需要多少的个人和组织能最终控制这个系统;逻辑中心化是指系统呈现的接口和数据是否像是一个单一的整体。

区块链是全网统一的账本,因此从逻辑上看是中心化的,这一点无可置疑。从架构上看,区块链是基于对等网络的,因此是架构去中心化的。从治理上看,区块链通过共识算法使得少数人很难控制整个系统,因此是治理去中心化的。架构和治理上的去中心化为区块链带来三个好处:容错性、抗攻击力和防合谋。

区块链与传统分布式系统的5点区别

作为一种全新种类的分布式系统,区块链往往被错误地当作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或日志系统,实际上区块链与传统的分布式系统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去中心化。现在我们来审视一下区块链与传统分布式系统的主要区别:

(1)一致性算法:区块链需要解决的是拜占庭将军问题,即网络中存在一个或多个欺诈节点,可能会故意违反协议或传输错误的数据,因此区块链往往采用拜占庭容错的一致性算法(通常称为共识算法),如BFT、PoW、PoS等;而传统分布式系统只需考虑节点失效和通讯错误的情况,往往采用paxos、raft之类的一致性算法,这类算法不能对抗欺诈节点。

(2)中央控制方:在区块链网络中是不存在中央控制方的,没有一个节点可以控制或协调账本数据的生成,各节点通过共识算法进行协调,生成一致的账本。而传统发布式系统则往往是由一个机构进行控制,统一调度各节点参与运算。

(3)规则制定:区块链的规则就是共识协议,又称共识机制,共识算法是其中的一部分。共识机制一般是由一个人或一个团队设计制定,并开发出相应的程序,提供给社区使用。这一点似乎与传统的分布式系统一样,但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的改变、升级是需要社区对此有一致的共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则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硬分叉,另建一个社区、一条链。这就是共识机制的去中心化过程。

㈦ 区块链思想是谁提出来的

中本聪(英语:Satoshi Nakamoto),自称日裔美国人,日本媒体常译为中本哲史,此人是比特币协议及其相关软件Bitcoin-Qt的创造者,但真实身份未知。中本聪于2008年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论文,描述了一种被他称为“比特币”的电子货币及其算法。2009年,他发布了首个比特币软件,并正式启动了比特币金融系统。2010年,他逐渐淡出并将项目移交给比特币社区的其他成员。中本聪据信持有约一百万个比特币。

㈧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呢

先有比特币还是先有区块链?
比特币刚诞生的时候,并没有“区块链”这个概念,人们用bitcoin(小写b)表示比特币,用Bitcoin(大写B)表示其底层技术,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区块链技术。
2015年,经济学人发布了封面文章《重塑世界的区块链技术》后,区块链技术在全球掀起一股金融科技狂潮,世界各大金融机构、银行争相研究区块链技术,仅2016年就有数十亿美元投资到区块链相关企业当中。
2017年9月,中国政府网(www.gov.cn)发表文章《我国区块链产业有望走在世界前列》,公开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并向13亿中国人民普及了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在金融、保险、零售、公证等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开始加速落地。

㈨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包括哪些

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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