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审查方式
⑴ 区块链电子存证如何实现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时间戳证明等特性,就特点上来说天然符合电子数据的存证需求。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区块链存证可以让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借助密码学确保数据传输与访问的安全。密码财经 mimacaijing 专注区块链信息。
⑵ 区块链技术是怎样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
我们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同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⑶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⑷ 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证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证据。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 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 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⑸ 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微版权如何用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国知局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微版权可以提供区块链确权存证、侵权监测、网络取证等服务,全面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微版权能将摄影用户主体信息、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信息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并生成全局监督摘要,同步到公证处、仲裁委等机构官网,接受公众监督查询,数字指纹和全局监督摘要会记录在区块链确权证书上。
同时,微版权可提供在线版权登记服务,用户通过微版权官网可在线申请由版权局出具的版权证书,包括纸质版权证书和数字版权证书,最快1天即可出证。帮助用户节约申请成本,提高版权登记效率,第一时间快速获得作品权属证据。
在侵权监测方面,微版权通过指纹特征提取与比对技术,结合网络爬虫、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图片、文字、视频等作品进行全网7*24小时侵权监测,对海量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存储及管理,按一定算法自动识别和判断哪些内容涉及抄袭,爬取范围更广、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对于监测到的内容,微版权会按侵权对象、侵权作品和侵权结果进行分析和排序,输出侵权对象的联系方式、域名等数据,并自动进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权主体。企业和律所可根据分析内容分配给相关律师进行维权跟进,提升维权效率。
⑹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⑺ 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证据司法信任难题
现在许多诉讼中的证据都是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时间戳证明等特性,就特点上来说天然符合电子数据的存证需求。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其实现在已经有相关的实际应用了,具体信息,可以在密码财经 mimacaijing 了解。
⑻ 是否有法律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区块链证据如何审核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
《规则》的出台,系统地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明确了对数据在上链前、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标准,解决了当今区块链知识产权案件中颇具争议的问题,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
同时,本次《规则》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利于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⑼ 为何最高法要明确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基于“区块链+”的模式发展。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⑽ 区块链是怎样革新司法存证的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这些特点保证了区块链的“诚实”与“透明”,为区块链创造信任奠定基础。而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基本上都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
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用区块链技术做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出证,这是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基础。
我们早期就以业内率先之势组建了区块链团队,投入对密码学、分布式账本存储结构、共识机制等区块链核心底层技术的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法律科技行业的应用场景,目前我们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未来,我们还将利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服务已经非常成熟的电子合同业务以及正在迅猛发展的网络仲裁业务,并针对法律科技做更多区块链的尝试,做到在保护各方系统安全和保密性的前提下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或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