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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数据对接区块链存证

发布时间: 2023-01-08 19:00:10

⑴ 电子数据存证可以用哪些方式区块链存证受法院认可吗

数据存证的平台挺多的,各个平台提供的方式也大有不同。

比如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据存证,区块链可以用于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帮助我们进行网络维权。

通过文件打包,或者是视频拍摄,截图,网页网站取证保全等等功能都可以实现数据存证的目的。

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中心是西部地区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子数据存证保全平台。保全链是易保全通过区块链技术,并结合自主发明专利,联合公证处、仲裁委、版权保护中心、互联网法院等权威机构发起,并对外开放的联盟区块链。实现电子数据的区块链实时存证,随时随地在线溯源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保全链首批邀请了公证机构、鉴定机构、法律平台等组织进行联盟链,完成安全共识。目前已有较多当事人采用该区块链进行电子数据保全,比如大家熟知的全景视觉公司。该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中,作为原告起诉就高达600次之多,其中很多诉讼中就采用了区块链存证的方式。

⑵ 区块链存证 是否能让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

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数字化转型的队伍中来,如何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这个时代核心竞争力。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正式把电子数据列入法定的证据分类,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始颁布,电子数据开始走向了历史舞台。
然而,鉴于电子数据具有可复制、易篡改、难固证、难举证等特性,电子证据迫切需要一种专业可靠且司法可信的技术,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的信任问题。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2018年,最高法在《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从司法层面首次肯定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数据方面的法律效力。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⑶ 微版权是如何对版权登记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的

用户通过微版权可在线申请由版权局出具的版权证书,最快1个工作日出版权证书,让用户在第一时间拿到权属证明。

同时,微版权还会对进行版权登记的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利用区块链存储稳定和不易篡改等特性,将作品数据以Hash加密的形式存储在区块链上进行存证,帮助用户将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链。

在存证过程中,微版权可以把存证主体、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并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同步至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版权保护中心、互联网法院、仲裁委等,有效保障区块链存证证据的法律效力。

⑷ 区块链电子存证如何实现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时间戳证明等特性,就特点上来说天然符合电子数据的存证需求。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区块链存证可以让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借助密码学确保数据传输与访问的安全。密码财经 mimacaijing 专注区块链信息。

⑸ 电子合同的区块链存证技术是什么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 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它的是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性是应于电子合同系统的重要特点,有效提高了电子合同的安全性。

2016年,我们联合微软(中国)、Onchain共同发起成立了“法链”,将电子合同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数字指纹信息会广播到“法链”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实现电子证据的防篡改,保证其客观真实性。

⑹ 区块链存证是怎样应用的

为了满足川渝两地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我们的区块链存证技术将在川渝两地跨域立案、信访联控、线上诉讼、联席会议等各项合作中发挥存证、认证、取证等一系列作用,使得远距离、无接触合作变得更规范、便捷、高效。为川渝高院实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提供助力。

简单介绍一下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

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通过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仲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合作,实现链上存证、链上取证、链上出证,降低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证据保全领域的诉讼效率。

目前,“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的证据溯源模式已得到北京、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法院认可,且已有部分银行及国企已开始采用“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

⑺ 区块链存证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区块链数据存证,就是把数据存到区块链上,达到防篡改、可追溯、数据来源可信任的目的。 数据可以是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任何文件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⑻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⑼ 优化营商环境 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 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 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 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 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 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 ,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 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 ,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 在线提交 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 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 ,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 在线诉讼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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