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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法规关于区块链

发布时间: 2023-02-16 23:34:37

❶ 简单来说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是信息技术领域的一个术语。本质上,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其中存储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性”、“全过程追溯性”、“可追溯性”、“公开透明性”和“集体维护性”等特征。基于这些特点,区块链科技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进入大众视野,成为社会焦点。从科技角度来看,区块链涉及数学、密码学、互联网、计算机编程等诸多科技问题。
拓展资料:
从应用的角度来看,简而言之,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篡改、全程留痕、可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的特点。这些特点确保了区块链的“诚实”和“透明”,并为在区块链建立信任奠定了基础。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基本是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多主体之间的合作信任和协同行动。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应用模式。区块链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本质上,它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它是一系列与密码方法相关联的数据块。每个数据块包含一批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以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并生成下一个数据块[8]。 事实上,区块链这个词并没有出现在最初的英文比特币白皮书中,而是区块链。在最早的比特币白皮书[9]的中文翻译中,区块链被翻译成了区块链语。这是汉语“区块链”一词出现的最早时间。

❷ 蒙古国数字货币牌照怎么申请

2018年9月29日,蒙古国通过了一项《全国支付系统法案》(National Payment System Bill),在该法案框架之下,蒙古国颁发了数字货币执照。

蒙古国是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到国家金融领域,不仅允许国家民众使用数字货币加油、交费等,还颁发了加密货币交易牌照,鼓励外商投资参与,并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的特点,运用到蒙古国新能源发电电力系统中。

蒙古国发行数字代币和进行ICO是否需要许可,需要哪些部审批?

是需要审批的,在蒙古国发行数字代币由蒙古央行发行特殊许可证,如果数字代币要进行ICO,则需要达到蒙古央行,蒙古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最终是由蒙古证监会发放特殊许可牌照。

在蒙古国区块链和数字代币方面国家是否支持?有哪些法律法规?

蒙古国对新生第四代互联网技术革命相当支持,关于区块链数字货币,有两个法律和规定,一个是今年2月12号在蒙古国全国性区块链会议上颁发的政策,此政策规定蒙古国民众都可以参与数字代币的交易(原先是允许第一市场,即大公司和上市公司参与)。另外一个就是蒙古国总统于2017年5月签署的关于区块链的法令,已于2018年1月1号生效。

蒙古国对于STO这一全球最新共识的政策和法规 ?

蒙古非常支持,针对区块链和最新的STO,蒙古国会成立了专门的电子货币区块链I作小组这方面的政策和爱沙尼亚趋于一致。蒙古国对于STO数字资产交易所同样实行牌照制,已有资金和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拿到牌照。

蒙古国正式批准并颁发了双牌照的交易所,不仅可以接受ICO ,同时也可以接受STO项目的交易

怎么申请蒙古国数字货币牌照,和申请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牌照差不多,都是要注册当地国家的公司,蒙古国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而且开设账户也可以选择本人不去蒙古国,签署一份委托协议书可以全程代办好,然后开始正式申请牌照的工作,整个流程全部办下来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的时间

❸ 区块链前景如何

2018年,区块链接棒AI成为最热门的技术名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宣布进军区块链市场,互联网中,迅雷、人人、暴风、天涯等公司都有区块链相关动作。这些公司有着相同的命运,他们都曾经历过风光,但经过互联网创业大潮的冲击,开始走下坡路,而后蹭上区块链的热点,开始尝试逆袭。
全球区块链产业投资火热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4月底,全球共计455家区块链公司,累计获得融资额19.47
亿美元。其中美国区块链相关公司获投融资总额高达12.52亿美元,占据全球市场的64.3%;中国区块链新兴企业融资总额约为1.14亿美元,占比达到5.86%,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且增速迅猛。
目前区块链的整体生存现状良好,存活率87.25%。所有的获投公司中有47
家已经关闭,约占10.51%,另10家公司被收购。由于比特币市场竞争格局改变,部分公司被迫关停,同时部分币圈公司也逐渐向链圈公司转型
国家层面的探索也已经开始。3月23日,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发布消息称,将研究探索区块链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此前,工信部表示,正在筹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探索形成完备的区块链标准体系,更好地服务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

❹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区块链备案是指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论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理论上都是在备案范围的;“信息服务”,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区块链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只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数字藏品、NFT服务也属于区块链,都需要做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区块链备案办理流程:
1、进入备案系统官网,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完成,就可以用手机号登录备案系统了。
2、登录备案系统后,申请人应根据系统引导逐步填写申请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和服务信息,上传备案系统要求的材料图片,然后提交完成。
3、等待网信办的审查,二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4、通过办公室的审查后,取得注册号码。完成归档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在其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明显位置显示其归档号码。
法律依据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❺ 是否有法律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区块链证据如何审核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
《规则》的出台,系统地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明确了对数据在上链前、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标准,解决了当今区块链知识产权案件中颇具争议的问题,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
同时,本次《规则》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利于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❻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❼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❽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包括哪些

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❾ 区块链是什么,如何简单易懂地介绍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

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0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已走进大众视野,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

2019年12月2日,该词入选《咬文嚼字》2019年十大流行语。

(9)9月1日新法规关于区块链扩展阅读:

区块链金融应用:

2016年起,各大金融巨头们也闻风而动,纷纷开展区块链创新项目,探讨在各种金融场景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能性。特别是普银集团率先开创了“区块链+”本位制数字货币的先河。

本位制数字货币是资产经过第三方机构完成鉴定、评估、确权、保险等流程,经过缜密的数字算法写入区块链,形成资产与数字货币之间的本位对应关系,称之为本位制数字货币。

为了实现区块链金融大跨越大发展,为了推动中国经济新发展,加速全球资产流通,实现一代代人为之奋斗不已的复兴梦想,普银集团将于2016年12月9日在贵州举行普银区块链金融贵阳战略发布仪式;

会上将就区块链实现资产的数字化流通、区块链金融交易模式、并对区块链服务与社会公共产业的应用落地展开探讨。此次大会将标志着区块链金融落地应用的开始,标志着全新金融生态的变革与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区块链金融;网络-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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