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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行業規范

發布時間: 2023-07-03 04:38:10

1. 區塊鏈創造了ICO, 但是無法守護ICO

8月1日,礦工在新的比特幣區塊鏈Bitcoin Cash上創建了第一個區塊。該區塊大小是原始版比特幣區塊的近兩倍,從理論上來說可以增加網路容量,提高處理速度。此舉標志著比特幣的正式分裂。

根據知名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OKEx的數據顯示,比特幣昨天(8月1日)價格在15:00時段開始劇烈波動。第一枚BCC誕生的時候,幣價大幅下挫,從最高19848跌落至最低17750,1分鍾的最大跌幅超過2000點,隨後逐漸歸於平靜。截止今日發稿前,幣價依舊在昨日低位附近運行,最新交投於18000附近。

我們不得不冷靜看待:區塊鏈ICO領域正存在巨大泡沫。

The DAO因為遭受黑客攻擊的技術漏洞責任究竟歸屬以太坊開發層還是DApp的應用層,至今尚未形成意見統一,我們必須承認,區塊鏈技術尚處在早期發展階段,區塊鏈一代王牌應用——比特幣的底層協議仍需要不斷擴展升級,區塊鏈行業技術開發人才尚面臨巨大缺口,如此大規模涌現的區塊鏈應用中,很難保障其技術團隊足以實現應用的安全可靠性。

並且,在現階段ICO融資一片火熱的態勢下,不乏部分項目鑽空子惡意欺詐,粗製濫造「偽區塊鏈」應用。畢竟,大多數投資者對於區塊鏈技術的認知不足,即使手持某項目的全套白皮書和開源代碼也很難判斷其是否嚴格按照區塊鏈技術路徑保障應用運行的公開透明。

當然,更關鍵是的,一項新技術的巨大創新價值並非必然等於某個基於此技術的應用或者產品的價值。互聯網作為近百年來最偉大的技術革新,其在行業早期發展階段,一樣經歷了九死一生的競爭淘汰,大量應用和產品未能存活下來。尊重歷史發展規律,區塊鏈行業不會有任何的例外,在過去的幾年、在當下、在未來數年間,仍然會有大量的區塊鏈創業項目迅速死掉。早期進入一個正在快速發展的行業或許會實現長線巨幅的收益增長,但並不會降低任何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事實上,我們現在面臨的ICO過熱局面與2013年底、2014年初的歷史何其相似,當時未來幣(NXT)的ICO橫空出現,其早期投資者獲得了上萬倍的回報(籌資21BTC,相當於當時6000美元,後市值最高達到1億美元),在如此驚人的財富增值的示範效應下,市場開始涌現大量的ICO項目,大量熱錢湧入ICO市場,引發了市場的瘋狂,於是各種騙局、技術危機也紛紛出現,不久後各種加密代幣價格一度灰敗觸底!

說到這里,ICO能夠持續發展到今天,區塊鏈技術能夠不斷發展壯大,我們應該非常欣慰,區塊鏈行業中仍存在著大量專注於推動技術文明發展和時代進步的勤懇開路人,他們的存在讓這個行業在一次次面臨質疑和危機之後還能夠重新站起來並更加頑強的成長。

總體來看,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口號的鼓舞下,政府及金融監管層對於能夠促進創業融資、健壯金融市場的新模式、新手段是報以歡迎、鼓勵的態度的,但在部分不良從業者的擾亂下,當前ICO投機性過盛,存在巨大泡沫,監管層必然會採取規范市場有序發展的舉措,對於ICO發起項目主體或者第三方發行、交易平台提出更明確的監管要求,以幫助投資者更全面、真實的了解ICO項目發展動態並明確責任主體。並且,有可能參考SEC對於ICO項目作更充分的經濟屬性定義,對「股權型眾籌」和「收益權眾籌」、「產品型眾籌」ICO項目進行不同強度的監管手段。

當然,並不排除,如果部分不良從業者仍然不知收斂強勢帶隊,過度破壞行業健康發展秩序,給廣大投資者帶來嚴重的投資損失,ICO融資模式則也有可能會被全面叫停。

區塊鏈技術創造了數據信任使ICO模式得以實現,但行業信任還需要更多從業者共同維護和捍衛。

全球區塊鏈技術領導權的搶奪,正在進行

2011年至2013年,作為區塊鏈技術發展的第一個階段,主要以比特幣為核心進行技術和應用創新,在此階段成長起來的企業重點包括比特幣的交易平台和采礦基礎設施以及以比特幣等加密代幣為結算工具的新型跨境支付應用。

2014年以來,去中心化應用DApp模塊化開發方式及ICO快速融資手段的應用,加速了區塊鏈技術在各個行業和領域的應用創新。同時,隨著智能合約的引入,加密代幣的交易網路擴展至一切可數字化資產的范疇,全球各大金融巨頭、IT廠商紛紛入場,銀行間區塊鏈結算網路大面積鋪開,IBM、微軟、SAP等區塊鏈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企業級服務平台流行起來,區塊鏈應用從公有鏈向授權鏈(聯盟鏈、私有鏈)發展,區塊鏈去中心化向弱中心化和多中心化傾斜,區塊鏈技術在效能提升和安全可控的平衡中取得進一步發展。

我國則在2016年開始大步邁入區塊鏈高速發展階段,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發布《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首次給予區塊鏈行業發展政策指引;2016年12月27日,《「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將區塊鏈技術研發和布局列入重大任務事項;2017年1月25日,央行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測試成功;2017年5月16日,工信部發布首個區塊鏈標准《區塊鏈參考架構》。隨著行業規范性指導文件陸續出爐,區塊鏈支持政策逐步清晰明確,區塊鏈產業化進程再提速!以BAT為代表的科技企業爭先布局區塊鏈技術,打造區塊鏈金融消費創新場景,各區塊鏈創業公司持續探索區塊鏈行業應用,已深入金融、能源、物聯網、醫療、文化娛樂等多個領域。

近年來,區塊鏈技術及應用創新發展在全球范圍內快速推進,根據2016年世界經濟論壇預測,到2025年之前,全球GDP總量的10%將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的數字資產進行儲存。繼美國憑借掌握互聯網技術標准制定權實現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各國關於區塊鏈技術新一輪先機搶占競賽正在進行。我國區塊鏈行業目前從行業從業者數量、資本投入規模以及全球Top企業佔比來看,尚與美國、英國同處於全球領先陣營,若能及時整理目前遇到的ICO亂象,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在未來5-10年中,或可爭取到彎道超車的機會,成為新一代全球性技術的標准制定者!

2.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3. 美聯儲稱無意爭先央行數字貨幣 比特幣成為世界第一風險避風港

政策法規

美聯儲副主席:美聯儲的重點並不在於在數字貨幣上領先

據金十消息,美聯儲副主席克拉里達表示,美聯儲正在積極地研究央行數字貨幣,美聯儲的重點並不在於在數字貨幣上領先。

FATF計劃對P2P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進行監管

吉爾吉斯斯坦央行正起草法律草案以規范加密貨幣行業

據Cointelegraph消息,中亞國家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正在起草一項法律草案,以規范該國的加密貨幣行業。根據公告,央行表示,該法律草案將規范加密貨幣的買賣,目的是打擊欺詐性加密貨幣計劃和金融犯罪,以及保障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利。該行還預計,加密立法也會遇到自身的障礙,許多私人加密貨幣的跨境性質將使法律在沒有適當的監測和基礎設施下難以執行。


數字金融

對沖基金天橋資本向美國SEC申請投資比特幣

加密研究員Kevin Rooke在推特分享的圖片顯示,美國知名對沖基金公司天橋資本(Skybridge Capital)在11月13日向SEC提交了一份修正案,尋求允許其36億美元的基金開始投資比特幣。Skybridge Capital創始人Anthony Scaramucci為前美國白宮通訊聯絡主任,曾多次公開表示看好數字資產和區塊鏈。據了解,Skybridge Capital是一家全球另類投資機構,主要從事對沖基金產品的多策略混合基金,定製獨立賬戶投資組合和對沖基金解決方案,以滿足從個人認可的投資者到大型機構的廣泛市場參與者的需求,目前管理總資產超過120億美元。

Uniswap社區討論延長流動性挖礦計劃 UNI每月總額降至500萬枚

11月17日,根據Uniswap官方社區治理論壇內容,已有成員提交提案討論延長Uniswap流動性挖礦計劃。該提案具體內容為,維持Uniswap初始流動性挖礦計劃,即維持現有四大池:ETH/USDT、ETH/USDC、ETH/DAI、ETH/WBTC。不過該提案最大變化為,將每月UNI分配總額減少一半,即從每月1000萬UNI減少到每月500萬UNI,藉此再延長兩個月流動性挖礦計劃,屆時四大池每個資金池每月將分配125萬UNI。

目前該提案已從討論階段過渡到民意測驗,若測驗獲得至少25000 UNI的支持,則可以進行下步治理投票計劃。此前消息,根據官方計劃,Uniswap流動性挖礦計劃將於11月17日20:00正式結束。

灰度BTC信託增持3153 BTC 灰度ETH信託持倉增長0.21%

AICoin指數行情顯示,美東時間11月15日,灰度比特幣信託持倉量增加3153 BTC,增長0.62%,總持倉量已達509581 BTC。灰度ETH信託持倉量增長0.21%至2580879 ETH。

與此同時,灰度LTC信託總持倉量為770980 LTC,增持0.18%。此外,灰度BCH信託和ETC信託均減持0.02%。

Willy Woo:比特幣是世界上第一個風險避風港

Peter Schiff晚間發推稱,最近比特幣相對於黃金的上漲並不能證明比特幣是一種優越的價值存儲手段。熱情高漲的投資者正紛紛湧向風險資產,避開全球的避險天堂。作為所有資產中風險最高的資產,人們購買比特幣是出於交易風險的一部分。對此加密貨幣分析師Willy Woo分析稱,比特幣是世界上第一個風險避風港。這意味著,在傳統的繁榮周期它會上升,當投資者湧向安全港時它也會上升。前者是由於採用曲線,後者是由於其技術設計。


資金動向&企業合作

韓媒:火幣或欲收購韓國交易所Bithumb

11月17日,韓國最大投資界媒體The bell報道稱,火幣或將收購韓國最大虛擬資產交易所Bithumb。多位國內投資銀行人士表示,火幣想要通過收購Bithumb,以便在韓國特金法實行後,於韓國國內開展虛擬資產業務,而基於此交易所必須要獲得實名確認帳戶。目前,韓國擁有實名確認帳戶的虛擬資產交易所只有4個,Bithumb、Upbit、Coinone以及Kobit。

Galaxy Digital與CI GAM合作推出新比特幣基金

據Finance Magnates 11月17日消息,加密商業銀行銀河數碼(Galaxy Digital)與全球資產管理公司CI GAM合作,宣布共同推出新比特幣基金CI Galaxy。CI GAM將負責管理,而Galaxy Digital則將擔任其子顧問,這也意味著其將代表該基金執行所有比特幣交易。該比特幣基金定價採用彭博銀河比特幣指數(Bloomberg Galaxy Bitcoin Index),該指數則用以衡量比特幣兌美元的表現。盡管該基金的總規模尚不清楚,但該基金將以每股10美元的價格提供A類基金和F類基金。

OUSD公布閃電貸攻擊事件細節 共損失700萬美元

11月17日,Origin Protocol創始人Matthew Liu發文公布Origin Dollar (OUSD) 閃電貸攻擊事件細節。內容顯示,截止目前,攻擊已造成約700萬美元損失,其中包括Origin及創始人和員工存入的超過100萬美元資金。團隊正在全力以赴確定漏洞原因,以及確定是否能夠收回資金。

官方提醒稱,目前已取消了金庫存款,請不要在Uniswap或Sushiswap上購買OUSD。此外團隊表示,官方不會離開,此次事件不是欺詐,也非內部騙局。 


應用動態

德國黑森州農業局在IOTAqua項目中使用IOTA Tangle

據Crypto News Flash消息,IOTA合夥夥伴管理部負責人Holger Köther昨天宣布,IOTA基金會目前正與德國黑森州農業局(LLH)在「IOTAqua」項目的框架內合作,開發一個數字化、符合法律規定的水表系統。該項目的目的是使農業和園藝用水盡可能高效,以應對持續的氣候變化。新水表系統的基礎是已經存在的產品:Lorenz公司的超聲波水表Octave、Nelson公司的1000系列控制閥和peerOS公司的LoRa無線電模塊以及IOTA Tangle,以確保數據的合法安全。

Messari:區塊鏈技術將推動幻想 體育 行業發展

11月16日,數字研究公司Messari在其最新報告中表示,隨著電子競技等「數字原生」生態系統繼續與區塊鏈技術協同合作,幻想 體育 等行業可能會被大量採用。Messari研究員Mason Nystrom認為,由於新冠疫情,幻想 體育 已為顯著增長做好了准備。他還認為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可以幫助促進粉絲在這個快速擴展的市場中的參與度。

Dash與德州炸雞展開合作支持DASH支付

Dash官方剛剛發布推文稱,已與全餐連鎖店德州炸雞(Church's Chicken)合作,並於近日在委內瑞拉Sambil購物中心分店展開活動支持DSAH支付。


交易動態

數字貨幣行情

BTC午間整體震盪下挫,現已跌破16600 USDT。主流幣日內全部 報漲 。其中LTC一度漲過75 USDT,日內漲超5%。BTC在火幣現報16550 USDT,日內漲幅0.60%。全球數字貨幣市場總價值為4824.44億美元(+3.72%),24h成交量為539.89億美元(+25.47%)。


主流數字貨幣表現如下:

- ETH暫報460.52 USDT(+3.16%)

- XRP暫報0.2925 USDT(+9.51%)

- BCH暫報249.4 USDT(-0.19%)

- LTC暫報73.9 USDT(+11.88%)

- EOS暫報2.66 USDT(+6.15%)

- BSV暫報160.92 USDT(+5.70%)


24小時行情市值排名前百幣種漲幅前三為:

- YFI(+14.91%)

- GNT(+12.28%)

- BNT(+11.76%)


24小時行情市值排名前百幣種跌幅前三為:

- CVC(-10.69%)

- DNT(-8.05%)

- XUC(-7.26%)

4. 用大白話解釋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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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內屏蔽了各種ICO金融騙局,但並不妨礙區塊鏈科技的蓬勃發展。說到底,技術是無辜的,是可以給人帶來好處的。至於怎麼使用,就要靠人去操作了。運營好的可以推薦開發,運營不好的就像各大ICO項目一樣。找一些知識給網路名人進行所謂的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

說了半天,區塊鏈是什麼?說到區塊鏈,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比特幣。我們需要解決一個問題。比特幣是區塊鏈,但區塊鏈不是比特幣。簡而言之,區塊鏈是分布式賬本技術(DLT),而不是令牌。他有很多特點,比如去中心化,可追溯,不易篡改。

(一)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資料庫

首先,這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架構系統。因此,只有一個中央伺服器或節點不叫區塊鏈。比如你去淘寶買手機,你和賣家是陌生人,沒有信任基礎。如果你先把錢給了賣家,賣家很可能以不發貨的方式拉黑了你,那你手機錢就沒了。如果賣家先發貨,你付錢嗎?有可能你收到貨後不付款給賣家,反正有一方可能會賠錢。這時候就需要第三方擔保來解決信任問題。就像現在的支付寶,你把錢給支付寶,賣家就會發貨。當你收到貨物,賣家會收到錢。

上面的例子是一個集中式的系統,因為所有的擔保工作都是由第三方支付Bora來處理的。假設有一天支付寶想篡改數據,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都無能為力,因為所有的許可權都在一家公司手裡。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分布式資料庫了。這個第三方不再是支付寶,而是成千上萬的監視器。你在淘寶上買手機,就會對所有人大喊我要去XXX買手機,我付了XXX元。對方會像其他人一樣大喊大叫。收了XXX的手機費,送過去了。這樣大家都知道這個交易,大家都在記錄這個交易,所以一兩個節點出現問題或者惡意行為都沒用,因為大部分節點都記錄了這個事情。

(B)區塊鏈使用加密技術來確保數據安全

這裡面有兩點很重要:1。加密早攜哈希函數2。不對稱加密。

如果你對具體概念感興趣,可以去網路,但是沒有基礎的人也不一定能看懂,因為這兩點太專業了。事實上,如果你只知道區塊鏈的使用,你不需要對它有深入的了解。它也是一個技術概念。你只需要知道,區塊鏈依靠這些技術點來保證數據的安全,不容易被篡改。當然,很多人說,靠這兩點就能保證100%不被篡改。在這里,我想保守一點。作為一個遊走在安全行業的作者,我一直對100%的安全性清和心存疑慮,所以稱之為難以被篡改可能更合適。

我還是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概念答睜盯,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英語說清楚。

1.加密哈希函數

這主要用於驗證信息的完整性。比如我給公司領導發信息,上面說我周五生病,需要請一天假。這時候會根據我發的消息生成一個哈希值,比如:123456。此時,當領導者收到此消息時,也會生成一個哈希值。因為我發的消息內容沒變(沒被篡改),所以哈希值不變,還是:123456。這是如果有人想篡改這個消息,並在周五生病,需要休息一年。這時候哈希值就會發生變化,比如:123489。那時我們才知道我們的信息被篡改了。

2.不對稱加密

主要用於信息加密和認證,其實就是兩個密鑰,一個叫公鑰,一個叫私鑰。公鑰加密,私鑰解密。

公鑰是每個人都擁有的密鑰。你擁有它,我擁有它。我們都可以用這個密鑰加密,但是解密的時候必須用我的私鑰解密。如果你沒有我的私鑰,你就無法解密。

(C)區塊鏈採用共識演算法對新數據達成共識。

共識演算法的作用是使所有節點對新塊達成共識,換句話說,每個人都必須認可新塊。

對於集中式部署系統來說,這很簡單,一切都由中心控制,但在區塊鏈的分布式系統中,這就很復雜了。例如,有三個節點。a說買了XXX店的手機,付了錢,B說沒付,C說沒付夠。那你聽誰的?更何況,區塊鏈技術不是三個節點那麼簡單,而是一個龐大的分布式系統。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解決方案。計算機科學中有一個相應的問題,叫做「拜占庭通用問題」或「拜占庭容錯」(BFT)。當年提出這個問題不是因為比特幣,而是因為某種特殊的背景。

早期的飛機有三個獨立的控制系統。為什麼需要三個獨立的控制系統?比如遇到緊急情況,對面有飛機。怎麼判斷該不該躲?如果只有一個系統,就沒有選擇,相當於集中部署。如果系統壞了,你就掛了。兩個系統中有一個壞了怎麼辦?好的說躲,壞的說不躲,計算機無法判斷最終結果。所以需要三個獨立的系統來支撐,兩個總壞的概率還是很小的。但這只是考慮了傷害。有惡意系統怎麼辦?三個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需要四個系統來保持共識。

區塊鏈的使用也類似,因為它有龐大的節點支持,每個節點都是一個獨立的系統,互不幹擾。我們可以假設失敗節點和惡意節點的數量是有限的,所以不會導致數據的異常一致。

相關問答:區塊鏈是什麼?有什麼用?

區塊鏈是一種全新的計算範式和分布基礎架構,利用快鏈式數據結構、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密碼學方式和基於自動化腳本代碼的智能合約來生產、驗證、存儲和傳輸數據。也可以說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的賬本技術,能夠在非信任環境中提供去中心化信任機制,從而讓多方參與者在沒有中介機構的情況下進行安全的信任化交易。

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優勢是去中心化,能夠通過運用數據加密、時間戳、分布式共識和經濟激勵等手段,在節點無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統中實現基於去中心化信用的點對點交易、協調與協作,從而為解決中心化機構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數據存儲不安全等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

區塊鏈的使用領域有數字貨幣、通證、金融、防偽溯源、隱私保護、供應鏈、娛樂等等,區塊鏈、比特幣的火爆,不少相關的top域名都被注冊,對域名行業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

相關問答:各位能不能用通俗易懂的法子幫我解釋一下什麼是區塊鏈?

二嘎子是我發小,小時候一起光屁股_河溝的交情。後來我來到城裡上學工作,過著北漂的生活;他在家務農也做點小生意,如今兒女雙全,生活無虞。他羨慕我所謂的「見過大世面」,而我羨慕他沒有房貸壓力的簡單生活,我們擁有截然不同且相互羨慕的人生??

那天,嘎子在微信找我,上來就問「區塊鏈是個啥?」我一下子愣住,這個呆瓜怎麼關心起這么前衛的詞兒來了?我故作鎮定,准備從技術原理一點點講起,但隔著手機屏幕都能看到那個呆瓜雲山霧繞的表情。該怎麼跟一點互聯網概念和技術基礎的人說清楚「啥是區塊鏈」,這似乎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村口小賣部演繹區塊鏈核心(圖片引自網路)

區塊鏈的核心精髓是「去中心化」,區塊鏈所有運行模式幾乎都在圍繞著「去中心化」的概念來運行。一旦理解了什麼是「去中心化」,那麼基本就可以解釋「什麼是區塊鏈」這個問題了。對於二嘎來說,當然要演繹一個他能聽懂的版本。

「我說,嘎子,村東頭的那個小賣部你還開著呢嗎?」嘎子回答是的,我決定以這個小賣部為範例,來講解區塊鏈在現代商業和金融模式中的實際使用場景,從而讓他更好的理解啥是區塊鏈。

「那現在還有很多村民賒賬嗎?是不是到了年底有的帳都記不清楚了,還有好多賴賬的或者不認賬的呢?」說到這里,二嘎子來了情緒,一直抱怨如今人心不古、生意難做啊!

「以前你小賣部的運作模式就是典型中心化,你授信給鄉親們可以賒賬,所有的記賬都是通過你和咱們村民直接對接的,你就是所有賬務的中心。」二嘎子表示能懂,讓我繼續。

我說:「假如有一天你掛掉了,那所有的帳都成了死賬??有白紙黑字打借條的估計都很難要回去,更別提那些口頭記得那些賬了,但是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能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只要這個地球還在,那麼區塊鏈記得每一筆賬都將永遠存在」二嘎聽完來了精神。

區塊鏈的精髓就是「去中心化」

「區塊鏈的精髓就是去中心化,一旦有人從你那賒賬,全村的街坊鄰居都幫你記賬。因為記賬的節點很多,既不容易出錯別人也無法賴賬,從而大家達成一種共識。如果有人惡意不還賬,全村人都知道了他的品行,以後也沒人願意跟他發生金錢上的往來了??」

說到這里,嘎子顯然有些興奮了,看來他被賒賬這事兒搞得實在有些焦頭爛額。看嘎子來了興趣,我也小有成就感,繼續說道:「當然了,以上就是打個比方,實際上區塊鏈不是真的讓村民們去拿紙筆幫你記賬,而是通過網路和計算機聯網完成的。」

此時嘎子有點疑惑,問道:「那別人從我這里買了啥東西,豈不是全村人都知道,那誰還從我這里買東西啊,真是一點隱私都沒有了。而且你這里沒有記賬的時間,去年的帳說成是今年的,不斷往後拖延咋整?」

「行啊,嘎子,你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看來嘎子一點都不傻,做起生意還是很精明的。我繼續解釋道:「所以說,這些信息的記錄和傳輸,都是通過加密來完成的,看到就是一幅數字和英文的字元串,而且每一筆賬都有時間戳來記錄發生的時間,賴不掉的。」

嘎子又產生了疑問:「會不會欠賬的人跟村民們關系好,他們聯合起來篡改記賬呢?那到時候可就說不清講不明了??」

「嘎子,你就這點小心思,呵呵。」我理解了嘎子的擔憂,繼續解釋道:「區塊鏈的機制想要篡改一筆賬單,需要超過51%的人同意才可以。人和人之間都有個親疏遠近,不可能所有人都偏向一個人。如果換做電腦來說,需要全網一半以上的電腦重新計算,這個工程龐大到幾乎不能可能完成的??」

就這樣,通過小賣部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一些生活中的場景,嘎子明白了啥是區塊鏈中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共識機制、加密機制、時間戳,以及不易篡改的特性。

二嘎子沉默了片刻,似乎正在消化剛才我給他舉的例子,也不知道他能領會幾分。沒過多久,他又在微信上給我發了語音過來:「區塊鏈的意思是不是以前我從網上買貨支付,都得經過馬雲家。要是有了區塊鏈,是不是直接就能跟賣家交易,反正記賬很安全了。」

「行啊,嘎子,真是一點就透。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數據雲,當然按照你這么理解也是可以的。」我很高興嘎子能夠大致領略了區塊鏈的真正魅力,好在我的一番口舌還沒有白費。

比特幣又是個啥呢?(圖片引自網路)

「那比特幣又是個啥玩意啊?跟區塊鏈啥關系?」嘎子追問道。

我簡單思考了一下,決定繼續以小賣部的故事來跟嘎子解釋:「你那小賣部,村民們不能成天沒事免費給你記賬吧,逢年過節是不是得拎點東西串串門子啥的,這個就是區塊鏈的獎勵機制,所有參與記賬的人都可能獲得獎勵。」

「那依據啥獎勵呢?總得有個規則吧?」嘎子非常不解的問道。

我解釋道:「張三去你店裡賒了一條香煙,但是李四先知道了這個事情,先幫你記了一筆賬,隨後其他人才知道才開始記賬,那麼李四就能獲得一朵小紅花作為獎勵~這個小紅花是區塊鏈系統產生的,本身沒有價值,因此也不需要你為這個小紅花支付任何成本??」

「那比特幣能當錢花嗎?跟咱們平時花的紙幣有啥區別啊?」嘎子繼續追問。

「比特幣就是一種數字化的加密虛擬貨幣,原則上來講跟我們的紙幣一樣本身是沒有任何價值的,但是紙幣有國家作為信用擔保,因此具有了價值。而比特幣是比特幣網路用戶之間因為共識而形成的價值,並且具備可流通的屬性,因此也就可以用來承載價值。」這里說的有些深奧,不知道嘎子能否聽懂。

我繼續解釋道:「紙幣可以無限的印刷,印的多了就產生了通貨膨脹,咱小時候冰棍1分錢的就很好,現在1塊錢沒法吃,當然影響通貨膨脹的因素很多。而比特幣的數量是固定等,不存在無限超發的可能。但不同的人對其價值判定存在差異,再加上供求關系和投資者情緒的影響,因此其價格總是不斷波動的。」

比特幣價格波動 跟股票有啥區別?

「那炒比特幣就是炒股票唄?能不能這么理解啊?」嘎子似乎懂得還挺多。

「其實有些類同,但也有很大區別。」我接著嘎子的話題繼續說到:「股票的價格始終圍繞著企業的估值而波動,並且股票市場存在政府的監管。而比特幣本身則沒有價值,完全靠供求關系和玩家估值來定價,而且屬於野蠻的生長,完全沒有任何政府的監管,因此相比股票可能存在更高的風險和更高的收益。」

最終,嘎子暴露了今天真正的目的,他問我:「區塊鏈項目能投資嗎?」

無事不登三寶殿,嘎子就屬於這其中的典型。饒了很大一個圈子,又是區塊鏈又是比特幣的,其實他真正關心的問題是「區塊鏈項目投資究竟靠不靠譜?」此話一出,讓我感到無比震驚,如今所謂的區塊鏈投資項目竟然已經下探到四六線城市和小鄉鎮了!

截止到目前,投資區塊鏈無外乎三種情況:挖礦、炒幣,所謂的區塊鏈項目。

挖礦和炒幣依然是區塊鏈的主線(圖片引自網路)

所謂挖礦就是通過購買礦機等挖礦設備,挖掘虛擬貨幣,再進行賣出變現,從而獲得回報。你可以把礦機自己安置,也可以找礦池進行託管,但想要盈利的核心關鍵就是「算力」和「功耗」以及設備投入資金。隨著虛擬貨幣的價格大幅跌落以及挖礦難度的增加,目前很多幣種的挖礦收益都非常不理想。而挖礦顯然是極少數懂技術的投資者才能玩得轉,我的童年好友嘎子顯然玩不轉。

至於「炒幣」,我剛才在上一個部分已經介紹了比特幣和股票的一些區別,原則上來講雖然都是進行「低買高賣」的操作,但卻有極大的不同。一般的投資者無法判定一個虛擬貨幣的本身的價值,完全靠供求關系決定價格,有些類似我們常說的「庄股」。另一方面,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極為不規范,監守自盜和黑客攻擊的事情經常發生,其風險系數要遠遠大於投資股票。為了好友的資金安全,我是一萬個不同意嘎子來「炒幣」的!

「九四」規定發行虛擬貨幣是違法的

而坊間的那些所謂的投資項目,其實在我看來絕大多數本質就是「非法集資」和「傳銷手段」。一些所謂的區塊鏈投資項目通過各種包裝和鼓動性言辭吸引投資者進圈,然後通過構建發行新幣+挖礦+炒幣的軟硬體生態形成盈利的假象,然後最終跑路。我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發行虛擬貨幣屬於非法行為。

非法傳銷如今穿上了區塊鏈的外衣(圖片引自網路)

而有些打著區塊鏈幌子的傳銷活動又該如何甄別呢?其實這些傳銷也就是所謂的龐氏騙局,咱們老百姓常說的「空手套」。這些所謂的「直銷」或者「營銷」活動往往沒有什麼實際的產品來流通,更多的是依靠發展「下線」來確保頂層的收益。隨著區塊鏈概念的興起,這種傳銷的模式又呈現加劇趨勢,甚至打著國家支持新技術的旗號來騙人。

當嘎子問出那句「區塊鏈項目能投資嗎?」的時候,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嘎子就是個典型的小鎮青年,老婆孩子熱炕頭才是他的追求。但面對「財富」的吸引,人往往會做出格的事情。什麼挖礦、炒幣根本就不適合他,更不要提極有可能是「非法融資」或「非法傳銷」的什麼區塊鏈投資項目了!

我趕緊撥通了嘎子的電話,並苦口婆心的進行了如上的分析??

5. 互聯網金融實私細則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意見解讀

1.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2.重要意義: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3.相關解讀:《意見》全文並未提及數字貨幣、虛擬貨幣。本次《意見》未提及比特幣屬意料之中。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虛擬貨幣定性為虛擬商品。金融監管部門在短期內未對虛擬貨幣進行窗口指導,比特幣行業可積極探索如何做好行業自律。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行業自律等對互聯網金融市場制度及秩序方面的指導,對比特幣行業也非常具有指導價值。

4.後續工作:人民銀行將與各有關部門一道,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抓緊制定配套監管規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適時提出調整建議。

6. 現在是否該全球禁止虛擬幣挖礦和交易

就目前區塊鏈市場而言,已經是無法阻擋,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合法化規范化即可,股票不也是由不規范逐步規范合法化的嗎?如果中國能夠引領定製區塊鏈交易所規則,我相信對中國一定是有利的。當然現在國外一些機構也在開放部分合法化,但卻沒有具體的規范規則,區塊鏈交易市場中國占據了很大一部分。而且很多大平台也都是中國的,如果不能合法化而一味往外推,無異於對區塊鏈閉關鎖國,對國家長期發展是不利,還不如進行引導規范合法化。比如對發幣機構代碼等建立審核標准,是否具有真正上鏈資格,是否有資產抵押比如btc等主流幣作為發幣等值抵押等,只有具備這些資格才能上交易所。對交易所進行規范管理,對於非合法的暗箱操作堅決打壓,交易所技術軟體部分源碼進行監管,還能獲得稅收收入豈不美哉。

首先,不該。

因為這是當下人類最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誰不擁抱,誰就會被未來的堅船利炮打死。

其次,禁不了。

人們總是高估自己的力量。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網路是禁不了的,分散的區塊鏈挖礦也是禁不了的,人類現在根本沒有這個能力去禁止。

區塊鏈正在顛覆和取代整個人類世界的傳統金融系統,世界正在變天。

所以,我們應該去擁抱,而不是去反對和逃避。

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對國家主權法定貨幣產生了沖突性,但是存在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比如中國人所熟悉的陰陽八卦,有陰卦就一定有陽卦。我們這里先不討論虛擬貨幣是否應該存在,只來單純的講一講當前全球范圍內很多國家電力豐富地區存在著虛擬貨幣挖礦行業。

在2020年以前,國內虛擬貨幣挖礦行業佔到了全球算力的70%以上。像知名的比特大陸,都是在四川內蒙和新疆這些電力豐富地區有很大的礦場存在,只不過目前為止很多的地方開始清理整頓虛擬貨幣挖礦行業,因為他們的耗電能力確實是非常大的。

現在政策沒有反對虛擬貨幣挖礦行業的國家基本上集中在俄羅斯,越南,東南亞以及北美部分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電力豐富地區,目前匯集著越來越多的虛擬貨幣挖礦行業,所以從技術面上來講代表著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它的應用性是非常廣泛的,並不僅僅局限於虛擬貨幣,技術面上也很難完全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因為只要有網路就可以交易。

目前為止,我們能夠看到的宏觀趨勢就是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加入到了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行業中來。不再讓這個野蠻生長的投資市場像之前那樣暴跌暴漲,但也依舊有像印度那樣全面封殺遜貨幣交易的國家存在,所以說國家和地區的政策不同,導致的結果和情況也是不同的。

一個國家想禁止比特幣交易,很難。三天前,印度宣布禁止比特幣交易所,今天比特幣突破59000,創 歷史 新高。

不可能,這個是全球新的蓄水池,而且對美國有利,這個最大的經濟體也是全球發動機,他支持,你禁止有用嗎?就像你想像人民幣取代美元一樣,可能嗎?

國家不會支持,目前也不會責令禁止。目前我國是希望與世界各國有一個良性以及積極合作的關系。區域鏈數字貨幣雖然大多是垃圾幣割韭菜的。但是也有各別幣種類似filecoin等幣種背後是有一定技術的。

目前國家也有涉及ipfs這項技術中

全球的事,作為中國禁止不了,

但明確的是,中國是不提倡的,不支持的。

國家不開放這一塊,就是要保護國民錢包的。

只要是有底層技術支持實體經濟應用場景的國家會大力支持,對於無應用且目的單純僅是為了割韭菜的幣種嚴勵打擊,取締並追究法律責任。

你有這個本事趕緊去禁止,順便直接把人類帶入神級文明,這樣我就不用幹活了

面對新技術新發展,實行全面禁止的,基本上是保守思維。

7. 中國合法虛擬貨幣,有哪幾種

沒有一種。

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范。

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7)比特幣行業規范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各會員單位應履行行業自律公約的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不參與任何與所謂「虛擬貨幣」相關的集中交易或為此類交易提供服務,主動抵制任何違法違規的金融活動。

參考資料:中國互金協會再示警:警惕「虛擬貨幣」投資風險-人民「虛擬貨幣」炒作是個真實的坑(熱點聚焦)-人民網

8.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8)比特幣行業規范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9.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10. 盤點世界各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任何事物常有兩重性,以BTC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有「去中心化、點對點交易」等優勢,但也普遍存在著許多缺點。比如:數字貨幣不容易受資本管制、數字貨幣能夠用以黑市交易等、更有諸多的毫無實質性價值的ICO項目。

簡單地說,各個國家對數字貨幣的安全監管對策大概分成三種:

1、 措施較嚴苛的國家:中國,關閉數字貨幣兌換人民幣的集合競價,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組織都不能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俄羅斯、約旦 :中央銀行嚴禁金融機構參與BTC以及數字貨幣的買賣交易。

2、 實施相應程度上受限的國家:美國雖實施牌照化管理方法,但牌照卻太難申請辦理。

韓國 為嚴厲打擊洗錢等犯罪行為,嚴禁匿名銀行賬戶買賣交易,未滿十八歲投資人和外籍人嚴禁在韓建立數字貨幣賬號。

日本 金融監管組織下令很多家數字貨幣交易中心整改落實合規管理對策。

3、實施徹底對BTC開放的國家: 新加坡 早就在2016年便發布了廣為人知的「沙盒」機制,即在 事前報備的狀況下,准許從事專業和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矛盾的業務流程 ,即便之後被官方停止有關業務流程也不容易追究其有關法律責任。

「沙盒」制度讓區塊鏈技術企業得到了巨大的自主創新發展空間,使新加坡變成世界各國為避開該國現行政策而趕赴國外ICO的一方紅土,也讓新加坡變成了在亞洲對ICO最友善的發達國家,現階段我國大部分的ICO項目都是在新加坡發行的。

下列盤點部分國家和地區對BTC的看法:

中國:個人能夠擁有並買賣BTC,但法律法規嚴禁金融投資公司比如金融機構這樣操作。

2013年12月5日,中央人民銀行(PBOC)最先通過嚴禁機構解決虛擬貨幣交易管控BTC。

2013年12月16日PBOC對於三方支付平台處理方嚴禁應用BTC買賣交易。

2014年4月1日PBOC命令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兩個星期內關掉虛擬貨幣交易賬號。

2017年2月9日,PBOC並非通過法律法規方法,反而是「任務」方法延遲時間或是中止BTC提取服務項目。

2017年9月4日,中央銀行等發布公告,全面禁止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2020年年初,中央人民銀行宣布潘功勝領導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嚴厲打擊挖礦。

歐洲 :BTC在歐洲非常風靡,因為歐洲的債務危機、國家人民的財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安全保障、通貨膨脹率比較嚴重、國家政府部門的無作為等,全部都是造成BTC在歐洲大受歡迎的根本原因。群眾在生活消費的情況下,還要收巨額的稅款。因而,群眾和商戶都樂於利用BTC買賣交易。

德國 :BTC行業發展趨勢相對來說標准規范,現已列入到國家的監管體系。有消息流傳BTC被德國視為數字貨幣,但緊接著政府部門辟謠說,只不過把它用作個體數字貨幣、貨幣符號。個體使用BTC整年內免稅政策,但進行商業行為要繳稅。

英國 :未對BTC進行過多安全監管,也沒規定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基本原則,推行了沙盒安全監管制度,能夠容錯機制。

阿根廷 :因為阿根廷金融危機,資產不斷流失,阿根廷的 社會 經濟發展經常出現停滯不前,群眾的資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保障,阿根廷群眾期望尋找某種新的投資方法來確保自身的資產不掉價,因而BTC在阿根廷交易非常頻繁。

非洲 :有新聞稱非洲某些國家也剛開始接受認知和接受BTC,在其中兼具象徵性的便是肯亞。

越南 :政府已經委託多家政府機構來審核虛擬貨幣和資產的監管問題。到2022年12月份,將會由國家銀行、司法部、通信部、越南政府貿易部以及其它部門一起來發布該監管框架。 對於BTC越南政府選擇了監管創新而不是禁止。

烏克蘭 :正處在戰爭風暴中的烏克蘭今年2月份通過了法案,確立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在該國的合法地位。

中國台灣 :在台灣,比特幣被認為是洗錢工具。台灣央行行長Perng Fai-nan表示,比特幣應該被添加到國家AML預警系統中,以防止洗錢。盡管過去幾年,這種數字貨幣的升值相當強勁,但台灣也加入了監管比特幣的一方,就監管的必要性發表正式評論。

菲律賓 :菲律賓央行主管,Nestor Espenilla,談到了首次幣發行規制,並認為比特幣合法化是安全的。菲律賓央行對比特幣等金融技術持開放態度。

印度 :印度財政部國務部長Anurag Thakur指出政府正在考慮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問題作為政府的主要議程之一。

雖然一些國家的做法是試圖將其扼殺,但潮水來得太快了,各國政府試圖淡化比特幣的最有可能的方式之一,是通過創建自己的數字貨幣,但這是否能成功還有待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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