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深圳取現
❶ 比特幣在中國內地可以交易使用嗎在哪裡可以交易是否合法
很不幸,比特幣在中國內地已經交易不了了。比特幣中國宣布,將於2017年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拓展資料:
繼上海、深圳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微比特分別宣布將於2017年9月30日關閉交易業務後,9月15日晚,總部位於北京的國內另外兩家大型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和OKCoin幣行雙雙發布公告稱,從2017年9月15日21:30起,暫停注冊、人民幣充值業務;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交易,並將於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務。
據worldcoindex數據,自9月1日以來,比特幣從4800美元跌至3655美元,跌幅達24%,市值縮水近200億美元。
同期,國際市場上以太幣跌幅為37.5%,萊特幣跌幅為31%。兩周以來,萊特幣在國內三大交易平台上的跌幅均超過了40%。
❷ 比特幣交易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沒有相關法律,我國只是叫停比特幣場內交易,並沒有宣布持有、場外交易比特幣是非法的。比特幣誕生的根源是以中本聰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尋求一種不受中心銀行系統束縛的交易方式,這些人期待一種自由度更高的貨幣體系,比特幣這次被承認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
但根據國內法律法規,比特幣不具有貨幣職能,但是這並不妨礙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中國從沒有「比特幣非法」的政策。
孔劍平說道:「中國大陸政策,總體上是支持技術創新,防範金融風險。2013年五部委文件,說比特幣是虛擬商品,老百姓可以自由參與買賣,但金融機構不能參與。中國就沒有「比特幣非法」這樣的政策。2017年七部委文件,跟比特幣也沒關系。我們發現,2017年,大家看到央行很多領導講話都是說對數字貨幣監管。2019年7月18號以後,所有講話里出現的只有兩個字,「研究」,不叫「監管」了,變化非常大。同時,發改委也把原來計劃列入「淘汰類目錄」的數字貨幣挖礦也刪掉了。」
根據政府在2013年最新關於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屬於用戶的私有虛擬資產,那麼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受到法律保護,從我們國家的實際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體現:2018年中國法院最近下令一家公司在民事糾紛中償還被盜用的加密貨幣,為加密貨幣相關分歧樹立了法律先例。深圳的這家法院在民事糾紛中也實際就是確認加密貨幣是具有經濟價值的。
當然,購買比特幣選擇的平台也很重要,因為這是一個相對無監管,或者沒有牌照的一個早期市場,一定要選國際化程度比較高的交易所,因為也意味著這些交易所經過了國外用戶和法規的驗證,建議去類似中幣ZB這樣的頭部交易所購買,以防造成自己的資金損失。
❸ 中國哪裡有虛擬數字貨幣取款機
截至目前,杭州市、深圳市、貴州省成為央行數字貨幣試點的三大熱門地區,虛擬數字貨幣取款機暫時還未安裝。
拓展回答:
中國數字貨幣的特徵:
中國數字貨幣是傳統貨幣和互聯網相結合的產物,是金融貨幣領域的互聯網+。
中國數字貨幣將是迄今為止世界上唯一一種由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具有比特幣等其他數字貨幣所沒有的國家信用和貨幣錨。
中國數字貨幣可以借鑒區塊鏈等網路新科技來增強自已的安全穩定性。區塊鏈也是網狀拓補結構中的一種,能減輕中央伺服器的任務量,且具有防偽功能。
中國數字貨幣依賴於安全穩定的互聯網路,量子通信技術的推廣應用對中國數字貨幣安全意義非凡。
什麼是中國數字貨幣:
中國數字貨幣是以現實人民幣為基礎的,不是憑空製造的一種貨幣,兩者只是存在形式上的不同,前者是電子數據,後者是人民幣紙鈔。
中國數字貨幣是通過數字網路技術創造的一種電子貨幣,它還具有網路數據包的主要特徵。
數字貨幣是加密過的演算法,就好像擁有唯一編號的現金鈔票,具有不可篡改性。
❹ 比特現金是比特幣嗎
不是,比特幣是利用硬碟的,可以攜帶,他是國際通用的
❺ 比特幣中國今天停止提現 比特幣究竟是不是一場騙局
比特幣中國於10月30日停止取現,後期再提現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另外比特幣本質上是一段計算機代碼,而這段代碼是由p2p網路上的比特幣軟體系統生成的;而今天它的價格越來越高,只能說人們對它的接受度比較高。
眾所周知,貨幣的主要是充當了交易中間媒介的職能;幣包認為,作為比特幣,可以說是當前網路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綜合產物;正是人們對它的普遍接受,所以才充當的貨幣的部分職能。當有一天新貨幣的出現,人們對新的貨幣產生興趣,而對比特幣的關注也越來越少時,或許就是比特幣離開的時候。
所以理性投資,不失為一種明智。
❻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❼ 深圳比特幣取款機在哪裡
深圳市福田區國際科技大廈3601。
深圳市福田區國際科技大廈3601。深圳市福田區國際科技大廈3601。深圳市福田區國際科技大廈3601。深圳市福田區國際科技大廈3601。
❽ 深圳比特幣取款機在哪裡
您好,比特幣ATM機暫時只有香港和其他國家有,深圳目前沒有比特幣取款機哦
❾ 比特幣能取現嗎
比特幣提現就是把虛擬貨幣,轉成現金,綁定銀行卡後,就可以到賬了,比特幣是一串代碼和數字,不是真是的貨幣。
平台都有錢包可以存放的,大量提現會被監控,可能有洗錢嫌疑。
❿ 40億比特幣能提現嗎
40億比特幣提取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依照如今比特幣的市值而言,一枚比特幣可以換算差不多55000元人民幣,40億比特幣可想而知簡直是一個天文數字。因此來說40億比特幣提現是一件很不現實的事情。
提現就是先把比特幣售出,40億個比特幣,在全世界應該是最多的總數,需要分次售出,不可以一次性售出,那樣對比特幣行情有影響,也會造成自身沒辦法在理想價格售出比特幣。
售出比特幣的之前,假如比特幣不在交易中心的帳戶里邊,自身還需要把比特幣轉帳到交易中心的帳戶裡面。根據交易經驗,日本交易平台超出20個比特幣,就是大額數量,接納比特幣的時間會較慢,沒法及時到賬,這一點,投資人務必明白。
然後在將這筆現錢,從平台交易轉走的時候,平台交易會進行審批,另外,平台交易會扣除服務費,不同服務平台有不一樣的收費標准。當然,平台交易的審批,只是簡易的步驟,不會阻攔這筆錢轉出去。
比特幣能夠轉至比特幣錢包裡面,就像把一張銀行卡的錢轉到另一張銀行卡類似,這一全過程稱作轉幣,而並不是取現。
(10)比特幣深圳取現擴展閱讀
提幣,也就是說轉幣。
提幣和轉幣,類似轉賬,可是銀行賬號務必正確,不然你所提取的金額就會轉到別人那,且沒法找回。因而,提幣和轉幣,本身是有很大風險的。
這筆現錢,是人民幣的幣種,那麼,進入金融機構的帳戶,審批風險也並不大。可是,假如這筆現錢是美金,或者是其他外匯幣種,進入金融機構的帳戶,可能就會碰到嚴苛的外匯交易核查。如今美國,已經開始對虛擬貨幣交易進行繳稅,其他國家也在跟進這一稅收政策。
而每天比特幣提取交易限制為50筆,每筆限制為50個幣。OKCoin、火幣網和別的受影響的比特幣交易則預估系統的升級可能需要一個月上下的時間,但現階段看來,比特幣在我國的市場前景仍不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