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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通寶是不是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3-08-18 11:06:39

比特幣跟股票是不是一樣的

比特幣跟股票是不一樣的。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比特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1)企通寶是不是比特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的產生原理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鈔票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鈔票的冠字型大小碼,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冠字型大小碼,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

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2100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2100萬個。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完成Bitcoin客戶端安裝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Bitcoin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

在安裝好比特幣客戶端後,它將會分配一個私鑰和一個公鑰。需要備份你包含私鑰的錢包數據,才能保證財產不丟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碟,個人的比特幣將會完全丟失。

Ⅱ 子航說幣:幣圈小白連「區塊鏈」是什麼都不知道

首先,我相信大家在了解到區塊鏈之前,肯定是先聽說過比特幣的對不對?因為我們都知道,聽說最早持有比特幣的人都賺錢了!

但有一個觀點是錯的:什麼觀點呢?很多人認為:比特幣就是區塊鏈事實上啊,比特幣呢,只是區塊鏈資產的一種,是最早期的區塊鏈資產。而區塊鏈這個概念,是來源於比特幣,比特幣之所以能如此囂張,夠獨立存在,不依賴任何的組織結構,那是因為底層有區塊鏈技術做支撐。


就像我們的手機能運行,底層是安卓或者ios系統作為支撐一樣。那區塊鏈是個什麼技術呢?怎麼那麼厲害啊?可以讓比特幣那麼值錢!區塊鏈的英文叫block chain,block是塊的意思,可以腦補一下摔倒或者撞到某個東西,就可能有一塊塊淤青是不是,區塊鏈中的塊,里邊裝的是一些交易信息的數據塊,某個東西,就可能有一塊塊淤青是不是,區塊鏈中的塊,里邊裝的是一些交易信息的數據塊,區塊鏈中的鏈,連接的是數據塊,這像一個大帳本,所有用這個區塊鏈條賬本的人,都可以直接查詢到里邊按順序排列起來的任何交易信息,並且難以篡改。那它是怎麼做到?


就地取材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現在讀者里一共100個人,通過網路鏈接起來成一個區塊鏈網路系統,請注意啊!我們現在不是在讀這篇文章了,是一個區塊鏈網路系統。我在這個系統當中,問其中一個人,比如說這個人叫panda,借10塊錢,然後panda把10塊錢在網路系統中轉賬給我。那我的賬戶或者說錢包,就增加了10塊錢。而借錢給幣幣的panda呢,賬戶就少了10塊。這筆交易完成後,咱們這個區塊鏈網路系統中的其他人,看到後,就會分別拿了小本本,記錄下這件事情,我的賬戶增加10元,panda的賬戶減少10元。


那不對啊,那大家是吃飽撐著沒事干嗎?為什麼要去把這中小「破事」給記錄下來呢?是因為網路系統會給參與記錄的人,發工資啊,只要她記下來一次,系統就自動獎勵這個網路系統中通用的代幣,只要有錢,大家都肯幹嘛。現實中一個區塊鏈系統中其實有無數個人,也就是說我們的群不僅只有13個人,而且相互之間還不認識,但都能在系統鏈上相互傳播,按順序記錄下在區塊鏈網路中進行的這筆交易,假設某天我想賴賬,不打算還panda10塊錢了,那我必須要說服區塊鏈網路系統中所有人的51%個以上,讓他們把這個記錄給刪除或者篡改。

換成現實世界的算力,幾乎事不可能完成的,並且需要付出成本巨大的。這就是區塊鏈技術的特性——去中心化協同、交易數據難以篡改、交易信息透明可查詢。它主要的作用就是:解決了互聯網難以解決的兩個問題——一個是信任,另一個是價值傳遞。

所謂的信任,按以上的場景就是我有可能賴賬拿了錢跑路;價值傳遞就是:我借錢賬戶上應該是增加10元,而panda的賬戶則變成-10元的金錢交換。那我們可能又有疑問了,那現在支付寶、微信支付不是就解決了嗎?確認賬戶直接轉賬發個紅包不就完事了嗎?對沒錯,阿里巴巴和騰訊就是基於解決這兩個問題而存在的。但是!換一個角度想,假如現在,區區一個區塊鏈技術就能夠解決這兩個問題,那阿里和騰訊這樣龐大復雜的機構是不是就可以舍棄了呢?

重新構建一個新的網路系統應用於更多的領域已經在路上了。

因為,最終的結論就是:這個技術構建了比特幣的價值,那麼這個技術邏輯也能用於很多其它的領域。也許某一天你會欣然發現——咦?我現在用的是某某區塊鏈技術公司的產品!?就像很多年前,某一天你不知不覺用上了QQ開始學會上網看視頻打 游戲 一樣。那話說回來,所謂比特幣是區塊鏈早期的資產是什麼意思呢?為什麼會增值?按以上提到的場景,所謂代幣,就是群里大家通過參與記賬獲得系統發放的代幣。這些代幣就是區塊鏈資產。(大家參與記賬的行為俗稱——挖礦。)比特幣本身就是比特幣區塊鏈網路系統的價值代幣


那它為什麼會增值?因為它的數量是有限的,從網路系統建立完成之初就一次性確定發行數量,永不增發。

於是呢,在未來,參與進來某區塊鏈網路中記賬的人越多,得到它的數量就漸漸變少,那增值變成了必然。這就像阿里巴巴早期的股票,當支付寶這個應用推出之後,參與使用的人越多,說明它越被需要,阿里巴巴的股票就必然會增值。

當然,目前區塊鏈技術應用的項目很多,但大多都是沒有找到落地場景的,但是越是讓更多人相信某個利用區塊鏈技術創建的項目將來會被需要,那麼這個項目的代幣的價格就會被推高。也因此,區塊鏈資產中的投資機會就遠遠多於普通的股票市場。如果投到得是價值項目,那麼它有可能會像幾年前的比特幣暴漲過每顆13萬,到現在的四萬多一點,也就是說,你都不用考慮其它品種的任何投資機會,幾年前,你就閉著眼睛買了比特幣,然後不去;理睬就忙著自己的事情,那麼這部分投資的收益一年下來也是100倍。

收益啊!那得是多少對不對!這個行業的機會遠不止這些,幾乎所有的幣種,都會有暴漲或者暴跌的機會,但這個漲跌幅度,不是和股票里邊10%的漲停板那樣子的,區塊鏈資產全球24消失交易,而且是實行的T+0,並且是沒有漲跌幅限制,任何品種的價格完全受到漲跌幅的限制和資金追逐影響,大多數的品種都有過全年百分之一百以上的漲幅,高的甚至數倍,這種投資機會也是其它市場里邊很難找到的。


幣圈如太極,人只有自己處於靜的狀態,才有可能在推手中第一時間感受到對手的力道和意圖。我當時的感受是只有清空自己,才能最大限度和最快的接收信息,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應對。幣圈也莫不如此。

本材料僅供學習參考,不構成買賣建議,據此買賣,後果自負!

Ⅲ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Ⅳ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比特幣處於灰色地帶。
不合法,但法律又沒有嚴格禁止。
這是一種虛擬貨幣,沖擊國家貨幣發行權,沒有實物支持,建議遠離。

Ⅳ 雷達幣是那個國家的

雷達幣是全球流通的。

雷達幣是一種跟比特幣一樣的虛擬貨幣,它公開了程序運行的源代碼,相當於把雷達幣的程序機密都公開了。

雷達幣是美國雷達實驗室推出的虛擬貨幣,和比特幣一樣屬於區域鏈技術,美國雷達實驗室和中國央企大唐電信合作推出開元通寶交易平台,推廣雷達幣。

(5)企通寶是不是比特幣擴展閱讀:

1、打破了「金融壁壘」,貨幣沒有國界,真正實現了全球貨幣一體化(基於RTXP協議的雷達支付系統可以實現各國貨幣的自由兌換,支付,貨幣間轉賬,從第二到接近零傭金)。

2、數量發行10億份(開源、分散、沒有中央伺服器)將永遠不會發行,從而解決通貨膨脹問題;真正保持和增加它的價值。

3、沒有外匯管制,解決了世界各地的企業和個人的國際匯款限額問題。

4、全球互聯網跨境支付問題只靠雷達系統來解決,成本僅次於零,這就是它的價值。

Ⅵ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特幣還是一種交換工具,更是一種證券化的產品。

比特幣不僅僅具有貨幣的應用需求、應用場景,還有證券化的內核。所謂證券化的內核,指的就是能夠被人們炒賣的一種資產形式,這種資產形式,一方面有著價值內核,另一方面又有著追高的泡沫。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6)企通寶是不是比特幣擴展閱讀

貨幣可以是一般等價物,是物質存在,但也可以直接就是價值本身,價值只存在於概念和意義中,只能用物質界的物體去指代。

那麼這么看比特幣是貨幣也不是貨幣,因為比特幣作為貨幣,它的確在代表著價值;又不是貨幣,而是對貨幣的指代,因為它仍然需要物化成數字和代碼,並儲存於物質的計算機中才可以實現。但不管怎麼說,它的確被一些人作為一般等價物了。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Ⅶ 什麼是DK幣和比特幣有什麼不同

DK幣中文名是蒂克幣,和比特幣是存在天然的區別的。

蒂克幣經常會進行虛假的宣傳,走的是直銷的渠道,盈利模式就是典型的出幣,拉價格,拋幣。基本上都是一波行情過去這個幣基本上就沒了。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老牌的幣種在經過大風大雨之後仍舊會很堅挺。

比特幣購買方法: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7)企通寶是不是比特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優點:

1、完全去處中心化,沒有發行機構,也就不可能操縱發行數量。其發行與流通,是通過開源的p2p演算法實現。

2、匿名、免稅、免監管。

3、健壯性。比特幣完全依賴p2p網路,無發行中心,所以外部無法關閉它。比特幣價格可能波動、崩盤,多國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幣和比特幣龐大的p2p網路不會消失。

4、無國界、跨境。跨國匯款,會經過層層外匯管制機構,而且交易記錄會被多方記錄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幣交易,直接輸入數字地址,點一下滑鼠,等待p2p網路確認交易後,大量資金就過去了。不經過任何管控機構,也不會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記錄。

5、山寨者難於生存。由於比特幣演算法是完全開源的,誰都可以下載到源碼,修改些參數,重新編譯下,就能創造一種新的p2p貨幣。但這些山寨貨幣很脆弱,極易遭到51%攻擊。

任何個人或組織,只要控制一種p2p貨幣網路51%的運算能力,就可以隨意操縱交易、幣值,這會對p2p貨幣構成毀滅性打擊。很多山寨幣,就是死在了這一環節上。而比特幣網路已經足夠健壯,想要控制比特幣網路51%的運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數量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比特幣的缺點: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2、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3、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Ⅷ 互聯網金融包括哪些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傳統金融互聯網化,目前已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國內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六大模塊。

一、第三方支付,如我們比較熟悉的支付寶、微信支付

二、大數據金融,運營模式分為以阿里小額信貸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東、蘇寧為代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三、p2p網貸,即點對點信貸,例如木融寶、翼龍貸

四、眾籌,是指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如一些微公益募集平台及夢想實現平台

五、信息化金融機構,改造或重構傳統金融機構,如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

六、互聯網金融門戶,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銷售及提供第三方服務平台,如網貸之家、格上理財。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互聯網金融包括三種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網路小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當前商業銀行普遍推廣的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也屬於此類范疇。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共投網)、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寶寶軍團。主要是這六大塊。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 *** 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 *** 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
互聯網金融分支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分支有以下幾種:互聯網信貸、 互聯網理財、互聯網保險、 互聯網風投/眾籌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業內目前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有比較多的討論:基本認為互聯網金融是脫胎於互聯網的金融服務,而金融互聯網只是把金融產品放到互聯網上去賣。其本質上還是金融產品,互聯網只是手段。

如果有人以邀請你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那是忽悠你的。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在此種模式下,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能夠通過網路直接對接,交易成本大大減少。

對於這樣一個新興概念的出現,大多數人是激動的、狂喜的,以至於把任何帶點互聯網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稱之為互聯網金融,對互聯網金融的討論很多,卻很少有人站出來將其做一個系統的分類。雖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謝平在其2012年8月主筆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中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及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三個核心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但也僅主要分析了手機銀行和p2p融資模式。最近業內也有人將眾籌、比特幣、余額寶等都作為互聯網金融單獨的模式,並有不同的分類說明。但隨著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不斷創新,以及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的認識不斷加深,目前社會上的一些定義及模式分類還是難以全面覆蓋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狀態。

為了對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做一個清晰的界定,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從2012年開始,通過持續對互聯網金融領域企業進行調研走訪,深度解析互聯網金融相關資訊,並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現象進行認真研究,最終系統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六大互聯網金融模式,並由羅明雄於2013年4月21日舉辦的「清華金融周互聯網金融論壇」上首次提出。

基於最近互聯網金融火爆現象,為了更好的將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研究成果與業界進行交流探討,便將基於互聯網金融並有一定商業模式下的現象分為六大模式,並逐一進行簡要解析,以饗大家。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從發展路徑與用戶積累途徑來看,目前市場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運營模式可以歸為兩大類:

一類是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 *** 全獨立於電子商務網站,不負有擔保功能,僅僅為用戶提供支付產品和支付系統解決方案,以快錢、易寶支付、匯付天下、拉卡拉等為典型代表。以易寶支付為例,其最初憑借網關模式立足,針對行業做垂直支付,而後以傳統行業的信息化轉型為契機,憑借自身對具體行業的深刻理解,量身定製全程電子支付解決方案。

另一類是以支付寶、財付通為首的依託於自有b2c、c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貨款暫由平台託管並由平台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在此類支付模式中,買方在電商網站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待買方檢驗物品後進行確認後,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給賣家,這時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將款項轉至賣方賬戶。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續費、行業用戶資金信貸利息及服務費收入和沉澱資金利息等收入來源。

比較而言,獨立第三方支付立身於b(企業)端,擔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則立身於c(個人消費者)端,前者通過服務於企業客戶間接覆蓋客戶的用戶群,後者則憑借用戶資源的優勢滲入行業。

第三方支付的興起,不可避免的給銀行在結算費率及相應的電子貨幣/虛擬貨幣領域......>>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哪些
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比特幣)、寶寶軍團(類余額寶產品)。JR123網站,匯集最優秀的金融網站和資源,收錄了包括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比特幣、寶寶軍團等互聯網金融網站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形式
互聯網金融主要存在五種業態:互聯網支付、P2P網路借貸、非P2P的網路小額貸款、眾籌融資、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台、基於互聯網的基金銷售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有什麼區別?
謝邀!請大牛拍磚!

直接融資,說白了就是缺錢的人直接跟有錢的人借錢,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資方式,你買了股票相當於就是借錢給了企業,然後他每年給你分紅,債券也是,你買了一個企業的債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間接融資就是有錢的人或者企業不直接借錢給缺錢的人,而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是誰呢?最典型就是銀行,我們大量的人把錢存到銀行,銀行統一對資金進行調度和安排,發放給缺錢的人或者企業。我們獲得了存款時候銀行給予的利息,而銀行獲得了放貸款時候,企業給予的利息,兩者差額就是銀行的盈利。(信用貨幣的流轉有兩個特徵的,一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二是這個分離的過程是有報酬的,一般體現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聯網只不過是把人類底層的結構再往上重新實現了一遍而已。所以說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網上的潛能的,無非是現在大家的操作習慣允不允許這件事產生而已。(這里說下余額寶,它只不過是對接了一個貨幣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並不算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創新)

國內最早提出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謝平教授,曾經提出過區別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即「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數人對這個模式的理解。他的定義是: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聯網金融作為第三種融資方式來看待的,當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過互聯網技術來實現了這個融通的行為都看做互聯網金融。包括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為,都可以定義為互聯網金融。

其中最關鍵我認為是要明白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意義是實現去中介化,即所說的金融脫媒。 希望能夠利用互聯網會讓信息不斷的透明化,讓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對稱所掌握的信息優勢,讓社會的各種參與主體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由於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專業化優勢讓大量金融機構的職能不斷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聯網金融or金融互聯網?】業內有種觀點認為:互聯網企業,介入了金融領域,才是互聯網金融。金融企業使用互聯網手段,則不是互聯網金融,而是金融互聯網。我認為這樣生生把他們倆割裂對立開來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維做互聯網,或者用互聯網的思維做金融,無非爭論的是誰服務誰的問題。

而我所認同的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把原來線下的金融產品放到網上去販賣,更多的是用互聯網的「精神」來做傳統金融行業做的事,而傳統的互聯網精神是什麼?是開放,是平等,是協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戶體驗至上!!從短期來看,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核心點還是金融屬性,互聯網還只是工具而已,大體遵守的還是金融規則。你看在國外最具有互聯網金融屬性的P2P在中國卻因為沒有有效的風控被做成金融互聯網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來應該是金融脫媒的互聯網金融,成為了還是無法脫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質上成擔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為了銀行,利用構建資金池,讓自己成為了一個沒有牌照的銀行,這種變形,其實是已經典型的背離了互聯網金融應該有的模式了。他們的本質其實就是金融機構。這兒就不舉例了。

相關文章鏈接如下,大家有興趣可以讀一讀:)

Ⅸ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比特幣是騙局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Ⅹ 互聯網金融公司是什麼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公司
四大商業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騰訊推出的微信聯合人保財險的手機端支付,淘寶聯合天弘基金開發的余額寶,還有包括:易付寶、百付寶、快錢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這都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主要做什麼的?
互聯網金融(IT 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

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創新以及電商化創新等,非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創富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挖財類的手機理財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我是去年畢業的上財金融碩士,有什麼想要了解的可以接著問,希望可以幫到你。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傳統金融互聯網化,目前已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有什麼區別?
謝邀!請大牛拍磚!

直接融資,說白了就是缺錢的人直接跟有錢的人借錢,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資方式,你買了股票相當於就是借錢給了企業,然後他每年給你分紅,債券也是,你買了一個企業的債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間接融資就是有錢的人或者企業不直接借錢給缺錢的人,而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是誰呢?最典型就是銀行,我們大量的人把錢存到銀行,銀行統一對資金進行調度和安排,發放給缺錢的人或者企業。我們獲得了存款時候銀行給予的利息,而銀行獲得了放貸款時候,企業給予的利息,兩者差額就是銀行的盈利。(信用貨幣的流轉有兩個特徵的,一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二是這個分離的過程是有報酬的,一般體現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聯網只不過是把人類底層的結構再往上重新實現了一遍而已。所以說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網上的潛能的,無非是現在大家的操作習慣允不允許這件事產生而已。(這里說下余額寶,它只不過是對接了一個貨幣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並不算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金融創新)

國內最早提出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謝平教授,曾經提出過區別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即「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數人對這個模式的理解。他的定義是: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聯網金融作為第三種融資方式來看待的,當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過互聯網技術來實現了這個融通的行為都看做互聯網金融。包括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為,都可以定義為互聯網金融。

其中最關鍵我認為是要明白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意義是實現去中介化,即所說的金融脫媒。 希望能夠利用互聯網會讓信息不斷的透明化,讓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對稱所掌握的信息優勢,讓社會的各種參與主體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由於專業化分工所帶來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專業化優勢讓大量金融機構的職能不斷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聯網金融or金融互聯網?】業內有種觀點認為:互聯網企業,介入了金融領域,才是互聯網金融。金融企業使用互聯網手段,則不是互聯網金融,而是金融互聯網。我認為這樣生生把他們倆割裂對立開來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維做互聯網,或者用互聯網的思維做金融,無非爭論的是誰服務誰的問題。

而我所認同的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把原來線下的金融產品放到網上去販賣,更多的是用互聯網的「精神」來做傳統金融行業做的事,而傳統的互聯網精神是什麼?是開放,是乎手笑平等,是協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戶體驗至上!!從短期來看,中國歲含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核心點還是金融屬性,互聯網還只是工具而已,大體遵守的還是金融規則。你看在國外最具有互聯網金融屬性的P2P在中國卻因為沒有有效的風控被做成金融互聯網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來應該是金融脫媒的互聯網金融,成為了還是無法脫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質上成擔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為了銀行,利用構建資金池,讓自己成為了一個沒薯腔有牌照的銀行,這種變形,其實是已經典型的背離了互聯網金融應該有的模式了。他們的本質其實就是金融機構。這兒就不舉例了。

相關文章鏈接如下,大家有興趣可以讀一讀:)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 *** 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 *** 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職業
一般一個互聯網金融平台公司會設立如下職能部門:

一、市場拓展部

1、負責完成公司市場銷售、市場拓展、費用控制等年度目標任務,並負責將目標責任制分解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得以實現。

2、對營銷政策、市場及同業營銷動態等方面進行調研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3、負責拓展、管理銷售渠道,協調維護商業合作夥伴及客戶關系,建立強大的銷售體系與客戶關系。

4、指導營銷人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協助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績效考核。

5、建立和管理銷售隊伍,規范銷售流程,完成銷售目標;

6、掌握市場動態,積極適時、有效地開辟新的客戶,拓寬業務渠道,不斷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

7、負責業務談判、業務合同和協議的草擬。

二、產品研發部(有的單獨設立運營部)

1、參與公司平台產品事項決策,協助CEO制定產品發展戰略,實現企業產品管理目標;

2、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市場需求,開發設計適合平台的貸款產品、業務流程、制定營銷策略和營銷方案;

3、全面負責公司金融信貸板塊的相關體系、制度、流程建設,為CEO決策提供相應專業方案,並組織實施;

4、依據公司產品需求,負責平台軟體模塊的需求分析,概要設計和詳細規劃,制定運營策略、方案並組織執行;

5、統計、分析平台各類數據,提出改進方案,進行平台的維護,推廣及升級;

6、對用戶體驗,業務流程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改進,並參與平台的品牌、產品、市場的規劃,實現公司既定目標任務;

7、規劃平台的風格、架構、功能、負責建設、培訓和日常工作開展等;

8、制定平台的中長期運營目標和規劃;

9、關注行業市場及同行運營策略;

四、風險控制部

1、建立風控系統,擬定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設計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指引和運作流程等;

2、對各類貸款項目進行實質風險審查,與業務團隊經理溝通,充分了解項目風險情況,並監控各類業務風險的分析及防範措施的制定,建立企業風險資料庫和跟蹤檔案;

3、負責公司項目的風險評估,並執行相關風險評估程序;

4、撰寫風險評價報告,對業務操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點進行風險提示,出具風控建議與風險程度,分析風險來源和影響,提供解決方案;

5、負責組織貸審會的開展,且組織對公司貸款的貸前風險審核、貸中風險控制及貸後跟蹤管理工作,出具風險預警提示和風險評估報告,把項目項目要把風險控制在最低;

6、項目投資後定期審閱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和相關文件,並根據需要隨時修改、完善,

五、催收(資產保全部門)

1、根據上級分配的催收任務開展工作,根據每月的工作目標,達成電話催收目標;

2、根據逾期情況,制定催收策略、目標及實施;

3、對任務內的逾期客戶進行電話催收,引導客戶正確還款意識,如發現有異常高風險客戶及時 上報;

4、按照前/中/後期的催收策略,對逾期的客戶利用電話、簡訊手段進行催收;

5、對逾期賬戶的情況進行專業管理,根據客戶實際要求做相應業務處理,及時反饋問題;

6、對逾期客戶群體進行系統分析,尋求地域,貸款類別,及所處行業的共性。並提出應對策略;

7、如實記錄催收結果,維護催收資料的收集整理,貸後管理工作。

六、法務部

1、執行合同管理辦法和管理流程,負責對公司重大項目及公司級合同文本法律審核的管理和指導,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2、制定法律政策並為公司的法律事務提供咨詢,為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出具法律意見......>>
互聯網金融理財公司有哪些?有什麼推薦嗎?
金融工場是很不錯的平台,已經上線好幾年了,運營的一直不錯
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比較泛的概念!

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金融機構的獲客渠道互聯網化,風控管理的互聯網化等等,可以稱作互聯網金融。現今在我國蓬勃發展的眾籌、融資租賃的互聯網化,P2P等形式,均可以稱作互聯網金融。

在上世紀末,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利用互聯網及數據系統提高有金融產品效獲客轉化及品牌受眾,視為最早期的互聯網金融萌芽。

而後,美國出現了第一家資金來源及流向均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公司,互聯網金融進入新的階段。現階段,我國最具代表性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基本也是照搬照抄並無創新的此模式的公司。P2P

你所問的,不知是否是最具代表性的P2P業務。

P2P起源於美國,由於最早的運作模式指在搭建借款人與出借人的直接對接平台,是終端與終端的直接對接,其資金流向及渠道有類於計算機領域的peer to peer,加之近年我國的電子商務領域出現多種比如B2B,B2C,C2C等名詞,且主要受眾多數為自然人行為,又冠以person to person.更有甚者,不明其故,覺得發生主體為個人與個人,以people to people解釋P2P概念。

當前我國的P2P公司,多以信息咨詢、資產管理、企業策劃等經營范圍實現。比如XX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XXXX資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XXXX財富管理咨詢、XXXX投資咨詢等等,雖然出現金融、投資等字樣,但,不要忽視,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主體為咨詢等。

所以,您提問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概念,可以細分如以上闡述,也可以籠統的概況一句話:利用互聯網開展金融業務的公司。

本人互聯網及傳媒從業四年,「互聯網金融」從業四年,近一年,專注互聯網金融的風控模式、流程研發以及產品設計,所以,十分願意與您分享並相互學習!
互聯網金融公司有哪些?
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有挺多的

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1類是互聯網型支付企業 比如是支付寶,財付通

第2類 金融型支付企業 比如 快銀 易寶 快錢

希望能幫到你
成立互聯網金融公司怎麼辦
一、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含義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具備互聯網精神的金融業態統稱為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互聯網、移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結算、移動支付、網路信 貸、眾籌融 資(股權)、金融產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 券基 金期 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路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二、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注冊條件

1、前海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00萬人民幣以上;

2、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資金可實行認繳制;

3、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的高管人員有相關從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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