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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比特幣竊電案目前情況

發布時間: 2023-09-01 14:20:50

1. 比特幣是龐氏騙局嗎

比特幣不是旁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一種典型的金融騙術,拆東牆補西牆, 把新投資人的錢用於支付老投資者的利息和回報,製造出賺錢的假象來騙取更多投資者進入。

最早是義大利裔投機商人Charles Ponzi發明的,他一心想發財,最終發現最快的方法是通過金融。

Ponzi虛設了一家公司,承諾投資者在3個月內獲得回報,前期的投資者獲取了可觀的回報,環環相扣,短期內吸引了3萬人投資,持續了1年,人們才陸續清醒過來。

龐氏騙局總有一天會破滅,因為越往後,需要找的新投資者就越多。 當投資者和資金難以支撐整個體系運作後,必定面臨崩潰的局面。

許多金融騙局都由龐氏騙局演變而來,但是比特幣不是這樣。

首先比特幣去中心化,不受控制。 龐氏騙局投資者和資金都是由Ponzi管控的,但沒有任何一個銀行機構能夠發行比特幣,包括創始人中本聰也不可以,並且數量有限。

網上有許多虛擬幣號稱比特幣的變體,可這些幣都有人或機構管控,就成為了龐氏騙局和傳銷。

比特幣也不存在「拆東牆補西牆」之說,獲取比特幣就兩種方式 :挖礦或者購買。雖然是虛擬貨幣,也算是「擁有」了它。

比特幣存在爭議,這樣的產品具有較大的想像空間,很容易成為投機熱門。很像荷蘭的鬱金香熱,由於需求旺盛導致價格不合理上漲,最終泡沫破裂。

與之前「蒜你狠」、「郵票熱」本質上是相同的。

比特幣總數限制在2100萬個,很多人看中它的「貯藏價值」。但比特幣不像黃金,無論什麼時代都是可以保值增值的,本身具備價值。比特幣自身沒有價值。

比特幣還有一個特點是非法,它的匿名性可以縱容黑市交易、洗錢、在線博彩等行為,去中心化本質上即與政府對立。光憑這一點,比特幣就有著巨大的市場。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但放入投機市場就成為騙局。 比特幣目前的價格全靠炒,不可能變成合法的貨幣,因為它的去中心化嚴重危害國家。 美國僅僅承認比特幣是一種「金融工具」,不可能威脅到美元的地位。

比特幣未來不確定的因素太多,可以被復制,例如萊特幣

現在比特幣暴漲,隨時面臨暴跌。

龐氏騙局這個詞隨著傳銷廣為人知,於是很多人看什麼都像是龐氏騙局,但是比特幣還真不是。龐氏騙局指的是金字塔式的傳銷,依賴於不斷進場的『新錢』來滿足體系內的老用戶的收益。龐氏騙局註定是不可持續的,因為一旦沒有新錢進來,整個體系就會倒塌。典型的傳銷正是如此,因為一旦發展不起來下線,那麼上線的收入就成了無根之水。

而比特幣呢,盡管比特幣本身是沒有內在價值的,人們持有它的目的就在於買賣,但是比特幣並不存在上下線的說法,更不會因為沒有新錢進入而崩盤(即便世界上只有兩個人持有比特幣,比特幣依然存在),所以比特幣在經濟學裡面的定義是『泡沫』而非龐氏騙局。

說到泡沫啊,很多人可能認為泡沫是一個貶義詞,其實不然。泡沫是一個經濟學上的中性詞彙,就是指市場價值大於其內在價值的商品。比如人民幣、歐元和英鎊這些都是長期持續存在、市場價值比較穩定的泡沫,因為人們持有人民幣和歐元肯定不是為了消費這張紙,而是要通過這張紙去交換自己想要的東西。


而人民幣、歐元、英鎊的背後,是有相應的中央銀行的信用來背書和支持的,所以法定貨幣的價值盡管是泡沫,但是是相對比較穩定的泡沫,而比特幣的背後沒有任何的機構的信用背書,更接近新發現的一種類似鑽石、黃金或者白銀這些稀有礦藏,所以價格波動比較劇烈也不足為奇了。


隨著更多的人知道和買賣比特幣,比特幣的價值波動最終會趨於穩定,但是泡沫和龐氏騙局是有本質區別的,就如同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梯若爾所說的,比特幣不是龐氏騙局,只是純粹的泡沫。至於到底是多少,這個要由市場和人們的信念所共同決定。


先放結論:比特幣是一個騙局,但又不是一個騙局,並且絕對不是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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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

關於這個東西,觸動太多人的利益,我只能簡單說一下。

你們信也好,不信也罷,看過算數。

想要從我這里扣一個論文一樣1、2、3、4的某種長答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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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二:

利益相關:沒有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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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我打個比方,土星。

大家都知道土星一共有62顆衛星,然而古代的人類對此一無所知,直到有一天有一個人發明了一種在土星衛星上插旗的黑 科技 。通過一種演算法就能找到一顆沒有插旗的衛星,然後你一旦把旗插上去,這個衛星就是你的了。(作為非碼農,你們沒必要了解什麼是區塊鏈技術,也不需要知道這個插旗的黑 科技 是怎麼運轉的,只要知道這是一個黑 科技 就能理解了)

然後,這個時候人們就很容易發現兩條特性:

第一:土星的衛星始終是有限的。人類的 科技 不能生產衛星。也就是說,一旦所有的衛星上都插上旗幟以後,你永遠無法在衛星的主人不同意的前提下,找到一個插旗子的地方了。

第二:沒有任何人可以再建造第六十三個衛星。

所以,土星的衛星是絕對不可能通貨膨脹的。比特幣也是這樣。

經過發明插旗手段的人忽悠以後,人們也很快會發現:

第三:沒有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力量,保證你插旗的合法性。只有黑 科技 保證了你無法在已經有旗幟的衛星上插旗。

第四:插完旗以後,你會發現,這個插旗的過程毫無意義。因為土星的衛星對人類來講就毫無價值。

所以,土星的衛星就是一個沒有任何人任和物做價值擔保,但是一個絕對為真的法則做所有權保證的標的物。比特幣也是這樣。

所以,綜上,比特比到底是什麼呢?就是可以插旗的土星衛星。

換而言之:這是一種天然的,不可再生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沒有任何實際價值的個人財產。

2.比特幣為什麼不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典型的拆東牆補西牆用新進資金來保證老人利益從而擴大投資詐騙資金的騙局。顯然比特幣不是的。比特幣是一種標的物(你可以理解成貨幣),比特幣更像一種債券,一種合約。

比特比的交易根本上就是你用貨幣購買一種標的物的交易,你是買到了東西的(土星衛星上插到旗幟)。雖然這個東西對你來說毫無實質作用……但這已經不符合龐氏騙局的定義了。

3. 比特幣為什麼是一個騙局

有幾個原因。

a. 比特幣並不是一個絕對抗通脹的標的物。

換一個演算法,我們還能發現很多其他種類的電子貨幣。比如c特幣,d特幣。

就好像你換個望遠鏡還能發現很多有衛星的行星,譬如地球,月球,木星,等等。

土星的衛星永遠只有63個,但是衛星可不會只有63個。隨著人類觀察手段的升級,人類知道的行星衛星會隨著人類能觀察到的行星數量,不斷增加。

比特比也是一樣。雖然比特比具有數量有上線的特性,但是架不住還有c特幣,d特幣啊。

所以,比特幣的抗通脹屬性,是有局限性的。這是一騙。

b. 任何主權國家都喜歡做匯率操縱國

這個就犯忌諱了,金融戰爭,貨幣 游戲 ,一個個都玩得不要太溜。世界政治經濟舞台上你方唱罷我登場,想通過匯率來搞點事情的時候,是絕對不希望看到一個難以通脹,不受所有國家政府控制的類似貨幣的東西的。當年的金本位,可以說就是所有有發行貨幣權力的阻止一起聯手做掉的。不然一旦出問題,大家都去換這種不受控制的貨幣,那政府就沒得玩了。

所以,比特幣是自由主義無政府主義反政府的。這是二騙。

c. 沒有任何人為比特幣做擔保。

我們知道,銀票是錢庄的信用貨幣,人民幣是中國的信用貨幣。美元是美國的信用貨幣。

用相等價值的黃金等其他實物做儲備,是名義上各大印鈔機構發行貨幣的基礎。

內在邏輯是這樣的:

我有1塊錢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總能在我需要的時候,把1塊錢人民幣換成等價黃金。

但是比特幣不行,如果沒有人承認,那麼你無法把這種貨幣換成任何現實世界有價值的東西。因為沒有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機構存儲過相印的黃金或者其他有價值的資源作為擔保。

剛才已經講過了,比特幣本質上是無政府主義的,所以也不會有強大的政治勢力來給他做擔保。

所以,比特幣是一種無擔保貨幣。這是三騙。

4. 比特幣為什麼不是一個騙局

把3的原因反過來說,就行

a. 因為不可再生性。

剛才已經講過了,比特幣在沒有c特幣,d特幣等其他被公眾認知道並且承認的「電子貨幣」之前,的確是不可再生的。在這種前提下,滿足絕對無法通脹的條件。是一個很好地,優質的,抗通脹貨幣。

而事實上,的確是很少再有其他種類的貨幣炒作到比特幣這個地步被廣泛使用來做某種用途的生意了。因此,這不是一個騙局。

b. 因為無政府主義

這種不受政府控制的東西,成為了一個非常牛逼,非常厲害的黑金市場。當黑市上第一個大佬開始接收比特幣開始,比特幣就開始可以在黑市上漸漸流通了。而如今為什麼日漸暴漲,就是因為在黑市裡,比特比已經是一種很普遍的交易手段了。你想要導彈嗎?來點比特幣吧。你想要洗錢嗎?來點比特幣吧。你想要資金出逃嗎?來點比特幣吧。

正是因為這種無政府主義的黑市,所以比特幣反而有了市場,有了流通,有了價值。因此,這不是一個騙局。

c. 比特幣的擔保是通過黑金市場實現的

很顯然,雖然沒有政府會給比特幣這種失控貨幣做擔保,但是黑大佬會啊。最早的時候比特幣非常便宜,這些黑大佬有實力對整個市場做出一定擔保的時候,就是為了今天……不但屯的貨幣有價值,還多出了一種完全超過政府控制范圍的資金流通渠道和市場,這種渠道和市場,是全球化資本家最喜歡的東西了。

而正因為這樣,比特幣反而有了擔保,因為所有全球化資本都不喜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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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比特幣是什麼,為什麼是騙局為什麼不是騙局,以及為什麼絕對不是騙局的故事。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在比特幣很便宜的時候,這是一個撞大運的 游戲 ,

在有黑金大佬開始集體用相對低的價格開始撞大運的時候,這個貨幣就開始流通了,

而流通以後,就不是騙局了。

我本人沒買的理由主要是:

1. 比特幣的不可再生性是不絕對的,會有c特幣和d特幣。

2. 比特幣的流通和價值是黑市來保證的,這有天然的反政府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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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買比特幣又告訴了大家一個道理:

懼怕風險不能成為土豪。

不懼怕風險雖然能成為土豪,但是大多數人都在成為土豪前被風險砸死了。

如果逆全球化的趨勢被阻止,資本大佬奮起反擊的話,那麼比特幣還會接著暴漲。

我敢說這樣的話,然而,你敢買嗎?我是不敢。

比特幣就是誰接盤誰傻的 擊鼓傳花 游戲 !

比特幣連日來價格不斷攀升,在短短一天內,比特幣的幣值突破 1.2 萬美元、1.3 萬美元……1.6萬美元(截至發稿最高突破2萬美元),在一個月內增長超過100%。作為期貨在美國GDAX等平台交易後,雖然出現了小幅度跳水(約1000美元),但依然維持在1.5-1.8萬美元左右。

筆者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有限的加密貨幣已經被比特幣從業者和既得利益者推向高高的懸崖,一不小心就會摔得粉身碎骨。

比特幣價格超過價值

根據市場規律,市場上各種商品的價格雖然漲落不定,但價格的漲落總是環繞著一個中心來進行的。這個中心就是商品的價值,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

雖然規律如此,但是 由於人是 社會 人,而非純粹的經濟人,在 歷史 上,這種客觀規律經常被打破。

「荷蘭鬱金香事件」被稱為史上第一個泡沫,現常用來與比特幣作比較

價格超過價值的最出名案例應該是17世紀的荷蘭鬱金香泡沫:當時的鬱金香球根引起了瘋狂的搶購,導致價格飆升(一株鬱金香球莖價格相當於阿姆斯特丹運河旁的一棟豪宅)。當泡沫破滅後,價格只剩下高峰期的百分之一。

雖然有人認為鬱金香泡沫是人類審美催生的投資熱,但不能否認它與英國的南海泡沫事件以及法國的密西西比公司並稱為近代歐洲三大泡沫事件,更不能否認它像極了如今的比特幣;或者,我們也可以理解為比特幣是人類對加密貨幣的投資熱。但現在很明顯—— 比特幣的價格遠超過價值本身。

比特幣的 游戲 規則

網路上有這樣一個段子說出了比特幣 游戲 的可怕:你,一名華爾街交易員數年寒窗苦讀金融理論,10年每周工作100小時,沒時間陪家人,對今年10%的回報感到超級興奮;而一位比特幣玩家:讀點書,灌灌水,吃著牛排,就獲得了900%的回報。這(比特幣)在傳統經濟學眼中,無異於賭博

比特幣不同時間段總體上漲的價格趨勢

因此,有外媒評論 "比特幣是民粹主義時代一種基於信仰的金融資產。" 筆者同意這種觀點。

持續的通貨膨脹、貨幣貶值與對網路的不信任感加劇,像極了1971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時,人們對美國經濟和美元的不信任。這時, 人們心理上需要從原有的金融體系過渡到一種看似更可靠的貨幣准則中。

40年前亨特兄弟選擇了白銀期貨,並以每盎司2.9美元的成本購買了3500萬盎司的白銀期貨,在最初的兩個月內將白銀價格炒到6.7美元,漲幅達到130%。今天,有人選擇了有Fintech加持的加密貨幣,一個月內比特幣價格漲幅超過100%,有過之而無不及。

亨特兄弟

從亨特兄弟最終破產來看,這種投機結果可能很恐怖。但是,像陷入白銀期貨投機 游戲 中的亨特兄弟一樣,面對巨額的利潤再瘋狂都不足為奇。在比特幣上周正式作為期貨上線後的第一天,比特幣期貨就三度熔斷,期貨交易平台由於請求訪問流量過大, 導致伺服器宕機,部分功能失效,可以看到如今比特幣的瘋狂,似乎不輸於當年的白銀期貨投機。

2期貨的零和 游戲

2. 男子比特幣"挖礦"為何被刑拘

據報道,今年4月,含山縣供電公司在線路巡查時發現,含山縣林頭鎮一段高壓線路線損突然升高,超過正常值近10倍,經過逐段排查,線損位置最終指向林頭鎮一個廢棄的廠房。

據報道,經電力部門核查,馬某一個多月瘋狂竊電近15萬千瓦時。馬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3.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4. 一小區地下車庫疑建「比特幣」工廠,該事件調查的怎麼樣了

目前正在對租房人員的行為進行調查,而且也已經將違章搭建進行拆除。

我們都知道小區裡面是不能出現違章搭建的行為。但是有一些人在小區購買房子之後,通常都會選擇通過自己的私心在小區裡面進行一些違章搭建行為。從而會讓小區的市民出現比較反感的狀態,而且也會選擇舉報這種現象。

物業表示對此事並不知情。

其次就是當這件事情在網路上擁有比較高的熱度之後,就有相關記者采訪小區裡面的物業。然而物業的回應讓很多網友都覺得特別的吃驚。因為物業對這件事情一無所知,從而讓很多網友都覺得物業的這種說法只是一種推薦責任的表現。並且也讓很多網友開始質疑物業的一些相關管理能力。

5. 安徽蚌埠:發現比特幣工廠,相關負責人會面臨什麼處罰

相關負責人已經涉嫌盜竊罪,不僅需要補繳電費,而且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相關負責人將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這個過程被稱之為“挖礦”。在此次事件中,屋內設施的用電和通訊網路均是小區物業順利結清的,因此,物業負責人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非法搭建違章建築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將以偷盜罪判處。根據相關規定,竊電者不僅需要承擔補繳電費、違約使用電費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

7. 比特幣是合法的嘛

不違法。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8. 比特幣「挖礦」到底有多耗電

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團伙想通過虛擬貨幣挖礦賺錢,便租下幾個小區車庫,購置了60餘台「挖礦」設備,但是開挖後才發現「挖礦」設備耗電量大太,於是就動就了歪腦筋,購買了變壓器、高壓電纜等設備,通過搭接小區進線方式竊取國家電能想節省耗電成本。但是沒用上三個月就被順藤摸瓜的我公安民警抓了個正著。沒收了所有的挖礦設備和非法所得,還將面臨一大筆的罰金和刑事責任。

據新聞報道西部某省一家從事「數據業務」的企業,2020年全年納稅僅25萬元,但月均耗電量卻高達2500萬度!今年前4個月,納稅僅9萬元,但月均耗電量高達4500萬度,折算能耗約為1.5萬噸標煤。經調查發現,這台企業實則就是一家「礦場」。這么大的電力損耗,但是實際真的為社會貢獻卻是微乎其微。另外你可能還不知道,全世界最主要的礦場有60%是在中國,因此很多專家人都說,這根本就不是什麼挖礦生意,就是給我們的子孫們「挖坑」呀!

好在國家已經及時的發現這個情況,並在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由此國內大的礦場紛紛轉向了海外,剩下小也由地上轉入了地下。相信在國家重拳整治下這些破壞生態,浪費電能的挖礦行業將無所遁形。

9.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嫌疑人將面臨什麼處罰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時代是一個互聯網時代,同時也是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有非常多的人想著通過不法手段來賺取錢財,其實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們也希望每個人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嫌疑人也將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

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次的教訓能夠給每個人引發一個警醒,如果每個人都像他們這樣的話,那麼一定會面臨牢獄之災的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術再厲害依然還會留下非常多的熱點的,終究是肉體凡胎,離不開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們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好好做人,一定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注意到這一點。

10. 手機號被掛失1450萬比特幣一夜蒸發,背後有著怎樣的內幕

背後沒有什麼內幕,只是單純的賬號被盜取了。這位女子手機號上有價值很高的比特幣,本來是打算出手,但是才掛了一天就全部都消失了。這名女子報警之後,警方順著這條線索找到可以了一個組織。他們通過購買比特幣用戶的各種信息,從而鎖定賬號。而後他們又偽造出了女子的全部身份認證,從而讓他們可以直接進入到女子的賬號當中,從而將女子賬號中的比特幣轉移出來。

我記得我之前看過一本小說,小說講述的就是有關於比特幣的事情,小說的主人說,這就是一個大型的刺激戰場,因為你不知道在哪一天比特幣會全部崩盤,現在的購買也只是給自己一個期待,期待將來可以賣的更好。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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