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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個比特幣可投資移民

發布時間: 2023-09-06 19:10:38

1. 比特幣何去何從各國態度不同,討論激烈

比特幣,一個最近持續占據熱搜前十,討論熱度始終不減的話題。似乎永遠有新的討論點,這兩天一個叫薩爾瓦多國家通過了比特幣法案,讓比特幣成為該國的法定貨幣,等同美元。

從2008年中本聰提出這一概念,2009年正式誕生以來,將比特幣設為國家的法定貨幣,又是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對於薩爾瓦多和比特幣來說,是不是好事還未可知。

但凡新的事或物的出現或發展過程中,避免不了的是態度的碰撞,關於不同國家對比特幣態度,也是各持己見。例如中國一些省份正在清退打擊礦場,而美國一些州則也在考慮挖礦的耗能問題,包括以下這些國家,都讓比特幣的發展有所不同。

薩爾瓦多總統納伊布·布克萊在6月5日的活動中表示,將在下周向國會提交法案,立法比特幣成為該國的法定貨幣之一。

6月8日,薩爾瓦多以62/84(84票通過62票)的絕對多數通過立法,成為全球首個使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其總統表示美元仍繼續作為法定貨幣使用。

通過法案後,接著就傳來消息,總統布克萊表示要 探索 利用火山地熱能開采比特幣。這位1981年出生的布克爾一直以來就特立獨行,不走尋常路,他表示「我們開始圍繞它設計一個完整的比特幣挖礦中心。」

薩爾瓦多政府為了大力推廣比特幣,開始施行「只要投資3個比特幣就可以獲得薩爾瓦多的永久居留權」的政策,但是,並是不是所有的移民都是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美好,你去的或許是一個國內經濟以農業為主,盛產咖啡豆和棉花,工業基礎薄弱,黑幫眾多,世界公認的「中低等收入國家」和「全世界謀殺案犯罪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這樣的移民,誘惑力在哪呢?

伊朗在2018年禁止國內銀行從事加密貨幣交易,但未明令禁止國民。而後在2019年批准比特幣挖礦合法化,並頒發許可證,以此規避遭受美國經濟制裁帶來的影響。

伊朗因國內停電事故而打擊非法挖礦,甚至禁止所有挖礦,又因對抗美國制裁,伊朗總統希望盡快出台加密貨幣「法律和指示」。

美國在的S-6486號法案被提交給紐約委員會審議,要求禁止開采比特幣三年,以進行環境評估,測量該州的礦場挖礦對溫室氣體排放和野生動物的影響。對此,礦場和環保人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礦場表示自己已棄用煤炭發電的電廠,打算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開采比特幣,並表示這符合紐約州的所有環境保護法。經過激辯,議員放棄了禁止比特幣三年開採的條款,將其限制在擴建的新項目和現有業務上。並禁止對對於使用碳基燃料供電的礦場頒發許可證。

然而,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院卻全票通過了一則承認虛擬貨幣合法地位的「虛擬貨幣法案」。因其美國能源站基地的稱號,很多加密挖礦企業都在德州設廠。例如比特大陸、Blockcap lnc、等都在這里設立經營點。同時,中國比特幣礦機商在德克薩斯州投資2500萬美元新建設施。

美國,各州對比特幣的態度不同。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在5月18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金融委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並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時出台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

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為9日晚,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全球三大比特幣礦機商均為中國企業,中國礦工占據了比特幣網路算力的70%左右。因此,大部分礦工開始向對比特幣友好的國家和地區轉移。可是即使礦工出海,礦場背後是中國礦工的本質並不會變。

中國對比特幣的態度,仍需觀望。

雖然每個國家對於比特幣的態度有所不同,但不管是支持還是抵制,都無法遏制比特幣的發展,因為總有人需要它,至於會發展到什麼程度,是否會成為世界通用,還需要時間去檢驗和驗證。

2. 全世界的比特貨幣交易盟主竟在非洲,個中緣由您知道嗎

2020年,派克支付,即Paxful 立即買賣加密貨幣數據顯示,奈及利亞比特貨幣交易額為1.1百萬,位於美國和俄羅斯之後,為全球季軍。但是,據相關統計,32%的奈及利亞人使用比特貨幣交易。按人口比例計算,為世界第一,理當成為比特貨幣交易盟主。

目前,尼央行認識到情況的嚴重性,要求各銀行關閉進行比特幣非法投資的銀行賬戶。這是自2017年來,央行第二次直接干預比特幣交易。人們普遍懷疑該政策實效,認為比特幣交易形式可能重回戶對戶交易模式。實際上,在央行干預政策出台一周後,按這一模式交易總額增長11.6%。

由此可見,很長一段時間內,奈及利亞也許還將是世界比特幣交易中心之一。

3.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4.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由於以下原因,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逗梁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1)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並減少財政收入;
(2)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3)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並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4)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5)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

比特幣(BitCoin)
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老指者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侍薯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5. 比特幣「造富運動」:我500元入場、2小時成百萬富翁

比特幣,這個產生不過12年的幣種,正變得讓人越來越瘋狂。

它是第一個加密的數字貨幣,2008年,極客中本聰提出了這一概念,2009年1月3日正式發行。

它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能交易,能儲蓄,同時能作為一種價值尺度而存在。

但與各國法定貨幣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依靠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而是基於演算法產生。

交易也不是經由一個中心化機構總控,而是運用密碼學的方式加密交易信息,將信息嵌入到一個又一個的區塊鏈中。

它和現行法幣的形態、使用和交易方式都不同,且數量有限,具有稀缺性,這使得很多人在購入比特幣時,不僅考慮它的貨幣屬性,同時考慮它的投資屬性。

在2021年的第一個月,比特幣迎來了一波快速上漲,1月9日,比特幣上漲到近4.1萬美元,市值超過了,市值超過了7654億美元的Facebook。這和它最開始被當作貨幣來使用相比,價格已經累計上漲1200多萬倍。

但比特幣也並不會一直持續地上漲上去,在本次稿件成稿發布的前夕,比特幣暴跌,24小時爆倉接近100億,18萬人成為爆倉受害者。

本期顯微故事講述的是一群購入比特幣的人,他們之中:

有人購入比特幣是覺得物以稀為貴,看著別人買就跟風,沒想到因為比特幣多掙了5年的工資;

有人因為看美劇而對 科技 革新感興趣,願意為比特幣更底層的區塊鏈技術進行價值投資,她以一種早期股權投資人的眼光看比特幣,認為它未來可期;

有人用估值模型估值比特幣,認為它是一種完美投資,手裡除了一輛車和生活費外,99%的資產都投入了比特幣;

有人被老闆拉上車,用10萬人民幣買幣,開了10倍杠桿,2個月時間,10萬變成了200萬……

以下是關於他們的真實故事:


文 | 小北

編輯 | 卓然


2個月,10萬變成200萬

買幣讓我買車買房改善生活

Key 某數字貨幣交易所從業者


2018年,我入職了國內某數字貨幣交易所。當時為了熟悉整個交易所的流程,我開始炒幣,不過並沒指望靠幣賺多少錢。

早期我玩的最多的是空氣幣(一種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虛擬幣)。

很多熱門的空氣幣,在上所時,價格都會被一些人炒到很高,可能是烏龍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時,不小心敲錯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信息),也可能是市場上的買方熱情太過高漲。

當時我基本上隨便拿 1~2千美元 ,都能賺到 3~4千美元 ,甚至更多。

賺得最多時,我曾在一次私募大戶烏龍指中用 7塊錢的成本 ,撿到了 30多萬人民幣 的籌碼。不過,項目方跑路了,最後只賺了一兩萬。

2019年4月,我開始重倉玩比特幣。當時我們交易所老闆知道後,還特意跑到我工位,激動地說, 「你一定要試試合約交易。」

出於對老闆的信任,我在比特幣價格4000美元時, 出了10萬元人民幣、開10倍杠桿做多 ,到了季度末,也就是2019年6月底, 10萬變成了200萬

這一次合約讓我積累了本金,後來我又陸續通過合約、現金買入,積累了一定量的比特幣。

但投資比特幣的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

2019年3月份,我經歷了一次比特幣的合約爆倉。當時比特幣的價格從1萬美元左右直接跌到3000多美元,爆倉點是在4000多美元,我止損了40萬,占整個倉位的10%。

那段時間,我連續幾天精神狀態都很不好,整個人處於差點被爆全倉的危險中,現在想想都很後怕。

當時比特幣價格跌到谷底,但我出於穩妥的考慮,沒敢抄底,當然也沒賣。

我之前也做過一些波段,在2020年10月時,比特幣的價格基本橫盤,在1~1.1萬美元之間來回調整,本來想做點波段賺點小錢,但沒想到踏空了,後來又買了回來, 損失了幾萬

這都是之前的投資嘗試。現在資金量比較大了,不想承擔太高的風險,所以現貨拿著不動,小資金合約開倉賺生活費,享受比特幣帶來的紅利的狀態。

在這個過程中, 我經歷過很多人的爆倉,也見證過很多人的暴富。

比如某交易所大佬,宣布關閉交易所,用戶可以提走資金。因為他實現了真正的財務自由,不想再為公司操勞。

還有人500人民幣,一兩個小時變成了不到100萬,然後瞬間被爆倉。

比如某大佬,被定向扎針,爆倉8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1億元)。

比如交易所被連鍋端,連實習生都配合調查去喝茶。

在我看來,合約交易其實和賭博沒有太大的區別,沒錢的時候還可以想想搏一搏單車變摩托,有錢了,就不想冒那麼大的風險了。

我還是長期看好比特幣的價格、價值,准備跌破的時候加倉,加倉現貨就不怕。其實現在看來,大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覺得不太會再看到跌破2萬美元以下了。

大家的共識增強了,再加上現在做空的資金遠低於做多。在不出現大的黑天鵝事件下,很難跌破。

我現在不太在意每天的漲跌幅,漲了,開心開心;跌了,做點別的事忘記它,過一會兒再看,應該又回來了。

賺了一些錢以後,心態確實會變化,找工作不會再因為薪資的問題考慮去不去了,因為現在不靠工資改善生活,工資只用於日常的吃喝。

買東西也不大會看價格了,車厘子草莓之類的東西,十斤十斤的買也沒有肉痛的感受。現在手邊有一輛車,是通過合約賺錢買的,房子雖然不是靠比特幣買的,但也有了。

在經歷了之前比特幣的快漲快跌後,我現在的投資策略越來越謹慎,因為有了家庭,有了小孩,所以整體會訴求穩妥。

但是我不會再賣掉了。


自己挖礦,自己買幣,對比特幣進行價值投資

我不會賣,直到我感受到成就感

卡卡 一級市場基金從業者


2017年,我在一級市場做融資顧問,身邊有同事做區塊鏈項目,那是我第一次聽說比特幣。

2018年,經濟環境下行,我發現市場里的錢在變少、此外很多創業項目開始拿錢困難,我開始反思行業的問題,學習金融和貨幣知識、了解經濟周期,這才意識到,區塊鏈是個顛覆性的技術。

於是我在2018年下半年試水,買了100塊錢的比特幣,外每個月進行一次定投,縫低買入。同時,我也開始挖礦。

2017年左右,比特幣價格升高,很多人投資做了礦場主。但隨後比特幣價格下跌,礦場主難以回本,就做了一個決定:出租算力。

當時出了一個180天的算力包,告訴你可以挖到幾個, 我當時買到的算力包,每天可以挖到3、4塊人民幣的比特幣, 挖出之後它會配置到我的錢包里。

但現在比特幣大漲,這種算力包就被搶完了。

疫情期間,比特幣有段時間跌得特別厲害,當時沒有礦廠能回本,但買算力、買比特幣卻特別劃算。 可惜我當時膽子小,只購入了5000元的比特幣,現在覺得真是虧大了。

投資里有一句話: 「你永遠賺不到你認知以外的錢」, 這在比特幣上也是共通的。

當你沒有認知到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或沒有認知到比特幣的價值時,你沒有辦法賺這部分錢。

我覺得比特幣是一個新的經濟體系,或遲或早,大家最終都會融入其中。

比特幣有兩個風險:

一是監管上的風險;

數字貨幣出現的早的國家,如德國或美國,已經有了一些相關的經驗和流程,想方設法地把數字貨幣納入監管流程,但目前中國還沒有相關政策,國家會怎麼做,會成為一個風險點。

第二個風險是 學術理論一直在討論的:量子計算機;

比特幣的整個運作流程,都是基於數學運算的,但量子計算機的運算能力很強,這將顛覆區塊鏈技術的整個底層邏輯。但這部分的討論目前還停留在理論界,真要造出很成熟的量子計算機,得一百年以後。

所以我覺得 在20年內,產業技術革命都不能顛覆它。

短期內的波動很正常,因為現在華爾街開始入局,莊家會上下拉動這個盤,把小股東甩下去自己賺錢。

一個聰明的方法是: 買著不動,幾年後再看,肯定是漲的。

目前我通過比特幣賺得了90%的回報。

以後即使比特幣漲了,我也不會賣,我看好區塊鏈和比特幣的技術,希望看著它一步步壯大,等到我覺得有成就感後再出手。


99%的資產投入比特幣

一個完美的投資,貨幣越貶值,比特幣的價格越高

小A 某比特幣基金從業者


2018年,我和朋友吃飯聊起比特幣,當時它的價格已經從幾百美元漲到2萬美元,這引起了我的興趣。

隨著認知升級,我開始加倉比特幣,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只要有閑錢,我就買一些比特幣。

比特幣及其背後整個系統運作的邏輯非常完美。

我們業內有一個估值模型, S/F模型 ,可以簡單理解為存量與流量相比的一個模型。

圖 | S2FX跨資產估值模型

當我們把比特幣的價格與其稀缺性做對比時,我們會發現二者存在著很強的正相關關系,正相關系數非常接近1。

也就是說, 稀缺性波動一個單位,價格也會波動一個單位,且取值時間為10年。

比特幣總共只有2100萬個,它的稀缺性是確定的, 且時間越長稀缺性越高,它未來的價格會不斷螺旋上升。 從過往10年的數據來看,也確實如此。

圖 | 第三次減半後價格運行通道

疫情以後,我和同事們有個判斷,以美聯儲為代表的各國央行都會進行一輪大幅度的寬松,寬松的貨幣政策執行後會向市場投放大量的流動性。

2020年,美國的M1增長了50%以上,當時美聯儲向市場分發了全世界存量美元的21%, 即全世界的美元里有21%的美元是在2020年這一年印出來的, 這多可怕!

美元和歐元都在放水,放出來的這些流動性很大一部分進入金融系統,讓給金融資產膨脹。

比特幣抗通脹屬性非常強,甚至高於黃金。

黃金的稀缺性是基於物理層面的稀缺性,而黃金的開采會使黃金總量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但比特幣是基於數學層面的絕對稀缺,且隨著減半的推進,未來比特幣會更加稀缺。

現在這一階段,投資最大的風險是持有現金的風險,法幣購買力在縮水,而固定數量的比特幣能很好地對沖貨幣超發。

法幣越超發,法幣購買力越貶值,而我持有的比特幣的購買力就會相應升值。

基於這個考慮,我身邊除了一輛車,和一些基本的生活費之外, 其餘的錢全部投入了比特幣,平均買入價格大概在七、八千美元。

因為我入場晚,早期入場的人,投入成本比我低的大有人在。但未來我希望通過比特幣的投資,實現財務自由。

提出S/F模型的分析師後來又提出了一個跨資產模型,通過這一模型觀察比特幣的主要幾個階段:第一次減半、第二次減半、在過去的2020年5月12日的減半,以此對比黃金、房地產的市值和稀缺性。

分析後,我們發現他們相關性很高,未來單個比特幣的估值應該接近30萬美元。 花旗銀行也出過一份研報,認為比特幣會到達31.8萬美元。

但我們認為,長期來看,比特幣的價格遠不止30萬美元。和中本聰一起開發系統的哈爾·芬尼,在去世前曾預估比特幣對標的價值是全世界所有家庭財富的當量,大概在100萬億美元左右。

按這個預估,單個比特幣的價格在1000萬美元以上。況且因為央行的持續放水, 比特幣的價格還會增加,它的價格上限天花板就能非常高。

不過我不建議你馬上急著買,資本市場永遠都有賺錢的機會,但你的本金是有限的,建議想要入手的人還是多看看書,等認知到位了才好賺錢。

買的時候也要注意一些坑,比如在出入金環節,資金粘連到某些不幹凈的錢,你可能會被凍結銀行卡。

再比如保管風險,私鑰是比特幣資產的最高控制許可權,如果私鑰丟失,你的比特幣也就沒了。

現在國內大部分人的私鑰由交易所掌握,這就相當於別人在保管你的銀行卡密碼,非常危險。

還比如期貨的風險。很多交易所有關於比特幣合約產品的衍生品,杠桿倍數非常高,高達100倍甚至1000倍,這種危險性極高。

2020年3月12日,全球金融市場大幅震動,很多機構首先補充流動性資產,加密貨幣市場成為第一個被砍的對象。

我們有一個客戶,幫別人管理了2000多萬的比特幣期貨,當天下午6點,他吃完飯去洗澡,洗澡前還好好的, 洗澡出來後2000多萬爆倉,價格一下子砸了下去,平倉都來不及。

他開了20倍的杠桿,損失非常驚人。

比特幣市場本身波動很高,在一個很大波動性的市場再加幾十倍的杠桿,盈利肯定賺的多,但跌下來後虧得特別快,也一定要注意。

短期內我不會賣出手裡的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賣出很難再找到低價期購回。

除非遇到家裡急需用錢的緊急情況,那我可能會變現一些,但也不會全部拋掉,現在比特幣實在是一個不錯的資產。


我靠比特幣賺了5年工資

買了的都在漲,它的價格來自大家對它的共識

廷友 互聯網員工


早在七年前,我就知道比特幣了,但一開始不怎麼感興趣,只覺得是個詐騙的東西。

2017年,我太太開始從事數字貨幣相關工作。正巧當時比特幣也迎來一波牛市,我太太公司的人都跟風在買,我也跟風投了幾萬塊錢買比特幣。

我和我太太都非常怕風險,沒碰合約和杠桿,只敢拿比特幣的現貨。在那波牛市,尤其是12月底靠近頂峰的時候,比特幣一天就能漲10~20%。

我還記得,有一天我下班路上順手刷了刷幣價,漲到了10萬人民幣一個,我高興得不得了, 感覺自己的口袋裡已經躺著自己賺的1萬塊!

不過到達頂點之後,比特幣很快下跌到3000美元。因為不確定它能不能漲回去,我們沒賣、也沒繼續再買,現在算來是踩空了。

我太太的好幾位同事在那段時間看好比特幣的漲勢,又買入很多。在後來幾個月,比特幣漲到13900美元,他們也因此賺了不少。

有一位剛畢業一兩年的同學,一直做合約,就在那一年的幾個月內賺了上千萬。

有了這些人的成功案例,我開始樂意琢磨比特幣了。它為什麼會漲起來呢?

我曾覺得比特幣就是「空氣」。人們平時買股票、買基金,都是跟公司業績掛鉤的,但比特幣沒有一個可以評估的實體。

它的價格是一種共識, 我們認為它有價值,它的價格就會逐漸增加。

有些人認為比特幣不像法幣那樣被不停地發行,數量恆定,有價值;有些人覺得比特幣更底層的區塊鏈技術有價值,有些人覺得加密數字貨幣這個概念有價值……

大家有自己對比特幣的一套解釋,並因為相信這套解釋而購買比特幣。

這些解釋不斷強化,更多人知道比特幣,想買比特幣,再加上通脹,比特幣的價格越來越高,這些解釋也就更進一步地自我強化。

按現在的趨勢看來, 這些解釋不能被證偽,這是它上漲的核心。

比特幣很像之前風靡的荷蘭鬱金香,正是因為玩的人有共識,價格才會炒起來。

但區別在於:鬱金香是可以持續和大量生產的,當供應變多,鬱金香就會越來越不值錢。

比特幣新增數量卻是越來越少的。

中本聰在創造比特幣時,就考慮到了數量問題,每4年比特幣被挖出來的數量會減半。可能最開始10分鍾可以挖50個比特幣,但4年之後,10分鍾就只能挖25個比特幣,再4年,12.5個,依次減下去。

整個比特幣的數量是固定且確定的,只有2100萬個左右。這是供給端,比特幣的數量是固定的。

需求端上則有越來越多的人想買入比特幣。現在有了交易所、電子錢包,大家購買比特幣越來越容易,購買需求就能進一步被激發。

比如美國有一些信託基金拿著散戶的錢幫買比特幣,每年能坐收5億美元的傭金。

他們不需要做任何研究,每年就能有5億美元的進賬,這錢多好賺!

所以美國大量的機構湧入進來,成立比特幣的基金,幫散戶購買。場外的機構、散戶源源不斷地進入,也讓比特幣的價格快速上漲。

比特幣價格上漲之後,大家會更看好比特幣的未來,堅定持有它的決心,這樣共識就會越來越凝聚,而且凝聚得越來越快。

2020年3月份,因為疫情的原因,比特幣的價格快速下跌。

當時我們沒有太多猶豫馬上入手,平均算下來,當時購入比特幣的均價不到4000美元,但賺的錢相當於我5年的工資收入。

未來我也依然看好比特幣,一般情況下我也不會放棄持有,除非是家庭需要大額支出,比如買房,可能會賣掉一部分。

比特幣現在的漲幅和價格已經有些風險了。如果讓我現在花20萬以上人民幣去買一個比特幣,我還是比較心虛的。

但我認為,如果家庭有餘錢的話,可以配置一個或多個比特幣,作為家庭投資。以後比特幣的價格我認為會越來越高,上車只會越來越難。

6.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比特幣處於灰色地帶。
不合法,但法律又沒有嚴格禁止。
這是一種虛擬貨幣,沖擊國家貨幣發行權,沒有實物支持,建議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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