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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夫妻

發布時間: 2023-09-07 21:20:41

㈠ 老公網貸炒比特幣輸了30萬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你知道不知道,你有沒有阻止,你有沒有支持?
如果不知道,沒有支持並且阻止了, 那麼和你沒關系,不屬於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㈡ 夫妻因投資失敗殺女後跳海自殺,妻子死亡丈夫獲救,丈夫會後悔嗎

後悔是肯定會後悔的,要麼就是後悔自己沒死成,要麼就是後悔自己害死了老婆跟女兒,他接下來的日子都將會在悔恨中度過,內疚自責會讓他無法再重新生活。要我說這個事件中最無辜的是那個女兒,她什麼都不知情,卻被自己最親愛的爸爸媽媽聯合起來一起弄死,即便他們內心很不舍,可依舊殘忍下手,剝奪了女兒活下去的權利,他們真的好自私。

這對夫妻或許會讓人覺得很可憐,可丈夫的行為的確是觸犯了法律,他就是要因此而付出代價。最後提醒大家一句,投資有風險,需謹慎謹慎再謹慎,也要做好隨時面臨失敗的准備,心理素質一定要強大起來。

㈢ 大連夫妻投資失敗,殺女兒拋屍後跳海妻子死亡,後來怎樣

曾備受關注的「大連一家三口墜海丈夫被救起」一案,有了新進展。2020年12月16日,南都記者從中國庭審網獲悉,被告人鄭某偉涉嫌故意殺害其三歲女兒,後跳海自殺未遂,被大連市檢方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起訴。

據悉,在該案中鄭某偉殺害女兒後,與妻子留下遺書後開車前往星海灣大橋,將女兒遺體扔下橋後跳海自殺,鄭某偉被救起,其妻遺體後被發現。

對於作案原因,鄭某偉在庭審時稱夫妻二人因投資比特幣失敗決定自殺,其認罪並請求法庭重判自己。法官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面對公訴人提問,被告人鄭某偉交代稱,因為「想要一家人在一起」的想法,夫妻倆決定先把親生女兒殺死,再一起跳海自殺。2020年6月17日,其在葯房購買安眠葯後,由妻子喂給女兒。鄭某偉稱,殺害女兒前自己曾「不忍心、有過猶豫」,先用刀捅破了孩子身邊的毛絨玩具。

庭審最後,被告人鄭某偉稱對殺害女兒的罪行供認不諱,並稱妻子自殺起因也是因為自己,希望法院能夠從重判決自己。

㈣ 大連夫妻投資失敗,殺害3歲女兒拋屍,自殺失敗將獲刑,是否可以理解

我認為吧,站在這夫妻倆的角度,投資失敗,傾家盪產,已經對當前生活徹底失去了信心,心灰意冷之際殺了孩子准備自殺,是不想讓孩子孤零零、無依無靠的在世上受苦。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

但自古「法不容情」,法律必須做絕對的公平公正,才能保證其權威性。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

筆者觀點:

其實,鄭某偉現在欠一屁股債不說,妻子孩子都已經死亡,生活對他來說,早已沒了跟個意義。在我看來,他現在唯一想要的,就是法庭判他死刑。

但是,根據他這樣的情況,法庭未必能判處其死刑。這種想死死不了的感覺想想都難受。

㈤ 男子集資詐騙上千萬潛逃境外!前妻利用「比特幣」為其洗錢,後來怎麼樣了

該男子名為陳某波其前妻名為陳某枝,現在陳某波依然境外潛逃而陳某枝已經被相關部門逮捕,最終陳某枝被判處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以罰金20萬元。

一.男子集資詐騙上千萬

根據媒體報道陳某波在沒有得到國家任何部門的批准情況下,私自成立金融信息服務公司,這個公司是陳某波斂財的幌子,陳某波以公司的名義在社會上發放理財產品,並故意誘導他人購買,在此以後陳某波自行決定理財產品的漲跌,並且在後期拒絕像客戶兌付資金。 隨後陳某波還開設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私自發行虛擬貨幣並誘導他人進行投資買賣,最後拒絕投資者提現。在被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後,陳某波迅速逃離到境外,根據估算,陳某波涉嫌集資詐騙的金額高達上千萬。

雖然陳某波逃離境外,但是相信他總會有落網的一天,也希望大家在做投資理財時一定要選擇國家的正規公司,避免上當受騙。

㈥ 夫妻投資比特幣失敗後殺女跳海,法庭是如何宣判的

之前一直備受案件關注的夫妻投資比特幣失敗後殺女跳海的事件一直都備受很多人的關注,很多人都想知道時隔半年法院到底是如何宣判的呢?丈夫是不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020年12月16號,夫妻投資比特幣失敗後殺女跳海的案件正式開庭,不過當天法院並沒有直接給出宣判結果,法院表示擇日會宣布最終審判結果,我覺得法院肯定會依法給出合理的宣判結果,畢竟這個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我覺得不管法院最後將會如何宣判,男子所犯的罪行都會讓他感到深深的愧疚,我也希望今後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最可憐的還是孩子。

㈦ 女子將涉案款換成比特幣給外逃前夫花,被判刑兩年,她涉嫌哪些罪名

女子將涉案款換成比特幣給外逃前夫花,被判刑兩年,她涉嫌哪些罪名?

一、女子是怎麼做的?

現在很多的犯罪分子,他們的作案手段非常的高超,沒有一定的專業能力,根本就沒有辦法去識破他們的作案手段,好在現在警方的破案手段也是非常的高科技,足以應對這些犯罪分子們的劑量。有一名男子涉嫌集資詐騙被警方立案調查,在調查的過程當中,這名男子逃到了國外,他的妻子在明知道自己的丈夫犯罪並潛逃之後,還把詐騙所得的300萬元轉到了這名男子的個人賬戶當中,以確保這名男子在境外的花銷,而這名女子,她把涉案的金錢換成了比特幣,轉給了自己的丈夫,這種做法也已經是涉嫌違法了。

㈧ 婚前自己就有10萬的比特幣,結婚4年之後升值到了350萬

那你就成為人生贏家了。350萬比特幣兌換成人民幣,是一筆相當大的天文數字。

㈨ 大連夫妻投資失敗殺女跳海,「想要一家人在一起」除了死沒有別的辦法嗎

真是啥人都有啊!據說這對夫妻投資的比特幣,賠了兩千多萬,換成一般人還真活不下去,這么多錢,咋還啊?

夫妻倆跟一般人一樣,想到了死,他倆是可以死了,但是家裡還有個三歲的孩子呢,夫妻倆一商量,帶著孩子一起走吧,一家三口黃泉路上有個伴,死一家人也要在一起,就這樣,倆口子去葯店買了安眠葯給孩子喂下了,丈夫殺死了孩子,把孩子扔到了海里,夫妻倆在一起跳海!

總結:

我認識一哥哥當年老有錢了,又是飯店又是KTV的,開了老多店,後來咋了?媳婦卷錢跑了,他破產了,那又能怎樣,從頭再來啊,開過貨車,跑過長途,送過快遞,賣過小吃,他活著,他的女兒也活著,那就值得!

㈩ 比特幣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1、婚姻存續期間,比特幣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消費的,對此所產生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婚姻存續期間,比特幣消費交易並未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屬於個人行為產生的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內,一方不知情,另一方用比特幣進行跟家庭生活支出無關的借貸、投資等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比特幣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比特幣從正式發行以來,作為一個虛擬數字貨幣,其並未取得法律上的正式地位。比特幣並不屬於中國的法定貨幣種類。因此,對比特幣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的界定,學界上仍有很多爭議。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只有具備財產的性質才能稱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比特幣,還不具備法律上的地位,但在現實生活中,比特幣交易日漸頻繁,它能作為虛擬商品買賣,任何公民都可以隨時隨地進行比特幣的交易,並且比特幣能夠提現出來,用於網上銀行的消費結算。故比特幣又具備財產價值,是財產。如果一對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管是通過挖礦還是購買的方式獲得了比特幣,進行生產經營交易,結算後獲得的收益,這部分收益屬於投資收益,能夠算作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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