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熱點BTH可以接受嗎
⑴ 比特幣為什麼能換錢
因為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許多面向科技玩家的網站,已經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比如火幣、幣安、OKEx之類的網站,以及淘寶某些商店,甚至能接受比特幣兌換美元、歐元等服務。毫無疑問,比特幣已經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而非騰訊Q幣那樣的虛擬貨幣。國外已經有專門的比特幣第三方支付公司,類似國內的支付寶,可以提供API介面服務。
可以用錢來買比特幣,也可以當采礦者,「開采」它們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通過用電腦反復解密,與其他的淘金者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電腦能夠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就會獲得12.5個比特幣。
比特幣是分散化的,需要在每個單位計算時間內創造固定數量比特幣是每10分鍾內可獲得12.5個比特幣。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達到2100萬個。換句話說,比特幣體制是可以自給自足的,譯成編碼可抵禦通脹,防止他人搞破壞。
(1)比特幣熱點BTH可以接受嗎擴展閱讀:
貨幣特徵;
1、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3、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4、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5、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⑵ 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我國自2017年9月4日之後已經表明了反對態度。市面上,規模較大的交易所都逐漸淡出國內市場,一部分東渡日本,一部分下了南洋,當然,隨著11月初香港地區新規的鎮叢發布,我們相信,未來虛擬幣交易所可能會在香港地區取得合法牌照,為當地機構投資者等進行服務。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粗胡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御凳櫻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⑶ 比特幣適合長期投資嗎
比特幣作為投資對象看,是沒有一個「合理」估值的。股票,房產都可以用投資回報率來衡量是不是有長期投資價值,但比特幣類似於黃金,沒有人能說它的合理估值是多少。
很多人從比特幣不法交易(黃賭毒)角度認為,比特幣的價值支撐在這里,或者從挖礦角度講,因為耗去了電力,所以不可能歸零,必然要上漲,這樣的邏輯有合理成分,但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底層邏輯比特幣是有限的,作為和黃金一樣的通縮性,是抵抗通脹的。是一個經濟社會硬幣的正反面。這才是最重要的邏輯。
總結:1、比特幣是泡沫和技術的融合,並具有和黃金一樣的收藏價值。是泡沫就會膨脹和爆破,那麼理論上抄底並持有就會使收益最大化。2、比特幣價格狂漲,是其能夠讓更多人知道的重要手段。3、幣價暴漲暴跌我們就能知道,比特幣的價格並不是由需求導致的。因為短期內的需求發生巨大改變,幾乎使不可能的。4、幣價暴漲通常是借機炒作。投機客才是比特幣幾次牛市最大的推手。5、幣價每次下跌都比原來的價格高,說明比特幣的用戶群體在擴大。更多的人知道比特幣,也有越多真正需要比特幣的用戶在使用它。使得其價值向上提升。6、巴菲特讓你遠離比特幣,但現在比特幣也漲到七萬多人民幣了。7、傻子玩法你就硬看也知道現在比特幣已經漲到了無法無天的價位了,這個時候入手風險爆炸。8、你錯過了第一波淘金熱,還躍躍欲試。但事實上挖礦賣鏟子的人都開始甩貨了,風險收益已經不成正比了,接盤俠慎重吧。
⑷ 比特幣有什麼用
比特幣可以用來購買一些如游戲裝備等虛擬的物品。比特幣在連接互聯網後,能自由的進行收發,並且手續費成本相比於傳統的方式要低。使用比特幣能夠在各國轉賬,不受外匯管制的影響。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慶螞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輪鎮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臘差粗,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⑸ 比特幣是否能被廣泛接受
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和在線支付系統,比特幣正在越來越多的被用於匯款,小額支付和網上購物,並且在分布式治理和金融領域也正在開發應用。
比特幣在跨境支大晌付匯款方面非常快捷、便宜,可以直接通過比特幣錢包把比特幣轉給國外的朋友,而不需要通過電匯等方式轉賬,國際匯款如果通過SWIFT進行,轉賬費用極貴,而且到賬時間需要3-5天。
通過比特幣可以將跨國匯款的到賬時間縮短到幾個小時內。同時還支持全天候支付、提現簡便,減少中轉費用支出,消滅了大量隱性成本,降低跨境支付結算風險及滿足客戶服務及滾察鋒時性、便捷性的需求。
另外,由於比特幣具有匿名性,這也導致比特幣在黑市非常受歡迎,被黑市用來作為交易貨幣使用;富人把其作為轉移資產的工具。這些都給比特幣在大眾印象中沒兆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
作者:幣學
⑹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雖然比特幣依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隨著其應用人群的增加,應用場景的增多,應用技術的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夠將其徹底消滅。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會出現各國普遍接受比特幣,擁抱比特幣的情況。
就個人判斷,比特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繼續發展,在未來很可能成為世界貨幣,能夠發揮電子黃金的作用,成為其他主權貨幣價值的標的。從這個角度看,在各國貨幣不可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的未來,比特幣可以作為資產保值的手段。
⑺ 比特幣到底是怎麼回事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⑻ 比特幣究竟有沒有價值
判斷一個東西有沒有價值,並不在於它能不能像米飯一樣讓你吃飽,或者像水一樣讓你解渴,一個東西有沒有價值的關鍵在於人們認不認可、接不接受它。
鈔票有價值,是因為大家都接受它,你用它可以換其他東西;
一本書有價值,是因為有人願意花錢買它,像《菜鳥學理財一看就會》一本就要三四十塊呢,但買的人依然多;
你買的股票有價值,是因為你以一個合適的價格賣出時,會有人來買你的。
那麼比特幣有沒有人認可、接受它呢?當然有,像微軟、戴爾、星巴克、貝寶、維基網路、火狐瀏覽器、綠色和平組織、艾派迪、新蛋集團、Overstock等著名公司或組織已經接受比特幣支付,另外全球還有數以萬計的商戶也完全接受比特幣支付。
可以看出,比特幣是有很大部分人是認可、接受的,因而在這些人之中,比特幣是有價值的。
⑼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枯搏,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返敗森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漏畝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