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騙術
㈠ 比特幣騙局為什麼不抓
除了不好監管、容易讓老百姓跟風炒作,最根本的是因為比特幣沒有貨幣屬性。國家發行法定貨幣,既不是為了它增值歷行,更不為了收藏,本質是為了「貨幣」本身,是為了增加整個市場資金的流動性。而比特幣,是完全缺乏「流通」這一屬性的,而且是根本上的指爛好缺陷。
還有人可能會笑我,比特幣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交易便利(比如洗黑錢),怎麼會沒有「流通」屬性呢?但它確實是沒有,而且是由於比特幣的本質特性決定的。
比特幣有一大根本特性,就是總數恆定,2100萬個。而稍有點金融常識的人,就應該知道,總數恆定的東西,在現代社會,是沒有唯鉛辦法作為貨幣來使用的。為什麼?很簡單啊,因為社會總價值是一直在增長的,如果貨幣不增加,很明顯,單個貨幣就會隨著社會總價值的增加而增值,結果就是錢會越來越值錢。
㈡ 比特幣是騙局嗎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是一種加密貨幣,作為一種獎勵給挖礦的付出。但有人利用比特幣割韭菜。
㈢ 比特幣是騙人的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其次,由於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比特幣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最後,比特幣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因此建議慎重參與比特幣投資,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㈣ 比特幣是不是騙局
法律分析: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國內沒有正式承認比特幣,但它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虛擬財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等虛擬財產雖然不是實際財物,但應屬於刑法中規定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比特幣是騙局嗎。
比特幣並不是騙局,比特幣在全球有一定的共識,怕比特幣崩盤的我想不存在這個可能,幾乎微乎其微,因為比特幣莊家可是一個香餑餑,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莊家想放棄這塊大肉,既然這樣 莊家會護盤的,唯一能崩掉的可能就是突然之間比特幣沒人買賣了沒有了散戶。
㈥ 比特幣騙局報警能追回嗎
一般是追不回來的,因為錢已經被他們雜沓完了或者私藏起來了。想找回很難,但也有可能能找回很小的一部分。我們只能 提高警惕,防止再次上當受騙。由於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所以你報警要有心理准備,就他可能不會給你立案。所以你最好能聯繫上其他被騙的人,只要你們人夠多的話,可以直接找刑偵報案。還有一個就是這裡面有很多騙子,好多人說追回來了,其實是騙你交錢,只要你私下聯系他們,讓他們幫你追回本金,他們就會各種理由收你的費,所以說比特幣騙局水很深,一般人最好不要接觸,被騙了難受的是自己。
㈦ 比特幣騙局是真的嗎
比特幣只是一個游戲,如果被宣傳成為致富工具,那可以看成是騙局。就像在其他網游中的貨幣一樣,唯一的區別是比特幣是在游戲最初制定的時候就已經規范好了,不能濫發,所以相對其他的虛擬游戲道具,更能保值。相當於網路藏品比特幣是游戲中的道具,他的價值體現在比特幣被玩家的認同度:玩的人多了,游戲中道具的價值就高;風險體現在,他不是唯一的游戲,他的演算法不是唯一的,也許很快有人就能做出其他特特幣。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宣傳這種游戲,賣出你的道具。至於貨幣,比特幣完全不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如初始分配上的不公、和流通上的無法保障。貨幣是需要國家機器來維護的。
拓展資料: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1、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2、2014年1月7日,淘寶發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等商品。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3、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發比特幣病毒瘋狂襲擊公共和商業系統事件!全球有接近74個國家受到嚴重攻擊!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將暫停充值、提現服務。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參考資料:
網路-比特幣
㈧ 比特幣是騙局嗎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嗎
比特幣自身並不是騙局,僅有運用比特幣執行行騙刑事犯罪的才算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放源碼的 P2P 軟體所形成的的電子貨幣,屬於是互聯網 虛擬貨幣,不依賴特殊貨幣機構發行。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表示比特幣違反規定,依據罪刑法定標准,比特幣並不違反規定,但犯罪分子很有可能運用比特幣進行違法犯罪行為。以上就是比特幣是騙局嗎相關內容。
比特幣介紹
與大部分貨幣不一樣,比特幣不依賴特殊貨幣機構發行,它按照特殊優化演算法,通過很多的計算造成,比特幣經濟發展使用全部 P2P 網路中許多連接點組成的分布式架構資料庫查詢來核實並 記錄全部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演算法的設計方式來保證貨幣商品流通各個階段安全系數。根據密碼演算法的設計方式可以使用比特幣只可以被真正的擁有者遷移或付款,這一樣保證了貨幣使用權與商品流通交易的安全性。比特幣其總量十分比較有限,稀缺資源。本文主要寫的是比特幣是騙局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㈨ 解密:數字貨幣騙局
一直以來,公眾認為比特幣是洗錢的主要途徑,數字貨幣的匿名性讓洗錢變得更為簡單,另一方面,這幾年數字貨幣的騙局也越來越多,考慮到如何保證財產安全。是時候有必要來了解一下流行的數字貨幣騙局手法了。
數字貨幣的匿名性使得詐騙者更加大膽,他們採用更加復雜的方式將贓物轉移出去,手法令人驚嘆。
據區塊鏈追蹤機構估計,目前約有價值25億美元的非法途徑獲得的比特幣通過不受監管的加密金融服務中介被清洗。這些交易所並不符合了解客戶和反洗錢法律,但是這些不受監管的金融中介接受到的洗錢比特幣數量也是最多的。
早在2017年7月,美國司法部就判定Vinnik參與了一起價值40億美元的比特幣洗錢案,而隨後Vinnik所在的比特幣交易所隨後被美國監管機構判罰1.1億美元。
此外,銀行ATM服務和去中心化的加密金融服務中介也為用戶提供了以匿名方式交易加密貨幣的機會,其中很多服務很難追蹤。
很多數字貨幣愛好者總是愛抱怨中心化的服務和腐敗的監管機構,但是如果其曾遭受過詐騙或與數字貨幣相關的犯罪,就會知道在受監管的情況下最大的優勢是,其被欺騙的資金有較大可能會收回。
所以如果你是數字貨幣的愛好者,那麼堅持在信譽良好的加密貨幣金融服務中介交易,你的賬戶 被劫持用於洗錢的可能性要低得多。
那麼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數字貨幣洗錢的呢?
一種最常見的方法叫做混幣器,顯然,。比特幣混幣器在重新組合全部金融以前,會在多個錢包地址之間跳躍,從而清除非法獲得的數字貨幣的信息,最終的地址通常會出現在難以追蹤的暗網上。這一過程也被稱為是翻滾,網上有很多供應商提供這種服務,當然這個服務也是收費的。
值得注意的是,愛德媒研究發現,一般犯罪分子都不太會使用此類的加密貨幣洗錢方法。我們常說,匿名性是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特徵之一,可是為什麼犯罪分子不會用呢?
這里我們需要明確匿名的概念,匿名說的是一個人的身份無法被人知道。在比特幣網上,人們的身份代表就是一串地址,按理說是無法追蹤到真人的。但事實表明,有人依然能夠通過數字挖掘到地址背後的身份。
例如「門頭溝85萬枚比特幣盜竊案」發生後,門頭溝用戶之一的一個軟體工程師就通過追蹤被盜比特幣資金流向,成功鎖定了隱匿數年的案犯。
鑒於比特幣隱私保護並不是很強,後來像門羅這樣的隱私加密貨幣開始涌現出來,提供比特幣以更好的隱私安全保護功能。
至於除了混幣器意外的其他方式,誰知道呢。這些領域的專家可能永遠都不會泄露他們的秘密。
盡管數字貨幣仍然是一項年輕的技術,與傳統貨幣相比其市值相對較小。大多數人還是以美元等法定貨幣賺錢。當涉及到洗錢以及詐騙的時候,主流媒體可能忽略了幾乎任何東西都可以用來洗錢和詐騙,而數字貨幣只是其中的一種工具,一個交易媒介而已。如果只單獨批評數字貨幣具有洗錢功能,還是有失偏頗,因為,我們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這不是一個明智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