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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礦工出獄

發布時間: 2023-09-15 23:50:43

1. 比特幣和龐氏騙局的本質區別在哪裡

我寫這點,既不想忽悠誰接盤,也不想抨擊政策——我對於政策是相當支持的。

所要發聲目的只有一個,以比特幣為視角,觀察這個多維度的世界。

先說觀點,比特幣既不是鬱金香也不是龐氏騙局。當然,比特幣絕不能成為未來貨幣,也絕對會消亡——如果以時間為維度去看,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什麼不朽。

把比特幣比作鬱金香和龐氏騙局的說法由來已久,其中不乏所謂知名「 專家學者」 。歷史上到底有沒有過「 鬱金香泡沫」 以及是否如記載那樣誇張,其實很難講。如果非要比方,倒不如說「 君子蘭」 。之所以把三者相提並論,無非是三者有相似之處。但是武斷地評價三者相同,缺乏思辨精神,也少了一種維度。二十年前,你如果見到馬雲,很難不懷疑他是一個騙子。好的商業模式和傳銷、天才和瘋子,在某些方面的行為是如此的相似。

如果非要給比特幣下一個定義,我的答案是:一個新物種,互聯網時代的美麗貝殼。

想要搞清楚比特幣到底是什麼,需要把這個世界分成兩個群體。一個是強有力政權下的貨幣,一個是無強權或者躲避強權下的自由市場。以這個視角看下去,比特幣就一清二楚。

一個穩定的政權下,想要一個可以掌控的平穩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比特幣當然不符合定義,在這個層面上看下去,說比特幣是鬱金香都算寬容,它就是赤裸裸的龐氏騙局。

可是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人,生活在政權不穩當或者要躲避政權下的人們,比特幣便形成了一種下賦權的貨幣,猶如多年前的貝殼。在這個層面上比特幣已經是「 貨幣」 了。

我們有央媽的保護,有互聯網的便利,而比特幣是生活在不穩定環境下自發信任的央媽和互聯網支付。打個比方,他們就是科索沃辛巴威人民的央媽加「支付寶」。

那些比特幣的真正擁簇者,不管生活在哪個地區,本質上,他們的想法與「 貨幣地區」 的人們想法無異。

所以成為今日,無非是兩個原本不相乾的圈子發生了碰撞——「非貨幣地區」 的人炒作比特幣,變相地對「 貨幣地區」 的人民財產進行打劫。

比特幣本身的承擔系統,被更高的科技攻破,就是比特幣消亡的那一天。

如果無法攻破,這個世界仍未和平,仍未達成共識,比特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周星馳有一部片子叫《武狀元蘇乞兒》,皇帝對丐幫幫主蘇乞兒講「你丐幫弟子甚重,朕心難安啊。」蘇乞兒回,「假如皇上治理有方,百姓安居樂業,又有誰想去當乞丐呢?」

2. 更隱蔽、難追查!比特幣成洗錢犯罪新手段,嫌犯是如何而進行作案的

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加密的網路數據貨幣,這幾年一直暴漲,被很多人們關注。犯罪分子也盯上了這一塊肥肉,利用比特幣開始新型犯罪。

我個人認為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在投資方面還是需要更加的謹慎,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3.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

4. 超詳細!當最後一枚比特幣開采完後,比特幣礦工將何去何從


1、比特幣一共可以開采2100萬枚,預計將在2140年左右開采完畢。


2、一旦比特幣開采完即流通量達到最大,比特幣礦工將不再獲得區塊獎勵。


3、假設從現在開始,比特幣在開采完之前沒有出現重大協議更改,礦工將只能獲得交易費作為獎勵。



眾所周知,比特幣的總數只有2100萬枚。一旦開采完成,就代表著不會再有新的比特幣進入流通市場了。


所以比特幣是不斷通縮的,它不同於國家貨幣,因為法定貨幣會不斷增發,導致通貨膨脹,錢不再值錢,因此政府從而可以從中受益。


而對於比特幣來說,總數固定的情況下,每年不斷的被開采出來的比特幣會越來越少,而這些新幣將會使比特幣越來越值錢,這是供求不平衡關系導致的,通縮才是比特幣最值錢的地方。


雖然比特幣開采了所有2100萬個BTC後,它的比特幣網路基本還會跟現在一樣運行,但對礦工來說,開始出現區別了。


比特幣的礦工大約每十分鍾,就可以發現一個新區塊,當礦工成功的解決了密碼難題,就可以將新發現的區塊添加到區塊鏈中。而作為發現區塊的獎勵,礦工可以獲得固定數量的比特幣,這被稱為「區塊獎勵」。


比特幣首次推出時,獎勵被設置為50 BTC,但每210,000個新區塊獎勵減少一半,大約每四年獎勵少一次。


因此,隨著時間的流逝,區塊獎勵會減少到25 BTC,12.5 BTC和6.25 BTC。


現在已經完成了第三次減半即在2020年5月比特幣完成了第三次區塊獎勵,現在的區塊報酬只有6.25 BTC。而下一個減半預計將在2024年發生。



在最後一枚比特幣被挖出來之前,礦工還是可以繼續獲得區塊獎勵的,不過比特幣一旦全部被挖出來以後,就不會再有新的比特幣流入市場了。


短短十年內就被挖出了超過1,869萬枚BTC,相當於最大供應量的89%。但是,有趣的是,想挖出最後一枚比特幣還得挖120年。





一旦所有2100萬比特幣都被挖出之後,比特幣礦工仍將能夠參與發現區塊的過程,但不會得到區塊的獎勵。


但是除此之外,比特幣礦工還是有其他收入的。


除區塊獎勵外,比特幣礦工還可以獲得在每個新發現的區塊中包括交易上花費的所有費用。


現在的比特幣交易費僅占礦工收入的一小部分,因為礦工目前每天的區塊獎勵約為900 BTC(約合3980萬美元),但每天可賺取60至100 BTC(260萬美元至440萬美元)的交易費。這意味著交易費目前最多僅占礦工收入的11%,但到2140年,交易費將激增至礦工收益的100%。




2017年12月(交易費用達到2021年4月中旬的峰值),當比特幣的價值為14,000美元時,每天支付的總交易費用飆升至1,495 BTC。


結果,礦工當天賺取了總計2100萬美元的交易費,這大概是他們當天從區塊獎勵中賺取的一半。


自2017年以來,隨著交易批處理和協議升級,比特幣用戶額外支付了5億美元的交易費用。


在網路活躍期間,比特幣交易費用通常會飆升。隨著比特幣網路充斥著待處理的交易,礦工傾向於優先選擇收費較高的交易。而在5月減半期間,比特幣收費達到了自2019年夏天以來的最高水平。


此外,早在2019年8月,比特幣的總交易費用已接近10億美元大關。目前,比特幣總交易費用已接近20億美元。


隨著比特幣網路的使用量激增,那麼對區塊空間的競爭可能會急劇增加。這會增加礦工的交易費獎勵,而比特幣的價格上漲和逐漸降低的能源成本(新能源的出現)意味著其中依舊有利可圖。



在2017年的峰值時發送比特幣的平均成本為55.17美元。2021年4月21日,該數字創下了 歷史 新高59.87美元。在此之前的十天,它只有14.86美元;平均交易費用飆升了300%以上,這說明只要有更多的人使用網路通就會有更高的交易費用。


如果比特幣礦工無法接受從區塊獎勵到交易費用的獎勵結構方式的轉變,直接選擇不挖了怎麼辦?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假設,既然獎勵結構轉變了,那麼肯定會有一些比特幣礦工不服這個機制,他們如果在開采完之前罷工了,不開采比特幣了,那麼比特幣網路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不管罷工的礦工數量多不多,其實區別並不大,因為礦工數量減少會直接導致全網算力下降。而比特幣網路會根據全網算力來調整數學題的難度,來保障大約10分鍾左右出一個新區塊。


簡單來說,反正只要有人挖,比特幣最後一定會被挖到2100萬個,礦工越少,單次挖出來的數量就越多,剩餘的礦工恨不得沒有人跟他們搶,當然那時候比特幣得沒有歸零。(哈哈)


如果所有礦工都罷工了呢?


那這事情就大條了,因為確認交易是需要新的區塊才行的,礦工全體罷工,區塊不生產了,那麼未來就也不會花費任何一枚比特幣。


但是使用比特幣的人們仍然可以查看哪些錢包地址持有比特幣,持有多少比特幣,並且還可以查看曾經進行的每筆比特幣交易的全部 歷史 記錄。


交易才能賦予價值,都沒有區塊來確認交易信息了,那比特幣就真的世界末日了。


不過區塊鏈已經起來了,你比特幣倒了,還有其他加密貨幣站了起來,礦工又不是只能選擇比特幣,話說真的有人會放著白花花的銀子不要嗎?





先普及一個小知識:在很偶然的情況下,比特幣網路中會同時產生兩個(或多個)區塊,這就會導致區塊鏈出現臨時分叉,當兩個臨時分支的長度出現了一長一短後,短的那個(少於 2 個區塊)分支就會被放棄,短分支上的所有區塊被判定無效,這些區塊中的所有交易記錄當然也就被判定為無效了,而我們常說的51%攻擊就是通過這種方式,通過製造出分叉,把自己的分叉區塊加長超過另外的分叉,好讓自己的區塊成為主流。


比特幣開采完畢後,將不會有新的比特幣被挖出,但是礦工依舊可以發現新的區塊,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有礦工發現了一個新的區塊,不選擇釋放它,而是保留,那麼網路就會利用額外的資源再來挖一個區塊,這些被保留的區塊便暫時不會進入區塊鏈中。


接下來就是在交易費用是100%收益的制度下,好礦工就是挖出區塊,添加至區塊鏈中,獲得交易費作為報酬,但那些作惡的礦工則可以通過持有保留的區塊更長的時間來賺更多的錢,簡單說,在交易費100%的未來,這種壞礦工比好礦工更賺錢!


比如說:現在甲較早的發現一個區塊後,說服另一個礦工乙來擴展自己的區塊。


在僅獎勵礦工交易費用的網路中,甲可以說服乙擴大甲礦區的區塊,並包括較少的交易費用。如果甲那未授權交易費用的區塊大大低於其他區塊塊中包含的費用,那麼使用甲的區塊將符合乙的利益。


如果甲和乙兩人一起將保留的區塊延長,超越另外分叉的區塊長度,那麼甲和乙就可以將自己的區塊作為主流,而短的那一截區塊將會被放棄。


這意味著一旦成功,甲和乙的區塊中的交易記錄可以隨意改寫,比如這么跟你說,甲跟丙以1比特幣兌換金錢,甲將1比特幣轉入了丙的錢包後,甲也從丙處獲得了錢,現在甲發動51%的攻擊,甲轉移出去的1比特幣又再一次回到了自己手中,這樣甲不但拿到了錢,比特幣也還在自己的錢包中。


這種作惡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很多人。


可以預見的是由於交易費作為100%的激勵機制,將會使這種削弱主流算力的行為在比特幣網路中變得普遍可見,那麼比特幣網路的可怕的「 51%攻擊」也會突然變得可行起來。


因為作惡的礦工始終會挖掘自己的塊,而其他礦工卻不會統一的挖一個區塊。這將使51%的攻擊成為可能,而散戶的算力卻遠遠低於51%。」


交易費用可能不足以為網路安全提供足夠的激勵,所以大大增加了51%攻擊的可能性。」

但是不要害怕,除非比特幣網路徹底沒人玩了,全網算力低的不行,不然想要作惡的成本實在是太高了,這種情況出現在比特幣網路中可比上天還難。

5. 最早持有比特幣的那些人,現在過得怎麼樣

為了財富,商人、程序員、公務員都瘋狂地加入到了比特幣的事業,這么多年過去了,比特幣的價格經歷了跌宕起伏。他們有的人已腰纏萬貫,有的人卻黯然收場。在中國比特幣的最早玩家裡面,有著一夜暴富的傳奇人生,也有著家破人亡的悲慘故事。這些故事,見證著幣圈的發展歷史。

其實在我看來對於比特幣這個東西,最早進入的那一批,很可能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這么多年過去了,能持有比特幣的人都是充滿了信仰的人。大部分是人都是在13年接觸的碰到大漲到7000多拋售,或者提前下車,或者大漲後暴跌下車的。現在也都追悔莫及了。最憋屈的人就是很早就持有比特幣,然後忘記錢包私鑰的,就等於這部分幣丟失了,永遠拿不回來。

6.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7. 比特幣「礦難」:當草根的財富夢碎,四川發布的比特幣礦場清退令

他們在礦圈中淘金,更多依靠的不是知識和理性,而是草根階層對財富的極度渴望和直覺、本就一無所有反倒一往無前的勇氣,以及對比特幣的「信仰」。但2021年6月18日政府發布的比特幣礦場「清退令」,打破了這種信仰。

站在四川省甘孜州的一座山頂上,俯瞰不遠處的山坳,你可以看到雅礱江像北歐神話中的伊芬格爾河一樣向東蜿蜒,將兩個世界完全割斷:河的這一邊是古老的藏族村落,空地上的棕色和白色的望塔,穀物乾燥場周圍的祈禱旗在藍天下飄落;在另一邊,有三個六層樓高的銀色鋼結構,矗立在叢林中。建築的兩側都覆蓋著一層銀色、灰色和黑色的鋼瓦屋頂,反映出中午川西不安的光點。運動與靜止、原始與現代、自然與工業在這里荒謬而和諧地交織在一起

如果你走進這些建於後工業時代的鋼結構,你會看到數百排鐵架,上面雜亂地擺放著長方形的白鐵盒。兩個裹著黑色材料的冷卻風扇暴露在鐵盒子外面,風扇上方和周圍,兩三條厚厚的白色電源線被拖到機身外面,像飢餓的爪子。

這是一個中小型的比特幣礦場,礦場中的螞蟻S19礦機,是礦機中算力較高的機型之一,功耗是3250瓦/小時,即一個小時用電3.25度。一天下來,一台機器要耗費接近80度電。這個位於甘孜的礦場一共有5000台功率相近的比特幣礦機,算下來一天要耗費近40萬度電。除此之外,它還有1000台顯卡機、數百台挖以太坊的A10PRO等。 礦場正常運轉時,每棟建築左側的風扇牆會24小時日夜作響,與不遠處的雅礱江一起響徹山谷。幾千台礦機機身上綠色電源指示燈連成一片,如水流般此起彼伏。

由巨大電力支撐的礦山收入也令人驚訝。根據2021年6月比特幣市場價格,該礦每台S19每天可以產生約149.62元的收入,不包括29.64元的電費,凈收入約為119元。其他機器的收入並不低。即使是計算能力相對較低的圖形卡機3070,每天也能掙100元左右。粗略地說,該礦每天可以產生70萬元——這也是比特幣價格持續下跌時的利潤收入

然而,這些代表財富的數據已經成為過去,這些礦現在已經死了。自2021年6月以來,它一直處於斷電和關閉狀態。去年該礦建成時,股東王勝和合夥人投資了1000多萬元,但現在他們還沒有歸還資金。他告訴本報記者:"現在即使以三百萬元的低價出售,也沒有人會買。因為該礦最有價值的部分在於電力資源。現在沒有電了,我們只能把變壓器和鋼材當作廢鐵賣了,大概可以賣10萬元礦井斷電的原因在於政府自今年5月以來陸續出台的掃雷政策。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緊跟著,雲南、新疆、青海相繼出台政策,全面整頓虛擬貨幣挖礦企業。那時,四川針對比特幣礦場的禁令尚未出台,許多礦場都陸續將礦機轉移到了四川。 「我們都在等四川的政策,大家的預期原本是樂觀的。」

四川省水電資源豐富。2020年4月和5月,四川雅安、甘孜等地方政府發布文件,發展水電消費示範區,發展區塊鏈產業。隨著四川消費園區的建設和竣工,礦主堅信四川省政府支持比特幣采礦業,並正在引導其遵守

事實上,自2013年第一座比特幣礦山竣工以來,在鼎盛時期,四川省擁有全球近50%的計算資源。據中國數字礦業協會負責人估計,"清關令"發布前,四川省至少有800多萬千瓦的計算能力。共享這些計算能力的礦山分布在雅安、甘孜、天全、黑水、小津、稻城、嶺南、樂山、木里、理縣、涼山等地,每座萬千瓦礦山的建設成本為300-400萬元。如果把四川作為一個大礦區,總建設成本將達到350億元。這些礦山的公司總部通常位於被比特幣圈稱為「計算能力之都」的成都

然而,令所有人驚訝的是,2021年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聯合下發《關於清理關閉虛擬貨幣「礦業」項目的通知》,要求相關電力企業在6月20日前篩選並關閉所有與采礦相關的項目。四川未能成為中國比特幣礦山的最後避難所。

中國從今年5月開始打擊挖礦活動,這對比特幣算力造成了嚴重影響,導致礦工關閉礦機,轉移到對加密貨幣挖礦更友好的其他國家。

比特幣的價格走勢在日線圖上形成了一個上升三角形,價格需要收在46500美元的水平之上,才能確認成功測試三角形阻力。

如果日收盤價高於46500美元,將支持上漲趨勢的延續,而上升三角形的破裂可能會看到比特幣價格跌至40000美元的低位區域。

目前,加密貨幣的總市值為2.007萬億美元,比特幣的主導率為43.5%。

比特幣8.18最新行情分析

比特幣方面 :比特幣昨日日線級別十字星結尾,日內開盤後延續晚間跌勢,目前走勢破位45000一線,價格在不斷走低。日線已經給出回調信號,後續只要價格沒有突破46300上方壓制,預計再度下行的概率將會增加,走勢有回測前期43800支撐的可能,望幣友提前做好准備。

短周期小時圖上看,走勢已經連續收陰,布林帶呈開口姿態,價格延續下軌位置不斷走低,目前空頭情緒較為濃重,短期若是不能突破45000上方五日均線壓制,預計跌勢還將延續。目前短線下跌意圖較為明顯,日線也有回調信號給出,後續重點關注44000-43700前期低位支撐區域,一旦跌破將有較大下行空間,要注意該區間的破位或者企穩情況。 若是破位後續繼續保持反彈做空思路,反之若是出現企穩,則關注46000-43800盤整區間。目前走勢偏弱,穩健維持反彈做空思路,上方壓制關注45000、46000區域,給到機會空單考慮入場,止損300,止盈看500-800即可。

比特幣從7月20日的29500美元飆升至8月14日的48000美元後,在44000美元和48000美元之間的交易區間內震盪,

以太坊方面: 以太坊日線也是十字星結尾,日內走勢跌破3110前期支撐,價格是不斷向下試探,目前已經來到3000一線,已經到了昨日說的支撐位置,若是想做中長線,當前可以輕倉入場,若是短線看目前這走勢,個人還是建議反彈做空,破位跟進更為穩健。

短周期小時圖上看,以太坊短線破位之後,回調力度是比較強的,且目前走勢八連陰,短期空頭也是占據優勢。各均線呈空頭排列,有繼續延續跌幅的趨勢。目前走勢偏向下行,所以建議順勢做空為主。 下方重點關注2980前期支撐,一旦跌破這里可以順勢跟進短空,看30點左右收益即可。上方壓制關注3080、3160位置附近,後續反彈給到機會空單考慮入場,止損25點,止盈看50-80點收益即可。


#比特幣超話# #歐易OKEx# #數字貨幣#

8.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9. 比特幣成洗錢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經典案例

互聯網上有關比特幣的搜索一直在不斷進行,其價格一直在波動和上漲,並先後突破了3萬美元,4萬美元和5萬美元等多個壁壘。它已經成為虛擬貨幣圈中最受歡迎的投資合同,但是由於市場波動,出於更大的原因,幾乎每個交易日都會進行清算。涉及的巨額資金使一些投資者完全無法平靜下來。當然,對於那些多次獲得利潤的交易者來說,他們自然會賺很多錢,他們的個人財富也會越來越多。因此,在投資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時,當市場急劇波動時,會出現一些快樂和悲傷的現象。

此外,盡管當前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不斷上漲,但在市場上仍然存在很大爭議。許多金融機構持消極態度,認為它是投機性資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缺乏實用性。價值支持,並同時發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將實行加密貨幣禁令,其他國家對虛擬加密貨幣的前景並不十分樂觀,一些罪犯使用其隱藏的洗錢犯罪,因此未來市場趨勢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10.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說挖比特幣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過因為挖礦的成本大,耗電量多,因此我國出文不允許設立礦場挖礦而已,主要原因還是耗電量大,這樣給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才會出此政策。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每張顯卡額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頻大概300W,4張顯卡1200W。主板、CPU、硬碟等等這些加起來不超過200w顯示器,礦機是基本不要顯示器的。總計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幣挖礦機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衍生問題:
在國內挖礦是非法的嗎?礦並不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國家並不提倡。比特幣系統由用戶(用戶通過密鑰控制錢包)、交易(交易都會被廣播到整個比特幣網路)和礦工(通過競爭計算生成在每個節點達成共識的區塊鏈,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公共權威賬簿,包含了比特幣網路發生的所有的交易)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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