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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c購買php虛擬空間

發布時間: 2023-09-22 14:56:01

比特幣是什麼

1.比特幣基本知識普及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跟騰訊公司的Q幣類似,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在前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之內。還有一點是,你可以用電腦生產比特幣。這也是目前有比特幣挖礦這么個說法。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當時有人用「中本聰」的化名發表了一篇論文,描述了比特幣的模式,這個過程可以這樣理解:每隔10分鍾,世界上將出現一個上了鎖的百寶箱,裡面裝著特定數量的比特幣,誰有本事打開這個百寶箱,就能獲得箱子里的財富。。2009年,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電子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隨著比特幣總量的增加,新幣製造的速度減慢,直到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總量上限,被挖出的比特幣總量已經超過1200萬個。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礦、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
2.比特幣的來源目前有兩種,一種是挖礦,另一種是交易。
比特幣挖礦: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比特幣的挖掘現在是越來越難了。前段時間還可以幾天挖一枚,以後很有可能幾周甚至更長時間挖出一枚。用什麼挖礦?經過一定的設置,你的「電腦」就是一個礦工,讓它幫你挖比特幣。
比特幣的交易:
國內外有很多網上的比特幣交易機構,接受比特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其中Mt. Gox是最早及最具實力的比特幣交易平台,2010年成立於日本。Bitstamp和BTC-e是另外兩個國外較大的交易所。國內也出現了大量的交易平台,比如BTCChina(比特幣中國)成立於2011年6月,是第一家在中國境內運營的交易平台(中國最大),也是全球交易量前三的公司化運行平台。另外,2013年以來也出現一批新興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如BTC360(比特幣360)。
3.其它
最初每個只賣5美分的比特幣,價格一度沖到266美元,可過了沒幾天,又大幅跌至40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這一輪比特幣大漲一度達到了一千多美元,摺合人民幣7588.88元(BJtime20131130am10),。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中國人的力量。而央行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此外,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這一內容的發布無疑對比特幣的市場價格產生的重大的影響。至於後市如何,我想藉助一句經典的廣告語來形容:那就是一切皆有可能!讓我們拭目以待。。。畢竟是個普及貼,大概就說這么些了。如果還想了解更深入一些的話網上有很多相關介紹呢。
比特幣中國
https://vip.btcchina.com/
比特幣實時報價
http://info.btc123.com/index_btcchina.php
文章來源
http://user.qzone.qq.com/740046996/blog/1386598947

⑵ 關於幣圈,有哪些是需要我們了解的

如果你剛剛入坑幣圈,正欲入手數字貨幣,別著急,先靜下心來看一看下面的內容,我猜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數字貨幣錢包
很多人說,數字貨幣錢包就是用來裝數字貨幣的,通俗來講這樣理解沒有問題,但實際上,數字貨幣錢包裝的並不是數字貨幣,而是裝密鑰(私鑰和公鑰)的工具,有了密鑰就可以擁有相應地址上的數字貨幣的支配權,利用錢包中生成的數字貨幣收款地址,可以接受他人給你轉賬的數字貨幣,也可以把你所擁有的數字貨幣轉賬給其他人。通俗來講可以理解為用來存儲和交易數字貨幣。

二、數字貨幣錢包的結構
1、地址:
錢包地址是一串字元串,作用是用來轉賬,錢包地址可以理解成銀行卡卡號,可以告訴任何人,知道你錢包地址的任何人都可以給你的錢包地址轉數字貨幣,不同的數字貨幣地址也是不同的,比如eos和btc的地址並不一樣。
2、私鑰
私鑰是由系統根據用戶環境中的隨機因數,通過密碼學演算法生成的隨機數。可以把它看成是銀行卡密碼,每次交易,付款方必須出具私鑰,以及私鑰產生的簽名。
3、公鑰
公鑰是由私鑰生成的,和私鑰成對兒出現,公鑰可以算出地址,主要用來生成地址。
4、密碼
在創建錢包時,需要設置一個密碼,密碼的使用主要是:1.轉賬時的支付密碼;2.導入錢包時需要驗證密碼。密碼是用戶主動設置的,但是安全性遠低於私鑰。密碼主要起到雙重保護的作用。
5、助記詞
助記詞是私鑰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功能等同於私鑰,助記詞一般為12-15個或更多個英文單片語成,通過助記詞就能找到私鑰,還原錢包,因此助記詞很重要,大多數錢包會提示用戶備份助記詞,以便恢復錢包。

三、數字貨幣錢包的分類
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熱錢包(在線錢包)和冷錢包(離線錢包)
(一)熱錢包:
又稱在線錢包,包含輕錢包和重錢包(全節點錢包),需保持連網上線的錢包,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操作。
1、輕錢包:
不儲存完整的區塊鏈,只保存和自已相關的數據。它的體積小,可以在手機、電腦、網頁等運行。
優缺點:不佔用內存、支持多種數字資產、用戶體驗好、新手上手快,但交易驗證稍慢

2、重錢包(全節點錢包)
維護著全部的區塊鏈數據,完全去中心化,同步所有數據。具有更好的隱私性、可以在本地驗證交易數據的有效性。
熱錢包的優缺點:具有更好的隱私性、驗證信息更快速,但每次使用都需要前需要同步數據,佔用很大的硬碟空間,不支持多種數字貨幣交易。
(二)冷錢包:
冷錢包就是不連網的錢包,也叫離線錢包;比如專業的硬體設備,或者將私鑰(助記詞)寫在紙上。
1、硬體錢包
硬體錢包即是用專業的硬體存儲數字貨幣,將數字資產私鑰單獨儲存在一個晶元中,與互聯網隔離,即插即用。
2、紙錢包
把私鑰寫在紙上存儲,再刪除

冷錢包的優缺點:相對比較安全,但創建錢包和交易都非常麻煩,對於新手來說操作比較困難,錢包價格都相對昂貴,一般從幾千到上萬元不等。如果沒有太大額的數字資產,可以不用考慮。

四、如何選擇數字貨幣錢包
輕錢包使用起來更簡單便捷,一般都支持多幣種,一般適合新入幣圈的小白或交易和存儲量不大的用戶使用。比如極客錢包(geekwallet)
硬體錢包不聯網,安全性更高,但操作相對復雜,一般適合交易和存儲量比較大的用戶。

五、使用數字貨幣錢包時的注意事項

1、保管好密碼,一旦丟失,不能找回。不過可以通過助記詞重置密碼(前提是安全保管好助記詞)。
2、保管好私鑰,私鑰擁有者才是比特幣真正的擁有者。
3、保管好助記詞,一但別人拿到這個助記詞,別人就能把助記詞對應錢包內的區塊鏈資產全部轉走。

⑶ eth/btc是什麼意思

BTC比特幣

比特幣是第一個創建的分布式數字資產平台。自2009年發布以來,它已被證明不僅是最受歡迎的,也是最大的市場資本價值。此外,它也是最貴的,每個幣在2018年2月17日的價值為10,710美元。比特幣引入了第一個專門用於記錄所有交易的區塊鏈分布式賬本,並擺脫了用戶需要中央機構處理或驗證交易的功能。

其目標是為用戶提供一個平台,讓他們可以跨境進行交易,而無需任何中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去中心化。該平台的最大貨幣(BTC)供應量約為2100萬。在這個數字中,約有1650萬已被開采,目前正在流通。它在全球無時無刻的被開采著,來確保硬幣的流通性。

優點:

1、它的分布式系統為用戶提供了很大的自由。

2、高便攜性。

3、這是一個安全的網路。

缺點:

1、價格波動較大。

2、用戶可能會丟失密鑰。

ETH以太坊

以太坊也是一個分布式的平台,由網路程序員Vitalik Buterin於2015年7月創建。以太坊旨在使用戶能夠創建和部署智能合同。智能合約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允許創建在Ethereum網路上運行的加密資產或令牌。以太坊代幣用於購買雲存儲空間等各種功能。這些令牌存儲在與以太坊區塊鏈兼容的數字錢包中。

以太坊的數字貨幣Ether充當了執行智能合約的介質。目前,已有約9800萬個以太幣已被開采和流通,流通供應量每年增加約1800萬。以太幣被創建為在以太坊網路上運行,它可以用於補償參與者節點,也可以從一個用戶轉移到另一個用戶。

優點:

1、構建了多平台。

2、能夠運行智能合約。

3、安全性極高。

缺點:流通量較多。

(3)btc購買php虛擬空間擴展閱讀:

產生原理: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以鈔票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鈔票的冠字型大小碼,某張鈔票上的冠字型大小碼,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2100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2100萬個。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

完成Bitcoin客戶端安裝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Bitcoin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

在安裝好比特幣客戶端後,它將會分配一個私鑰和一個公鑰。需要備份你包含私鑰的錢包數據,才能保證財產不丟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碟,個人的比特幣將會完全丟失。

⑷ btb和oto,btc模式是什麼意思

一BTC(BusinessToCustomer)

又稱B2C,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類中的一種,即表示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

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


二 BTB(BusinessToBusiness)

又稱B2B,是指一個互聯網市場領域的一種,是企業對企業之間的營銷關系。它將企業內部網,通過B2B網站與客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網路的快速反應,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近年來B2B發展勢頭迅猛,趨於成熟。

三 OTO(OnlineToOffline)

又稱O2O,即「線上到線下」,OTO商業模式的核心很簡單,就是把線上的消費者帶到現實的商店中去,在線支付購買線下的商品和服務,再到線下去享受服務。

(4)btc購買php虛擬空間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

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同時網路營銷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產物,而且對於網路營銷來說,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網路營銷方案,那樣才有便於計劃的實施。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實行免稅新規。

⑸ 什麼是電子商務BTC模式

BTC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類中的一種,即表示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

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BTC又被稱作B2C,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

B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

(5)btc購買php虛擬空間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BTB模式如下:

B2B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專用網路或Internet,數據和信息的交換和傳輸,以及交易活動的商業模式。通過B2B網站或移動客戶端與客戶,將企業內部網與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結合起來,通過網路的快速響應,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

電子商務OTO模式如下:

又稱O2O,即「線上到線下」,OTO商業模式的核心很簡單,就是把線上的消費者帶到現實的商店中去,在線支付購買線下的商品和服務,再到線下去享受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btc

⑹ 2022年最可能暴漲的虛擬貨幣

2022年最可能暴漲的虛擬貨幣為比特幣。
1、比特幣,市值8831.89億美元,流通量1863.78萬美元,24小時成交額312.66億美元。比特幣(BTC)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數字貨幣。被投資者稱為「數字黃金」
2、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是由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的。它是根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計算生成的。比特幣經濟利用整個 P2P 網路中許多節點組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和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利用密碼學的設計來保證貨幣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和演算法可以保證貨幣價值不會被大量製造比特幣人為操縱。
拓展資料: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知名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盛大公司的Q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微游戲、新浪閱讀等)、俠客元寶(俠客道游戲),刺青銀(用於bixue愛情日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包括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zeta幣、燒烤幣和便利幣(互聯網)、隱形金條、紅幣和素幣。全球發行了數百種數字貨幣。「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在圈內流行。
2)有各種類型的虛擬貨幣。在國外接受度較高的虛擬貨幣有臉書f幣、網游第二人生林登幣等,代表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四種。市場虛擬貨幣: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使用的游戲貨幣;由門戶網站或即時通訊工具發行的用於運營網路空間的特殊虛擬貨幣;。
3)除了直接現金,購買虛擬貨幣還提供多種方式,如手機簡訊、網路轉賬、固話充值等。這些購買方式不僅為用戶提供了方便,同時也存在不少風險。如挪用電話充值、未成年人購買等。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規范,工商登記范圍內也沒有虛擬商品交易項目。但是,當虛擬財產交易逐步採用,地點固定,交易利潤明確,具有經營性質時,可能會涉及到市場秩序和稅收等問題。甚至到了。

⑺ 自己發行的代幣怎麼炒價

自己發行的代幣怎麼炒價:
1.
雙向交易:適合牛市、熊市。雙向交易是巨石財富GGtrade目前最普遍的交易方法,它可以根據幣市行情的走勢進行操作投資,可買漲、也買跌,而且接近年末,巨石財富GGtrade平台還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福利,比如:投資收益率提升20%,可謂是對廣大投資者的一大福音啊。
2.
囤幣法: 適合牛市、熊市。囤幣法是最簡單,也是最難的玩法。最簡單是因為就是買入某個幣或者幾個幣之後,拿著半年或者一年以上不操作。基本上,收益最低都有十倍。但是新手很容易看到收益高,或者遇到幣價腰斬,就打算換車或者下車,很多人很難堅持一個月不操作,那就不要說一年了。所以這其實也是最難的。
3.
牛市追跌法:只適合牛市。 用一部分閑錢,最好不超過五分之一資金。這個玩法適合玩

⑻ 求教,比特幣錢包怎麼與php建立連接

節點軟體bitcoind除了完整實現比特幣的核心協議,還包含了一個可選但是重要 的功能模塊 —— 錢包:

可以把錢包視為保存著你所有密鑰與地址的保險箱,同時也封裝了比特幣很多 偏技術性的概念與細節,使其可以被極客之外的人群所理解和接受。因此在默認 配置下,bitcoind會啟用節點錢包。如果你希望禁止錢包功能,例如你准備自己 管理密鑰與地址,那麼可以在配置文件中設置disablewallet選項:

disablewallet=1

錢包模塊會跟蹤其管理的所有地址相關的交易,因此可以及時地更新錢包的余額信息。 這一功能非常重要,因為比特幣中沒有賬戶的概念,比特幣是散落在一個個交易 中的電子現金,如果沒有錢包幫助跟蹤與我們地址相關的交易,那麼想算清楚自己 總共持有多少個比特幣都很困難。

節點提供的很多RPC調用都是由錢包模塊來實現的。例如,當我們調用getnewaddress命令時,就是由錢包模塊來生成密鑰和地址並自動加入到錢包中, 因此其相關的交易也會自動地影響錢包的余額。同樣,當我們調用getbalance時, 也是由錢包模塊來匯總所有地址上的比特幣並返回總金額。

以上內容摘抄自:比特幣開發教程

⑼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⑽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或金融機構,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世界兌換。
參考鏈接:http://wuhan.pbc.gov.cn/wuhan/2929354/339366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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