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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不支持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3-10-29 12:30:05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不是騙局,合法。1. 比特幣(簡稱BTC)聽起來很難理解,但實際上,比特幣的定位已經很好理解了。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總量為 2100 萬。與互聯網一樣,它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化等特點。將比特幣轉移到地球的另一端就像發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低成本且不受限制。比特幣因此被用於跨境貿易、支付、匯款等領域。
2. 是合法的。 鑒於比特幣在市場上的領先地位以及融入全球創業生態系統,很少有國家宣布比特幣為非法,因為它會影響所有加密貨幣,尤其是比特幣。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是「法定貨幣」。迄今為止,比特幣僅在日本被授予比特幣的稱號。雖然比特幣的特點是某種東西而不是法定貨幣,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用於支付,而是由於缺乏中心化的信用背書,它作為支付的用途是完全沒有波動的。
3. 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正在考慮採取什麼措施,方法也不同:一些較小的國家,如辛巴威,只是做了一些草率的聲明,這會讓人懷疑比特幣的合法性。歐盟委員會等較大的機構認識到對話和審議的必要性,而歐洲中央銀行(ECB)則認為加密貨幣還不夠成熟進行監管(雖然比特幣已有近 10 年的歷史,但我們不禁要問何時我們可以意識到它已經足夠成熟了)。
4. 比特幣不是騙局。重要的事情我就不說三遍了。比特幣誕生至今已經十多年了。直到現在,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諸如「比特幣是一個騙局」之類的文章。以下是比特幣不是騙局的原因:所謂龐氏騙局,就是通過後期的資金彌補前期的資金漏洞,偽造高回報的假象,進而引誘更多人參與。然而,比特幣更像是一種高度流通的證券。在幣圈人喜歡的比喻中,比特幣在代碼層面就是黃金。它不僅可以作為虛擬世界的硬通貨,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最重要的是,比特幣系統中沒有中央機構。自 2008 年中本聰發明比特幣以來,兩年後他退休了。他的核心開發人員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頂級程序員。他們的工作是維護代碼和改進比特幣系統,而不是愚弄普通人購買比特幣。其次,比特幣不承諾高回報。如果你購買比特幣,就會有高額的利潤。沒有程序員會用 10000 個比特幣換取兩個 25 美元的披薩。了解了比特幣的真實機制和價值後,你就會明白比特幣與「龐氏騙局」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比特幣不是騙局,但還是有其他人使用比特幣來騙取所有人的錢財。因此,一定要注意保護個人資產,防止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

⑵ 比特幣交易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沒有相關法律,我國只是叫停比特幣場內交易,並沒有宣布持有、場外交易比特幣是非法的。比特幣誕生的根源是以中本聰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尋求一種不受中心銀行系統束縛的交易方式,這些人期待一種自由度更高的貨幣體系,比特幣這次被承認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
但根據國內法律法規,比特幣不具有貨幣職能,但是這並不妨礙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中國從沒有「比特幣非法」的政策。
孔劍平說道:「中國大陸政策,總體上是支持技術創新,防範金融風險。2013年五部委文件,說比特幣是虛擬商品,老百姓可以自由參與買賣,但金融機構不能參與。中國就沒有「比特幣非法」這樣的政策。2017年七部委文件,跟比特幣也沒關系。我們發現,2017年,大家看到央行很多領導講話都是說對數字貨幣監管。2019年7月18號以後,所有講話里出現的只有兩個字,「研究」,不叫「監管」了,變化非常大。同時,發改委也把原來計劃列入「淘汰類目錄」的數字貨幣挖礦也刪掉了。」
根據政府在2013年最新關於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屬於用戶的私有虛擬資產,那麼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受到法律保護,從我們國家的實際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體現:2018年中國法院最近下令一家公司在民事糾紛中償還被盜用的加密貨幣,為加密貨幣相關分歧樹立了法律先例。深圳的這家法院在民事糾紛中也實際就是確認加密貨幣是具有經濟價值的。
當然,購買比特幣選擇的平台也很重要,因為這是一個相對無監管,或者沒有牌照的一個早期市場,一定要選國際化程度比較高的交易所,因為也意味著這些交易所經過了國外用戶和法規的驗證,建議去類似中幣ZB這樣的頭部交易所購買,以防造成自己的資金損失。

⑶ 比特幣可以在國內交易嗎為什麼

比特幣可以在國內交易,2017年9月,中國政府關閉了交易平台的充值和提現功能,禁止比特幣交易,但比特幣交易的方式仍然存在。許多國家已經將比特幣合法化,所以交易自然是允許的。他們自然有一些交易平台,所以像幣安這樣的交易平台在爬牆後仍然可以交易。這些都是比較大的知名的交易平台,還有很多其他的平台可以交易。

國家對待普通民眾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態度通俗的解釋如下:這件事風險很大,每個人都要謹慎參與。如果你做了,你應該自己承擔損失。國家對於普通人能否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態度是:不鼓勵,不禁止,風險自負。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普通人買賣比特幣是合法的,只要它不是用於非法活動,就是合法的,當然買賣比特幣本身不是一個傳銷騙局。

⑷ 比特幣國家承認嗎

法律分析:不承認,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國家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交易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⑸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代幣票券的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法律前景也面臨不確定性。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行發行,不具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實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雖然比特幣存在很大的風險,但應用廣泛,發展多年,技術也在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將其消滅。並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發分子的喜愛,法律是底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萬不能越線。

⑹ 國家虛擬貨幣平台允許比特幣交易嗎

法律分析:不允許。1、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2、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三條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五條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⑺ 比特幣在哪些地區和國家可以合法使用

比特幣在北美、西歐、伊朗、伊拉克和土耳其等國家可以合法使用。
北美和西歐是對比特幣認可程度最高的地區,伊朗、伊拉克和土耳其都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
阿富汗、巴基斯坦、沙特和埃及則對這種加密貨幣實施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⑻ 比特幣合法嗎在中國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這就反映了法律對比特幣不支持的態度。

中國禁止比特幣交易也是為了保護中國的投資者,因為比特幣投機性、價格波動性實在太大,很多投資者雖然短期賺了一點小錢,但是最終卻是虧損的大錢,再有比特幣是網路平台技術,表面上是投資者控制比特幣,實則是虛擬貨幣服務機構操控,多家銀行禁止比特幣也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很多人利用比特幣做一些違法活動,尤其是洗錢,坑害投資者,多家銀行禁止比特幣交易可以防止這類事情的再度發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泡沫已經破滅,短期已經沒有多少投資價值了。

(8)國家支不支持比特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

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43]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2021年11月10日,比特幣價格再創歷史新高,首次逼近6.9萬美元/枚。

⑼ 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對比特幣的管制態度,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2.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

3. 國家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等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機構所開展的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繼續開展該類業務,並穩妥做好該類業務的市場退出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切實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三、電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關閉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

⑽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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