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比特幣問答 » btc個人所得稅

btc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3-11-13 09:28:30

A. 炒幣賺的錢要交稅嗎

投資者投資款項不需要繳稅,但最後得到的收入、分紅,需要繳稅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指出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八十三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這個交稅的問題還是要看投資的性質如何了。
比特幣自然是不屬於股息、紅利一類的,不過國際上很多國家持有比特幣是要上稅滴!
拓展資料
炒幣盈利了要交稅的國家
1.美國稅率15%
早在14年的時候,美國就指出持有比特幣需要上稅,而且將比特幣看做是財產而不是一種貨幣,但是稅率相比普通收入率(25%)要低很多。
2.日本稅率5%~55%
在日本,所得稅屬於累加的情況,虛擬貨幣的所得稅是通過利潤、工資、其他收入相加來確定的,股票和其他的利潤統一為20%,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3.俄羅斯稅率13%
俄羅斯18年的時候將投資加密貨幣申報資本徵個人稅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3%。
韓國、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也有一部分關於比特幣所得稅的稅法,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出台政策指明比特幣上稅的問題
其實炒幣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最開始炒幣指的都是炒錢幣,我們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比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
不過現在更多的炒幣的類型都轉為了網路虛擬貨幣。
不過在這里還是給大家一個提醒,虛擬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一旦崩盤的話將全盤皆輸,所以炒幣風險很高。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B. 中國人民銀行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比特幣將成法定貨幣嗎

絕對不可能。

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幅畫面:發薪日到了,你的冷錢包到賬了0.05的比特幣,按照比特幣6萬美金一個,你這個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幣!你很高興,正當你准備去吃一頓大餐犒勞自己的時候,比特幣突然就從6萬美金暴跌到5萬美金了,而且它還在不斷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幣還是那麼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間就減少到了16250,將近4000塊蒸發了,不僅如此金額還在以肉眼可見的幅度持續走低!!這時候恐怕沒誰有心請吃大餐了,而是緊張的拿出手機趕緊把比特幣賣掉!當交易完成,1萬6人民幣打到了你的賬上,你才終於放鬆了……

那麼為何比特幣便於藏錢和轉移資產呢?這是因為其設計原理決定的。專業知識太復雜,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段無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碼城池,這座城池裡參與比特幣買賣的所有用戶都無法通過任何技術手段追查其現實資料,因此比特幣成為了各國政府都無法管控的資產凈土,在這座城池裡你的私人財產永遠是你的,誰都別想拿走,如果你忘記的自己的密碼,那就慘了,因為你也別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幣了,它會永遠的被存放在這座城池裡。所以,比特幣的極端安全性和隱秘性,很容易讓私人財產徹底擺脫主權國家的控制,所以各國政府研究監管方法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比特幣就是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可以在經濟上對抗國家的敵人。

C. 游戲幣、比特幣,為何命運不同


因為一旦虛擬幣和人民幣實現雙向兌換,發行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資金風險——資金鏈斷裂、遭遇惡性擠兌——「任何商業公司都不會去冒這個風險」。


2007年1月5日,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發布《關於規范網路 游戲 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 游戲 賭博的通知》,要求 網路 游戲 服務單位 不得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收取與 游戲 輸贏相關的傭金,不得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


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等14個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 游戲 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政府將「 加強對網路 游戲 中的虛擬貨幣的規范和管理,防範虛擬貨幣沖擊現實經濟和金融秩序 」;「 禁止倒賣虛擬貨幣,並要求經營企業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 」。同時,14個部委聯合央行發起了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的專項打擊行動。


2008年10月28日,國稅總局發布《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這意味著國內個人網路交易虛擬貨幣須繳納個稅。


批復本身並沒有提到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問題 ,但是 社會 上有一些力量推波助瀾,將其理解為「虛擬貨幣合法化」——這和很多「監管就等於合法」「四捨五入等於利好」的邏輯是一樣的。反而是 發行虛擬幣的廠商要極力澄清自己不是「貨幣」,只是「商品」 ,撇清和「金融活動」有關系。


2009年6月至7月,《關於加強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陸續發布,明確虛擬貨幣的監管規則。


2010年6月23日,《網路 游戲 管理暫行辦法》發布。除了強調未成年人保護,針對 游戲 中的虛擬貨幣 也作出規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 游戲 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 游戲 產品和服務。


2010年11月16日,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監管和執法要點指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監管和執法要求。




比如PASS-NOW網站的「學習幣」

用戶可以通過捐款獲取「學習幣」,然後用來下載網路資料。2005年,這個網站在和中華會計網校的著作權糾紛中敗訴,原因之一就是「錢-幣-資料」本質上是「有償使用」。


再比如貓撲的貓幣

「人肉搜索」第一案(王某訴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天涯論壇)也發生在這一年。


但影響力大的,還是要看某圍棋網站的「弈幣」

「滄州小帥哥」網路下棋多年,攢了很多「弈幣」(圍棋網站發行了虛擬貨幣)。他把「弈幣」賣給其他棋友後,被網站封殺、沒收全部「弈幣」並在社區通報。網站的理由是這屬於「黑市交易」——違反了網站「不允許棋友間買賣弈幣」的規定。

「滄州小帥哥」認為網站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和虛擬財產權,訴至法院,要求網站道歉,同時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



這是預料之中的答復,當時連理論界都對虛擬財產到底是什麼——「物權」「債權」「智力成果」「無形財產」還是「都不是」——爭論不斷。


房子、土地、車子、股票之類的「公私財產」類別都是 經由立法確定的,即基於「公權力」和「正當程序產生」——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對不特定公眾具有約束力 。

游戲 幣、武器裝備之類的虛擬物品則不同,它們是 游戲 公司開發製作的計算機程序和規則的產物,發行多少、怎麼定價,都是 游戲 公司說了算—— 規則的制定權、修改權都在 游戲 公司手裡,既不接受 社會 與大眾的監督,技術水平也參差不齊 。

此類虛擬財產是計算機代碼、是數據,是 游戲 規則的一部分, 蘊含了 游戲 公司、互聯網公司的營利模式 。

要求立法保護的實質是「確認這種營利模式」。 再進一步說,相比普通用戶和玩家, 游戲 公司、互聯網公司更有動力推動立法——和迪士尼推動米老鼠法案一個原理。




刑事案件

2006公報案例寫道「如果虛擬行為對現實生活中刑法所保護的客體造成危害構成犯罪,就應當受刑罰懲罰」。

2009年《成都判決一起網上盜取 游戲 金幣案》寫道「當前我國並未禁止虛擬貨幣在網路空間的交易,因此虛擬財產仍具有其價值性,其一旦與真實財產存在交易,虛擬財產的財產價值就具有 社會 真實性,即具有現實意義上的價值,也就是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其他財產范疇。」

從2016年台州比特幣盜竊案、2019年北京比特大陸被盜案、2020深圳以太坊被盜案,再到2021上海USDT被盜案,都可以看出法律理解和適用的穩定性。

9·4也好,9·24也好,影響的是「證據採納」與「定罪量刑」,而非「某種行為是否屬於刑法打擊的范圍」。


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方面就不一樣了,這個虛擬貨幣的發行、運營、交易活動是合法還是非法有關。

從2013、2017到2021,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因無法與法幣脫鉤又缺乏實體支撐,被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交易活動、風險自擔。

游戲 幣、平台代幣等「虛擬幣」在監管指引下與金融活動和投資活動脫鉤,定性為虛擬商品,糾紛大多屬於服務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沖突。

這種差異在NFT上反應的更集中,後續我們會寫。

D. 比特幣賣了一億要交稅么

比特幣交易在中國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不需要納稅。
1、投資者無需為其投資基金納稅,但最終收入和股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明確指出,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利、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為免稅所得。
3、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利、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1)比特幣目前在交易所上市,與美元、美元等世界主要貨幣配對。當美國財政部宣布比特幣相關交易和投資不能被視為非法時,它認識到比特幣日益增長的重要性。起初,比特幣的吸引力部分是由於其不受監管的性質以及其通過交易來逃避納稅義務的能力。比特幣的虛擬性和普遍性也使得在跨境交易中更難追蹤。此外,世界各地的政府當局很快意識到比特幣吸引了可能從事非法交易以進行洗錢的非法商人。
2)比特幣是一種類似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雙方需要一個類似於電子郵件的「比特幣錢包」和一個類似於電子郵件地址的「比特幣地址」。與發送和接收電子郵件一樣,匯款人根據收件人的地址,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直接向對方支付比特幣。下表列出了一些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網站。
3)許多技術玩家的網站已經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比如火幣、遷安、歐易等網站,以及一些淘寶店鋪,甚至可以接受比特幣兌換美元、歐元等服務。毫無疑問,比特幣已經成為真正的貨幣,而不是像騰訊Q幣那樣的虛擬貨幣。國外有專門的比特幣第三方支付公司,類似於國內的支付寶,可以提供API介面服務。
4)你可以用錢購買比特幣,也可以當礦工,用電腦搜索64位數字來「挖礦」。通過計算機反復解密,與其他金礦商競爭提供比特幣網路所需的號碼。如果一台計算機可以成功創建一組數字,它將獲得 12.5 個比特幣。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需要在每個計算時間單位內創造固定數量的比特幣。比特幣每10分鍾可以獲得12.5個比特幣。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自給自足的。可以翻譯成代碼來抵抗通貨膨脹,防止被他人破壞。

E. 比特幣是什麼貨幣

比特幣是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5)btc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貨幣特徵:

1,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3,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4,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5,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比特幣優點:

1,完全去處中心化,沒有發行機構,也就不可能操縱發行數量。其發行與流通,是通過開源的p2p演算法實現。

2,匿名、免稅、免監管。

3,健壯性。比特幣完全依賴p2p網路,無發行中心,所以外部無法關閉它。比特幣價格可能波動、崩盤,多國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幣和比特幣龐大的p2p網路不會消失。

4,無國界、跨境。跨國匯款,會經過層層外匯管制機構,而且交易記錄會被多方記錄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幣交易,直接輸入數字地址,點一下滑鼠,等待p2p網路確認交易後,大量資金就過去了。不經過任何管控機構,也不會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記錄。

5,山寨者難於生存。由於比特幣演算法是完全開源的,誰都可以下載到源碼,修改些參數,重新編譯下,就能創造一種新的p2p貨幣。

但這些山寨貨幣很脆弱,極易遭到51%攻擊。任何個人或組織,只要控制一種p2p貨幣網路51%的運算能力,就可以隨意操縱交易、幣值,這會對p2p貨幣構成毀滅性打擊。

很多山寨幣,就是死在了這一環節上。而比特幣網路已經足夠健壯,想要控制比特幣網路51%的運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數量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比特幣缺點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2,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3,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

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F. 2416名比特幣藏富偷稅者,韓國查獲後會怎麼做

韓國國稅局收走了2416名以BTC等方法掩藏財產的偷稅者,如今以現錢和債務的方式收購 了366萬美元(約2.97億人民幣)的稅費。韓國國稅局表明,她們在虛擬資產交易所搜集了經營者的資產信息內容,並對有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繳稅。搜察行政機關查驗虛擬財產後,大部分狀況下,由於沒法得到登陸密碼而沒法完成。因而,國稅廳臨時扣留了偷漏稅人對交易中心的提款要求債務和償還要求債務,偷漏稅人因為沒法完成而補交稅金,宣布消除扣留。另外,韓國將從2023年逐漸征繳虛擬財產收益。交易中心應按時向國稅廳匯報數字貨幣擁有狀況,更合理地避免 虛擬財產運用的掩藏個人行為。BTC的數據信息表明,近24小時各大網站有19.2萬人發生爆炸,發生爆炸資產做到23.27億美金(摺合rmb151.25億人民幣)。

對於此事,政府部門有關人員表明,除房地產業、個股外別的財產的抵扣均值為250萬韓元,合乎一般別的財產出讓收益的基本上扣減規范。除此之外,虛擬財產在國際會計規范上並不被視作資產,因而不可以與股市投資等投資理財收益對比。

G. 比特幣提現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 需要,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後的余額。(一)收入的形式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二)費用扣除的方法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僅就扣除費用後的余額征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H. 比特幣提現會被銀行查嗎

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
1、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但是絕大多數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務,也就是個人對個人在平台擔保下進行交易,即個人在線下轉賬,賣方在交易平台將加密貨幣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數額過大的交易有可能會有洗錢嫌疑從而引起銀行注意,因此不建議單次大量的提現。
2、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受到嚴格限制。單純持有比特幣不違法,一般只允許個體之間相互交易轉讓,只是不允許機構向公眾出售。另外,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法律依據:根據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我國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認為它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而且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拓展資料
1、 持有人將持有的「虛擬貨幣」免費贈與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且289號文界定比特幣具有虛擬商品的屬性,從法理角度理解,作為虛擬商品的贈與行為應屬於意思自治的范疇,但受贈方需就免費取得的資產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未進行納稅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行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在境內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外幣,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幣的方式在境外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人民幣,在上述情況下,無論買入與賣出之間經過多少次幣幣交易轉換,其本質上違反了中國外匯管制相關規定並涉嫌洗錢犯罪;
3、 持有人將合法取得的「虛擬貨幣」,在不涉及洗錢和偷稅漏稅的情況下,以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方式轉讓給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勵;
4、 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給他人,變相協助他人將資金非法出入境,則同樣涉嫌洗錢犯罪,如果他人資金本身為非法所得,則可能涉及更多項犯罪。


I. 普通人交易持有比特幣需要繳稅嗎

來自Bitcoin.org的觀點

作為區塊鏈科普系列中的又一篇,咱們先來看一下這個問題bitcoin.org上是怎麼說的:

這段話言簡意賅,核心內容就是告訴我們:比特幣不是各國政府的法幣,所以具體由比特幣產生的收入如何納稅,需看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具體是怎麼規定的,納稅義務它講究一個入鄉隨俗因地制宜。

明確納稅主體

首先根據《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里的定義,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既然這裡面合法參與的的主體是個人,那麼我們下面就圍繞個人所得稅這一個稅種,來探討一下在中國境內交易和持有比特幣可能需要承擔的納稅義務吧。

適用法律法規

所以我們得先參照一下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稅法實施條例)裡面的相關內容,分析一下大柱子獲得、持有、賣出比特幣的納稅義務分別是什麼:

首先有哪些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根據個稅法的規定,主要是下面這9種情況:

代入假想案例

問題來了: 假如把比特幣看做是一種應納稅財產(雖然目前不明確),大柱子如果按照以上9種情況得到一定數量比特幣,是否需要繳稅呢

咱先別管這樣的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大不大,先論證一下一旦出現,按照法律法規到底要不要繳稅?

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參照個稅法實施條例里的第十條的內容:

上面這段簡單說就是,如果大柱子是按照以上9種類型得到一定數量比特幣,那麼就應該用公允的市場行情價格來衡量這一所得,並按照個稅法中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 個人獲得比特幣的方式如果涉及個稅法中規定的這9種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進而我們也可以得到一個簡單推論: 大柱子在得到比特幣之後如果一直持有,在不產生上面說的9種所得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那麼如果大柱子賣出擁有的比特幣,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這個問題參照個稅法和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條款可以知道:

大柱子賣出比特幣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這種應稅所得,需要減除財產原值(獲取時的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結論

也就是說在中國境內, 如果監管政策把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應稅的個人財產 ,那麼 獲取和賣出比特幣的應稅所得,需依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只持有比特幣則無需繳稅

而具體實際上是否應將比特幣定義為需要納稅的個人財產,則屬於有待進一步明確的立法空白。

熱點內容
usdt換成比特幣 發布:2025-06-24 05:05:47 瀏覽:603
上海atm數字貨幣取款機 發布:2025-06-24 04:10:48 瀏覽:594
數字貨幣合約周期 發布:2025-06-24 04:10:14 瀏覽:763
堡壘礦機藏寶圖 發布:2025-06-24 03:00:55 瀏覽:126
賣eth幣手續費多少 發布:2025-06-24 01:49:34 瀏覽:666
gtx960挖eth 發布:2025-06-24 01:45:14 瀏覽:336
元宇宙200 發布:2025-06-24 01:32:22 瀏覽:307
trx4燈光怎麼控制 發布:2025-06-24 01:22:13 瀏覽:726
螞蟻A3礦機是挖什麼幣 發布:2025-06-24 00:52:47 瀏覽:437
和家長合約怎麼寫 發布:2025-06-24 00:52:19 瀏覽: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