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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比特幣管理部門

發布時間: 2023-11-29 13:43:40

Ⅰ 中國比特幣禁令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Ⅱ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如果貨幣圈有圖騰和信仰,一定是比特幣.說到藍翔,就像挖掘機一樣,說到網路就像BAT一樣,說到貨幣圈,比特幣一定是最常提到的.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區塊鏈技術領域,後浪不斷前進,取代了投機者心中神的地位.縱觀當前的市場,等項目勢頭強勁,有彎道悶亂陪超車的意思,但比特幣作為第一代打破國家和政策壁壘,預計世界流通的數字貨幣,其意義絕不僅僅是這些.據報道,比特幣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集中化,不再基於對中央銀行發行機構信賴的貨幣系統,這一特徵很受歡迎,被稱為貨幣的未來.但是,比特幣是玩家的游戲還是貨幣的未來?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1、比特幣政策中國

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螞蠢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沒有法律償還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貨幣等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網上商品的買賣行為,普通人在承擔風險的前提下有參加的自由.

比特幣到底是錢還是商品?

網路虛擬貨幣是一種適用於互聯網的新型貨幣形式,指一定的發行主體以公共信息網路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儲在互聯網和相關電子設備中,通過互聯網系陪笑統(包括智能卡)以數據傳輸方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比特幣作為網路虛擬貨幣是眾所周知的,必須認定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說是廣義上的網路虛擬財產.

二、各國對比特幣的態度

Ⅲ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介紹

北京時間2013年12月5日央行網站消息,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Ⅳ 中國對比特幣的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首先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其次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Ⅳ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Ⅵ 比特幣中國的管理團隊

比特幣中國首席執行官(CEO)以及聯合創始人:Bobby Lee
Bobby Lee在矽谷開始了他的職業生涯,最早在雅虎擔任軟體工程師!最早是做互聯網上的在線社區。
2006年Bobby Lee移居中國上海並擔任EMC在大中華區的EMC軟體工程總監(EMC產商為創新的雲計算和雲存儲解決方案商)。之後他成為了SMG視通首席技術官(擁有世界上最多用戶群的中國領先IPTV業務的公司)。加入比特幣中國前,他曾就職於沃爾瑪中國區的電子商務技術副總裁。Bobby Lee畢業於斯坦福大學計算機科學學士和碩士學位,同時Bobby Lee完成了他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的全球EMBA計劃。在業余時間,他喜歡旅遊,攝影,看電影,玩撲克。

Ⅶ 如何舉報玩比特幣的人

法律分析: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一條 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Ⅷ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國家層面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主要有兩個:
1、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
2、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這兩個文件總的指導思想就是:各金 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那對於普通人,能不能買賣比特幣呢?文件裡面其實也有說明:
我們來看看公告第五條的第一句話: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從這句話中可以得出:國家也只是提示了風險,並沒有說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資,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那如何認識比特幣呢?我一般去幣查查app查關於比特幣的信息,用起來還不錯。

Ⅸ 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對比特幣的管制態度,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2.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

3. 國家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等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機構所開展的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繼續開展該類業務,並穩妥做好該類業務的市場退出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切實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三、電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關閉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

Ⅹ 比特幣中國的公司架構

比特幣中國(BTCCHINA)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下設9個部門,有客服部、技術部、市場部、財務部、審計監察部、公共事務部、法務部、人事部、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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