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會有人舉報炒幣嗎
①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代幣票券的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法律前景也面臨不確定性。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行發行,不具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實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雖然比特幣存在很大的風險,但應用廣泛,發展多年,技術也在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將其消滅。並且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受管控,也受到很多不發分子的喜愛,法律是底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但千萬不能越線。
② 內蒙古設舉報平台,堅決清退虛擬貨幣挖礦,虛擬幣為何會遭到嚴打
之所以比特幣會受到內蒙古政府的嚴厲禁止,是因為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上是存在著非常多的問題的,而且它的整個價格波動也是非常大的,對於大部分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如果過度參與相應的交易的話,肯定會損失慘重,而且對於這些挖礦企業來說,他們本身會對整個電力資源造成極大的浪費。
而且虛擬貨幣存在著非常大的投機性,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也是有著非常大的價格波動,如果有可能投資者貿然進入到這個市場上出現一定的虧損的話,那麼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
③ 為什麼很多不懂比特幣的人,會詆毀和抨擊比特幣
幣市呆過的都知道,擁有比特幣的人只不過三種,一種是掩藏財產,一種是在主力吸籌,此外一種就是為了掙錢。不論是處在哪種目地擁有BTC,實際上比特幣的本質就是泡沫塑料,只因為近些年幣市的火爆,虛擬貨幣行業發快速,BTC做為虛擬貨幣領域的祖先,大家也就默認了它的存在,而且達成了某類的共識。炒股的了解,有的人資本味覺強,但凡新理念就先炒一波再講,越糊塗的物品越炒,定義清楚就反倒沒人炒了。
貨幣是一個國家或政府部門強制性發行的貨幣(替代黃金白銀),是國家資產的貨幣化安置標記。伴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分裂,可以任意發售,貨幣所謂的政府背書,會隨著國家或政府的衰落而奔潰。天然的黃金白銀是天然的貸幣。BTC替代法定貨幣的確是一個概率比較低的事兒,為什麼這么說呢?最先我們從BTC與法定貨幣的性質考慮。現階段而言,每一個法定貨幣全是信用貨幣,就是以國家信用作為支撐的貸幣,根據國家強制力,強制授予法定貨幣獲得商品或勞務公司的使用價值。
④ 2021年挖比特幣向誰舉報
可撥打110進行舉報。
比特幣在我國不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國家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2021年9月3日,國家發改委聯合11個國家部委下發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隨後國家、省發改委相繼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對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⑤ 炒幣賺了5000萬違法么
違法。2021年5月18日,央行聯手三部門,定性炒幣涉嫌「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炒幣指的是炒虛擬貨幣,隨著比特幣,狗幣等虛擬貨幣的興起,此鍵攜虛擬貨幣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關注。國內炒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炒幣過程中帶來的損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貨幣有特定的主體發行,在互聯網環境中以電子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存儲,流通,使用,並具有一定的貨幣屬性的單位。虛擬貨幣本身不是貨幣,它只是一種虛擬的商品,虛擬貨幣不具備人民幣,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法律定義上說屬於個人保護的私人財產,所以從法律上來認定,交易個人的財產是不違法的。任何亮蘆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不得買賣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的。
虛擬貨幣的買賣在法律上的爭議比較大,如果一旦因為買賣虛擬貨幣發生了經濟糾紛,買賣虛擬貨幣的合同大概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合同,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造成的損失當然也只能由個人進行承擔。 如果買賣虛擬貨幣的個人在買賣過程中獲得了經濟利益,個人需要自覺的申報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會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虛擬貨幣的買賣過程中,存在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森伏法洗錢,詐騙的行為,將會被追求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在我國僅僅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保護,所以買賣和交易還是有很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⑥ 為什麼很多不懂比特幣的人,會詆毀和抨擊比特幣
懂與不懂的界限是什麼?詆毀與抨擊的原因又是什麼?比特幣是不是泡沫大家都清楚,這樣問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幣圈呆過的都知道,持有比特幣的人無非三種,一種是隱藏資產,一種是在吸籌,另外一種就是為了賺錢。不管是處於何種目的持有比特幣,其實比特幣的本質就是泡沫,只是因為近幾年幣圈的火爆,數字貨幣領域發迅速,比特幣作為數字貨幣領域的始祖,大家也就默認了它的存在,並且達成了某種共識。
但回歸問題本身,這樣一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技術,一種「點對點、非對稱加密的現金支付系統」,它的價值何在?除卻應用到實際場景中的技術之外,一個數字貨幣除了在大家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默認形成的共識之外,它還有什麼真實的價值么?
不是我喜歡打臉,別看現在比特幣在10000美金徘徊,未來的價值可能還會更高,但這並不代表它真的就是有價值的。
再問個直擊靈魂的問題:「比特幣到底可不可以人為操控價格?」 說不能的,我只能說你太膚淺,根本不了解幣圈的黑暗。說能的,那麼問題來了,在幣圈什麼樣的組織能操控比特幣的價格?
別動不動就談論別人懂或不懂,自己懂就自己玩。別人不懂,也有發言的權利。
至於詆毀和抨擊,個人覺得有些想當然了
當年還有人聲稱比特幣會漲到10萬美金/枚、100萬美金/枚呢。三年過去了,比特幣的價值有多少?從最早的近2萬美金跌倒現在的1萬美金。
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幣圈那些大佬為什麼一個勁的給比特幣充值信仰?無非就是為了一個「錢」字,而那些自稱懂比特幣的,無非就是因為自己持有了一定數量的比特幣,希望通過自己和志同道合的朋友們宣傳比特幣,讓更多的人關注、買賣比特幣,把價格抬上來,好讓自己財富自由。所以,別用懂或不懂衡量自己的「利己行為」,更別把與自己持不同意見的人定義為「抨擊和詆毀」,只要是客觀陳述事實,那人家就有權利發聲。
在我看來,我說的都是事實,你懂比特幣,那你就玩你的比特幣;我不懂比特幣,那我就不去碰它,別總是用自己的思維去干擾別人明明玩比特幣就是為了賺錢,搞的好像自己為全世界人民做貢獻一樣,這樣就不好了。
恐懼起源於未知,其實你的問題里就有答案。正因為不懂,所以才會抨擊,抵制,怕被傷害。
抨擊比特幣的無非這兩種人
1.在幣圈虧過錢,可能因為不懂技術聽人誘導,再導致虧損(就好比韭菜與割韭菜的人)。大部分的人都是一旦利益受損,看待事物就變得不夠冷靜,會把過錯歸於事物本身或者其他人。
2.跟風隨流,任何環境中都有類似於「攪SHI棍」的存在,不懂任何專業知識甚至根本沒有接觸過,直接給與否決。再由跟風隨流的這波人進行大肆宣揚。
在心理學上這種叫做沉默的螺旋,就是當你周圍人都在說抨擊比特幣的時候,你的思想就會被這些人所引導,甚至是改變。哪怕你從來沒了解過比特幣。